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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公司的核心问题是公司控制以及少数股东间的利益冲突与治理。生活中公司控制权争夺与股东权利纠纷案件频发,主要原因之一是未能在公司章程中合理约定股东个性化权利。约定的缺失为纠纷的发生埋下了隐患,而预防与止损的最好办法就是未雨绸缪的制度设计。
本书主要从公司顶层制度--章程个性化设计出发,以公司控制和股东权利保护的制度落地和实务问题解决为目的,通过具有参考价值的实际判例,对涉及公司控制的股东知情权、股东议事程序权、提案权、表决权、人事决定权、股东分红权、股权转让权、股东退出权、股东资格继承权等关键性股东权利进行了深度分析并对应给出章程个性化条款示例;同时,本书还分析了公司反收购的章程应用和公司控制架构中有限合伙的运用对保护股东控制权的意义。
从股东权利博弈的角度设计章程条款是本书的一大特色。本书的章程示范条款不仅适用于公司章程的个性化,也适用于投融资协议、股东合作协议等文件的条款设计。书中引用的司法案例对公司控制权争夺和股东纠纷的防控及解决具有警示和指引作用。本书实为公司管治、公司投融资及公司纠纷解决的必备参考书,可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中小股东、董监高及公司利益相关者处理公司核心冲突问题能力的提升助一臂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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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王悦建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德衡律师集团监事会委员。
德衡律师集团公司业务中心执行总监。
上海律师协会国资国企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
上海市国资委”2020国资国企章程指引课题组”成员。
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
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校外导师。
中国法律伦理专业委员会委员。
谙熟公司法,擅长办理疑难、复杂、重大的公司控制权争夺、股东权利纠纷等民商事案件,在公司控制和治理、股权激励、公司投融资及相关民商事争议解决(诉讼和仲裁)方面有深入研究和丰富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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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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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公司控制、股东权利和章程设计
一、公司控制概述
二、公司章程
三、公司控制、股东权利保护的章程设计
第二章 股东知情权的章程设计
一、股东知情权
二、股东知情权的个性化设计
三、股东知情权经典案例解析
第三章 公司议事规则的章程设计
一、公司议事规则概述
二、公司议事规则的章程设计
三、公司议事规则经典案例解析
第四章 公司表决权控制的章程设计
一、公司表决权概述
二、公司表决权的章程设计
三、公司表决权经典案例解析
第五章 法定代表人、董监高公司控制的章程设计
一、法定代表人
二、董监高
三、法定代表人、董监高公司控制经典案例解析
第六章 股东分红权的章程设计
一、股东分红权概述
二、股东分红权的章程设计
三、股东分红权经典案例解析
第七章 股权转让的章程设计
一、股权转让概述
二、股权转让的章程设计
三、股权转让经典案例解析
第八章 股东退出的章程设计
一、股东退出概述
二、股东退出的章程设计
三、股东退出经典案例解析
第九章 股东资格继承的章程设计
一、股东资格继承概述
二、股东资格继承的章程设计
三、股东资格继承经典案例解析
第十章 公司反收购条款的章程设计
一、公司反收购概要
二、公司反收购的章程设计
三、公司反收购经典案例解析
第十一章 有限合伙企业在公司控制中的应用
一、合伙企业制度概述
二、有限合伙企业及其制度优势应用
三、利用有限合伙控制公司的经典实例
参考书目
附 录
一、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版本
二、有限合伙企业协议参考版本
后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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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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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公司控制是制度的控制!股东权利首先是落实到制度上的权利!
一、公司数量的激增及公司要素的变化成为公司控制和股东保护的新课题
在公司法改革的大背景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国家政策鼓励和支持下,随着公司设立准则主义的确立,投资者的投资热情高涨,国内各类公司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公司数量的野蛮增长也让公司控制和股东权利保护成为公司治理中的一道难题。
