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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于阳相关作品:《江湖中国:一个非正式制度在中国的起因(再版)》
一种新思路重新梳理中华民族历史,一个全新的国家演化分析方法和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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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此为《江湖中国——一个非正式制度在中国的起因》作者于阳先生的另一部力作。国家的治乱循环以及腐败、土地兼并和江湖泛滥等痼疾,是中国政治的几大“千古之谜”,它昭示了中华共同体在构筑政治规则时遭遇的潜在逻辑悖论,但没有被我们充分认识。本书以国家的基本经济学模型对中国自西周以来三千年的政治形式作了初步梳理,意外地发现一个时钟现象,并据以建构了一个“中国周期模型”。它整合了对以上传统政治属性和痼疾的解释,将其纳入一个统一叙事之中。全书以演绎的方法,简练的分析,对中国历史上的不少未解之谜给出了自己的解释 ,也得出不少令人惊讶的结论。这种宏观把握、择取要点,而并非严格而严密的学术著作式写法,使本书更像是作者的一段思想之旅、一个天才概说,其意义在于给人们启发,并隐约呈现未来中国可能的发展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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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于阳,1984年毕业于上海复旦大学生物系遗传学专业,任教于广州暨南大学生物系。1990年担任大学实验农场副主任,1993年离开大学从事房地产业,2000年后专事中国社会问题写作,主要著作有《Y形结构——人性的先天和后天》、《江湖中国——一个非正式制度在中国的起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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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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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正义的两难
二、问正义为何物
三、问国家为何物
四、中国是谁:史上四代“中国模式”
五、八百年兴衰轮回:治理模式不断建设和瓦解
六、统一分裂来回震荡
七、长链治理和“剩余产权”:十八级权力代理制的原罪
八、土地兼并:侵吞“剩余产权”
九、江湖中国:“剩余产权”寻租
十、中国式腐败:长链治理之不可监察性
十一、精神驾驭术:儒教与中国私有制的救赎
十二、回顾:政治路径与周期性兴衰原因
十三、结语:未来中国可能发生的大趋势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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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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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国是谁:史上四代“中国模式”沿着费正清、黄仁宇思路向前,再将“诺思模型”带入中国国家史,就能更加清晰地揭示秦汉、隋唐、明清三个帝国治理模式的具体差异,于是三个帝国划分便跃然笔端;再加上早前的西周,可合称四大帝国,或中华国家的四个先后版本。道格拉斯·诺思提供一个全新的视角,使我们换一个思路重新梳理中国“上下五千年”,不经意间,中国国家演化的分析方法甚至结论竟焕然一新。费正清曾经提出过有关中国政治史的“三个帝国”概念,简单说:秦汉是第一帝国,隋唐是第二帝国,明清是第三帝国,以标识中国历史上不同的国家鼎盛时代。费正清的划分似乎依据国家版图的分合运动,古代中国经历了春秋战国、南北朝和五代十国辽宋等三次百年以上长期分裂战争后,以此为分隔符,分出秦汉、隋唐和明清三大帝国时期。