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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本书对德国职场文化,乃至法律职业成长中的一些“软技能”多有提及。详尽系统的评介对那些旨在对德国法学教育制度有所了解和研究的读者有极大的参考价值,而且也对即将进入职场的中国法学毕业生多有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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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详尽系统地就德国文官候补期以及第二次国家考试等相关法律制度进行了评介,其中不单对法学教育大学阶段“鉴定式”案例分析技术进行了简要回顾,更有对文官候补期“判决式”案例分析技术的详尽介绍,从而全方位地向读者展示了德国法律人所应具备的思维方式和职业能力。同时,或许因为四位作者具有法律实务背景,所以本书不同于一般的法学著作,在字里行间中还就德国职场文化,乃至法律职业成长中一些“软技能”多有提点。总之,本书不但对那些旨在对德国法学教育制度有所了解和研究的读者有极大的参考价值,而且对即将进入法律职场的法学毕业生也多有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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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德]托尔斯滕·维斯拉格,汉堡市政务副主任级一级高等文官、司法考试局委员。
[德]斯蒂芬妮·贝格曼,博士、法学硕士、汉堡市执业律师
[德]斯文尼亚·凯勒尔,博士、汉堡市区域法院法官、司法考试局委员
[德]马蒂亚斯·扎贝尔,汉堡市社会法院法官、司法考试局委员
译者简介:
胡川宁,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
王轶,慕尼黑大学法学博士生。
黄麟啸,慕尼黑大学法学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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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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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编 文官候补期
章 导论
第二章 法律人训练的改革
节 缘起与问题
一、错误的培养目标?
二、训练的风险
三、以律师职业为训练样板——德意志律师协会的
要求
第二节 改革的必要性
第三节 解决方案——统一法律人训练模式还是模块化
训练模式?
第三章 文官候补期之前
节 训练主管机关
一、个别的训练主管机关
二、正确选择训练机构的标准
第二节 任命日与等待期
一、等待期的时长
二、等待期缩短的可能
第三节 等待期的过渡
一、继续教育的可能
二、参加工作的可能
第四章 文官候补期训练的具体内容
第五章 文官候补生训练机构
节 引言
第二节 文官候补生训练中的技巧
第三节 刑事机构
一、公诉书的撰写
二、出庭
三、司法事务官与书记官
第四节 民事机构
一、言词辩论的主持
二、判决书的撰写
第五节 行政机构
一、总论
二、行政机构训练的持续时间
三、国内行政机构的训练
四、外交部门
五、外国机关所属的训练机构
六、公共企业
七、行政法院的训练
八、位于施派尔的德意志行政科学高等学校
九、挑选行政训练机构的标准
第六节 律师事务机构
一、律师法律文书的撰写
二、出庭
三、文官候补生于律师事务所取得的额外报酬
四、德意志律师协会的训练
第七节 国外机构或其他特别机构
一、选择标准
二、重点训练领域
三、训练计划
四、选择空间
第八节 对于文官候补生训练官的要求
第九节 文官候补生训练证书
一、导论
二、结训证书的意义
三、结训证书的组成内容
四、对结训证书内容的误读
五、权利保护
第六章 研讨课
第七章 考试
节 考试的流程
一、笔试
二、口试
第二节 考试的准备
一、基本原则
二、备考中的花费
三、备考的内容
四、辅导机构
第三节 考试程序错误时的权利保护
第四节 考试退出权
第五节 欺诈
第八章 针对文官候补生收入的税收措施
节 导论
一、文官候补期
二、非独立性兼职
三、独立性兼职
第二节 谋利成本
一、一般规定
二、职业协会的会费
三、住所与工作场所之间的路程费用
四、双重家政花销
五、办公用品费
六、家庭办公费
七、差旅费
八、餐食额外开支
九、进修费
十、搬家费
十一、通讯费
十二、申请费
十三、账户管理费
第三节 特别支出
第四节 异常负担
第九章 保险与资助
节 保险
一、医疗保险(Krankenversicherung)
二、个人责任保险(Privathaftpflichtversicherung)
三、职业能力丧失保险(Berufsunf?higkeitsversicherung)
四、意外伤害保险(Unfallversicherung)
五、养老与失业保险(Renten-und Arbeitslosenversicherung)
六、公职人员的保险优惠
第二节 《联邦教育资助法》
一、部分免除
二、还款义务的中止
第十章 额外资质
节 博士学位
一、申请条件与许可
二、博士论文的题目与撰写
三、博士学习阶段的成本与资助
第二节 法学硕士
第三节 欧洲范围内的其他资质
第四节 欧洲范围内的暑期课程
第五节 英国文化教育协会(British Council)的项目
第六节 哈根远程大学
第七节 经济法补充课程第
十一章 文献与软件
节 概述
第二节 期刊
第三节 教科书
一、民法部分
二、刑法部分
三、行政部分
四、律师事务机构
第四节 法律评注
第五节 学习辅助工具
第六节 软件
第十二章 互联网
节 互联网对于法律人与文官候补生的意义
第二节 接入方式
第三节 互联网搜索技巧
第四节 实用的网址
一、法律条文
二、司法案例
三、文献
四、文官候补生会用到的网址
五、其他网址
六、需付费使用的网址第
十三章 法律人联合会
节 青年律师论坛(FORUM junge Anwaltschaft)
第二节 欧洲法学生协会德国分会(ELSA Deutschland
e. V.)
