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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民法总则》十二讲,是一部学习《民法总则》、了解《民法总则》、运用《民法总则》的入门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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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民法总则》十二讲,展现了《民法总则》颁布以来,国内民法学界的一次深入而精彩的讲演。 这十二讲中包括梁慧星教授的民法典编纂与民法研究方法《民法总则》答疑解惑,赵万一教授的民法典时代中国《公司法》的修订与完善《民法总则》与中国商事审判的独立化,陈甦教授民法典制定中的重大问题, 刘凯湘与温世扬的《民法总则》颁布后的商法发展:机遇与挑战,这几位重量级学者的讲演,同时也是西南政法大学中青年民法学者整体学术水平的展示:孙鹏、侯国跃、郭锋、黄忠、张力、刘云生六位教授,他们在这次民法学术演讲中贡献了对中国民法的研究与思考。《民法总则》十二讲,是一部学习《民法总则》、了解《民法总则》、运用《民法总则》的入门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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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赵万一,男,1963年4月生,山东巨野人。现任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院长、民商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福建省人民政府顾问、广东佛山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等。山东大学经济学学士(1983),西南政法大学民法学硕士(1986)。1986年起在西南政法大学任教。1991年被评为四川省做出有突出贡献的中国博士、硕士学位获得者;1992年被聘为副教授,同年被评为四川省高校十佳青年教师;1997年被评为教授;2001年被聘为博士研究生导师。2002年获中国第三届优秀中青年法学家提名奖。2004年获中国第四届优秀中青年法学家提名奖。2006年8月获重庆市首届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法律专家称号。主要研究领域为民商法基本理论和公司法、证券法、竞争法。独立完成的专著有:《证券法的理论与实务》(1991),《中国竞争保护法律问题研究》(1996),《商法基本问题研究》(2002),《民法的伦理分析》(2003)。主编有包括司法部统编教材、21世纪法学教材《商法学》《证券法学》《民法学》在内的教材二十余部。先后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现代法学》等杂志发表论文约80篇。1985年与金平教授等人提出民法调整的是平等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观点,这一理论为我国《民法通则》所原则采纳。1987年在全国率先提出了国营企业委托经营权理论,成为国内有影响的代表性学术观点之一。2001年在我国率先提出民商法价值取向差异理论,认为民法的首要价值目标是公平、商法的首要价值目标是效益。这一观点目前已成为民商法学界的主流观点。2003年提出民法的伦理性价值观点,认为中国民法典的制定既要考虑技术性要求,同时也要考虑伦理要求,民法典必须是国际性和民族性的有机统一。其学术观点不但在国内有较大影响,而且在海外有一定影响。2004年在日本《修道法学》发表了《关于目前中国商法研究的几个问题》,其学术专著《民法的伦理分析》也于2005年在中国台湾z负盛名的两大法律类学术著作出版机构之一的五南图书出版公司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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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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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1讲 陈 . 民法典制定中的重大问题??????????? 1