黄仁宇则以国家的经济结构类型和财政模式为依托,进一步发展了费正清的理论,提出了三个帝国模式概念,指出一个帝国模式不仅包括鼎盛大朝代本身,还包括在制度上深受其影响的后续小朝代,以此形成一个连续的历史阶段,譬如秦汉帝国不仅包括秦、汉,尚包括三国、魏、晋,甚至南北朝前半叶,盖因后者政治制度皆沿用(或基于)秦汉。因此鼎盛时代创立的各个财政制度,包括其逻辑内涵,成为区分几个帝国模式的重要标志。譬如,秦汉实行田税和算赋,隋唐实行租庸调,明清推行黄册、鱼鳞图册、一条鞭法和摊丁入亩,这些税制不啻为不同帝国模式的地标性特征。实行不同税制的背后,就隐含了国家结构的本质差异。如前述,税赋是国家的基石,基石之不同,国家大厦也迥然不同。秦汉、隋唐、明清分别奉行不同的税制和财政模式,与当时生产发展、政治管理水平以及人地关系高度相关,是当时社会状况的综合博弈结果。不论社会各阶层、各利益集团如何博弈,一旦国家生成,势必征收赋税。在古代中国,税收有田租和力役两项起源,前者对土地(面积或收成)课税,后者对人口课税。自西周以来,在长达三千年政治文明史的绝大部分时间,中国都采用人头税和土地税二元模式,直至明清时代“一条鞭法”和“摊丁入亩”,方生合二为一大趋势,其整合过程依赖国家税收形式从实物转化为金融的技术路径,是近代金融资本主义活动的产物。税收在古代并无统一名称,但内涵基本一致,即国家向人民征收财富,以增强国力、发展社会经济文化。夏有贡,殷有助,春秋有彻法,战国有贡法。至秦汉始称税赋,其中税指地租,赋指役(兵役、力役、徭役等),后者为人口税渊薮。秦汉税制以税(地租)为基干,辅以各种赋(人口税)作补充。譬如汉初征收方法,通过政府调查及民间申告占地面积,藉以审定田税,以土地收成作“三十税一”,即税率3.33%。其法理含义相当于,国家承认公民所耕作土地属于私人享有,并承诺保护其土地权利及劳动生产过程的合法性。至隋唐,依土地收成“三十税一”作废,转而奉行依人征税之“租庸调”。即每人每年缴粮食二石,称为租;每人每年缴绫绢丝各二丈,称为调;每人尚有服役义务,若不服役,可以每日缴一定数量丝绸、布匹等以替代服役,此称为庸。由此可见隋唐税制之特质,是仅按人口征收粮食、布匹和服役,而服役可以实物折算。隋唐不像秦汉按土地征税,背后的政治原因是隋唐政府不允许私人占有土地,取而代之的是授予每一公民以相同的土地租赁权,譬如男70亩,女50亩,此即所谓隋唐“均田制”。隋唐所谓税收,在经济学上相当于土地租金,而土地产权明令为国家拥有,私人不得买卖。此迥异于之前秦汉,以及后世明清。明清税制改用新制,《明史·食货志》说:“册有丁,有田,丁有役,田有租”。即政府将人口编制为“黄册”,确立、核准私人的土地所有权资格与其纳税义务的对等关系,同时将私人土地所有权编为“鱼鳞图册”,加以严格保护,类似现代的土地红线图。其税收方法为,按“鱼鳞图册”(土地所有权)征收田税,按“黄册”(土地所有权人)征派徭役,具体税率和加派则适时调整,历朝历代各有不同。基于此,将前述“诺思模型”带入中国国家史,并沿着费正清、黄仁宇思路进一步推导,三个帝国划分便跃然笔端;再加上早前的西周,可合称四大帝国,或中华国家的四个先后版本。在这四代帝国中,西周治理奉行分封制,是一个单独类型,称之“分权制路径”;而秦汉、隋唐和明清的治理模式都奉行秦始皇的郡县制,属于另一个类型,称之“集权制路径”。中国模式1.0版:西周三千年前,西周虽未称帝国,但其势力范围并不明显逊于后世称帝朝代。《诗经·小雅》兴叹:“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西周经过东征战争后,疆域南至巴、濮、邓、楚,北及肃慎、燕、亳,东达齐、鲁,西抵甘、青,总体规模虽不及汉、唐,却也不逊于两宋,考虑到当时世界文明尚未充分展开,周朝已俨然东亚最大王国。周代实行分封制,由贵族集体依等级分享土地和政治权力,周代在政治上实行分封制,在经济上实行井田制。分封制管理贵族集团内部政治与经济权益分配,井田制管理贵族与农户的劳动契约。周代通过“授土授民”,先后分封数百小国,小国领主称国君。周室将祖宗发源地渭河流域方圆千里称为“王畿”,留给自己治理,将渭河流域外广袤地区封给小国;以此为摹本,小国国君进一步将国都留给自己,而将外围郊野规划成采邑,封给卿大夫,其地租作为卿大夫效力国事的俸禄;卿大夫继续将采邑周边的荒野地区封给士大夫,士大夫则替卿大夫管理家事……如此这般,就形成天子、国君、卿大夫和士大夫组成的封建等级秩序。这个秩序在名义上沿用了八百年,至秦朝诞生而止;在实践中也认真执行了三百年,至春秋而亡。是一个典型的分权制帝国,不同于秦汉以降的集权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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