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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该书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理论和实际出发,既研究前沿法学理论,创新研究视角和研究方法;也注重探讨当前法律实践中的热点问题;既注重对我国法律文化传统的传承,也注重对西方法治先进经验的吸收,具有较强的学术价值。
內容簡介:
本书通过研究日本经典专利裁判例,深入探讨了专利权的成立和有效性、专利权的范围、被告方的防御手段以及权利行使的过程、专利权的经济利用等专利应用实践问题。每个专题精选近年来日本司法实践中的典型判例,在此基础上全面阐述专题所涉及的审判依据、法律要义、裁判思路、司法实践中的重点和难点。
關於作者:
李扬,湖南隆回人,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法学博士。曾在日本北海道大学、芬兰Hanken School of Economics、美国Drake University、日本知的财产研究所工作或者从事研究。已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刊物上发表论文百余篇,在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台湾元照出版社等出版《知识产权法基本原理》等专著、译著十多部,并著有散文诗集《献歌——门徒集无脚鸟集》。兼任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国科技法学会常务理事。
目錄 :
第一编专利权的成立及其有效性
第一章认可专利登记的要件
第一节发明的成立
一、自然规律的利用
二、产业上的可利用性
判例1最高法院平成12年2月29日判决民集
54卷2号第709页[桃子新品种Ⅰ]
判例2知识产权高等法院平成20年6月24日判决判时
2026号第123页[双向牙科治疗网络]
三、不授予专利权的事由
四、发明的完成与未完成
判例3最高法院昭和52年10月13日判决民集
31卷6号第805页[药物制品]
第二节新颖性Ⅰ——公知、公用、出版物记载
一、概说
二、公知、公用、出版物记载该当性的相关案例
三、内容漏知型
判例4东京高等法院昭和49年6月18日判决无体集
6卷1号第170页[壁式建筑物的构造装置]
四、公然实施型
判例5东京高等法院昭和37年12月6日判决行集
13卷12号第2299页[润滑油调节器]
五、文献记载型
六、丧失新颖性的例外
七、实务指南
第三节新颖性Ⅱ——发明的同一性
一、发明的要旨
判例6东京高等法院昭和58年8月16日判决判时
1099号第135页[数位差寄存器运算电路]
判例7最高法院平成3年3月8日判决民集
45卷3号第123页[“脂肪酶”判决]
判例8知识产权高等法院平成21年1月27日判决
平成20(行ケ)10166[热粘合造粒方法]
二、实务指南
三、与公知发明的同一性
判例9东京高等法院平成3年12月26日判决判时
1421号第106页[轻量涂布纸]
判例10东京地方法院平成20年11月26日判决判时
2036号第125页[高纯度阿卡波糖]
第四节创造性
一、概说
判例11知识产权高等法院平成21年1月28日判决判时
2043号第117页[用于电路连接的构件]
二、构成或技术原理存在不同
判例12东京高等法院平成5年1月26日判决判时
1463号第150页[同轴TEM共振器]
三、目的或解决课题存在不同
判例13知识产权高等法院平成20年5月30日大合议判决
判时2009号第47页[阻焊膜]
判例14东京高等法院昭和61年6月26日判决判时
1209号第132页[隔板调整法]
四、作用效果
判例15知识产权高等法院平成18年4月27日判决判タ
1236号第307页[酸性水中油型乳化调味料]
五、组合现有技术的容易性
