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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深度剖析营改增的内涵、风险、税务机关的关注点以及广大实务工作者对营改增特别关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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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郝龙航(第三只眼)
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中翰中国税务合作组织合伙人,10余年致力于税务实践与服务工作,将跨国公司财务、税务与内部控制经历相融合,创立了中翰多视角、深入的税务服务流程。 著有《企业所得税政策与实践深度分析》《营改增的大时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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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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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认识本轮营改增
1.1营业税自216年5月1日退出历史舞台
1.2为什么营业税的差额解决不了增值税的增值逻辑计算
1.3税负是不是必然只减不增
1.4营改增虽是试点,但却是全方位的单位和个人适用
1.5营改增单位原来就没有增值税吗
1.6如何理解本轮营改增的增值税政策应用
1.7营改增对于纳税人的影响
1.8营改增对于合规经营环境的潜在影响
1.9理解增值税税收的法规政策
1.1政策不明确情形下如何认识各地营改增的解释口径
1.11本轮营改增试点还有财政补贴税负增加的情形吗
1.12本轮营改增对于原增值税纳税人和已试点营改增单位的影响
第2章 从营业税到增值税,这些事项要理清楚
2.1框架式比较
2.2从营业税的价内税到增值税的价外税,到底谁是纳税人
2.3从营业税的一维到增值税的二维,计税方式增加
2.3.1小规模纳税人,保持单一性
2.3.2一般纳税人计税规则:真正的二维空间
2.4全面转为增值税之后争议的事项消失了
2.5营改增之后利润表是不是变得不好看了
2.5.1营改增之后报表的变化因素
2.5.2关于税负增加或减少的评估
2.5.3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名称要不要改变
2.5.4附加税费该交还是要交的
2.5.5纳税主体的问题
第3章 认识营改增中增值税的要素,从基础出发才是根本
3.1你是什么样的纳税人
3.1.1纳税人分两种,各有特点
3.1.1.1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认定中的特例
3.1.1.2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之间的转换
3.1.1.3小规模纳税人达到条件不转换的后果
3.1.1.4总分机构的一般纳税人认定
3.1.1.5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辅导期实际上是考验期
3.1.1.6新老增值税规则之下的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各管一摊,身份共享
3.1.1.7本次营改增单位选择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考虑
3.1.1.8企业保留小规模纳税人的手法
3.1.1.9从小规模纳税人到一般纳税人,仍相当于是一次小
营改增
3.1.2两种身份,两种计税的率
3.1.3两种身份,两种计税的方式
3.1.3.1税收法规的规定
3.1.3.2简易计税方法
3.1.3.3一般计税方法
3.1.4选择有利的计税方式
3.1.4.1利用组织架构进行选择
3.1.4.2选择汇总计算纳税的方式
3.1.4.3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的法定选择权
3.1.5中国企业海外机构的增值税纳税人身份
3.2发票与纳税的关系
3.2.1增值税发票有哪些
3.2.2开具发票与纳税的关系
3.2.2.1开具发票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3.2.2.2开具发票与纳税义务的差异理解
3.2.2.3给客户开具何种发票的问题
3.2.2.4税务机关在理解经济交易中发生业务与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脱节
3.2.3索要发票与纳税的关系
3.2.3.1不得抵扣是否就不能索要专用发票
3.2.3.2不同纳税人索要专用发票的权利
3.2.3.3不同供应商提供专用发票的方式
3.2.4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抵扣的关系
3.2.4.1特定情形下没有销项的进项税额
3.2.4.2特定情形下不得抵扣的情形
3.2.4.3供应商免税能否让采购方抵扣
3.3你的销售额
3.3.1关于销售额的税法规定
3.3.1.1对于销售额和价外费用的理解
3.3.1.2外币的折算处理规则
3.3.1.3兼营的业务处理
3.3.1.4混合销售的业务处理
3.3.2销售额与会计收入额的差异是自然存在的,不必惊讶
3.3.2.1有了会计收入并不代表有增值税的应税收入
3.3.2.2有差异是非常正常的,核心是要做好税会差异的管理
3.3.3销售额的冲减处理
3.3.3.1纳税人处理红字发票冲减收入的规则
3.3.3.2税务机关对于红字发票的审核关注点
