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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导引对相关法律领域作提纲挈领的说明,重点提示立法动态及适用重点、难点。
对于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重点法条及专业术语进行注解,帮助读者把握立法精神,理解条文含义。
根据司法实践提炼疑难问题,并根据法律规定及原理进行权威解答。
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之后择要收录与其实施相关的配套规定,便于读者查找、 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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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适 用 导 引
1986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1987年1月1日起实施以来,《条例》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犯罪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治安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条例》已经不能适应社会治安管理的需要。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条例》做了个别内容的修改。
2005年8月28日发布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是在总结《条例》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对治安管理处罚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与《条例》相比,《治安管理处罚法》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增加了保护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的规定,赋予了公安机关更多的权限和手段。如将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和限期出境、驱逐出境新增为处罚种类,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由原来的73种增加到现在的238种,还赋予了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必需的扣押、检查、追缴、收缴、取缔等强制措施。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新增加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适 用 导引
1986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1987年1月1日起实施以来,《条例》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犯罪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治安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条例》已经不能适应社会治安管理的需要。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条例》做了个别内容的修改。
2005年8月28日发布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是在总结《条例》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对治安管理处罚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与《条例》相比,《治安管理处罚法》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增加了保护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的规定,赋予了公安机关更多的权限和手段。如将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和限期出境、驱逐出境新增为处罚种类,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由原来的73种增加到现在的238种,还赋予了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必需的扣押、检查、追缴、收缴、取缔等强制措施。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新增加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新增加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主要有:扰乱大型活动秩序的行为;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投放虚假的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违法举办大型活动的行为;以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行为;发送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强迫交易的行为;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违法承接典当物品的行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物品的行为;擅自经营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行为;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等等。这些行为大都是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有的还比较突出,危害性大,因此,新法规定对这些行为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处罚程序所作的主要修改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和法治原则的要求,《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调查、决定、执行和救济都规定了具体、细致的程序。主要是:规范了检查、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的适用程序;规定了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的告知程序;明确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处罚的根据;对2000元以上罚款、吊销许可证等处罚规定了听证程序;修改了治安管理处罚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明确人民警察对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规定派出所可以作出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的决定;取消了行政复议前置的程序,明确当事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既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修改了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规定等。
(三)治安管理中的调解
《治安管理处罚法》首次将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写入了法律。对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本着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尽量予以调解处理。对因家庭、邻里、同事之间纠纷引起的其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双方当事人愿意调解的,如制造噪声、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等治安案件,公安机关也可以调解处理。为确保调解取得良好效果,调解前要及时依法做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以便查明事实、收集证据、分清责任。调解要坚持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除涉及个人隐私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和被侵害人都要求不公开调解的外,公安机关对治安案件进行调解时,要公开进行。
