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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详细讲解担保法基本原理
实践中热点、重点、疑难点法律问题解决之道
深度分析大量担保纠纷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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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按照我国担保法的体系进行章节架构,共分七章,分别为担保的一般原理、保证、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和定金。作者根据律师实务经验,结合典型案例,全面、系统地介绍担保法的基本理论,并为法律实践中的热点、疑难问题提供解决之道,旨在为法律实务工作者处理实际问题提供借鉴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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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史国政,1962年10月12日出生于河南省临汝县,中共党员,郑州大学法律硕士,国家一级律师。1994年开始律师执业,现任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党支部书记,执行合伙人,金融与投资担保研究会会长,河南省优秀律师,兼平顶山仲裁委仲裁员,中国国际新闻杂志社副社长兼首席记者;擅长民商事诉讼、法律顾问、物权法及担保法相关法律业务,工作语言为汉语和英语。具有国有大型企业独立董事资格,主要服务单位河南省委、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河南省外事侨务办公室、郑州日产汽车有限公司等。2018年入选全国千名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库,发表专业论文2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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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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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担保的一般原理
第一节担保概述 002
一、担保的概念及历史沿革、立法状况 002
二、担保的特征 005
三、担保的类型 008
四、反担保 010
五、担保法的基本原则 013
六、中国有关担保的法律渊源及框架体系 019
七、中国担保制度的健全和完善 020
第二节 担保的设立及有关担保的法律责任 022
一、担保设立的前提 022
二、担保设立的方式及担保合同内容 022
三、中国担保法规定的法律责任类别 024
四、有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的责任及承担 027
五、以表见行为签订的担保合同的效力及法律责任 031
第三节担保的效力 034
一、担保效力的概念与内容 034
二、主债权债务合同变更对担保效力的影响 035
三、担保竞存的效力 038
第二章保证
第一节保证概述 042
一、保证的含义 042
二、保证的特征 043
三、保证的类型 045
第二节保证合同 049
一、保证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049
二、保证合同的当事人 049
三、保证合同的内容 053
四、保证合同的形式 054
第三节保证责任 056
一、保证责任的方式 056
二、保证责任的范围 057
三、主合同变更对保证责任的影响 059
四、保证责任的免除和消灭 060
第四节保证期间 061
一、保证期间的概念与性质 061
二、保证期间的确定 065
三、保证期间的意义与价值 067
四、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069
第五节保证效力 072
一、保证对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的效力 072
二、保证对保证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效力 078
第六节特殊保证 084
一、共同保证 084
二、最高额保证 088
第七节无效保证合同及其法律责任 091
一、保证无效的几种情形 091
第三章担保物权
第一节担保物权概述 096
一、担保物权的概念 096
二、担保物权的特征 096
三、担保物权的取得的基础原因和担保的债权的范围 100
四、物的担保、人的担保、混合共同担保 103
五、流质契约的禁止 107
六、担保物权消灭与担保物权诉讼时效 109
第四章抵押权
第一节抵押权概述 114
一、抵押权的概念和特征 114
第二节抵押权的设定 116
一、抵押权设定方式 116
二、抵押当事人 117
三、抵押物 117
四、抵押权设定后所及标的物的范围 118
第三节抵押登记 136
一、抵押登记的含义 136
二、抵押权登记的法理依据 136
三、抵押登记的作用 138
四、抵押登记机关 139
五、抵押登记的效力 141
第四节抵押关系当事人的权利 149
一、抵押权人的权利 149
二、抵押人的权利 154
第五节无效抵押及其法律责任 167
一、无效抵押 167
二、论抵押权设立不能与无效抵押合同的责任承担 170
第六节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抵押权的效力及责任 173
一、未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动产抵押合同效力及责任 174
二、地随房走、房随地走未登记抵押权的效力、责任及其性质 182
第七节抵押权的实现条件、方式及实现程序 192
一、抵押权的实现条件 192
二、抵押权的实现方法 193
三、抵押权的实现程序 196
四、抵押权的顺位 222
第八节法定抵押权 229
一、法定抵押权 229
第九节抵押种类分述 265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抵押 265