3.3.3.3关于折扣额的规定与实践当中的处理
3.3.3.4关于现金折扣是否是应税收入的问题
3.3.4关于价外费用中延期支付款项利息的营改增理解误区
3.3.5价外费用开具发票中的另类问题需要放心对待
3.3.5.1关于价外费用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的问题
3.3.5.2价外费用的陷阱不得不防的问题
3.3.6销售额不包括销项税额的部分
3.4你的纳税地点
3.4.1纳税地点的税收政策规定
3.4.1.1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纳税地点
3.4.1.2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行为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是何意
3.4.1.3自然人特定业务在直接发生地完税即可,无须考虑居住地因素
3.4.1.4纳税地点的争议远非想象的那么简单
3.4.2经营地与注册地不一产生的现实问题
3.5你的纳税期限
3.6你的应税范围
3.6.1应税行为判断口径
3.6.1.1应税服务的范围
3.6.1.2对有偿的理解
3.6.2应税的地域范围判断口径
3.6.3增值税并不考虑境外注册居民企业的身份认定
3.7本章小结
第4章 营改增的商业价值
4.1营改增商业价值的改变
4.2因为抵扣产生的价值计量改变
4.2.1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与否与企业所得税成本费用转化有无限制
4.2.2抵扣如何产生了价值并节约了现金
4.2.2.1小规模纳税人不要掺和了
4.2.2.2一般纳税人必须要考虑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问题
4.2.2.3面临不同身份供应商时的采购比价的问题
4.2.2.4增值税抵扣的时间性价值
4.3供应商涨价的商务谈判应对
4.4自己对外的涨价空间如何
4.5营改增对于商业模式的影响
4.5.1对于经营链条的影响
4.5.2增值税的销售是不是必然带来工商经营范围的变更
4.5.2.1物业公司转售水电的案例理解
4.5.2.2转售水电的经营范围问题
4.6内部利益主体的转让定价问题
4.6.1纳税人在组织架构及功能、优惠政策上使用转让定价的问题
4.6.1.1利用税收优惠的主体进行安排
4.6.1.2企业所得税转让定价调整对于增值税的影响
4.6.1.3利用不同税率对应的业务进行的规划处理
4.6.1.4利用混合销售的主体转移来规划涉税处理
4.6.2跨境服务存在规划的巨大空间
4.6.3利用组织架构防止涉税风险的管理
4.7本章小结
第5章 营改增的过渡期
5.1销售收入的过渡期:视行业而有所偏见
5.1.1区分营改增前后应税义务的基本规则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5.1.2金融业营改增前后那点事儿
5.1.2.1营改增之前就存在的事项
5.1.2.2营改增之后,这事儿还继续着
5.1.2.3营改增之后客户要专用发票的事
5.1.3建筑服务营改增前后那点事儿
5.1.3.1购销双方基于利益、风险的应对方式
5.1.3.2建筑服务的税会差异及确认的误区
5.1.4生活服务业面临的过渡期的问题
5.1.5不动产经营面临的过渡期的相关问题
5.1.5.1不动产经营过渡期政策的思考逻辑
5.1.5.2不动产租赁经营面临的过渡期问题
5.1.5.3不动产转售的问题
5.1.5.4房地产开发企业面临的过渡期问题
5.1.6营改增时点前后税务机关关注要点及纳税人常犯错误
5.1.6.1税务机关预征税款
5.1.6.2纳税人给自己设置的陷阱的问题
5.1.6.3营改增之前开具了地税发票但税没有缴
5.1.6.4税会差异处理不恰当产生的问题
5.1.7营改增过渡期中的利益享有者与接盘者
5.2进项税额抵扣的过渡期:乱但有规则可循
5.2.1营改增之前采购的抵扣基本已无法实现
5.2.2营改增过渡时点抵扣的基本情形分析
5.2.3应对营改增,抵扣的手段多种多样
5.2.3.1采购行为延后只为抵扣这一目的
5.2.3.2办理退货的曲线救国之路
5.3过渡期销售和采购涉及的商务对接及合同修订问题
5.4财税〔216〕36号文件中对于过渡期易引起误解事项的说明
5.4.1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发生的有形动产租赁是指哪一次试点
5.4.2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
5.5试点前后营业税和增值税的清算问题
5.6营改增之后清理之前增值税法规有效性明确的问题
5.7过渡期发票使用中的注意事项
5.8本章小结
第6章 视同销售
6.1视同销售的法规规定
6.2视同销售存在的法理解释
6.3视同销售本身的处理逻辑
6.3.1视同销售的存在决定了进项税额抵扣的存在
6.3.2视同销售中的无偿其实是个难念的经
6.3.3视同销售重货物轻服务的现状短期内难以改变
6.3.4业务招待费下的赠送货物到底是不得抵扣还是视同销售
6.3.5视同销售本身适用的销售额如何确认
6.3.5.1外购服务或者货物的赠送适用的价格问题
6.3.5.2税务机关要求最低加成1%的理解方案
6.3.6视同销售对于经营成本的影响
6.3.6.1一般纳税人视同销售成本的影响
6.3.6.2小规模纳税人视同销售成本费用的影响
6.3.7视同销售对应的采购中的进项税额取得的难度
6.3.8对于视同销售增值税的错误理解
6.3.9视同销售中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的影响
6.3.10购物卡、消费卡的视同销售问题
6.3.10.1送卡是否属于送货或送服务计算视同销售的增值税
6.3.10.2赠送卡下税务机关的口径借鉴分析
6.3.11服务能否视同销售的分析
6.3.12视同销售的适用税率并不随主营项目而参照适用
6.3.13视同销售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求
