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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侵权责任法研究(第二版)下卷(中国当代法学家文库·王利明法学研究系列;“十二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

書城自編碼: 2790874
分類: 簡體書→大陸圖書→法律理論法學
作 者: 王利明
國際書號(ISBN): 9787300224343
出版社: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6-04-01
版次: 2 印次: 1
頁數/字數: 796/736
書度/開本: 128开 釘裝: 平装

售價:NT$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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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书密切结合我国《侵权责任法》和有关侵权法的前沿理论及司法实践经验,并在借鉴国外侵权立法先进经验与最新理论成果的基础上,针对我国侵权责任法的内容体系、归责原则、责任构成要件、免责和减轻责任事由、数人侵权制度以及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等进行了详尽而深入的探讨。
關於作者:
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兼召集人、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九届、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九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十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十一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最高人民法学特邀咨询员,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员,公安部特邀监督员,建设部法律顾问,北京市政府专家顾问团成员,北京市公安局专家咨询员,福建省政府顾问,北京市仲裁委员会副主任。
目錄
目录
侵权责任法分则体系导论1
第四编 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第十四章 监护人责任29
第一节监护人责任概述29
第二节监护人责任制度的比较法分析35
第三节监护人责任的归责原则41
第四节监护人责任的构成要件44
第五节监护人责任的承担47
第六节被监护人的公平责任51
第十五章 暂时丧失意思能力人的责任57
第一节暂时丧失意思能力人责任概述57
第二节暂时丧失意思能力人的责任承担60
第十六章 用工责任66
第一节用工责任概述66
第二节用工责任的归责原则78
第三节用工责任的构成要件83
第四节单位用工责任92
第五节个人用工责任102
第十七章 网络侵权责任113
第一节网络侵权责任概述113
第二节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单独侵权责任120
第三节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连带责任126
第十八章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147
第一节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概述147
第二节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的归责原则153
第三节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的构成要件157
第四节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的两种类型166
第五节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范围174
第十九章 教育机构的责任181
第一节教育机构的责任概述181
第二节教育机构对校内人员侵害的责任195
第三节教育机构对校外人员侵害的责任202
第五编 特殊侵权责任
第二十章 产品责任211
第一节产品责任概述211
第二节产品责任的历史发展218
第三节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225
第四节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229
第五节产品责任的减免事由248
第六节产品责任的承担主体254
第七节产品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诉讼时效264
第八节投入流通以后的召回等义务267
第九节产品责任中的惩罚性赔偿276
第二十一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286
第一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概述286
第二节交通事故责任的归责原则293
第三节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302
第四节责任构成要件和免责事由312
第五节交通事故责任的主体318
第六节机动车事故救助基金347
第二十二章 医疗损害责任354
第一节医疗损害责任概述354
第二节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365
第三节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370
第四节举证责任与过错推定384
第五节医疗领域内的特殊产品责任391
第六节侵害患者知情权和同意权的责任402
第七节侵害患者隐私权的责任416
第八节医疗机构的免责事由421
第九节医疗机构的责任范围429
第二十三章 环境污染责任433
第一节环境污染责任概述433
第二节环境污染责任制度的发展449
第三节环境污染责任的归责原则456
第四节环境污染责任的构成要件463
第五节减轻和免责事由476
第六节环境污染责任承担方式483
第七节数个主体污染环境的责任489
第二十四章 高度危险责任498
第一节高度危险责任概述498
第二节高度危险责任的一般条款516
第三节民用核设施致害责任535
第四节民用航空器致害责任545
第五节高度危险物致害责任554
第六节高度危险活动致害责任573
第七节高度危险责任中的减免事由自甘冒险585
第八节高度危险责任中的赔偿限额589
第二十五章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594
第一节饲养动物致人损害594
第二节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602
第三节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和免责事由611
第四节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的特殊规则618
第五节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636
第二十六章 物件致人损害责任641
第一节物件致人损害责任概述641
第二节物件致人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650
第三节建筑物等物件脱落、坠落致人损害责任656
第四节建筑物等物件倒塌致人损害670
第五节高楼抛掷物或坠物致人损害的责任687
第六节堆放物致人损害的责任707
第七节公共道路上的物品致害责任716
第八节林木折断致人损害责任729
第九节地面施工致害责任735
第十节窨井等地下设施致人损害责任744
参考文献752
第一版后记764
第二版后记765
內容試閱
侵权责任法是有关对侵权行为的制裁以及对侵权损害后果予以补救的法律规范。所谓侵权责任法的体系,是指将侵权责任法中的各项具体制度、规则有机结合时所依据的科学、合理的逻辑结构和体系。我国《侵权责任法》的颁行是民法典制定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民法的法典化就是体系化,这也必然要求《侵权责任法》应按照法典化的要求体系化。从内容来看,《侵权责任法》的制度和规则体系主要是按照多元归责原则而构建的,并因此而具有重大的体系创新。因为从比较法上来看,两大法系基本上都以过错责任为一般原则,而将严格责任适用于特殊情形.① 即便随着20世纪工业化的发展和责任保险制度的推行,严格责任获得了迅速发展,但其也未能撼动过错责任作为一般归责原则的基础地位。② 严格责任主要还是适用于法定的特殊情形,如主要适用于危险活动和危险物.① 当然,从总的发展趋势来看,严格责任的适用范围在不断扩张,其不再仅适用于法律规定的情形,从救济受害人考虑,法官也在不断扩大严格责任的适用范围。② 我国《侵权责任法》也是在借鉴两大法系经验的基础上,构建了以过错责任为一般原则,以严格责任和过错推定责任等为特殊规则的归责原则体系。正是以上述归责原则体系为基础,构建了《侵权责任法》的规则和制度体系,这是我国《侵权责任法》的中国元素的体现,也是其重要特征。《侵权责任法》正是围绕归责原则这一中心轴而形成的严谨的体系。其总则的内容主要围绕过错责任而展开,而分则的内容则主要围绕严格责任、过错 推定责任、公平责任而展开。具体而言,除医疗损害责任(第七章)外,分则中从第五章至第十一章的主要制度都是围绕过错推定归责原则或者严格责任归责原则展开的。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我国《侵权责任法》分则主要是适用于过错责任之外的特殊归责原则的侵权责任类型,这些特殊侵权责任与一般的侵权责任类型的主要区别就表现在归责原则上的特殊性,即一般侵权责任主要适用过错责任,而特殊的侵权责任则主要适用过错责任之外的特殊归责原则。因此,我们可以将归责原则称为支撑侵权责任法分则的体系的中心,但这并不是说,《侵权责任法》分则完全是围绕归责原则展开的。事实上,由于侵权责任类型多样、责任主体关系复杂,除了从归责原则这一主要层面展开侵权责任法分则的体系之外,分则第四章是从另一个层面展开的,即围绕责任主体展开,旨在对行为主体与责任主体相分离的情形下不同主体间的责任关系进行确定。因而,除了归责原则之外,侵权责任法分则还根据责任主体的特殊性构建了特殊侵权责任的体系。独特的《侵权责任法》分则体系是我国民事立法的重大创举。具体来说,我国《侵权责任法分则》的体系是从如下两个方面展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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