二、土地抵押 280
三、海域使用权抵押 295
四、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 302
五、采矿权抵押 312
六、在建工程抵押 320
七、预售商品房抵押 341
八、动产抵押 357
九、浮动抵押 384
十、共同抵押权 397
十一、最高额抵押 398
第五章质权
第一节质权概述 410
一、质权的概念 410
二、质权的特征 411
第二节动产质押 417
一、动产质权的含义和标的物 417
二、动产质权的设立 421
三、动产质权的取得 426
四、出质人的权利和义务 431
五、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441
六、动产质权的实现 447
七、动产质权的消灭 453
八、最高额质权 456
第三节权利质权 457
一、权利质权的概念 457
二、权利质权的标的 457
三、权利质押的登记及权利质押应注意的事项 460
四、权利质权的设定 462
五、应收账款质押 464
第六章留置权
第一节留置权的概念和特征 480
一、是一种担保物权 480
二、是以动产为标的物的担保物权,以占有为标志 480
三、是法定担保物权 480
四、可以两次发生效力 481
五、不具有追及效力 481
第二节留置权的成立条件 481
一、债权人必须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481
二、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482
三、债权须已届满清偿期而债务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履行义务 482
第三节留置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484
一、留置权人的权利 484
二、留置权人的义务 485
第四节债务人的权利和义务 486
一、债务人的权利 486
二、债务人的义务 486
第五节留置权与质权、抵押权的冲突 486
一、抵押权与留置权 486
二、质权与留置权 490
三、抵押权与质权(即动产同时存在抵押权和质权) 491
第六节留置权的实现及诉讼时效 491
第七章定金
第一节定金概述 494
一、定金的概念与特征 494
二、定金的种类与性质 495
三、定金与相关制度的区别 497
第二节定金合同 499
一、定金合同的形式 499
二、定金合同的内容 499
三、定金罚则的适用条件及合同履行后定金的处理 502
第三节定金的效力 502
一、定金的证约效力 502
二、定金的预先给付效力 503
三、定金的担保效力 503
参考文献 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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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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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世界正在发生复杂深刻的变化,各国面临的发展问题依然严峻。中国提出共建一带一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简称)的重大倡议,顺应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文化多样化、社会信息化的潮流,秉持开放的区域合作精神,中国致力于维护全球自由贸易体系和开放型世界经济。增进沿线各国人民的人文交流与文明互鉴,中国将一以贯之地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构建全方位开放新格局,深度融入世界经济体系。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既是中国扩大和深化对外开放的需要,也是加强和亚欧非及世界各国互利合作的需要。推进一带一路建设迫切需要将中国成功的富于创新的法律制度推介出去。
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和自然规律的反映,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和先进性。社会主义法律反映的不是少数人的特殊利益,而是人民的共同利益,尽管这共同利益的具体内容会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而变化,但它与历史发展的基本方向和基本规律是一致的。其科学性和先进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坚持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辩证唯物主义指引人们去发现客观规律,在法律事件中尊重和反映客观规律。二是其善于借鉴中国传统法和外国法的成功经验。三是中国法律的立法体制、立法程序和立法技术适应时代发展而不断改革与创新,立法的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
担保法是民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重要的作用。债权担保制度是确保债权人的债权能够实现的一项重要制度,它与资金借贷息息相关。实行债权担保制度的直接目的和意义是,如果债务人不能如期清偿所借债务,债权人则可以通过债权担保制度顺利取得债务的清偿,这样可以在相当程度上防止或者避免债权实现不能所引发的债务危机。担保制度便是经济潮流发展的产物,没有担保,那么市场和信用的发展都将成为空话。债权担保制度,特别是担保物权制度,一般是指不能够当时清结的交易、商业信用以及银行信用的拓展。
设立债权担保制度的直接目的在于确保债权的履行。债权担保制度的存在,使得债权人的债权受偿或者超出了债务人的财产支配范围,或者取得对债务人的财产的间接支配,这样就避免了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财产没有追及力的缺陷。
有了担保制度,债务人需要拿出相应的财产作为担保才能借到资金或者取得利益,一旦债务人不能或不愿偿还债务时,其作为担保的财物便可以由债权人优先受偿,这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同时也促使债务人积极履行债务,从而促进市场资金的顺利流通,有效弥补了债权本身属性上的缺陷。