第二编 法律人的职业机会
第十四章 律师
节 职业面貌
一、律师职业的自由
二、律师的工作
三、执业领域和专科律师
四、律师从业许可和律师密度
五、律师收费法(Anwaltsgebührenrecht)
六、执业律师的工作
七、顾问律师(Syndikusanwalt)的工作
第二节 申请成为聘用律师
第三节 独立执业/律师事务所的设立
一、前提
二、收益预期
三、副业(Nebenjobs)
四、市场与市场营销
五、律师事务所的设立
第十五章 法官
节 法官的独立性(Richterliche Unabh?ngigkeit)
第二节 审理(Verhandlung)与“调解”(Mediation)
第三节 不同的诉讼管辖(Gerichtsbarkeiten)与工作领域
第四节 委派(Abordnung)、管理、培训与考试
第五节 特别假期和部分时间工作形式
第六节 升迁机会(Bef?rderungschancen)
第七节 工作条件(Arbeitsbedingungen)
第八节 试用期(Probezeit)
第九节 地域限制(?rtliche Gebundenheit)
第十节 申请(Bewerbung)
一、前提
二、工作市场(Stellenmarkt)
三、申请条件(Bewerbungsmodalitten)
第十六章 检察官
节 职业面貌
一、侦查程序(Ermittelungsverfahren)
二、专门部门(Spezialabteilungen)
三、提起公诉(Anklageerhebung)与诉讼终止(Einstellung)
四、庭审工作(Sitzungsdienst)
五、受指令权拘束(Weisungsgebundenheit)
六、部门转换与部分时间工作形式(Abteilungswechsel
und Teilzeit)
七、刑事执行(Strafvollstreckung)
八、减刑或赦免程序(Begnadigungsverfahren)
九、升职机会与工作条件
第二节 申请
第十七章 公证人
节 职业面貌
一、专职公证人
二、律师兼公证人
三、初级公证处(Amtsnotariat)与区公证处(Bezirksnotariat)
第二节 职位与收入
一、主权机关(Hoheitstrger)
二、利益平衡
三、收入
第三节 任务
一、地产法(Grundstückrecht)
二、家庭法
三、继承法
四、企业法(Unternehmensrecht)
五、照管法(Betreuungsrecht)
六、调解
第四节 申请
一、专职公证处
二、律师兼公证人
第十八章 行政机关法务
节 职业面貌
一、行政工作中法律人的作用与要求
二、地位问题
三、工作条件
四、公共服务领域的收入
五、行政服务工作中的升迁机会
六、岗位的安稳度
第二节 申请
一、前提条件
二、就业市场
三、申请方式
第十九章 企业法律人
节 职业面貌
一、职能和任务领域
二、企业法律人作为顾问律师
三、薪资
四、晋升机会
第二节 申请
第二十章 银行与保险公司中的法律人
节 职业面貌
第二节 申请
第二十一章 企业咨询公司中的法律人
节 职业面貌
第二节 申请
第二十二章 法学教师
节 职业面貌
第二节 通向教授职位之路
一、大学授课资格论文
二、初级教授席位
三、取得(教授)资格的其他途径
第三节 结论
第二十三章 政治家
节 以政治家为职业
第二节 在政治领域的工作
第二十四章 失业的法律人
节 失业金和社会给付
第二节 住房补贴(Wohngeld)
第三节 支持性给付(unterstützende Leistungen)和流动性
补贴(Mobilit?tshilfen)
第四节 通过措施进行资助
第五节 因为失业而创业:创业补助金(Gründungszuschuss)
和起步金(Einstiegsgeld)
第二十五章 法律职业与父母身份
节 国家层面的福利(Staatliche Leistungen)
一、子女补贴金(Kindergeld)
二、父母补贴金(Elterngeld)
三、抚养预付款(Unterhaltsvorschuss)
四、社会救济金(Sozialhilfe)
五、养老金(Rente)
第二节 照顾孩子(Kinderbetreuung)——法律上的规则
一、依据《孕产妇保护法》(Mutterschutzgesetz,MuSchG)
的孕妇及母亲保护(Mutterschutz)
二、育儿假(Elternzeit)
第三节 照顾孩子——实践层面
第四节 由父亲照顾孩子
第三编 附录
附录一 2003年至2005年间的第二次国家考试成绩
附录二 1999年至2005年间受任命的文官候补生数
附录三 针对文官候补生的联邦法律层面的规则
附录四 联邦评分令
附录五 州司法考试局
附录六 训练主管机关列表
附录七 德国-外国(或地区)法律人联合会
附录八 联邦行政机关