判例16东京高等法院平成13年5月23日判决判时
1756号第128页[涂布装置]
判例17东京高等法院昭和60年5月7日判决判タ
600号第115页[使用液晶的电子光学装置]
判例18东京高等法院昭和61年11月27日判决无体集
18卷3号第432页[蓬松纱的制造方法]
六、新数值条件(参数)的创造性
七、数值限定发明的创造性
八、化学发明的创造性
判例19东京高等法院平成4年11月5日判决知裁集
24卷3号第980页[含有氧化氮的废气处理方法]
九、创造性有无的举证
判例20东京高等法院平成元年11月28日判决
特许与企业253号第40页[搬运装置]
第五节与在先申请的关系
一、概说
二、与在先申请的同一性(第39条)
判例21最高法院平成5年3月30日判决判时
1461号第150页[数值控制通电加工装置]
三、在先申请范围的扩大
判例22东京高等法院平成3年1月21日判决知裁集
23卷1号第1页[胶带]
判例23东京高等法院昭和60年9月30日判决无体集
17卷3号第428页[胆固醇定量法]
第六节说明书记载
一、概说
二、明确性(第36条第6款第2项)
三、记载要件(支持要件)(第36条第6款第1项)
判例24知识产权高等法院平成17年11月11日大合议判决
判时1911号第48页[参数专利]
判例25知识产权高等法院平成22年1月28日判决判时
2073号第105页[性障碍治疗中氟班色林的使用]
四、实施可能要件(第36条第4款第1项)
判例26东京高等法院平成13年5月17日判决判时
1775号第132页[小孢子形成的控制]
五、实务指南
第二章专利申请程序
第一节专利申请程序概要
第二节说明书的补正
一、概说
二、补正的标准
判例27 东京地方法院平成18年4月13日判决判时
1955号第108页[电话的通话控制系统]
判例28东京高等法院平成6年3月22日判决判时1501号
第132页[除草剂咪唑、吡唑及异噻唑诱导体]
三、最后的驳回理由通知以后的补正
判例29知识产权高等法院平成17年4月25日判决
特许消息11601号[防火结构体]
四、旧法下申请公告后的补正
五、实务指南
第三节申请的分割
一、概说
判例30最高法院昭和56年3月13日判决判时
1001号第41页[丁二烯聚合方法]
二、分割申请是否在原申请范围内成为争议焦点的案例
判例31东京地方法院平成18年10月18日判决判时
1976号第104页[用于喷墨记录装置的墨盒]
三、分割申请是否与原发明为同一发明成为争议焦点的案例
四、实务指南
第四节优先权
一、有关巴黎公约优先权的案例
二、有关国内优先权的案例
第五节不受理决定与程序的驳回
第二编专利侵权的攻防
第一章专利权的范围Ⅰ——技术范围的解释
第一节何谓专利侵权
第二节基于对专利权利要求的用语的解释认定
专利侵权(文言侵权)的案例
一、概说
二、有关机械、工具以及电气领域发明的侵权认定的案例
判例32知识产权高等法院平成21年2月18日判决判时
2063号第108页[电话号码信息的自动生成装置]
三、认定侵害方法发明的案例
判例33大阪地方法院昭和62年10月26日判决判时
1304号第118页[轻量耐火物的制造方法]
四、认定侵害化学物质和组合物质发明的案例
判例34东京地方法院昭和62年7月10日判决
无体集19卷2号第231页[除草剂]
五、认定侵害化学物质制造方法的案例
判例35大阪地方法院平成4年11月26日判决判时
1458号第141页[1α-羟基维生素D的制造方法]
六、认定侵害生物工程的发明的案例
七、关于方法限定产品的发明的解释例
八、实务指南
第三节扩张技术范围的理论
一、等同原则的应用
判例36最高法院平成10年2月24日判决民集52卷1号
第113页[无限滑动用滚珠栓槽轴承上告审]
判例37大阪高等法院平成8年3月29日判决知裁集28卷1号
第77页[重组人体组织纤溶酶原活化因子Ⅱ控诉审]
判例38知识产权高等法院平成21年6月29日判决判时
2077号第123页[空心高尔夫球杆头]
二、不完全利用论
三、附加、利用与侵权
判例39大阪地方法院昭和63年3月17日判决
