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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刑法的积极义务》是理性、原理和实践统一的专著。其对各种学说进行了详细阐述,对颇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详细的注解和分析。同时,该书专注探讨刑法理论的现实与局限,执着于刑法理论严密的逻辑演绎与分析。另外,该著述中添加了虽然不多但精悍短小的小案例,具有极强的说服力和感染力。因此,本书的学术价值是很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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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把讨论的积极义务分为两类。*类积极义务是刑法对公民、公司或其他组织赋予的积极义务。一般而言,刑法是禁止性规范,禁止公民实施刑法规定的某些行为。但是在大多法律体系中,其刑法均规定有不作为犯罪,即没有履行某种义务被犯罪化了。有些时候是通过普通法进行犯罪化的(如公务中的玩忽职守行为,重大疏忽的非预谋杀人),但更多的是通过制定法进行犯罪化的。对不作为施加刑事责任通常被普通法系的法律人视为特殊的例外的情况。本书(特别是本书的第2章和第3章)的研究目的之一就是研究不作为犯罪的正当根据和不作为犯罪应受到的合理限制。
第二类积极义务是赋予政府的积极义务。在与刑法有关的情况下,政府被赋予了各种积极义务,这些积极义务甚至也包括给公民赋予积极义务的同时而产生的政府积极义务。政府的积极义务包括政府的(国际上的)应合理地积极保护公民个人权利的义务(第8章),积极保护儿童权利的义务(第7章),以及实现刑事正义的义务。这种积极的义务主要是要求政府在制定刑法时,应尊重社会中公民的自治权,从而保证刑法能在实践中具有转化为公民主动遵守的行为模式的可能(第4章、第5章和第6章)。这种义务也涉及国家应积极履行向公众公布和传播刑法的义务(第2章和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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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安德鲁阿什沃斯,牛津大学教授,世界著名的顶级刑法学家之一。无论是在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都享有崇高的声誉。曾先后于伦敦大学经济学院获得法学学士学位,于牛津大学获得法学硕士学位,于曼彻斯特大学获得博士学位。曾被选为英国皇家学会研究员,被任命为王室法律顾问。还被授予德蒙特福德大学荣誉法学博士,牛津大学民法荣誉博士,乌普萨拉大学荣誉法学博士。安德鲁阿什沃斯教授主要从事刑法与刑事司法、量刑、刑事程序以及欧洲人权法等研究,并对刑事法理论有很高的造诣,出版专著逾十部,发表论文百余篇。
译者简介:姜敏,西南政法大学外国及比较刑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和博士生导师。本科毕业于四川外语学院,取得学士学位并通过英语专业八级,硕士、博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院博士后;教育部公派北京大学法学院青年骨干教师访问学者(2011年7月2012年7月);国家公派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法学院学习一年(2013年3月2014年3月)。曾在核心刊物发表论文三十余篇,出版专著两部,发表译文十三篇,独译专著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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