第二讲 梁慧星 民法典编纂与法学研究方法????????? 26
第三讲 赵万一 民法典时代中国《公司法》的修改与完善??? 46
一、《民法总则》与《公司法》的关系? ???????????? 48
二、如何准确定位中国的《公司法》? ????????????? 59
三、我国的《公司法》应当如何进行修改???????????? 68
第四讲 孙 鹏 《民法总则》的精神与理性? ????????? 89
第五讲 侯国跃 《民法总则》的主要内容及社会影响? ????? 134
一、中国民法典编纂进程???????????????????137
二、《民法总则》的内容解读? ????????????????139
三、《民法总则》的影响分析? ????????????????161
第六讲 郭 锋 《民法总则》制定过程中的重大争议问题? ??? 186
第七讲 黄 忠 通过全面理解和科学阐释来激活《民法总则》
的活力???????????????????????? 206
一、《民法总则》来之不易,我们理应自觉维护其权威? ?????207
二、维护《民法总则》的权威需要全面理解其现实价值??????208
三、维护《民法总则》的权威需要科学阐释其精神内涵??????217
《民法总则》十二讲
II
第八讲 赵万一 《民法总则》与中国商事审判的独立化? ???? 224
一、商法的独立性和商事审判的独立化?????????????224
二、《民法总则》颁布对我国商事审判的影响? ?????????228
三、商事审判如何适应《民法总则》的要求???????????232
第九讲 刘凯湘 温世扬 谭启平 《民法总则》颁布后的商法发展:
机遇与挑战???????????????????? 240
第十讲 梁慧星 《民法总则》答疑解惑? ??????????? 265
第十一讲 张 力 《民法总则》的精神理解与制度适用? ???? 289
一、民法典编纂历程?????????????????????290
二、《民法总则》的立法精神和制度价值? ???????????291
三、《民法总则》具体制度适用? ???????????????300
第十二讲 刘云生 《民法总则》的文化解读系列节目? ??? 315
第1节 遵循善良风俗????????????????????315
第二节 保护胎儿权利????????????????????323
第三节 尊重民间习惯????????????????????330
第四节 彰显家国情怀????????????????????337
第五节 护航见义勇为????????????????????344
第六节 开启绿色征途????????????????????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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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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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需要一部什么样的民法典(代序言)
在中国民法典的编纂被写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
重大问题的决定》之后,这一工作事实上已经超yue了单纯的法律汇编和
文本加工而蝶变为一种凝练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强化法律威权的
重大国家政治行为。因此,如何z大限度地凝聚社会共识,科学提取能
够造福于大多数人利益的规则公约数,并使基于这一要求而制定的民法
典既能引领世界民事立法的发展趋势,又能z大限度地实现民法的固有
价值,这既是我国作为世界第1大人力资源提供者和第二大经济体对世
界法律文明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同时也是践行公平、正义、民主、自由
等人类共同至理价值的必然要求。
150 年前的英国哲人梅因在其传世名著《古代法》中曾有一个精
辟论断:刑法和民法在一国法律体系中的比重,直接决定了该国文明
程度的高低。因此刑法规制范围的克制和缩限,民法适用空间的扩拓
和张扬,不但是法律制度演进的必然归宿,同时也是人类文明进步的
必然结果。从这种意义上说,民法典的制定对一国法制建设来说无论
怎样评价其意义都不为过。但另一方面我们也不能不清醒地看到,民
法相对于其他法律来说固然非常重要,但绝不是可以布雨露于万物,