在《治安管理处罚法》出台后,根据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公安部先后颁布了《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公通字〔2006〕12号)和《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公通字〔2007〕1号)两个文件。此外,对于一些特殊行业和活动的治安管理,国务院和公安部有一些专门的规定,例如《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 《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 《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 《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台湾渔船停泊点边防治安管理办法》等,但是这些规定都不能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相冲突。此外,2012年10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0条第4项作了个别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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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中国法制出版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主办的中央级法律类专业出版社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文本的权威出版机构、法律专业信息服务提供商。中国法制出版社成立于1989年6月,2019年2月改制为中国法制出版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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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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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导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和特征】
1如何区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犯罪行为
2公安机关在联合执法的过程中应注意什么问题
第三条【处罚程序应适用的法律规范】
3对于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如何选择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与《行政处罚法》
4如何区分治安管理处罚与其他治安行政处罚,从而适用不同的程序
第四条【适用范围】
5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在中国大陆违反治安管理的是否可以处罚
6外国驻华使领馆内发生的治安案件是否可以适用本法处理
7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内发生的治安案件是否可以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
第五条【基本原则】
8已经制定并经相关部门讨论通过但尚未公布的关于行政处罚的规定,能否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第六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第七条【主管和管辖】
9对同一违法案件多个公安机关都有管辖权的如何处理
10铁路、港航、民航、森林公安机关对哪些案件行使管辖权
第八条【民事责任】
11治安管理案件中的受害人是否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12损害赔偿如何确定和计算
13公安机关是否可以裁决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九条【调解】
14根据相关规定,哪些治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哪些不可以进行调解
15公安机关在处理民间纠纷时,能否以民间纠纷以调解为主和违法行为人有认错悔改表现为由,就对当事人不予处罚
第二章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第十条【处罚种类】
16行政拘留前因同一行为已经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可否折抵拘留时间
17公安机关依法吊销许可证时应当注意什么问题
18对外国人如何适用治安管理处罚
第十一条【查获违禁品、工具和违法所得财物的处理】
19如何确定收缴非法财物和追缴违法所得的范围
20公安机关对于被收缴的财物,如何处理
第十二条【未成年人违法的处罚】
21如何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年龄
22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造成他人损害的如何处理,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予刑事处罚的行为如何处理
第十三条【精神病人违法的处罚】
23实践中,如何判断是否给予精神病人治安管理处罚
24精神病人违反治安管理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盲人或聋哑人违法的处罚】
第十五条【醉酒的人违法的处罚】
25如何判断车辆驾驶人员是否醉酒
26对醉酒的人采取的保护性措施包括哪些
第十六条【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的处罚】
27如何计算治安拘留的时间
28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时,决定书如何制作
第十七条【共同违法行为的处罚】
29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如何认定
30对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分别处罚时,具体如何操作
第十八条【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
31如何具体认定违反治安管理的单位
第十九条【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的情形】
32如何认定主动投案
33违法行为轻微并且及时纠正的,是否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9条
34如何理解减轻处罚
35目的未实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如何承担法律责任
36本条规定的从轻处罚和减轻处罚的内容与《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如何适用
第 二 十 条【从重处罚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应给予行政拘留处罚而不予执行的情形】
37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患有严重疾病的(比如传染性的疾病)是否可以不予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38哪些情形不属于初次违反治安管理
第二十二条【追究时效】
39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被侵害人在追究时效内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公安机关应受理而不受理的,如何计算追诉时效
40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超过法定追溯时效的,是否意味着将没有任何法律后果
第三章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
第二十三条【对扰乱单位、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和选举秩序行为的处罚】
41扰乱单位秩序的行为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区别
42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的行为与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的区别
43破坏选举秩序的行为与破坏选举罪的区别
第二十四条【对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行为的处罚】
44如何理解责令12个月内禁止观看比赛
第二十五条【对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处罚】
45投放虚假的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与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的区别
46认为他人编造的虚假传言为真而予以散布的,是否构成本条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对寻衅滋事行为的处罚】
47结伙斗殴的违法行为与聚众斗殴罪有什么区别
48寻衅滋事行为与寻衅滋事罪有什么区别
第二十七条【对利用封建迷信、会道门进行非法活动行为的处罚】
第二十八条【对干扰无线电业务及无线电台(站)行为的处罚】
49如何区分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与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的界限
第二十九条【对侵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行为的处罚】
50如何理解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
51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与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区别
52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区别
53利用互联网进行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如何处理
第二节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处罚
第 三 十 条【对违反危险物质管理行为的处罚】
54如何区分违反危险物质管理的治安管理行为和犯罪行为
第三十一条【对危险物质被盗、被抢、丢失不报行为的处罚】
第三十二条【对非法携带管制器具行为的处罚】
55如何区分本行为与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的界限
第三十三条【对盗窃、损毁公共设施行为的处罚】
56如何区分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行为与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57移动、损毁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以及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与破坏界碑、界桩罪的区别是什么
