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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为保险法本科教学而写。相较前版,第三版在作者阵容、编写体例、章节安排、具体内容各方面均进行了大幅度调整和完善,堪为一本全新教材。
全书基本遵从《保险法》的体系结构,以保险与保险法概述保险合同总论保险合同分论保险业法四编阐述保险法的基本理论与制度,尤其是保险合同的一般原理和基本规则以及各种人身、财产保险合同。注重吸纳保险法、相关司法解释、法规及规章等最新内容,注重结合保险实务和司法实践,突出保险法自身特色。章前设有导读,章后设有案例练习,并注重使用图表概括内容、强化逻辑。
本书以法为本、释义准确、关注实践、贴近需求,适于政法院校及财经院校保险法教学使用,并适于实务人士参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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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温世扬,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冯兴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杨巍,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周珺,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武亦文,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李琛,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
范庆荣,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夏晓宇,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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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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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保险与保险法概述
第一章保险概述
第一节保险的概念
第二节保险的分类
第三节保险的职能和作用
第二章保险法概述
第一节保险法的概念和地位
第二节保险法的渊源和体例
第三节保险法的沿革
第二编保险合同总论
第三章保险合同概述
第一节保险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保险合同的分类
第三节保险合同的主体和客体
第四节保险合同的内容
第四章保险利益原则
第一节保险利益原则概述
第二节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
第三节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
第五章损失填补原则及其应用
第一节损失填补原则概述
第二节重复保险
第三节保险代位权
第六章保险合同的订立
第一节保险合同的订立方式
第二节保险合同的成立
第三节保险合同的形式和保险单证
第四节投保人的告知义务
第五节保险人的说明义务
第七章保险合同的效力
第一节保险合同的有效要件
第二节保险合同的生效
第三节保险合同的变更、转让和解除
第八章保险合同的履行
第一节保险合同履行概述
第二节投保人义务的履行
第三节保险人义务的履行
第四节保险合同诉讼时效
第三编保险合同分论
第九章人身保险合同概述
第一节人身保险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人身保险合同中相关主体的特殊规定
第三节人身保险合同中的特殊条款
第四节人身保险合同效力的中止和恢复
第五节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权
第十章人寿保险合同、年金保险合同
第一节人寿保险合同
第二节年金保险合同
第十一章健康保险合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第一节健康保险合同
第二节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第十二章财产保险合同概述
第一节财产保险合同的概念、特征、分类
第二节财产损失保险合同概述
第三节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的主要类型
第十三章责任保险合同
第一节责任保险合同概述
第二节责任保险合同中的特殊权利义务
第三节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及其承担
第十四章信用保险合同、保证保险合同
第一节信用保险合同
第二节保证保险合同
第十五章再保险合同
第一节再保险合同概述
第二节再保险合同的种类
第三节再保险合同与原保险合同的关系
第四编保险业法
第十六章保险监管的一般理论
第一节保险监管概述
第二节保险监管的目标与原则
第三节保险监管机构及监管手段
第十七章保险监管的具体制度
第一节保险组织监管
第二节保险公司经营行为监管
第三节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
第四节保险市场监管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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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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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是调整商业保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大陆法系国家,保险法是民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或作为民事特别法,或作为商法的构成部分);在英美法系国家,保险法也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因此,在各国的法律教育课程体系中,保险法(学)都占有一席之地。
我国(内地)的保险法教学,是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恢复和发展以及保险立法的进步而逐步得到重视和推行的。20世纪80年代,我国在恢复国内保险业务的同时,启动了保险立法工作,先后颁行了《经济合同法》(对财产保险合同做了原则性的规定)、《财产保险合同条例》和《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初步构建了调整商业保险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与此同时,部分政法院校和财经院校将保险法纳入了课程体系,并组织编写了相关教材。这些教材的编写和出版,对传播保险法知识、培养高素质的法律和财经人才,无疑具有积极和开创性意义。但毋庸讳言的是,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保险法的教学和学术研究并未受到应有的重视,教研力量相对薄弱,教材建设进展缓慢,学术成果寥寥无几,保险法(学)被视为一门可有可无的选修课程和无关紧要的研究领域。这种现象,其实是我国保险市场欠发达、保险立法不完备、对保险法律人才需求不急迫的合理结果。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国民经济的整体发展,我国保险业也得到迅速发展,市场规模迅速扩大,市场主体不断增加,保险市场逐步对外开放;加入世贸组织,更使我国保险业驶入了市场化和国际化的快车道,其地位和作用也日益突出。与此相适应,我国保险法制也不断完善,以《保险法》、《保险法司法解释》(一)(二)(三)为核心的保险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形成。在保险业的发展中,保险法的重要性逐渐为人们所认识,保险法的教学和科研也日益受到重视,各法律院系普遍开设保险法课程,以保险实务和司法实践为依归的保险法教材、论著逐渐增多,国家教育主管部门也将《保险法》纳入了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教材建设规划。本书即为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十五规划教材之一种。
本书在体系安排上参考了国内各种同类教材,并考虑实际教学需要,基本遵从《保险法》的体系结构,力求简洁、严谨。编者总结现有相关理论成果,参酌国外立法和实践经验,结合我国现行立法和保险实务,对保险法的基本理论、制度和规则加以全面介绍和阐析。全书分为四编。第一编介绍保险和保险法的基础知识;第二编阐述保险合同的一般原理和基本规则;第三编按照人身保险财产保险的顺序,对各种保险合同的概念、特征、分类,以及各种保险合同中涉及的特殊问题加以阐析;第四编论述保险业监管的各项制度和主要规则。在本书中,每章前设本章导读,概括性地叙述本章的基本内容,提示本章学习重点或难点;每章后设案例练习,根据各章教学重点设计案例题,启发学生思路,增强所讲授内容的应用性和可操作性。而且部分章节中还使用了关系示意图、流程图、比较表格等概括性的图表方式,强化逻辑,简化表述,便于学生理解和掌握。
在内容方面,本书力图理论联系实际,并注重突出保险法的自身特色。保险法作为调整商业保险关系的法律部门,具有很强的实践性,保险法教学必须反映并服务于实践,因此本书在编写过程中注重结合保险实务、结合保险立法和司法实践,力求避免单纯的理论说教,如正文相关内容后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等权威判决意见。同时,保险法(保险合同法)作为民事特别法,既要遵循民法(合同法)的一般规则,又确立了一些反映保险关系特殊要求的特殊规则,本书在保险合同部分力求处理好这种共性与个性的关系,突出保险合同的自身特色,描述保险合同的特殊规则体系。
相较于2007年出版的《保险法》(第二版),本书在撰写人员方面有了较大调整,在编写体例、结构安排、写作方式和具体内容方面几乎是另起炉灶,因此基本上可以说是一本全新的教材。
第三版由温世扬担任主编,邀请武汉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师范大学的数位学者共同编撰完成。具体分工为:温世扬:第1、4章;杨巍:第2、6章;武亦文:第3、11章;范庆荣:第5、13章;李琛:第7、8、15章;夏晓宇:第9章;周珺:第10、12、14章;冯兴俊:第16、17章。全书由温世扬整理、定稿。
保险法学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法律学科。我国保险市场尚不够发达,相关立法未臻完备,理论研究仍欠深入,保险法的教学内容和体系也处在不断充实和完善阶段。本书编写过程中,广泛参阅了国内外学者的相关著述,书中不能一一列明,在此谨向作者致谢。本书的编写虽参阅了较多资料(包括同行论著),但在体系设计、内容安排和观点阐述等方面均可能存在不当之处,欢迎同行专家和广大读者批评指正,以便日后修订、完善。
温世扬2016年6月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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