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書推薦:
《
大宋悬疑录:貔貅刑
》
售價:NT$
340.0
《
不被大风吹倒
》
售價:NT$
300.0
《
人生解忧:佛学入门四十讲
》
售價:NT$
490.0
《
东野圭吾:分身(东野圭吾无法再现的双女主之作 奇绝瑰丽、残忍又温情)
》
售價:NT$
295.0
《
浪潮将至
》
售價:NT$
395.0
《
在虚无时代:与马克斯·韦伯共同思考
》
售價:NT$
260.0
《
斯大林格勒:为了正义的事业(格罗斯曼“战争二部曲”的第一部,《生活与命运》前传)
》
售價:NT$
840.0
《
日内交易与波段交易的资金风险管理
》
售價:NT$
390.0
|
內容簡介: |
本書共分為兩編;第一編總論,主要探討民法親屬編的立法沿革(第1章),民法親屬編的修法與意義(第2章),民法親屬編及其他相關重要法規範(第3章),民法親屬編之研究成果(第4章),以及家事事件法──民法親屬編之重要程序法規範(第5章)。第二編本論,內容主要分析民法親屬編各章的結構與實務審判情形,共有10章,分別探討民法親屬編之通則──親屬之分類與範圍(第6章),婚姻(一)──婚姻制度(第7章),婚姻(二)──婚約(第8章),婚姻(三)──結婚:有效、無效與撤銷(第9章),婚姻(四)──婚姻之普通效力與夫妻財產制(第10章),婚姻(五)──離婚(第11章),父母子女(第12章),監護制度與輔助制度(第13章),扶養(第14章),及家與親屬會議(第15章)等。
本書主要以民法親屬編法條結構分析以及法院實務判決為主要重心,並在特定章節進行比較法分析。在本書中除了分析民法親屬編的體系與結構外,並運用司法院網站及法源、元照等法律網,說明台灣各級法院的審判實務並呈現民法親屬編對於台灣社會中婚姻與家庭的意義。
|
關於作者: |
陳惠馨
現職
政治大學法學院專任教授
學歷
德國雷根斯堡大學法學博士
經歷
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委員(2011-2012)
政治大學法學院院長(2007-2009)
政治大學法律科際整合研究所所長(2005-2007)
中國法制史學會第16屆理事長
台灣性別平等教育法草案立法參與(研究計畫主持人、草案擬定召集人)
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第4、5屆委員(2003-2007)
台灣女性學學會第6屆會長(1998)
|
目錄:
|
自序
第一編 總 論
第一章 民法親屬編的沿革及規範內容
一、前 言/3
二、台灣婚姻家庭關係相關法規範之沿革/3
三、清朝時期台灣有關婚姻家庭法規範/4
四、1895年到1945年日本統治台灣時期跟婚姻家庭有關之法規範──台灣舊慣/6
五、1945年以後,台灣開始適用1931年在大陸通過的民法親屬編/7
六、結 論/11
第二章 民法親屬編的修法與意義
一、前 言/12
二、1985年有關民法親屬編的修正內容/13
三、1996年至2015年之間歷經16次修法重點/15
四、民法親屬編在當代社會的意義/21
第三章 民法親屬編及其他重要法規範——婚姻家庭相關法規範
一、前 言/23
二、民法親屬編在當代法律體系及其變遷/23
三、當代其他牽涉婚姻與家庭的法律/27
四、結 論/38
第四章 民法親屬編之研究成果
一、前言──台灣現階段民法親屬編之教學與考試/39
二、日本統治台灣時期(1895年至1945年)民法親屬的研究與教學/40
三、1945年至1960年代台灣民法親屬編的研究及教科書出版情形/41
四、1945年之後在台灣多次出版民法親屬編相關教科書/43
五、1980年至2000年代民法親屬相關專書與教科書出版/50
六、2000年以來,台灣民事身分法新發展──加入法律社會學研究觀點/51
七、結 論/52
第五章 家事事件法——民法親屬編之重要程序法規範
一、前 言/54
二、家事事件法之立法目的──兼比較德國日本相關規定/55
三、家事事件法六編架構/55
四、家事事件的六個類型/56
五、家事事件法的重要原則/63
六、家事事件法的期待與批判/67
第二編 本 論
第六章 通則——親屬之分類與範圍
一、前 言/71
二、民法親屬編第一章通則與其他章的密切關係/71
三、親屬的分類及其沿革/72
四、民法親屬編規定親屬關係之發生/74
五、親屬關係之消滅/77
六、台灣民法親屬編所規範之親屬種類/80
七、親系、親等及輩分/83
八、比較法觀點/86
第七章 婚姻──婚姻制度
一、前 言/88
二、變遷的婚姻制度/88
三、傳統中國社會婚姻制度──以清朝為例/91
四、1930年民法親屬編有關婚姻制度設計/93
五、民法親屬編學者分析下的台灣民法婚姻制度/96
六、結 論/99
第八章 婚姻──婚約
一、前 言/101
二、民法有關婚約之規定/101
三、婚約之效力──不得強迫履行、損害賠償與贈與物返還/110
四、婚約之解消/111
五、婚約解除或違反婚約之損害賠償/118
六、婚約贈與物的返還/122
七、婚約事件請求權之時效與程序規定/123
第九章 婚姻──結婚:有效、無效與撤銷
一、前 言/124
二、傳統中國關於結婚之規範/126
三、民法親屬編有關結婚之規定──有效、無效與可撤銷之婚姻/130
四、婚姻無效或可撤銷的效力及損害賠償問題/152
第十章 婚姻──婚姻的普通效力與夫妻財產制
一、前 言/157
二、民法親屬編有關婚姻的普通效力規定/159
三、台灣夫妻財產制度的變遷/172
四、民法親屬編有關夫妻財產制通則規定/174
五、夫妻法定財產制/177
六、夫妻約定財產制──共同財產制與分別財產制/190
七、夫妻間財產繼承關係/194
第十一章 婚姻──離婚
一、前言──離婚屬於婚姻關係消滅的一種/195
二、有關離婚法規範的變遷以及台灣社會目前離婚之狀況/196
三、民法親屬編有關離婚方式之規定/202
四、離婚之效果──夫妻彼此之間法律關係之改變/223
五、離婚夫妻與共同未成年子女間關係/227
第十二章 父母子女
一、前 言/235
二、傳統中國法律與當代民法有關父母子女關係法規範差異/236
三、父母子女關係的種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人工生殖子女/238
四、婚生子女──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子女/242
五、非婚生子女──生母受胎時,處於無婚姻狀態/250
六、養子女──透過法律規定成立的直系血親關係/259
七、人工生殖子女法律地位/275
八、法律規定父母子女關係/278
第十三章 監護制度與輔助制度
一、前 言/291
二、未成年人監護制度/292
三、未成年人監護人的監護職務/304
四、成年人的監護制度/308
五、成年輔助宣告制度/320
第十四章 扶 養
一、前 言/330
二、互負扶養義務之人/333
第十五章 家與親屬會議
一、前 言/346
二、民法親屬編規定的「家」/347
三、民法親屬會議制度與功能/35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