判时1300号第114页[芯地]
四、实务指南
第四节限缩解释权利要求的思考方式
一、 参照说明书(发明的说明书和附图)
判例40知识产权高等法院平成22年3月30日判决判时
2074号第125页[便携式交互器]
判例41东京高等法院昭和53年12月20日判决判时
381号第165页[中间品自动选择装配装置]
判例42东京地方法院平成15年6月17日判决判时
1838号第121页[麦芽糖醇含蜜结晶]
二、参照公知技术
三、参照申请经过(禁止反悔原则)
判例43东京高等法院平成12年2月1日判决判时
1712号第167页[血清CRP简易迅速定量法]
判例44大阪地方法院平成3年5月27日判决知裁集
23卷2号第320页[二轴强制混合机]
四、参照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中的方法的技术特征
五、认定技术范围应该考虑的其他事项
第五节专利无效的抗辩
一、概说
二、侵权诉讼中对于专利有效性判断的缓和
判例45最高法院平成12年4月11日判决民集
54卷4号第1368页[半导体装置]
判例46知识产权高等法院平成17年9月30日大合议判决
判时1904号第47页[一太郎]
三、主张抗辩的其他情形
第二章专利权的范围Ⅱ——间接侵权、侵权行为的证明
第一节间接侵权
一、概说
二、独立说与从属说
三、“唯一”型间接侵权
判例47大阪地方法院昭和54年2月16日判决无体集
11卷1号第48页[装饰化妆板]
判例48大阪地方法院平成元年4月24日判决无体集
21卷1号第279页[制砂机铁锤]
判例49东京地方法院昭和56年2月25日判决无体集
13卷1号第139页[单反照相机]
四、多机能型间接侵权
判例50知识产权高等法院平成17年9月30日大合议判决
判时1904号第47页[一太郎]
五、间接侵权不成立时是否构成共同侵权
六、多个主体的实施行为
判例51东京地方法院平成19年12月14日判决平成
16ワ255576[电镀图像的形成方法]
第二节侵权行为的证明
一、概说
判例52大阪高等法院平成9年11月18日判决知裁集
29卷4号1066号[生理活性物质测定法]
二、文书提出
判例53东京高等法院平成9年5月20日決定判时
1601号第143页[曲尼司特制剂I]
三、生产方法的推定
判例54东京高等法院昭和57年6月30日判决无体集
14卷2号第484页[嘧啶并[54-d]嘧啶]
判例55东京地方法院昭和59年10月26日判决无体集
16卷3号第710页[金刚石烧结体的制造方法]
四、迟延的攻击防御方法
五、实务指南
第三章被告方的防御手段
第一节先使用权
一、概说
二、专利申请时
三、事业的准备
四、发明的完成
五、发明以及事业的范围
判例56最高法院昭和61年10月3日判决民集
40卷6号第1068页[步进梁式加热炉]
六、可以利用先使用权的范围
判例57最高法院昭和44年10月17日判决民集
23卷10号第1777页[地球仪形状收音机]
七、是否限于二重发明
八、实务指南
第二节中用权
判例58名古屋地方法院平成元年10月20日判决判时
1354号第141页[一体式连接器]
第三节以试验、研究为目的的实施
一、概说
二、专利权到期后以制造销售为目的的认定申请试验
判例59最高法院平成11年4月16日判决民集
53卷4号第627页[胍基安息香酸诱导体Ⅲ]
第四节其他防御手段
一、专利权行使的抗辩、先申请的抗辩
判例60东京地方法院昭和54年3月12日判决无体集
11卷1号第134页[手套]
二、专利权的用尽
判例61最高法院平成19年11月8日判决民集
61卷8号第2989页[液体收纳容器]
第五节专利权的有效期
一、概说
二、专利权有效期间的延长登记
判例62最高法院平成23年4月28日判决平成
21(行ヒ)326[医药]
第六节无效宣告请求
一、概说
二、无效宣告的请求人
三、被请求人
四、审理
五、无效宣告请求的复审决定
六、请求撤销复审决定的行政诉讼
判例63最高法院平成14年2月22日判决民集
56卷2号第348页[ETNIES商标]
