一 少数人与多数人
THE FEW AND THE MANY
【§1—2.缘何重审雅俗之辨】
这本小书,想做个试验(try an experiment)。文学批评历来都用于评判书籍。暗含其中的对读者阅读的评判,都衍生于对书籍本身的评判。准此理路,坏的趣味(bad taste),顾名思义,就是对滥书之喜好(a taste for bad books)。我想看看,如果把这一推导过程颠倒过来,会是怎样一种情况。让我们把区分读者或阅读类型作为基础(basis),把区分书籍作为推论(corollary)。我们且来考查一番,把好书定义为以某种方式阅读的书,把滥书定义为以另一种方式阅读的书,可行性究竟有多大。
我认为这值得一试。在我看来,常规套路一直隐含着一个谬误。我们常说,甲喜爱(like)女性杂志,或女性杂志符合甲的趣味(taste);乙喜爱但丁,或但丁符合乙的趣味。这仿佛是在说,“喜爱”和“趣味”二词用于二者之时,意思没有变化;仿佛是在说,虽然对象(object)不同,动作(activity)却毫无二致。然而据我观察,至少在通常情况下,事实并非如此。
【§3—7.对书的两种爱:多数人与少数人】
至少从学生时代起,我们一些人就对好的文学初生兴发感动(response)。其余大多数人,在学校读《船长》杂志,在家则读从流通图书馆(circulating library)借来的短命小说。那时就很明显,多数人对他们所读书籍的“喜爱”,很不同于我们对自己所读书籍的“喜爱”。现在依然明显。二者之别一目了然。
【§4.读书不等于读过】首先,多数人从不重读任何书籍。盲于文学之人(an unliterary man)的标志就是,他
把“我读过”当作拒绝阅读一部作品的充分论据。我们都知道,有些女性对一部小说的记忆非常模糊,得在图书馆里站上半小时,把小说翻阅一过,才敢确定自己确曾读过。一经确认,就会立即把书丢开。对这些人而言,书是死的,就像燃尽的火柴、旧火车票,或昨天的报纸;他们已经用过它了(have already used it)。相反,阅读伟大作品的人,一生中会把同一部作品读上十遍二十遍,甚至三十遍。
【§5.读书不等于消遣】第二,多数人尽管也经常读书,却并不珍视读书。他们转向阅读,只因百无聊赖。一旦有别的消遣(pastime),当即欣欣然弃之不顾。读书是给坐火车、生病、闲得发慌时预备的,或是用来“催睡”的。他们有时一边读书一边闲聊,也常常一边读书一边听广播。而敏于文学之人(literary people)总在闲静之时阅读,心无旁骛。如果无法专心一意、不受干扰地读书,哪怕只几天,他们也会感到若有所失。
【§6.读书变化气质】第三,对敏于文学者(the literary)而言,初次阅读某部文学作品的体验,其意义之重大,只有爱情、宗教或丧亲之痛这类体验,方可与之相提并论。他们的整个意识(whole consciousness)为之一变。变得面目一新。在其他类型的读者中,则无此迹象。他们读完故事或小说,基本无动于衷,或者根本无动于衷。
【§7.敏于文学者优游涵泳】*后,不同阅读行为的自然结果就是,少数人所读之书,常常萦绕心际,多数人则否。前者在独处时默念*为心喜的诗行、段落。书中场景和人物提供了一种图像(iconography),他们借以解释(interpret)或总结(sum up)自身经验。他们互相探讨读过的书,细致而又经常。后者则很少想起或谈及他们的阅读。
【§8.常规套路用taste和like二词,含糊其辞】
显而易见,假如多数人心平气和且善于辞令,他们就不会指责我们喜爱不该喜爱的书,而会指责我们根本不该对书如此在乎。我们视为幸福之重要组成部分的东西,他们认为可有可无。因此,他们喜爱甲而我们喜爱乙这一简陋表述,一点也不符合实情。假如“喜爱”(like)是个正确字眼,可用来形容他们对书之待遇,那么就得给我们对书之待遇另找一个词。或者反过来说,如果我们“喜爱”自己所读的一类书,就不能说他们“喜爱”任何书本。如果少数人有“好的趣味”(good taste),那么我们或许就不得不说,不存在所谓“坏的趣味”(bad taste)这种东西。因为,多数人那种阅读倾向(inclination)完全是另一码事,根本谈不上趣味,假如我们用趣味一词不含糊其辞的话。
【§9.对艺术和自然美的两种喜爱】
尽管下文几乎全谈文学,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态度差别同样也反映在其他艺术及自然美之中。许多人爱听流行音乐,边听边哼曲调、打拍子、交谈、吃东西。这一流行曲调一旦过时,他们也就不爱听了。爱听巴赫(Bach)的人,表现截然不同。有些人买画是因为墙上“没画就光秃秃的”;等买回家一个星期后,他们对这些画就视而不见了。但是有少数人,对一幅伟大画作经年乐此不疲。至于自然,多数人“和别人一样喜爱美景”(like a nice view as well as anyone)。他们一点也不反对这一说法。然而比方说,把风景视为选择度假地的重要因素——把风景纳入与豪华宾馆、好高尔夫球场和阳光充足的气候同等的考量等次——在他们看来则显得做作不堪。像华兹华斯那样与自然美景“为伍”简直是矫情。
二 若干不当形容
FALSE CHARACTERISATIONS
【§1.以“少数”“多数”形容,只是权宜之计】
从逻辑意义讲,说一类读者是多数而另一类读者是少数,只是个“偶然”(accident)。这些数词不能标示两类之别。我们讨论的是,不同的阅读方式。平素观察,已足令我们描述大概。虽如此,我们尚须更进一步。首先,须排除一些区分“少数”和“多数”的草率做法。
【§2—5.几点显见的澄清】
【§2.多数人非所谓俗人】一些评论家写到那些文学上的“多数人”时,仿佛他们方方面面都属于多数,甚至属于群氓似的。这些评论家斥责他们没文化(illiteracy)、未开化(barbarianism),其文学反应“愚钝”、“粗鲁”、“套板”。(言下之意就是)这些反应,必使他们在生活各方面都显得迟钝麻木,成为对文明的永久祸害。这有时听起来像是在说,读“通俗”小说关乎道德堕落。我发现这并未得到经验证实。我认为这些“多数人”中的某些人,在心理健康、道德品性(moral virtue)、精明谨慎、礼仪举止和适应能力等方面,与少数人中的某些人相比,非但不逊色,甚或更出色。况且我们清楚得很,在我们这些“文人”(the literary)当中,无知、卑鄙、畏缩、乖戾、刻薄之人,比例不在少数。对此置若罔闻,一概而论地乱搞“种族隔离”,我们势必什么都做不了。
【§3.少数人与多数人,并无固定藩篱】如此二分即便没别的毛病,仍然过于死板。这两类读者之间并无固定藩篱。有人曾属多数,却变为并加入少数。也有人背弃少数而成为多数,就像我们遇见老同学时,常常遭遇的沮丧那样。那些对此艺术属于“大众”水准的人,欣赏彼艺术,则可能造诣颇深;音乐家之诗歌偏好,有时实在不敢恭维。还有,许多对各门艺术都没什么感觉的人,照样可以有过人之智识(intelligence)、学问(learning)及敏锐(subtl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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