第三十四条【对妨害航空器飞行安全行为的处罚】
58在实践中应如何认定航空设施
59如何认定不听劝阻,在使用中的航空器上使用可能影响导航系统正常功能的器具、工具
60破坏航空设施的行为与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区别
第三十五条【对妨害铁路运行安全行为的处罚】
61盗窃、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机车设备的行为与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区别
第三十六条【对妨害列车行车安全行为的处罚】
62如何具体认定妨害火车安全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对妨害公共道路安全行为的处罚】
63在实践中,如何具体认定妨害公共道路安全的行为
64违反安装、使用电网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是什么
第三十八条【对违反规定举办大型活动行为的处罚】
65违反安全规定举办大型活动的具体情形有哪些?如何与犯罪行为区分
66如何认定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
第三十九条【对违反公共场所安全规定行为的处罚】
67在实践中如何具体认定违反公共场所安全规定的行为
68旅馆、饭店等公共场所有哪些安全规定
第三节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
第 四 十 条【对恐怖表演、强迫劳动、限制人身自由行为的处罚】
69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与非法拘禁罪的区别
70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与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区别
71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与非法搜查罪的区别
第四十一条【对胁迫利用他人乞讨和滋扰乞讨行为的处罚】
72怎样处置流浪乞讨人员
第四十二条【对侵犯人身权利六项行为的处罚】
73诽谤他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与诽谤罪以及民事侵权行为的区别
74打击报复证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与打击报复证人罪的区别
75如何区分侮辱他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与侮辱罪的界限
76诬告陷害他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与诬告陷害罪的区别
第四十三条【对殴打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行为的处罚】
77如何区分故意伤害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与故意或过失伤害罪
第四十四条【对猥亵他人和在公共场所裸露身体行为的处罚】
第四十五条【对虐待家庭成员、遗弃被扶养人行为的处罚】
78虐待行为与虐待罪的区别是什么
79虐待家庭成员与父母管教子女不当的界限是什么
80被虐待人没有告诉的,公安机关可以处理吗
81遗弃被扶养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与遗弃罪的区别
第四十六条【对强迫交易行为的处罚】
82如何区别强迫交易行为与强迫交易罪
第四十七条【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行为的处罚】
83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与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的区别
84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作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与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的区别
第四十八条【对侵犯通信自由行为的处罚】
85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与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的区别
第四十九条【对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损毁公私财物行为的处罚】
86如何具体认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行为
87如何区分盗窃公私财物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与盗窃罪的界限
88诈骗公私财物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与诈骗罪的区别
89敲诈勒索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
第四节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五十条【对拒不执行紧急状态决定、命令和阻碍执行公务的处罚】
90阻碍执行公务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与妨害公务罪的区别
第五十一条【对招摇撞骗行为的处罚】
91招摇撞骗行为与诈骗行为的区别
92招摇撞骗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与招摇撞骗罪的区别
第五十二条【对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票证行为的处罚】
93伪造、变造、倒卖有价票证、凭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与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和倒卖车票、船票罪的区别
第五十三条【对船舶擅自进入禁、限入水域或岛屿行为的处罚】
第五十四条【对违法设立社会团体行为的处罚】
94在处理非法社团问题上如何与民政部门分工
第五十五条【对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行为的处罚】
95构成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行为的条件有哪些
96哪些集会、游行、示威活动是非法的
第五十六条【对旅馆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罚】
第五十七条【对违法出租房屋行为的处罚】
97《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如何具体规定公安机关对房屋租赁的治安管理工作
98承租人利用租赁房屋进行的违法行为,出租人是否要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五十八条【对制造噪声干扰他人生活行为的处罚】
第五十九条【对违法典当、收购行为的处罚】
99本条规定与《典当管理办法》的关系及冲突适用
100典当行不得收当哪些财物
第六十条【对妨害执法秩序行为的处罚】
101非法处置扣押、查封、冻结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与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的区别
102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赃物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与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的区别是什么
第六十一条【对协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行为的处罚】
103协助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行为与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区别
第六十二条【对偷越国(边)境行为的处罚】
104偷越国(边)境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与偷越国(边)境罪的区别是什么
第六十三条【对妨害文物管理行为的处罚】
第六十四条【对非法驾驶交通工具行为的处罚】
105偷开机动车要以占有为目的吗,具体情形包括哪些
106偷开他人机动车与盗窃机动车有什么区别
第六十五条【对破坏他人坟墓、尸体和乱停放尸体行为的处罚】
107如何区分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与盗掘古墓葬罪
第六十六条【对卖淫、嫖娼行为的处罚】
108如何认定情节较轻的卖淫、嫖娼行为
109拉客招嫖行为与卖淫、嫖娼行为的区别
110抓获卖淫嫖娼人员时,需要在现场提取哪些证据
第六十七条【对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的处罚】
111如何区分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和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六十八条【对传播淫秽信息行为的处罚】
112何谓淫秽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
113实践中传播淫秽信息的途径有哪些
114如何区分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物品行为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第六十九条【对组织、参与淫秽活动的处罚】
115如何区分组织播放淫秽音像行为和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
116如何区分组织或者进行淫秽表演行为与组织他人淫秽表演罪
117如何区分参与聚众淫乱活动行为与聚众淫乱罪
第七十条【对赌博行为的处罚】
118如何区分本条规定的赌博行为与赌博罪
119无主赌资如何处理
第七十一条【对涉及毒品原植物行为的处罚】
120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与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区别