关键词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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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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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书版的书名为《法学训练系列丛书之文官候补生向导》(JuS-Referendarführer),主要是为业已参加完考试的法律专业申请生(Rechtskandidat)、文官候补生(Referendar)以及新进的候补文官(Assessor)而作。本书旨在帮助各位读者开始和计划文官候补期(Referendariat)中的学习和工作,并以平实的语言提供各种相关的建议和可能的规划方案。总之,本书的写作目标为:力求成为有益于各位文官候补生完成后的法律职业教育阶段的参考书和资料书,并展示了文官候补生阶段结束后所面临的职业前景和职业可能。
为了实现上述写作目标,本书的写作重点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文官候补期和法律人的职业机会。单纯为第二次国家考试的准备提供建议并不是本书的任务所在。市面上已经有很多旨在训练如何完成闭卷考试和宣读文书的相关教科书,本书对此类教科书选择提供了指导。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德意志法官法》(Das Deutsche Richtergesetz)只是就法律职业教育的原则性问题作出了适用于全联邦的统一性规定。在前述法官法所规定的框架下,各个联邦州则通过制定相关的《职业训练法》(Ausbildungsgesetz)、《职业训练条例》(Ausbildungsordnung)和《考试条例》(Prüfungsordnung),就法律职业教育作出了各自的细节性规定。从而,造成全德国十六个州所适用的关于法律职业教育的法律规定各不相同。也正因如此,本书仅就法律职业教育的原则性问题和个别州之间的本质性差异进行介绍。
后,读者关于本书的任何意见和建议都可以寄送到这个电子邮箱:JuS-Referendarfuehrer@web.de。笔者在此对所有不辞辛苦向我们提出相关意见、建议乃至批评的读者致以真诚的感谢。作为回应,笔者将认真就有关本书的批评意见进行建设性的归纳和接受,以满足各位读者对于本书第二版的殷切希望。顺便需要指出的是,我们所撰写的这本书一直保持着忠实可靠的品格:这意味着,在文官候补生的经济条件不能因本书而得到实质改观的前提下,本书的建议至多也只能作为一种参考存在。为此,本书亦有关于职业前景和其他法律职业的介绍。
〔德〕托尔斯滕·维斯拉格斯蒂芬妮·贝格曼斯文尼亚·凯勒尔马蒂亚斯·扎贝尔
汉堡,2007年3月
法治国家终需要依靠具备法治思维的法律人予以实现,而法学教育正是孕育合格法律人的摇篮。是以,一国是否能建成法治国家在本质上取决于该国之法学教育健康与否。反观我国法学教育,经历了从无到有的发展历程,尤其改革开放以来,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起到了相当积极的作用。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在骄人成绩的背后,我国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也是复杂深刻的:一方面,社会现状不时反映出我国法学院所培养的学生无法适应现时法律服务市场对法律人的需要,并直接表现为我国各大法学院毕业生的就业压力长期居高不下,以至于法学有时甚至被人调侃为“无用之学”;另一方面,我们的法科大学生也常抱怨在学校所学到的“法学知识”不仅与法律实务相差甚远,甚至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亦有距离。故而,主张对我国法学教育进行全面反思之声,一直不绝于耳。与此同时,有关法学教育的理念,乃至对国外法学教育体制的介绍与探讨,虽非鲜见,但对国外法学教育具体组织模式的系统引荐,却寥若晨星。然须知,一国法学教育的形成,不仅来源于理念上的变革,更有历史、政治因素的影响,从而在相当程度上来看,法学教育是具体的而非抽象的,是经验的而非理念的。