救生民于水火的全能神.。每个法律都是整个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组成
部分,法律也不过是社会管理手段的诸多选项之一而已。每个法律都
有其无可替代的使命和职责,每部法律也都有自己界域清晰的适用范
围和调整对象;每部法律都有自己独特的价值标靶和致胜要诀,每部
《民法总则》十二讲
II
法律也都有自己力所不逮的命门和软肋。法律不是万能的,民法更不
可能是包打天下的万能神器。尽管民法应当并且能够统摄整个私法制
度,但一部容量有限的民法典不应当而且事实上也无法包揽所有私法
之内容。换言之,民法固然是私法的核心,是私法中的基本法,但这
并不意味着民法可以担负起调整所有个人和个人之间以平等自决为基
础的法律关系之重任,也不意味着民法典能够完全涵盖所有的物质性
的和非物质性的市场交易关系。笔者一直主张,民法应定位于公民身
份的确认法和公民权利的保障法,民法的主要作用也仅在于为公民的
基本生存提供法律保障,充分满足人的尊严感,努力助推人的全面发
展和自我意志与健全人格的全面升华。在这种语义下,民法典绝不是
一些冷冰冰的条文堆砌,它既是人类生活经验的总结,同时也是引导
人类趋善避恶的坚矛利器。这里的善主要表现为对人的生命和意志的
尊重,强调人的价值、人的尊严是唯一真理和z高价值。民事立法的
目的也并非在于限制人的自由,压制人的生存空间,而是在于充分保
障人的权利,通过消弭束缚人性解放的不合理身份限制和不公平人格
歧视,努力使人活得更有尊严,更有价值。
要理解民法的真谛,就必须了解民法的历史及其传承,了解影响
民法进步的本因和基础元素。纵观各国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的民法发
展史我们不难发现,民法既是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人
类文明(特别是制度文明)的主要记载者,是社会传统的重要承继者。
民法的发展势态和呈现性状不仅表现为制度的进化和规则的演变,更
多反映的是社会制度的优化、社会观念的嬗变和社会传统的承继与改
良。30 多年前在中国发起的经济体制改革运动,不但将现代中国社会
深深打上了现代化的烙印,而且将现代法治理念引入了我们的生活。
时至今日,民法制度对中国国民性的塑造和对国民行为选择所产生的
深刻影响恐怕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民法所体现的独特精神和价值
却并没有得到社会的普遍承认,民法对社会道德的引领功能也没有得
到有效发挥。因此中国民法典制定的目的绝非是为了简单地填补法律
中国需要一部什么样的民法典(代序言)
III
体系上的缺失和空白,更重要的还是利用民法典自身的丰厚文化基因
和强大辐射功能,提振中国的法治文化和法治精神。因此未来将要颁
行的民法典一定要成为洋溢人性美德和人文关怀的先进文化的代表,
其基本规定必须与公众对法律的理解和预期保持高度的一致性。质言
之,民法是精神的贵族,因此其灵魂深处应满含贵族的精神、贵族的
气质、贵族的骨气和贵族的气派;同时民法又是生活中的平民,因此
其权利与行为的抽象与归纳和规则的具体设计应契合民众的生老病
死,衣食住行,世故情欲,喜怒哀乐。相反,如果在民法典的编纂中
忽视了民法的这种独特价值追求,或是从根本上违背了法律的人性基
础,那么在此基础上制定的法律也将失却民法中z具意义的价值引领
和法治精神凝练功能,这样的民法典也将沦落为徒具法典外壳的法律
僵尸。另一方面,如果我们过于注重对外国法律的移植,过分追求法
律的体系性和技术性,而使民法具体规则的设计超出社会公众的理解
能力或预期畛域,其结果必然会受到社会公众的普遍抵制。这样的民
法典不仅不可能成为引领社会发展方向的有代表性的民法典,甚至可
能成为阻碍社会进步和人文主义复兴的藩篱和桎梏。
按照笔者的理解,典型意义的民法典并不是一种简单的文本设计,
而是一种理念、一种精神、一种文化,是抽象提炼的一些适用于所有社
会主体的带有基础性的普适性规则。凝聚其间的是破障消芜,除弊兴善,
引人以大道,启人以大智的葵花宝典,而非为琐碎事务定章立制的奇技
淫巧。民法典应是公民权利的圣经,是公民基本行为的路引与航标,是
一国民族精神和民族文化的体现和升华,是国家现代法治的主要载体。
因此民法典的制定必须有明确的法律精神、法律理念和法律价值作支撑。
成功的民法典一方面要求民法的基本理念应当具有涵摄制度整体功能的
意蕴,另一方面要求民法典中的所有内容应该前后连贯且与民法的基本
原则、基本价值和基本理念保持高度一致性。民法典的内容应以基本性、
人本性、普遍性、典型性、重大性、稳定性和代表性等核心法则作为设
定条件。为此首先要明确民法的价值定位,找准民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