6.3.14自己给自己提供服务、货物的业务问题处理
6.4集团内视同销售是否存在、如何存在
6.4.1关于无偿使用资金视同销售的问题
6.4.2有偿使用的资金池的使用成本问题
6.4.3统借统还的例外事项
6.4.4集团内划拨资产的情形
6.5视同销售收入在增值税的纳税申报表中并不作为特别事项另眼相待
6.6没有销售行为做成销售收入的问题同样值得关注
第7章 小规模纳税人
7.1关于小规模纳税人的识别关注事项
7.1.1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征收率
7.1.2小规模纳税人领购发票、开具发票中的注意事项
7.1.3总分公司可能面临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共同的情形
7.2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7.3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可以抵税款的税控设备与服务费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7.3.1法规规定的享受条件
7.3.2抵减应纳税额的会计处理
7.4税收优惠的会计处理
7.5差额计算情形下的会计核算处理
7.6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案例分析
7.7本章小结
第8章 一般纳税人
8.1一般纳税人计税规则的明确与理解
8.1.1营改增一般纳税人和原一般纳税人的对接
8.1.2一般纳税人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的汇总
8.1.3一般纳税人销项税额或应纳税额的处理
8.1.4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抵扣的规则理解
8.1.4.1进项税额抵扣的规定理解
8.1.4.2抵扣链条中免税带来的增值税计税规则的影响
8.1.4.3即征即退等优惠政策对增值税计税规则的影响
8.1.4.4智力或劳动力成果或第一道价值创造环节增值税因素的商业影响
8.1.4.5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多而再转回的处理
8.1.4.6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时间的选择与损失的发生影响
8.1.4.7抵扣凭证取得方式和取得后的利益保障如何把握
8.1.4.8增值税抵扣凭证是否强制要求进行认证或确认抵扣的方式
8.1.4.9得到抵扣的条件分析与应用
8.1.4.1不动产抵扣的特殊规则由本轮营改增开始,投资性房地产和土地使用权可以绕道前行了
8.1.4.11抵扣凭证在增值税应用中的陷阱
8.1.4.12国税发〔216〕156号文件中对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特例分析
8.1.4.13网上增值税查询抵扣平台带来的商业风险
8.1.4.14网上增值税查询抵扣平台给会计核算带来的影响
8.1.4.15总分机构抵扣中存在的问题探讨及风险说明
8.1.4.16网上平台确认抵扣条件的人为调整空间
8.1.4.17进项税额转出以已经进行过进项税额抵扣为前提
8.1.4.18本节小结
8.1.5对增值税计算应纳税额的当期的理解
8.2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案例分析
8.2.1企业会计准则的简单描述
8.2.2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核算的会计科目设置逻辑
8.2.2.1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科目设置的逻辑示图
8.2.2.2增值税下差额计税的会计处理
8.2.3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会计处理
8.2.4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会计处理
8.2.5适用简易计税方式的会计处理
8.2.6预缴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8.2.7附加税费的计算逻辑有必要再强调一下
8.2.8增值税税会差异的会计处理协调与体现
8.2.9增值税会计处理中科目结平的会计处理是不是必须做,如何做
8.2.1增值税下总分机构汇总纳税的会计处理协调
8.2.11增值税税收优惠的会计处理
8.2.12基于纳税申报表填写需要下会计科目设置及应用的分析
8.2.12.1基于销项税额信息的管理
8.2.12.2基于进项税额抵扣信息的管理
8.3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管理中的风险点与突破点
8.3.1关于留抵抵欠税的触发条件和应对手段
8.3.1.1留抵抵欠税的法规规定
8.3.1.2查补税款抵欠税的情形
8.3.2关于财政补贴涉及的销项和进项抵扣的探讨
8.3.2.1取得财政补贴涉及增值税的问题
8.3.2.2使用财政补贴涉及的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
8.3.3关于三流一致或四流一致的抵扣问题的理解
8.3.4关于增值税留抵税额的消化处理
8.3.5条款中对于进项转出涉及简易计税方法和免税收入的特殊解释
8.3.6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净值计算过程中涉及税会差异的分析
8.3.7人力共享模式下进项税额抵扣的挑战
8.4本章小结
第9章 营改增对于其他税费影响几何
9.1财税部门就营改增对其他税费影响的法规明确
9.2营改增对于其他税种影响的延续分析
