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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他服務過的客戶,涵蓋A咖歌手、超級名模、知名電影、電視明星、天王級綜藝主持人與時尚名人……
沒有他,有些人才華可能被埋沒、事業走不下去、傳奇不會發生
從簽約到代言,小蝦米對抗大鯨魚,默默無名到一鳴驚人
他是幕後推手,無形的力量
成功大明星的背後,都有一位律師
◎明星背後的推手
他去坎城參加影展,沒有走紅毯,卻一腳跨進娛樂圈,成為全球201位娛樂專業律師唯一一位華人。
知名音樂製作公司「友善的狗」有難,陷入合約紛爭,他以奇招出擊,成功解圍;
他為媒體大亨梅鐸開山闢路,舉辦選秀賽,意圖建立華文音樂部隊,卻開始在娛樂圈愈陷愈深:
.亞洲男子天團Energy與經紀人鬧翻,為他們另找東家是他的解法
.明星、藝人、模特兒的合約要他過目把關,才能放心工作、代言,因為他知道哪些眉角要掌握
.明星和公司、廠商、媒體之間起摩擦,也得他出面,不撂狠話卻能把事喬好,是他才有的本事
◎網路崛起,為內容經濟時代打先鋒
放眼國際,跨國娛樂產業的操盤手許多都是律師出身,層層把關,為內容經濟奠定運作基礎,制定遊戲規則。
不過,國際唱片公司老總調侃他:「你怎麼會跟盜匪站在一起?!」那是二○○○年前後,數位內容剛崛起的年代,線上音樂下載正夯,五大國際音樂大廠控告ezPeer侵權,他為ezPeer打訴訟,這場官司從2002年一路勝訴到2011年,此役打響他的名聲,他開始經手網路平台客戶,包括為電玩直播DJ接洽線上公播音樂歌曲授權事宜。
他是律師,可是為什麼也像經紀人、商業顧問,有些時候還跳下來自己操盤,更多時候看起來就是在喬事?其實不是所有律師都要上法庭,在國外,包括娛樂產業律師在內的所有商業律師,都是以中間人的角色在運作;此外,他對法律專業有其堅持:
.法律,是維持人類生活秩序的最低門檻,而非解決所有問題的萬靈丹
.法律沒有好人與壞人之別,即使是殺人犯,法律針對的也只是他一次性的行為
.法律建構的前提是不能用主觀判斷
也因此,與其上法庭,讓法官為兩造當事人做決定,他更傾向協談合作創造多贏,勝過踩在別人頭上唯我獨尊。他擅長以戰略分析方式因應,研究如何佈局、如何作戰,站在客戶整體生活利益權衡利弊得失。律師就像是軍師,有好的謀略才能為客戶爭取到最大贏面。
在網路無遠弗屆,創新應用層出不窮的今天,法律不應該變成新商業模式的箝制,而律師的角色就是在不違背法律精神的前提下,朝向彼此都能獲得最大利益的方向,促進合作。這是他捍衛ezPeer的初衷,也是娛樂當道、內容經濟為王的時代,每個人都應該具備的法律觀念。
◎全球201位娛樂律師唯一一位台灣人
娛樂法(entertainmentlaw)涵蓋範圍廣泛,除了五光十色的影視流行音樂產業,還包括出版、廣告、戲劇、網路與媒體,以及電玩、運動賽事等。智慧財產權是這個新興領域的核心範疇,隨著網路崛起,創作媒介與發表平台日新月異,創新商業模式層出不窮,挑戰既有法律規範,國際娛樂專業律師因此形成聯盟,為人類的創意爭取法律空間。本書作者陳鎮宏律師是WWL全球201位娛樂律師唯一一位台灣人。
本書特色:
1.全球201位娛樂律師唯一一位台灣人,首度著書介紹「娛樂法律」這個重要的新興領域。
2.以華人娛樂產業的實例,分享實戰經驗,揭露今日蓬勃的娛樂產業背後人與法律的運作與角力。
3.每篇附錄必備法律常識。
名人推薦:
◎幕後推手首度走上紅毯
大明星、時尚名人、法學教授、知名作家、網路達人一致盛讚推薦(依姓氏筆畫順序排列):
A-Lin、F.I.R.陳建寧、牛奶、王能君、沈光遠、吳怡霖、侯吉諒、陳佐鎮、郭品超、郭采潔、喬宜思、莊明雄、謝哲勝、黃韻玲、溫慶珠、楊偉龍、鄭雲龍、劉瑄庭、龔建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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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陳鎮宏
台大法律系畢業,司法官、律師、專利師考試及格,1991年起執業律師迄今,現為漢英得力法律事務所創辦及合夥律師,擅長商業合約及布局智慧財產權,榮列英國WWL運動及娛樂法律年報,是全球201位娛樂專業律師之一,為唯一入榜的華人律師。
陳心怡
台大政治系畢業,曾任記者,紀錄片作品《被俘虜的人生》考掘家國歷史與家庭關係,直視傷痕,獲得無數佳評。現為文字與影像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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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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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序
自序
第一章
我是怎麼踏入娛樂圈——法律系畢業的非典型律師
第二章
友善的狗誤入死胡同——獨家代理合約起爭議,如何解套?
第三章
律師不好好做,竟然賣起重金屬音樂?!——娛樂律師的角色功能無遠弗屆
第四章
梅鐸找我辦選秀賽——從音樂圈跨入電視界,摸透娛樂產業生態
第五章
為最殺男子舞蹈天團Energy找新東家——如何化解藝人和經紀公司之間的爭執
第六章
沒歌可唱,還能算是歌手嗎?——創作型歌手特別夯是有道理的,淺談音樂版權
第七章
為ezPeer打官司,掀起台灣音樂版權大戰——纏訟九年,我從「為虎作倀」搖身一變成為業界先知
第八章
梁弘志作詞作曲的〈請跟我來〉版權歸屬何方?——音樂版權實務運作,為什麼辦趴踢放音樂需要付公播費?付給誰?
第九章
網路DJ直播放音樂怎樣不違法?——為不斷創新的網路商業模式捍衛適法空間
第十章
女明星、她的代言廠商和她的律師——不用撂狠話,大家都沒輸,律師喬事靠本事
第十一章
巨星很好賺?——為藝人代言合約把關,處處都是眉角
第十二章
媒體造謠毀謗,藝人要不要告?——藝人與媒體的愛恨情仇,從法律層面來分析
第十三章
與女明星鬥智,自己反成被告!——好律師不會只在意法庭論輸贏
第十四章
我在春浪當過看門狗——跨國表演活動授權合約背後權與錢的角力
第十五章
歌手要來台灣過水才會紅!——協助香港英皇在台灣成立分公司
第十六章
不去EMI當法務長,守著自己的小律師樓——律師不只捍衛法律,也要權衡當事人的最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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