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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自专利制度产生以来,专利确权、无效的“纠错”及“救济”功能已经成为学界公论。目前国内外关涉专利无效的研究,无论是专利无效程序与诉讼程序的效率化设计,还是专利无效后的法律处置,均以这一基本理论认知为根基。本书聚焦于专利确权诉讼和专利无效诉讼,对专利无效的本质进行了深入探讨。本书通过系统的分析,对专利权确认和丧失的运行机理进行了梳理,重点关注专利确权和无效的诉讼程序问题,详细剖析了我国现有立法的得失优劣,并对未来发展做出了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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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曹伟,重庆江津人,法学博士,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副教授,北京师范大学博士后。1999年毕业于北京理工大学计算科学工程机系,2002年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毕业获硕士学位后留校任教。2007年获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博士学位。2013年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博士后流动站出站。
主要研究方向为:地理标志、软件、集成电路、网络等知识产权新领域。已出版个人专著《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的反思与超越》,并在《现代法学》《法学杂志》《华东政法大学学报》《中国版权》《法制日报》等权威核心报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多篇。曾参与编写《知识产权法》等教材,此外还承担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等多项课题项目的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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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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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
第一章专利确权性质研究
第一节专利确权的界定及效果
一、专利确权的合理界定
二、专利确权的效果
第二节专利确权的三个等级:层层递进
一、专利申请确权程序
二、专利无效宣告程序
三、专利无效诉讼程序
第三节专利确权的性质分析
一、专利申请确权的性质
二、专利无效宣告程序的性质
三、专利无效行政诉讼的性质
第四节专利确权的法律效力
一、专利确权的法律效力分类
二、专利申请确权的法律效力
三、专利宣告无效的法律效力
四、专利无效诉讼的法律效力
第五节我国专利确权机制改革路径之思考
一、专利确权行政程序概述
二、专利确权与专利侵权
三、专利侵权与确权程序在实务操作上的“阻却原理”分析
四、国外专利确权机制介绍
五、我国专利确权程序改革的研究成果及其利弊分析
六、我国专利确权机制改革的思路
第二章专利权无效的运行机理:为什么会无效
第一节专利权无效的可能性:一种推定的权利
一、专利权无效的客观情由:专利申请自身的特殊性
二、专利申请的审查制度
三、专利申请确权的其他实质性条件
四、我国专利无效宣告审查原则探讨
五、专利权无效的主观因子:审查、判断结果的非同一性
第二节专利权无效制度的必要性:利益平衡和促进公益的考量
一、构建无效专利权退出机制有利于防止权利滥用
二、专利权无效制度有利于促进社会进步和增进公共利益
第三章专利无效程序:行政与司法诉讼的衔接
第一节专利无效行政诉讼的概况
一、专利无效与司法诉讼的关联
二、专利无效行政诉讼的特征
三、专利无效行政诉讼的审判主体
第二节专利无效在司法诉讼中的程序性问题
一、专利无效诉讼的提起
二、专利无效诉讼中的程序性问题
三、专利无效的司法制度优化
第四章我国专利无效宣告制度及诉讼制度的检讨
第一节我国专利无效宣告制度的检讨
一、我国专利无效宣告制度简介
二、专利无效宣告制度的不足及建议
第二节我国专利无效诉讼制度的检讨
一、我国专利无效诉讼制度概况
二、海峡两岸专利无效诉讼制度比较
三、其他国家的专利无效诉讼制度
四、完善我国专利权无效诉讼制度的建议
第五章专利无效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影响
第一节专利公共利益的内涵
一、专利制度中的利益关系
二、专利公共利益的内容
三、专利无效宣告中的民主思想
第二节专利无效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影响
一、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
二、共享技术资源、维护市场的自由竞争状态
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四、实现利益平衡
第六章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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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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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我有幸受邀参加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举行的涉及专利中止的可诉性和诚信诉讼问题的研讨会,各位与会者的发言让我这门外汉受益良多、感触也颇多。回来才猛然想起半年多前,西南政法大学的曹伟副教授嘱咐我为其新作《专利确权及无效诉讼制度研究》一书作序之大事。久拖不写,确非懒惰之因,实乃不熟悉之故。
在通常民事诉讼法学中,研究者关注的是如何通过准确的事实认定以适用法律,从而保护当事人的正当及合法权利。如此一来,研究者和司法者都将注意力放在当事人的行为状态上,并循之探求当事人的权利状态。然而,仔细阅读曹伟先生的著作,方才领悟到在专利无效诉讼中,我们应该关注的是无效诉讼及无效宣告本身对专利交易双方权益的冲击状态。换言之,普通民事诉讼的重点在于对当事人过往行为形成结果的确认,以恢复民事实体法确定的“原本”的状态,而专利无效诉讼关注的却是如何调整纠纷双方今后的权利取向。因此,其关于违反程序性规范的专利权未必无效的论点,无疑反映了专利无效及诉讼制度的精髓。记得若干年前,我曾希望某位博士就权利调整型民事诉讼问题进行研究。但是其在再三斟酌之后,因不得要领而放弃,实为无奈。而曹伟先生的本书观点,无疑重新点亮了我内心中曾经关注过的问题,仅此而言,此序应为感激之代言。
在权利领域,私权的特性为“私人”所属。而在市场社会中,单纯的以满足私人所属的“所有”、“占有”为核心的私权体系已经被交易的社会化所冲淡。以获得社会认知和服务于社会,并获得社会利益的权利交易逐渐成为经济社会的主流。而专利的重要特征在于私人或者团体将自己的发明贡献于社会,以获得社会认可及社会财富。而且,特定的专利所涉及的利益范围常常超越交易本身,而扩展至社会乃至国际层面,从而具有国家利益、民族利益和公共利益的特点。如此一来,我们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在“冷战”结束后西方国家仍然对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实行技术封锁,甚至动辄对输出技术的企业进行制裁的原委了。
本书第五章尤其关注公有领域与公共利益,其着眼点无疑把握住了专利的本质特征和专利诉讼的盲点。在作者的研究视野中,权利权属争议者的争议本身,毫无疑问已经难以摆脱社会公共领域和公共利益的影响。因此,本书关于专利权的国家赋予,使得专利权人与社会公众之间形成了“特殊的契约”的论断,为专利权做了特殊的定位。正由于专利权与公众形成的特殊契约关系,使得在特定的条件下,专利权一旦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失效,其为专利权人享有的生命期限虽然“寿终正寝”,但为社会公众自由使用的生命却刚刚开始。因此,裁判者如何从公共利益的角度对专利权的生命进行判断,确实事关紧要。基于此点,诉讼法学者对包括专利诉讼在内的现代型诉讼,应该进行认真和深入的研究,方有可能将诉讼法学的研究视野予以拓展。也因为此点,曹伟先生的大作对于诉讼法学有心研究者的意义,不可以忽视。
著述的核心不在于“叙述”,而在于“凝思”,这或许是本书的重要特色。近年整理书籍,渐渐敢于舍弃许多书本,盖因之技术“参数”虽高,然理性思考欠乏之缘故。今得曹伟先生思想之作,品思其韵味,回味深长。有兴趣者,不妨关注之,并期望一起成为曹伟先生的粉丝。
是为序。
刘荣军
2015年6月1日
于北师大励耘7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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