常言道:人无头不走、鸟无头不飞。几乎每家公司都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但仅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并不能实现公司的发展壮大。通过公司平台,股东包括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员工及其他相关利益者提供的各生产要素聚合在一起,这些要素如何在公司的发展运营中实现动态平衡?尤其是在现代高新技术快速发展和全球网络经济的背景下,公司发展中的知识性要素的重要性不断提升,使资本性要素不再像以前那样重要,公司利益主体的权力/利、利益分配又如何在公司生产要素的变动中保持平衡?以便让公司顺利发展,让人们的资本、智力等要素得到的发挥和回报,这些都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利益主体不得不思考的问题。
创始股东有理想、有激情,有守业坚持与勤奋,有展业目标与规划,且对公司有天然的控制愿望和动机,但从一而终的公司控制似乎难以维持。中小股东是“搭便车”、随波逐流,还是主动参与?股东权利如何保护?董监高、技术人才或关键员工在公司治理过程中如何保持自己的人力价值不断提升,如何从管理者权利、参与者权利变成所有者权利,分享公司的发展成果?公司内部遇到的这些问题以及公司所涉利益主体权利义务的碰撞必须在公司实践中获得解答或寻找出路。因此,如何依据公司法律赋予的自治权利平衡公司各方主体的权责利,实现公司管控与股东权利保护之间的平衡,是公司管控与股东权利保护必须解决的问题。否则,公司组合要素的动态变化会导致公司管控与权力失衡,从而引起公司控制权争夺。
二、国内外公司争夺案例简析
国外知名的公司争夺案例有苹果公司和Facebook。以苹果公司为例,创始人之一的乔布斯曾经因公司融资、股权稀释而丢掉苹果公司的控制权,被赶出公司董事会,但这导致公司经营状况急转直下,终公司股东又将乔布斯请回,让其接管苹果公司。Facebook的创始人扎克伯格也遭到小股东提案,要求其离开Facebook董事会,但扎克伯格于2009年主导了对Facebook的股权结构调整,采用了A类、B类股的双层股权结构,扎克伯格持有的B类股票拥有A类股票10倍的表决权,再加上其双层股权结构的设计中还加入了一个表决权代理协议(voting agreement),前十轮融资中Facebook的所有投资者都需要同Facebook签订这个表决权代理协议,同意在某些特定的需要股东投票的场合授权扎克伯格代表他们进行表决,且这项协议在IPO完成后仍然具有效力,这部分代理投票权为30.5%,加上扎克伯格本人拥有28.4%的B级股,扎克伯格总计拥有58.9%的投票权,具有对Facebook的控制权,从而避免了控制权之争。
国内也不乏公司控制权争夺案例。大家熟悉的公司争夺案有国美电器、雷士照明、真功夫控制权争夺以及“万宝之争”等案例。这些案例中既有公司创始股东终惨败的案例,也有和谐解决的个案。雷士照明就是一个公司创始股东历经三次控制权争夺而终控制权旁落、创始股东吴长江涉刑入狱的典型案例;宝能与万科的“宝万之争”的公司争夺不仅存在于万科公司的股东之间,还存在于股东与经营者之间,虽然“宝万之争”终和平解决,但万科公司主要创始人王石也以退休的名义离开万科。
研究这些案件的主要成因可以看到,其实质是公司的动态发展在相对固化的公司控制规则面前遇到了矛盾,是公司管控的常态与公司要素的动态产生了冲突,也是公司控制者对稳定控制与动态控制认识不足产生的问题。要防范或解决此类风险,公司股东应在公司成立和发展过程中保持公司治理与管控的权责利配置的动态平衡,做好公司顶层制度的动态设计,而配置公司权责利及公司顶层制度设计重要的在于公司章程。
三、公司控制和股东权利的章程之道
我国《公司法》第11条明确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第25条和第81条分别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内容。依据该两条规定,公司章程应规定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度、出资时间,以及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等事项,章程规定的这些事项可以归纳为参与决策权,选择,监督管理者权,资产收益权,知情权,提议、召集、主持会议权,以及股东诉权等权利,这些权利与公司控制和股东权利保护密切关联,因此公司控制与股东权利的保护离不开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具有公司宪章的地位,是贯穿公司从成立、存续到解散的公司业务活动、组织架构、内部治理等一系列公司自治性规范的总纲领,公司章程也是股东、投资者及公司管理者等公司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框架和公司发展蓝图。
公司章程制定得好,公司各相关主体的权责利可依据公司章程的个性化设计而各司其职。通过公司章程个性化的设计,公司管控主体可以排除或限制法律适用,制定适合自己公司管控的“法律”通过公司章程的个性化设计,股东权利可以进行扩张、限缩、交换、委托,从而达到股东某种特定的目的。如果忽视章程设计或仅用章程范本来应对公司管控的动态变化或股东权利的各种要求,后期公司内部出现“你死我活”的争夺或权利纠纷就不足为奇了。
四、本书内容简介
本书结合人民法院《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2019〕254号)和《民法典》生效后的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及近200个公司典型案件裁判要旨,参考了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公司法》修改巡回论坛中部分法学专家的意见或观点,从公司自治的角度,通过章程个性化设计来强化公司控制及股东权利保护。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本书的公司控制并非仅指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公司控制,也包括中小股东或相关利益主体通过权利配置对公司的控制;本书的股东权利保护不仅是指保护控股股东的权利,也包括保护中小股东和相关利益主体的权利。正如专家所说,中国公司的核心问题是公司控制以及少数股东间的利益冲突与治理,而本书尝试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中小股东及公司利益相关者多个公司主体的视角通过章程设计将公司控制与股东权利保护限定在法律和商业理性允许的范围之内,致力于帮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中小股东及公司利益相关者提高处理公司核心冲突问题的能力。