判例64最高法院昭和51年3月10日大法庭判决民集
30卷2号第79页[袜子编织机]
判例65最高法院昭55年1月24日判决民集
34卷1号第80页[食品包装容器]
判例66最高法院平成4年4月28日判决民集
46卷4号第245页[高速旋转滚筒研磨方法]
七、复审决定的确定
判例67东京高等法院平成15年3月17日判决年判时
1820号第121页[地板面板接线]
第七节专利授权后对说明书等进行订正
一、订正的意义
二、权利要求范围的缩减
判例68知识产权高等法院平成20年5月30日大合议
判决判时2009号第47页[防焊]
三、误记的订正
判例69最高法院昭和47年12月14日判决年民集26卷
10号第1888页[吩噻嗪衍生物的制造方法]
四、对不明确记载的解释说明
五、订正程序和效果
判例70最高法院平成11年4月22日判决判时
1675号第115页[6辊压延机的结构]
判例71最高法院平成20年7月10日判决判时
2019号第88页[发光二极管模块]
六、实务指南
第八节以不当起诉、信用诋毁为由的上诉
一、不当起诉
二、信用诋毁
判例72东京高等法院平成14年8月29日判决判时
內容試閱 :
第一章认可专利登记的要件
第一节发明的成立
发明专利法的目的在于通过保护发明而对产业发展做出贡献(第1条),对于值得保护的发明进行专利登记并赋予一定期间的独占权。某一发明若要成为专利,首先必须符合发明专利法所设定的一般性“发明”要件。另外,虽然与法律条文没有明确联系,但是判例实践在否定可专利性时会使用“未完成发明”这一概念。
一、自然规律的利用
发明必须是“利用了自然规律的,具有高度技术思想的创造”(第2条第1款)。所谓利用自然规律,是指利用自然科学的规律来获得一定效果(即属于科学技术领域的发明),并且不违反自然规律。
常见的不属于科学技术领域发明的事例有:密码方法(最高法院昭和28年4月30日判决民集7卷4号461页[电信密码生成法]),广告方法(东京高等法院昭和31年12月25日判决行集7卷12号3157页[电柱广告方法])等。另外,数学法则(东京高等法院平成16年12月21日判决判时1891号139页[回路模拟实验方法])、体育和游戏规则等也不属于发明。还有案件认定:墓地的构造是否构成对亡魂的无礼,与利用了自然规律的技术思想方案无关(东京高等法院平成10年10月1日判决特许与企业354号55页[墓地构造])。此外,有关资金单位资产负债表的技术方案也被认为不属于“利用了自然规律的技术思想”(东京地方法院平成15年1月20日判决判时1809号3页[资金单位资产负债表])。而知识产权高等法院平成19年6月14日判决平成19(行ケ)10067[以罗列符号化的反义词来将宇宙论、生命诞生、人类诞生、文明开化进行理论化的方法]案件中,认为仅仅对语言(反义词)进行了整理的发明没有利用自然规律。
但是,对于卡拉OK视频记录媒介的发明的案件,由于该媒介仅仅是单纯地记录声音、文字、图像等信息,因此其是否属于技术思想,成为案件争议的焦点。东京高等法院平成11年5月26日判决判时1682号118页[视频记录媒介]案中认定:“将应演唱的歌词作为文字进行记录,并且采用把所记录文字中即刻应演唱的文字进行变色记录以与其他文字相区别之结构,并提供相应结果”的方案具有技术特征。
一般认为,单纯的发现不属于利用自然规律的发明。东京高等法院平成2年2月13日判决判时1348号139页[锦鲤及金鱼的饲育方法]案是少有的针对上述论点作出判决的案件。给锦鲤喂食钝顶螺旋藻以改善锦鲤的颜色的方法虽然是一种发现,但其具体的喂食方法以及将对象限定为锦鲤,使该方法可被认定为利用了自然规律的发明。
违反了自然规律的代表例是永动机的发明(东京高等法院昭和48年6月29日判决判タ298号255页[无限动力发生法]),判决认为该发明是“不可能实施”的。东京高等法院平成6年12月12日判决判例工业所有权法(2期版)253之65页[抽水发电所]案中也认为,违反能量守恒定律的不属于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