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背景下的宗教与中国国家安全研究徐以骅宗教向来就与国家安全有着不解之缘,这是由宗教的基本属性所决定的。宗教或宗教信仰往往关系到国家或民族生存的核心价值观,与一般社会思想和价值观相比更为持久且较少弹性,而得到神明护佑的政治参与往往更不容忍妥协。Thomas Banchoff,Introduction:Religious Pluralism in World Affairs,in Thomas Banchoff,ed,Religious Pluralism,Globalization,and World Politics,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8,p3宗教及其宗教组织一般还具有广泛的社会动员力、跨国联系、使世俗权威相对化以及使暴力合法化的特性,故宗教问题较易被国家视为安全问题或加以安全化。因此,具有高度神圣性的宗教与具有高度现实性的国家安全之间存在着基本的结构上的亲密关系。Carsten Bagge Laustsen and Ole Waever,In Defense of Religion:Sacred Referent Objects for Securitization,in Pavlos Hatzopoulos and Fabio Petito,eds,Religion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The Return from Exile,New York:Palgrave Macmillan,2003,p169该书现有题为《国际关系中的宗教》的中译本,张新樟、奚颖瑞、吴斌译,浙江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关于宗教与国家安全的关联性,参见刘骞:后冷战时期宗教与国家安全的关联性讨论,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11年第9期,第6783页。20世纪70年代以来的全球宗教复兴、宗教政治化、国际化以及暴力性宗教极端主义的肆虐,更是对国家主权和国际秩序提出了严重挑战,宗教对国家安全的影响业已成为当前世界各国难以回避的问题。参见徐以骅:当代中国宗教与国际安全,载晏可佳主编:《辉煌六十年中国宗教与宗教工作》,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160168页。宗教与中国国家安全研究导论全球化背景下的宗教与中国国家安全研究在进入本书正式讨论之前,我们首先需对国家安全、宗教安全和中国的宗教安全等有关概念下一基本定义。国家安全通常指国家拥有维持其生存、稳定和发展所需的、免遭内外严重安全威胁的处境。参见Ersel Aydinli and James NRosenau,eds,Globalization,Security and the Nationstate:Paradigms in Transition,New York: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2005,p32。照美国开国元勋杰斐逊(Thomas Jefferson)的话来说,国家安全是一国要保护或寻求推进的重大利益,因为这直接关系到该国作为独立实体的继续存在、领土完整或人民的生命。转引自Thomas FFarr, World of Faith and Freedom,Why International Religious Liberty Is Vital to American National Security,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8,p309。宗教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意指主权国家内部宗教状态稳定和谐,外部不受宗教性质或来自宗教势力的严重威胁;宗教安全的概念参见刘骞:国际安全分析呼唤宗教视角宗教安全概念的引入尝试,载徐以骅主编:《宗教与美国社会宗教与国际关系》第四辑,时事出版社,2007年版。中国的宗教安全则指我国国家内部信仰主体和格局有利于维持国家的安定团结,外部势力在宗教领域对我国的国家主权、政治制度、社会现状等核心利益不构成严重威胁。徐以骅、章远:试论宗教影响中国国家安全的路径和范式,载《复旦大学学报》2009年第4期,第110页。换言之,中国的宗教安全就是指宗教之间以及宗教与我国的国家主权、政治和社会制度以及其他行为体处于某种远离危态对抗的优态共存的境况。关于危态对抗与优态共存的提法,参见余潇枫:从危态对抗到优态共存广义安全观与非传统安全战略的价值定位,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04年第2期。需要说明的是,关于宗教安全的界定往往是有选择性的,或者说是不全面的。这是因为这些界定对宗教与国家安全关系的描述是单向度的,也就是说其所指的主要是宗教对国家安全的影响,而较少涉及国家对宗教安全的影响。实际上,一国的宗教安全至少包含以下互动的三个层面:宗教或信仰的生存受到内部(如其他宗教、信仰或行为体)或外部(如国家、科学技术、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等因素)的威胁;各宗教之间的冲突对自身和国家所造成的生存威胁;以及宗教对国家和政府造成的严重威胁,在一些特殊语境下尤指国际政治和宗教势力利用宗教干涉他国内政,相近说法可参见Carsten Bagge Laustsen and Ole Waever,In Defense of Religion:Sacred Referent Objects for Securitization,p160。而且这三个层面往往是互为因果的,比如我们很难想象政治伊斯兰甚至暴力性宗教极端主义的兴起与西方长期实行的霸权主义政策以及由西方引领或以西方生活方式为标志的现代化浪潮无关,但这些思潮和运动的发展却反过来对由西方主导的国际关系体制和西方各国的国家安全带来严重威胁。