9.2.1营改增对于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9.2.2营改增对于印花税的影响
9.2.3营改增对于房产税的影响
第10章 发票
10.1增值税发票的功能分工
10.2增值税发票的开具要求
10.2.1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10.2.2差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处理
10.2.3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不开具发票的差别
10.2.4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0.2.5未按照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法律责任
10.3增值税发票开具中的技术性要求
10.4对增值税发票开具过程中的填写完整的理解及实践操作
10.5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以作为合规凭证进行认可
10.6地方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的过渡政策
10.7其他个人出售或出租不动产可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0.8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过程中要求提供资料的争议
10.9增值税发票的领购
10.10丢失发票的法律责任
10.11增值税发票开具过程中的刑事责任
10.11.1《刑法》中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法律责任的规定
10.11.2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财税部门的政策识别方式
10.11.3企业经常发生的涉及虚开的案例情形
第11章 行业应用特殊事项的分析及应用
11.1金融业
11.1.1金融业营改增的适用规则
11.1.1.1哪些企业属于金融业,哪些业务属于金融业务
11.1.1.2金融业务的销售额的确认
11.1.2金融服务的减免税优惠
11.1.3金融企业的特定业务政策适用探讨与风险分析
11.1.3.1关于利息收入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错乱中的执行
11.1.3.2票据贴现增值税收入确认时点的问题
11.1.3.3关于金融机构贷款政府贴息的收入是否应税的判断
11.1.3.4 9天表外利息收入的确认问题
11.1.3.5债券的利息收入确认方式及时点
11.1.3.6存放同业取得的利息收入能否适用不征税范围
11.1.3.7利息的价税分离对企业所得税处理带来挑战
11.1.3.8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的增值税收入确认问题
11.1.3.9购买理财产品涉及的增值税处理探讨
11.1.3.10贷款服务不允许抵扣对整个产业链的影响
11.1.3.11外币折算的业务处理
11.1.3.12保理业务下债权转让的增值税的应用
11.1.3.13利息拆分包装为服务费的政策限制
11.1.3.14委托贷款
11.1.3.15抵债资产的业务处理
11.1.3.16黄金租赁的增值税业务处理
11.1.3.17金融机构内部之间结算利息的增值税的特殊规定
11.1.3.18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特殊规定
11.1.3.19银团贷款服务
11.1.3.20同业代付境内受托行应缴增值税,委托行应为境外受托行代扣代缴增值税
11.1.3.21二级市场福费廷业务应视同转贴现业务免税
11.1.3.22风险参与中,参与行应缴增值税但风险参与费缴税可供出让行进项抵扣
11.1.3.23内保外贷、非居民间结算等跨境金融服务免征增值税
11.1.3.24境外贸易融资产品代扣代缴增值税
11.2建筑业
11.2.1建筑业的营改增政策梳理
11.2.1.1建筑服务范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
11.2.1.2建筑服务可以选择的计税方法
11.2.1.3建筑服务增值税发票开具的规定
11.2.1.4对于选择一般计税方法且跨区域提供建筑服务规定引起的误解
11.2.1.5甲供材计税规则被废止是税制改革的进步
11.2.1.6建筑服务预缴中涉及税款的补征问题
11.2.2建筑业的混合销售
11.2.3供应商、建筑方和发包方之间的利益平衡关系
11.2.3.1税率的差异化描述
11.2.3.2老合同下基本上还是相安无事的结算
11.2.3.3新合同下发包方和建筑方的利益平衡
11.2.3.4建筑方按11%开具发票,发包方如何核算设备和工程的入账问题
11.2.3.5提供设备安装的建筑服务如何适用增值税政策
11.2.4建筑服务的报价体系修订
11.2.5跨地域税务机关之间责权利的洗牌
11.2.6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仍需要办理
11.2.7不同项目或者总分公司之间调拨物料的处理
11.2.8建筑服务业总分机构的商务运营或者挂靠方式的实施方式
11.3房地产业
11.3.1房地产业增值税税收处理规则
11.3.2土地价款的扣除
11.3.3关于房地产企业从事不同项目进项税额转出时的特别适用规定
11.3.4发票开具
11.3.5房地产企业建造房屋不适用于2年抵扣的限制
11.3.6房地产企业建造房屋自用的情形处理
11.3.6.1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不动产的政策补充
11.3.6.2关于土地价款扣除的应用分析
11.3.6.3是否要受制于2年期的抵扣转出处理
11.3.6.4是否要做视同销售处理