《民法总则》十二讲
IV
的位置;同时应z大限度地纯化民法典的内容,将不具有基本性、代表
性、普遍性的内容摒除在民法典的体系之外。不仅如此,民法典的结构
和内容绝非是外来制度的简单嫁接、杂糅和拼装,而应是一国民族精神
和民族文化的体现和升华,也就是萨维尼所说的法律如同民族的语言那
样,应该而且也只能是民族精神的浓缩和发散。因为只有z具民族化情
怀的民法典才是z有生命力的民法典;也只有独具特色的民法典,才有
可能成为具有标杆意义的民法典。
作为笔者长期坚持的观点之一,笔者一直反对民法典是市场经济基
本法的说法。如果非要和基本法挂钩的话,我们可以说民法是公民权利
的基本法,甚至可以说是商品经济的基本法,但唯独不能说是市场经济
的基本法,因为只有商法才有可能真正承担起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重任。
按照我的理解,正是在基本价值取向上对公平结果的孜孜追求,才铸就
了民法的独特价值旨趣,并据此划定了与以效益为导向的商法制度进行
有效界分的价值鸿沟。民法以内心感知和良心确认为依托,充满道德皈
依感和民族传统痕迹的伦理性规则设计,与商法所尊崇的以效益为导向
的技术性、机械性、文义性的复杂规则设计之间形成强烈的视角对比和
机制反差。民法典是净化人类心灵的道德过滤器,而不是计量财富多寡
的点钞机。即使是在财产领域,民法的作用界域也局限于对现有财产归
属关系的肯认和满足人类生存基本物质条件的保障,其本身并不负有创
造社会财富的历史性重任。因此民法应当而且也必须与市场经济保持适
当的距离,甚至在某种程度上说民法典的设计理念和设计内容应与市场
经济关系之间恪守必要的隔离要求。相反,如果在民法和市场经济之间
保持过分紧密联系的话,那么市场经济中的逐利性染色体就会肆无忌惮
地吞噬民法所固有的人文主义和人本主义领地,市场经济的自利性魔障
将会蒙蔽我们的良善本性,民法规则中流淌的将不再是充满人性关怀的
道德血液,而是赤裸裸的利益质子。换句话说,民法因具有高贵的血
统,所以应具有高贵的品行和超凡脱俗的优雅气质。理想样态的民法应
当是孤傲冷艳的圣女,至少应当是端庄淑雅,冰清玉洁的大家闺秀,而
中国需要一部什么样的民法典(代序言)
V
不是匍匐在国家政治权力脚下卑贱的婢女,更不是唯利是图的市侩女
子。质言之,民法的效用并不在于为市场经济提供运行规则,而在于
通过其所特有的人文性、道德性、抽象性、本源性的理念、原则和规则,
对充满逐利性、吸附性、销蚀性和扩张性的市场经济活动进行必要的
抑制和疏导,以防止肆虐的市场经济洪流会冲垮我们的秩序,摧毁我
们的道德,甚至侵蚀我们的灵魂。按照笔者的理解,民法的主要作用
机理一方面在于恪守民本主义的底线,用充满人文主义思想的自由意
志和自治性规则对抗国家强权的欺凌,同时划定政府不能介入市民生
活的边界,以防止政府权力对个人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肆意侵害;
另一方面则是高举人本主义思想的大旗,以充满人性关怀的伦理性规
则抗拒市场经济的侵蚀,尽量减少市场经济的逐利性要求对人伦关系
特别是对婚姻家庭关系、继承关系、人身关系的异质性渗入,从而在
奉等价交换为皋圭的市场经济红尘之中,打造一方公序良俗优先的人
世净土。进一步言之,如果说道德感是人类区别于动物的试金石的话,
那么价值导向正确且完备合理的民法制度则是区分野蛮社会和文明社
会的标志性制度载体。因此,一部不以人性为基础而以利益为导向的
民法规则集合体,在缺乏道德的敬畏教化和宗教的强力约束的状态下,
会自动把所有的社会主体都统统驱赶至尔虞我诈、唯利是图的利益角
斗场,其结果将会严重撕裂人与人之间特别是家庭成员之间的脉脉温
情,整个社会也将会因此而陷入物欲横流的魔界地狱。这是我国民事
立法应竭力避免的理念歧路和规则陷阱,也是笔者一直极力呼吁的理
性立法的价值要旨和制度指归。
从社会文化学的角度来说,人类不仅可以通过感官接触来理解物质
世界,更应当通过精神映射和文化反哺来改造物质世界。民法典文化作
为一种文化积淀,只有当它深入人的心髓,并演化为社会大众的一种无
意识自觉行为时,这种文化才能真正成为一种成熟的文化样态,也才能
真正对改造我们的世界起到无可替代的推动作用。笔者期待在未来民法
文化高度发达的昌盛文明社会,人们闲聊时将不会再关注明星的新闻八
《民法总则》十二讲
VI
卦,也不会把宣泄对社会的不满作为闲谈的调味佐料,那时的人们见面
时常说的一句话可能是:让我们来聊一聊民法典吧!
让我们共同期待这一天的早日到来并为之而努力奋斗!
是为序。
赵万一
2016 年12 月16 日于重庆宝圣湖畔抱朴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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