鉴于国家经常以安全的名义来压制宗教,因此宗教自身的安全或免除国家对宗教的存在性威胁,也许是更脆弱和更难奢望的安全。如果要全面涵盖上述教与教、宗教对国家、国家对宗教的各种共处、合作和对抗的关系和方式,基本上也就是上文所说的中国的宗教安全,本书的考察范围就会变得太大而无法驾驭。因此基于传统理解,本书还是把重点放在讨论宗教对我国国家安全的作用和影响之上。第一节宗教与中国国家安全研究的历史上述的单向度,实际上还存在于对宗教与国家安全的正负面影响的评估方面。由于历史背景、现实环境以及意识形态的影响,强调宗教对中国国家安全的负面影响,曾经是国内的宗教与国家安全研究的主要特点之一。其实与宗教在国际关系领域兼具动乱根源和和平使者的作用一样,宗教对国家安全也扮演着破坏者和建设者的双重角色。宗教与国家安全的关系既可以是危态对抗,也可以是优态共存或者优态互动。比如在美国,由于宗教在美国历史上所扮演的身份赋予者角色以及美国政教分离的传统,宗教认同不被认为具有威胁性,或宗教归属不直接挑战现有的权力结构,曾经是美国社会生活的一个主要特点。\[美\]约翰F威尔逊(John FWilson)著、徐以骅等译:《当代美国的宗教》,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8485页。作为公民意识的孵化器、社会的道德约束力和政治结构的价值观基础,宗教与美国国家、社会以及大众文化之间的此种共生的、相辅相成的关系有时被称为未约定的伙伴(unconventional partner)关系。参见徐以骅主编:《宗教与美国社会美国宗教的路线图》(第一辑),时事出版社,2004年版,第1516页。宗教甚至还被视为关系到美国国家根本利益和发展方向的国魂。类似说法很多,用美国著名宗教社会学家罗伯特N贝拉的话来说,美国是神的国度之观念甚至至今未衰。见Robert NBellah,Phillip EHammond,Varieties of Civil Religion,New York:Happer Row,1980,pxiii。美国著名宗教史学家西德尼E米德(Sydney EMead)曾引用20世纪初美国著名作家和神学家GK切斯特顿(GKChesterton)关于美国是有教会魂之国的论断作为其关于美国宗教论文及专著的标题。参见Sydney EMead,The Nation with the Soul of a Church,in Church History,vol36,no3 (September 1967),pp262-283; Sydney EMead,The Nation with the Soul of a Church,New York:Harper Row,1975;另参见徐以骅:后传教时代的宗教与中美关系,载徐以骅、涂怡超、刘骞主编:《宗教与美国社会宗教与美国对外关系》(第七辑),时事出版社,2012年版,第9294页。近年来美国政府和权力建制内的部分人士在民主和平论的基础上进一步鼓吹宗教自由和平论,用推进宗教自由来对抗和消解宗教极端主义和恐怖主义,更是把宗教对美国国家安全的正面作用推演到极致。主要指美国外交和安全权力建制已开始从国家安全和战略的高度来看待宗教问题,不仅把宗教自由看成是人权问题,而且视之为国家安全的界定因素,或是某种硬性的地缘政治和国土安全问题。用波士顿大学的国际关系学者普罗乔诺(Elizabeth HProdronou)的话来说,在1998年国际宗教自由法和2001年911恐怖主义袭击的背景下,华盛顿制定和实施外交政策的宗教因素已被安全化。见Elizabeth HProdronou,USForeign Policy and Global Religious Pluralism,in Thomas Banchoff,ed,Religious Pluralism,Globalization,and World Politics,p298。研究美国政治和宗教的学者迈尔斯(Jack Miles)曾对宗教自由和平论有以下比较完整的表述:在追求政治或经济权力时民主资本主义国家不对其他民主资本主义国家发动战争是老生常谈。这种说法可延伸到宗教:即有宗教自由的社会不对其他有宗教自由的社会发动宗教战争,因此从长远来看,没有什么针对由宗教驱动的恐怖主义的长期攻势要比在其最积极招募人员的国家推进宗教自由更为有效的了。见Jack Miles,Religion and American Foreign Policy,Survival,vol46,no1(Spring 2004),pp32-33。在2014年2月6日的国家祈祷早餐会上,美国总统奥巴马(Barack Obama)就再度批评包括中国在内的一些国家的宗教政策,称所谓宗教自由事关我国的国家安全,而维护此种自由是美国外交政策的一个关键目标。David Jackson,Obama:Freedom of religion is national security issue,USA Today,Feb6,2014目前我国的宗教政策,也逐渐从强调宗教的意识形态特征(与主流思想的对立)过渡到重视宗教的社会功能(与主流社会的协调和适应),宗教关系被视为当前国家需要正确协调和处理的五大关系(即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社会各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之一。宗教和谐不仅被视为构建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和标尺,而且被看成是处理政教关系问题的更高追求和更高境界。关于宗教和谐是我国宗教关系的新内涵和宗教工作的新境界的提法,参见国家宗教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宗教和谐:宗教工作的新境界,载《人民日报》2010年1月13日理论版;另载《宗教与世界》2010年第2期,第13页,在此种变化的国情和语境下,关注宗教在中国国家安全和对外战略领域的正能量,实现宗教与我国国家安全的优态互动,应成为我国的宗教与国家安全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60多年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