11.3.7关于精装修房屋销售的涉税处理
11.4生活服务业
11.4.1生活服务业包括的内容
11.4.1.1关于餐饮服务的营改增,一个事非要分两个应税行为的判断
11.4.1.2酒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业务情形
11.4.1.3餐饮企业采购消耗性物料的抵扣问题
11.4.2教育服务属于生活服务业中的一项
11.4.3生活服务业的经营网络适用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选择
11.5不动产租赁业务
11.5.1不动产经营租赁业务的增值税处理规则
11.5.2广告位出租和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适用不动产租赁的规定
11.5.3不动产融资租赁选择简易计税的方式
11.6转让取得的或自建的不动产
11.6.1增值税的处理规则
11.6.2个体工商户或个人销售住房的特殊规定
11.6.3过渡期不动产转让的特殊处理情形
11.7其他特殊事项
11.7.1劳务派遣
11.7.2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11.7.3土地出租或转让的特殊规定
第12章 代扣代缴和代征增值税的规则
12.1原增值税代扣代缴规定与营改增代扣代缴规定的差异
12.2代扣代缴的计算方式
12.3代扣代缴涉及代扣代缴的利益平衡
12.4对个人增值税和附加税费的代征
12.5为外部劳务承担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的处理
第13章 税务机关识别营改增的风险点
13.1关于推动实施层面的风险把握
13.2对于外部风险的把握
第14章 第三只眼解读增值税部分法规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16〕3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16年第14号)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16年第15号)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16年第16号)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16年第17号)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16年第18号)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的解读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16〕4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16年第47号)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附 录
增值税抵扣项目明细表
营改增试点应税项目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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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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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只眼今年努力修订了一本有品质的企业所得税的书《企业所得税政策与实践深度分析2016版》,个人满意度80%。所得税太繁杂,因此小编希望将书上内容分享到网上。以此为契机,2016年2月29日,第三只眼领衔开发的税务知识分享平台大力税手(www.dlsstax.com)正式上线了,实现了一个产品线下使用,线上随时更新,手机和电脑方便查询。这是一个新的尝试,也是一个挑战,但我们坚信,知识是我们持续成长的阶梯。
营改增最后的冲刺终于来了,如何应对?我们在持续不断地学习、思考、行动。《增值税法规解读白宝书》线上www.dlsstax.com与线下同时发布,这是基于每一条法规的解读。之前国家税务总局的培训解读版本,更多侧重规定与立法思考方面,小编的解读,是想让不懂税的人先读懂税法条款,迈出学好税法第一步,才能走好实践第二步。方法对了,再加上自我的修炼、思考,成长自然就快。
第三只眼相信,好的产品,必须有深厚的专业积累,和真心为用户需求着想的用心。面对营改增,很多企业茫然不知所措,投名医、走捷径。营改增培训市场彰显了浮躁时代的所有特征,听上去很漂亮,却没法落到实处。钱花了,培训结束了,大师走了,工作却仍然一筹莫展。国税机关对于营改增企业的业务,了解得还不够全面和透彻,如何进行合规管理,任重道远。
各地公布不同的解释、答疑,国家财税部门不断下发补充文件,应接不暇。热切盼望着主管部门统一一些口径解释。各地政策解释满天飞,既搞得人心不安,也让应对营改增的同志,把口径学习当作服务的最高品质,舍本求末。个人认为,这些都是不容忽视的问题。
无论如何,努力、不断追求,是第三只眼永远不变的方向,让我们一起前行!本书采用一种新的展现方式,来轻松呈现营改增的内涵、风险及税务机关的关注点。
书中的观点,难免有所错误,恳请各路同仁多多指教!鉴于营改增试点政策补丁文件不断,敬请及时关注我们的同步在线平台。为您推送最新政策,提供最前沿的知识和冷静、理性的思考,是大力税手的不懈追求。
真诚感谢复核文稿并提出宝贵意见的编委同仁!尽管大家的观点不尽相同,但是表达出这种差异更能反映出税收实践的真实。
郝龙航(第三只眼)
201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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