俗话说,人的一生,关键就那么几步。而控制公司与保护股东权利,关键就是那么几个章程条款。本书结合司法类案,对与公司控制和股东权利保护有密切关系的几个章程关键条款进行分析及个性化设计,并给出了部分参考条款。具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章:公司控制、股东权利和章程设计。公司控制不应是随意的控制,而股东权利保护也不应是空喊的口号。本章从分析公司控制入手,结合法律规定分析公司章程的内容、效力及使用现状,阐明了公司控制与股东权利保护应通过公司章程条款的设计具体落地,给出了公司控制和股东权利保护的章程路径。
第二章:股东知情权的章程设计。股东知情权是股东的基础性和前提性权利,也是股东的固有权利,但知情权不能滥用。本章在分析股东知情权的基础上,从知情权的主体、目的、范围、行使程序以及责任承担几个方面进行个性化设计,既保证了公司管控状态的稳定,又有针对性地保护股东知情权,保护公司信息或机密不被“经济间谍”似的股东或其他有不正当目的的股东侵犯。
第三章:公司议事规则的章程设计。无程序权利,则无实质正义。会议是公司管理的主要形式,民主、科学的议事程序是保证公司管控的稳定及股东权利实现的程序要件。本章从分析公司“三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开始,从导致决议可撤销的因素出发,对公司召集和主持主体、通知送达与时限、会议有效人数、提案及发言等会议规则的细节方面进行了分析与设计,通过设计程序权利以稳定公司控制并保护股东权利。
第四章:公司表决权控制的章程设计。无表决则无权利更谈不上控制。随着市场经济及高新技术的发展,公司个性化的表决规则越来越常见。本章从公司控制的角度对股东表决及董事会表决进行了分析,对股东会表决及董事会表决的比例、表决事项类别、表决的特别安排、表决排除以及股东会和董事会权限范围进行了分析和设计,对公司要素变动下公司控制的动态平衡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第五章:法定代表人、董监高公司控制的章程设计。管控公司首要问题在管控关键人员,公司控制和股东权利的实现也有赖于公司关键岗位和关键人员的职权行使。本章针对公司法定代表人、董监高的职权范围、资格限定、选任与解职以及责任承担方面进行了章程设计,以期对这些关键岗位和关键人员进行有选择性和目的性的设置,以保护公司控制的稳定以及股东权利的实现。
第六章:股东分红权的章程设计。股东投资的目的就是获得公司利润,如果没有章程对分红权的保护,股东投资目的则无法实现。本章从股东分红权的程序条件和实质条件出发,对股东分红权的主体、决策程序及滥用权利等方面给予章程设计的建议并给出了参考性条款,以便更好地保护股东分红权,平衡股东分红与公司发展,限制股东从公司中不当得利,从而实现股东的投资目的。
第七章:股权转让的章程设计。股权是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一种综合性权利。股权转让不仅是股东财产的让渡,也是股东身份的变更,股权转让容易引起公司控制和股东权利的变化,在实务中公司纠纷大部分是股权转让纠纷。本章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章程规制出发,对股权转让的对象、比例、价格、程序、限制等条款进行了分析与设计,以期通过个性化的条款设计减少股权转让对公司控制的冲击,保护股东转让股权的权利,防范股权转让纠纷产生的风险。
第八章:股东退出的章程设计。“天下没有不散的筵席。”合作设立公司是股东的自由选择,而分手退出公司也应是股东的选择自由,且股东退出是避免公司僵局的重要手段。本章分析了股东退出的法定路径和协议路径,并从股东退出的三种协议路径进行了分析和章程条款的设计,以便避免公司僵局,满足异议股东变动、优化治理结构、资本结构调整、股权激励实行以及投资者风险控制等公司事项的实际需要。
第九章:股东资格继承的章程设计。股东资格的继承会改变现有的股东结构,或使不适格的人成为公司股东,也会导致公司现有控制状态的改变并引发公司的动荡,因此,提前设计股东资格继承的章程条款可使公司控制状态保持稳定且保持公司的文化传承。本章从股权继承导致公司失败的案例谈起,从特定继承主体、维护公司人合性及妥善安排公司控制权的角度对股权继承条款进行分析和个性化设计,并提供了相应的章程参考条款,目的在于保证公司的基业长青。
第十章:公司反收购条款的章程设计。公司收购与反收购是资本市场上的常见现象,针对上市公司的收购往往突然而短促,这也是为什么有“门口的野蛮人”的说法。本章从敌意收购的分析入手,对敌意收购的定义、特别事项多数决条款、股东提案权限制条款、限制董监高资格条款以及“金色降落伞”条款进行分析和设计,在保证公司控制的稳定性、避免短期利益的并购者损害公司利益等方面进行了探索。本章的章程参考条款可以为上市公司反收购主体对抗敌意收购提供有用的章程工具和类似的灵感。
第十一章:有限合伙企业在公司控制中的应用。公司控制是一门法律技术,也是综合手段的运用。有限合伙企业以其独特的法律特征为公司控制提供了一种有用的工具和路径。本章主要分析了有限合伙企业的制度优势,并结合绿地集团和蚂蚁集团的控制架构向读者展示了有限合伙在公司控制中的实际应用。本章还介绍了阿里巴巴“湖畔合伙人”的非典型合伙控制在公司法基础上的实践运用,对此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可以参考适用。本章是从公司股权架构的角度而非公司章程条款的角度提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可以通过有限合伙的架构分配股权并聚合人力与资本,像绿地集团、蚂蚁集团一样,牢牢掌握公司的控制权,在“带头大哥”的领导下实现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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