救济债权损失是债权担保的最基本的作用。任何一种债权担保措施都或多或少地具有这种作用,其中以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最为突出。
总之,债权担保制度的实施,不仅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使得资本借贷得以顺利实现,从而加快了社会经济的货币流通周转速度,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
基于上述原因,有必要把比较成功的中国《担保法》的立法、司法经验进行总结,并将其推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推向全世界。让世界人民共享灿烂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
由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倡导的一带一路建设目前已经如火如荼地开展起来,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已经取得很大的成就,中国在世界上的影响逐步扩大,习近平主席倡导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也得到了世界各国人民的普遍认可。中国法律的先进性,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的先进性已经凸显出来,中国的成文法在社会主义阵营已经成为一面旗帜。中国在四十年的开放过程中,法治建设所取得的成就是有目共睹的,特别是在立法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建成。
在法治建设的进程中,民法的作用已经非常具体、明显地表现出来,民法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影响非常巨大,担保法在中国整个经济生活中的影响也同样重要。经济行为需要协调的发展,但是经济行为离不开担保,担保法是一部重要的法律,它的作用不言而喻。笔者经过多年的研习并结合自己近30年的律师执业经验,把有关担保法历年积累下来的相关的理念、原理,包括有关担保法的司法解释和国务院及各部、委最新出台的有关担保的政策、法规、规章的立法原理进行了总结;特别是近年来在担保方面对中国取得的新成就做出了相应论述。
针对最新的适应社会进步、社会发展的担保财产,我国进行改革、实验,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有的已经作出了一些新的规定。比如说,最典型的抵押就是不动产抵押,那么最传统的,具有代表性的不动产抵押就是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抵押以及土地抵押,那么,其他种类的财产抵押都是在中国改革开放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的新的担保财产种类,本书对相关的担保财产及其财产制度进行了比较全面的分析、比较,包括海域使用权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采矿权抵押、在建工程抵押、预购商品房抵押、动产抵押、浮动抵押、最高额担保、权利质押等,这些担保形式都是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形成的,是改革开放立法成果的总结与概括,当然这一过程具有一定的渐进性,所以本书对这些成果进行了固定。特别是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抵押、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和抵押问题都是这几年来在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倡导之下进行试点实验,目前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与经验。这些有关担保方面的立法以及在立法前所做出的改革试验都取得了一些成效,本书就是将这些实验的成果、立法的成果从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进行深入论述与论证。在质权方面,本书着重在动产质押、权利质押,尤其对应收账款质押进行了详尽的论证和论述。本书大约用了三万字的篇幅,重点论述了法定抵押权。法定抵押权,即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对这一内容其他有关担保法的著作鲜有论述,法定抵押权的认定和实现也是长期困惑我们第一线的律师和法官的疑难问题,在司法实践中给我们带来了很多难题,本书通过对法定抵押权的性质、法定抵押权的构成、法定抵押权的效力范围、法定抵押权的实现等几个方面进行了较为详尽的论述,旨在解决我们一线律师和法官在司法实践中所遇到的法定抵押权的难题。我们的目标是把目前国内最新的担保方面的立法、司法成果在本书予以体现。
本书作者根据从事担保法律师实务的经验,结合法律实践,力求全面、系统地介绍担保法的基本理论,并反映担保法研究的最新成果,本书使用了大量案例进行论证,使之尽量符合一线律师、法官的需要,并对其他读者学习担保法提供指导。本书基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体系编写而成,共分七章,分别为担保的一般原理、保证、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和定金。
本书的作者是一个团队,全书的通稿由史国政律师完成,第一章担保的一般原理、第二章保证和第七章定金这三部分是由刘伯安律师撰写;第四章抵押权第五节无效抵押及其法律责任,第六节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抵押权的效力及责任及第七节抵押权的实现条件、方式及实现程序由何红艺律师撰写;浮动抵押、最高额抵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及质权概述、动产质权这几部分是由王乐雷律师撰写,其余章节的撰稿,通篇的校稿、定稿是由史国政律师完成。我们这个写作团队的每个成员都为本书的写作付出了大量心血与汗水,在此对我们的写作团队和校对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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