本书的特色正在于全景式地介绍德国文官候补期和第二次国家考试,而非囿于特定法学教育理念的宣教。同时,或许因为本书四位作者都是来自德国法律实务界,从而他们不仅就文官候补期的相关训练要点为读者进行介绍,还在字里行间衍射了德国职场文化的方方面面。例如,在本书边码4中,作者点出,良好的人脉背景对于德国法科毕业生职业成长的重要性;而在本书边码38中,作者更建议文官候补生,可考虑赴位于施派尔的德意志行政科学高等学校接受训练,以弥补自身人脉上的不足。另外,本书作者不止一次强调所谓“软技能”(Soft Skills)在法律职业成长当中的重要性。当然,这些“社会大学知识”的存在并不能抹杀德国国家考试制度对于法科学生在专业培养上的严格和系统。从法教义学到报告技术,从实务部门的训练与研讨课到后的闭卷考试和口试,无不体现了德国现行制度对于文官候补生的严格要求。盖因如此,德国的文官体制得以保有享誉世界的高专业度和素质,并在相当程度上成为世界典范之一,也直接使得法治国家在德国不只是单纯的理念,而得以成为当代德国国家权力运行的基本原则和准则。
众所周知,我国法制在历史上深受德国法系的影响。这不仅体现在具体法制体系和术语直接或间接的传承上,更表现在抽象法治国家理念与历史的相互印证上。但唯独在法律人培养上,不论组织模式,还是教学内容,上述这种传承与连接却并没有明显的印记。相反,当前我国法律人的培养,不论制度上还是内容上,仍然深受苏联法学教育的影响。尽管从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我国逐步建立起了律师资格考试,并经国家司法考试,终形成现行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但是,我国现行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在考试形式上以客观题为主,考题内容无法考查考生从法条出发的法律思维能力的现实,却仍旧没有改变,至于之后应有的实务训练更近乎空白。而本书不但有对德国法学教育大学阶段“鉴定式”案例分析技术的简要回顾,而且有对文官候补期“判决式”案例分析技术的详尽介绍,全方位地向读者展示了德国法律人应具备的思维方式和能力。同时,本书对文官候补生在各个训练机构所接受的训练内容的介绍也从另外一个角度展现了德国公权力机关的日常工作职责和内容,为相关理论研究打开了另外一扇窗口。
此外,本书还难能可贵地,就文官候补生在训练期间可能面对的考试中的权利保障、相关社会保险和税收优惠乃至租房等各类问题进行了详尽介绍。这不单让读者能对德国文官候补生的日常生活更加感同身受,而且对于那些致力于相关比较法研究的学者来说也具有相当的参考意义。总之,本书以其独特的视角和内容,将实用性和学术性完美地融合在一起,完整而全面地向读者展现了德国文官候补期和第二次国家考试制度的全貌,并且为法律人的职业成长提供了诸多有益的建议。
后,翻译德文法律专业著作的难度,或许只有译者本人才能明白。而本书又不同于一般的法律专业著作,其作为一本主要面向文官候补生的向导书,所涉及的专业领域包罗万象,涵盖了从公法到私法,从实体法到程序法,甚至税法和社会法等相对很少有人触及的具体行政法。这都进一步造成本书的翻译难度远超一般法律著作。鉴于此,也考虑到译者本身能力有限,翻译内容难免有不完善之处,也请读者多多指正。
本书能够翻译成功,首先要感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李昊老师,是其作为北京大学出版社“法律人进阶译丛”召集人的精心组织和耐心、宽容,使得我们译者能够安心地完成翻译工作。同时,也要感谢北京大学出版社以陆建华先生为代表的编辑们的努力,使本书的翻译得以获得授权,并能顺利出版。另外,还要特别感谢本书的另外两位译者:现同为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博士候选人的王轶女士和黄麟啸先生,是两位译者的及时参与和细致工作,使得本书的翻译达到了既定目标。再者,笔者还要感谢父母双亲以及内子的理解和帮助,没有亲人们的付出,本书的翻译以及笔者事业上的成长,都是不可期待的。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在全球肆虐,民众对于不确定性的恐惧,以及由此而来的对于政府“”干预的急切盼望,正时时刻刻考验着法治国家理念。而本书恰在此时翻译完成,似乎也正迎合着时代的挑战。故而,笔者希望当下以及未来的读者,能够在心思平复时详读本书,并能坚定或燃起对法治国家的盼望与信赖。
愿疫情早日过去,祝大家身体安康,祝法律人大团结!
本书翻译分工如下:胡川宁负责封面、前言至第八章第二节第二部分,王轶负责第十四章至关键词索引,黄麟啸负责第八章第二节第三部分至第十三章。另外,三位译者共同完成了校对工作。
胡川宁
公元2020年3月7日晚
于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镇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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