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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陈清秀教授是台湾地区知名学者,本书在台湾地区已经发行两版。本书分为两篇,第一篇着眼于行政罚法基本原理与基础理论研究;第二篇则为行政罚法应用研究,侧重于解决行政罚法在实际运行实践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在行政罚法基础理论研究方面,主要深入研究行政罚的指导原则、行政处罚的对象、行为人客观上违反秩序的样态、主观上的违法性、一行为不二罚问题的处理以及处罚时应考量的基准等。参酌德国、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晚近的学说见解,以现行实务为实践载体,支撑起整个行政罚法的理论体系结构。在行政罚法应用研究方面,则以具体的案例为研究对象,提出分析探讨意见,力图以行政罚法的原理、原则提供实务参考。本书希望通过行政罚法的基础研究与运用研究双管齐下,赋予行政罚法强大的生命力,成为理论与实践交相辉映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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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陈清秀,东吴大学法律学系专任教授。台湾大学法学学士(1981)、台湾大学法学硕士(1984)、台湾大学法学博士(1991)、美国乔治城大学访问研究学者(1995~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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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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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第一章行政罚概说
一、行政罚的意义及其目的、范围
二、行政秩序罚与刑罚的关系
三、行政秩序罚与相关概念之比较
四、行政罚法的地位
第二章行政罚的指导原则
第一节处罚法定主义
一、概说
二、处罚要件法定主义
三、处罚明确性原则
四、类推适用的禁止与法律漏洞补充之情形
五、处罚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法律溯及生效之禁止
六、从新从轻原则
七、程序法上合法性原则与便宜原则
八、小结
第二节比例原则
一、处罚规定之必要性:处罚谦抑原则
二、法定处罚额度之必要性
三、行政裁罚应符合个别案件的妥当性:责罚相当性原则
四、处罚手段有多数可选择时,应选择足以达成目的之最轻手段
第三节公平原则与效率原则
一、公平原则
二、效率原则
第四节自己行为责任主义
第五节无责任推定原则
第三章行政处罚之对象
一、违反行政法上义务者
二、负责人或实际行为人
三、使用人、所有权人(行为责任人、状态责任人)
四、行政机关
五、违章主体之同一性(或违章行为所生之权利义务概括承受)
第四章违反秩序行为的类型
一、作为犯与不作为犯
二、结果犯、实害犯、危险犯与举动犯
三、间接行为人(间接正犯)
第五章违反秩序行为之违法性与主观责任
一、前言
二、行为的违法性(阻却违法事由)
三、主观责任可归责事由
第六章共同违法之处罚
一、共犯的成立要件
二、共犯的范围
三、共犯的处罚
四、共犯处罚的可分性
五、小结
第七章法人等代表人之处罚
一、私法人之代表人之处罚
二、非法人团体或法人以外之其他私法组织之代表人之处罚
第八章一行为不二罚问题
一、一行为不二罚原则之法理依据
二、一行为之类型
三、一行为的判断
四、一行为不二罚
五、法规竞合
第九章没入
一、概说
二、没入之要件
三、没入价额或追征价额
四、没入处分
第十章裁罚及不当利益追缴与裁罚时效
第一节裁罚
一、裁罚应考虑之因素
二、裁罚基准
三、行政处罚应追求个案正义
第二节违规行为所受利益之追缴
一、前言
二、不法利益之追缴类型
三、追缴不法利益之范围财产上利益范围
四、追缴权利的行使
第三节裁罚时效
一、概说
二、时效期间
三、时效停止
四、裁罚时效之特别法规定
五、不利处分时效期间之类推适用
六、裁罚时效与执行期间
第十一章行政罚之裁处程序
一、概说
二、裁处程序之发动
三、处罚程序上事实证据之调查
四、违规行为事实之认定
五、处罚程序上当事人之协力义务
六、其他有关事实认定之原则
七、违规处罚要件事实之举证责任
第十二章裁罚处分、救济及执行
第一节裁罚处分
一、格式
二、一行为不二罚之法令引用方式
三、送达生效
四、效力
第二节罚锾处分之救济
一、一般行政救济
二、特别救济程序普通法院裁罚
三、交通裁决事件之审理
第三节罚锾处分之执行
一、概说
二、暂时权利保护制度停止执行制度
三、分期付款
四、代缴
五、罚锾之退还
六、罚锾的继承
第十三章现行犯之处置与扣留
第一节现行犯之处置
一、违规行为的制止
二、制作书面记录与为保全证据之措施
三、强制到达指定处所确认身份
四、声明异议
第二节扣留
一、扣留之标的物
二、强制扣留
三、扣留之程序
四、扣留物之发还
五、对于扣留处分之行政救济
第十四章行政罚之管辖机关
一、一般管辖权
二、共犯的管辖机关
三、管辖权竞合的处理
四、有关处罚处分与机关内部组织权责划分
第十五章过渡条款
一、以往违规案件之处理
二、裁罚权时效之起算
三、本法施行日期
第二篇
第一章税捐刑罚之解释效力问题
一、案例
二、释字第687号解释
三、解析
第二章共犯处罚之解释效力问题
一、案例
二、释字第638号解释
三、解析
第三章虚报进口货物价值,应适用一行为不二罚原则
一、事实摘要
二、判决摘要
三、相关裁判
四、解析
第四章推计课税与处罚
一、问题之提出
二、实务见解
三、分析探讨
四、结论
附录
附录一行政罚法考试模拟试题
附录二行政罚法期中考试模拟试题
附录三行政罚法期末考试模拟试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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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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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行政罚法(于2006年2月5日施行)至今已经施行多年,相关学说及实务见解均有一定积淀。由于行政处罚性质是介于一般行政处分与刑事制裁之间,有关法规制度之建构与解释适用,应如何落实保障人权之要求,并兼顾增进社会之公共利益,仍为值得深入探讨之课题。
本书采用法教义学方法,以台湾地区行政罚法为中心,按照该法之体系架构,介绍行政处罚之各项理论,并以各个行政法规领域为例,进行解析,期能更深入了解行政罚法之意涵。
行政处罚之价值理念,在于伸张社会的公平正义与提升行政效能,达成行政管制目的。其处罚手段应符合比例原则与相当性原则,顾及人权保障之要求。因此,在解释适用之际,应从人权保障思想出发,取向于各方利益均衡(公平与效能)之法学方法(体现儒家思想的中庸之道),顺应事件本质发展之自然法思想理念(体现老庄哲学永续生存发展思想),并参酌运用现代法学方之法解释适用法规理论,俾能在个别案件上处理妥当,实现个案正义。
本书特色主要参考德国学说理论,参酌台湾地区学说见解,以行政法院实务见解举例说明。本书在台湾地区业已出版发行二版,兹为增进海峡两岸法学交流,特于大陆出版简体字版,以供有意研究大陆地区行政处罚法问题之理论参考。
在此特别感谢华东政法大学原校长著名法学家何勤华教授将本书纳入其主持的国家重点学科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科项目、上海市社会科学创新研究基地法律文明演进研究资助出版。法律出版社财经分社沈小英社长及陈妮编辑、刘文科编辑的鼎力协助,才能使本书得以简体版的面貌在大陆地区出版。也特别感谢我指导的东吴大学黄卫硕士协助联系出版事宜,并协助校对,备极辛劳,贡献良多。
本书因限于时间、篇幅及相关资源所限,仍有诸多瑕疵,留待将来补充改善,期盼各界贤达谅察,并不吝指正。
陈清秀谨识
2016.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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