第七十二条【对毒品违法行为的处罚】
121如何区分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和非法持有毒品罪
122向他人提供毒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与贩卖毒品罪的区别是什么
第七十三条【对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行为的处罚】
123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与刑法中规定的引诱、教唆、欺骗、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犯罪的区别
第七十四条【对服务行业人员通风报信行为的处罚】
124旅馆业、饮食服务业等单位的人员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行为与包庇罪的区别
第七十五条【对饲养动物违法行为的处罚】
125认定饲养动物违法行为应注意哪些问题
第七十六条【对屡教不改行为的处罚】
第四章处 罚 程 序
第一节调查
第七十七条【受理治安案件须登记】
126受案机关如何登记
127报案人、举报人、控告人、投案人提供的有关证据、物品应当如何处理
128公安机关不受理的,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是否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第七十八条【受理治安案件后的处理】
129如何认定是否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130对于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该如何处理
第七十九条【严禁非法取证】
第八十条【公安机关的保密义务】
131人民警察在查处治安案件时有泄露因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个人信息的行为的,是否构成对公民隐私权的侵犯
第八十一条【关于回避的规定】
132如何理解近亲属的含义
133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但本人没有自行回避,也没有被申请回避的,如何处理
134人民警察对回避决定有异议的,是否可以申请复核
第八十二条【关于传唤的规定】
135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嫌疑人是否可以适用继续盘问
136强制传唤时是否可以使用警械
第八十三条【传唤后的询问期限与通知义务】
137是否可以连续传唤违法嫌疑人
138实践中,如何计算询问查证时间
第八十四条【询问笔录、书面材料与询问不满十六周岁人的规定】
139询问不满16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能到场的,如何处理
第八十五条【询问被侵害人和其他证人的规定】
140人民警察在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第八十六条【询问中的语言帮助】
141如何询问外国人
第八十七条【检查时应遵守的程序】
142检查时应遵循哪些程序及要求
第八十八条【检查笔录的制作】
第八十九条【关于扣押物品的规定】
143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案件中,哪些物品可以扣押,哪些不得扣押
144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案件时,对物品进行扣押的程序是什么
145实践中,对于被扣押的物品通常有哪些处理方式
146扣押是否有时间限制
147司法实践中,哪些财产属于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
第九十条【关于鉴定的规定】
148多人参加的鉴定,鉴定意见不一致的如何处理
149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或者被侵害人不服鉴定结论,是否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第二节决定
第九十一条【处罚的决定机关】
150公安派出所可否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附加作出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的处罚
151公安派出所可否单就本法规定的拘留并处罚款以及拘留可以并处罚款中的罚款部分作出处罚决定
第九十二条【行政拘留的折抵】
152被拘留人在被行政拘留前依法拘传、刑事拘留、逮捕的时间是否可以折抵行政拘留时间
153被行政拘留前因同一行为被刑事拘留的时间已超过依法被决定的行政拘留时间,如何处理
第九十三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陈述与其他证据的关系】
154在共同违反治安管理案件中,只有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陈述的,可否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第九十四条【陈述与申辩权】
155公安机关什么时候可以在没有听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陈述、申辩的情况下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156当事人陈诉和申辩权的适用
第九十五条【治安案件的处理】
157公安机关在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后,发现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如何处理
第九十六条【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的内容】
158一人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时,如何制作决定书
第九十七条【宣告、送达、抄送】
第九十八条【听证】
159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何时提出
160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中的两人或者两人以上都要求听证的,是否可以合并举行听证
第九十九条【期限】
161调解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治安案件的办案期限如何计算
第一百条【当场处罚】
162哪些情形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163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对当场处罚决定是否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一百零一条【当场处罚决定程序】
164人民警察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第一百零二条【不服处罚提起的复议或诉讼】
165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必须要先申请行政复议,然后才可以提起诉讼吗
166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被处罚人应当在什么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167治安行政诉讼案件中由谁出庭参加应诉
168被侵害人是否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169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治安管理处罚决定是否可以停止或者暂缓执行
第三节执行
第一百零三条【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
170对县级以上人大代表治安拘留应履行何种手续
171被拘留人在被拘留期间是否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一百零四条【当场收缴罚款范围】
172在实践中,人民警察当场收缴罚款应注意哪些问题
173对依法可以当场收缴罚款而被处罚人拒不当场缴纳罚款是否可以强制执行
174被处罚人是否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第一百零五条【罚款交纳期限】
第一百零六条【罚款收据】
第一百零七条【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175被处罚人是否可以口头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176哪些情形不适用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177被拘留人申请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公安机关是否可以释放被拘留人
178行政拘留暂缓执行决定应当由哪一级公安机关作出
179被拘留人申请了行政复议、提起了行政诉讼,但未提供担保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的,行政拘留决定是否可以停止执行
180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同时被并处罚款,且已被决定暂缓行政拘留执行的,罚款决定可否一并暂缓执行
第一百零八条【担保人的条件】
第一百零九条【担保人的义务】
181担保人履行了担保义务,但被担保人仍逃避行政拘留处罚执行的,是否追究担保人的责任
182担保人中途是否可以退出担保
第一百一十条【没收保证金】
183行政拘留暂缓执行后,没收保证金、执行行政拘留是否以逃避行政拘留执行行为既遂为前提
184行政拘留暂缓执行后,执行行政拘留是否以行政复议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为依据
第一百一十一条【退还保证金】
第五章执 法 监 督
第一百一十二条【执法原则】
第一百一十三条【禁止行为】
185打骂、虐待或者侮辱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将受到何种处罚
第一百一十四条【社会监督】
第一百一十五条【罚缴分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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