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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专业性:专业作者、专业法律编辑精心编写
实用性:典型案例结合实际,讲解常见的物权法律问题
权威性:日常生活、经济交往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实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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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以《民法典》物权编的条文为主线,结合相关司法解释,配以社会生活中的典型案例,介绍了法条适用中的常见情形。通过阅读本书,读者可以了解我国物权法律的主要规定和注意事项,在符合法律的情况下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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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全民普法图书中心是中国法制出版社的内设机构,由中国法制出版社专业编辑、专业作者组成。中国法制出版社是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成立于1989年6月,隶属于司法部。出版物主要包括:1.法律法规的国家标准版本;2.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中外文对照文本;3.中外法学著作;4.研究生、大学本科、专科法学教科书;5.法律工具书;6.解释、宣传、介绍法律、法规的普及性读物;7.法律、法规中文及中外文对照文本的电子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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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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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物权的设立与变更
房屋所有权转让一定要办理登记吗?
支付了部分房款,卖方又反悔了怎么办?
加油站能否建在居民小区附近?
买来的车辆,开回家就属于你吗?
遭遇开发商“一房二卖”怎么办?
购买期房如何防止开发商“一房二卖”?
没拿到不动产权证的房屋可以转让吗?
已经卖出但没有交付的物品又被卖给第三人应该怎么办?
房屋登记错误怎么办?
因登记机关错误造成的损失,登记机关应负责赔偿吗?
合同中的房屋面积与土地登记簿记载的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房屋越大,办理登记所需的费用就越高吗?
经过预告登记的房屋,卖方还可以把它抵押吗?
抵押的房屋被他人损坏,谁有权提出赔偿?
继承的房屋未进行产权登记就转让的行为有效吗?
第二章所有权
征收不动产有哪些补偿?
征收基本农田需要哪个部门批准?
农用地上可以建房吗?
发包给农民的土地可以随意调整吗?
嫁到外村的妇女的责任田被征收,能获得补偿吗?
无处分权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转让财产,受让人是否适用善意取得?
误买了别人走失的狗,失主可以索还吗?
在所有权保留的买卖中,买方收货后不支付余款,卖方该如何维权?
收养的猪被人追回,所生的小猪归谁?
拾到遗失物交还失主,可以索取报酬吗?
捡到钱包无人认领可以归自己所有吗?
遗失物被损毁,由谁承担责任?
地下挖出来的钱币应归谁?
第三章业主权益
签订物业合同后,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公司按合同办事吗?
业主有权就物业管理提出意见吗?
每一位业主都可以参加业主大会吗?
房子从未住过还要交纳物业费吗?
开发商有权自行出售小区的停车位吗?
拆迁房变商用门市,原房屋所有人可以请求补偿吗?
业主有权要求更换物业公司吗?
房屋出售后,还能无偿使用原小区的免费停车位吗?
把小区的绿地改建为停车位,应该由谁决定?
业主不服业主大会的决议,可以不予执行吗?
对于小区内商业广告的收益,相关业主可以主张权利吗?
业主可以圈占共用区域吗?
暖气跑水导致电梯停运,责任由谁承担?
业主家中被盗,物业公司要承担责任吗?
什么是专项维修资金?它的用处是什么?
第四章相邻与共有
邻家房檐滴水引起自家房屋损坏怎么办?
自家屋里的墙可以随便拆吗?
因他人装修受到侵害的,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吗?
由于邻居挖地窖导致自家房屋损坏怎么办?
为装修而搬运建材,邻居不让通行怎么办?
采光权被侵犯该怎么办?
小区内搬进加工作坊,居民不堪忍受噪声怎么办?
共有的物品损坏,维修费应由谁来承担?
一人使用共有物致人伤亡,其他共有人负责赔偿吗?
第五章用益物权
耕地、林地、草地的承包期限是多长?
私下签订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有效吗?
承包期内,发包人可以调整承包地吗?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吗?
承包经营的土地可以互换吗?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吗?
发包方有权随时收回土地吗?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70 年到期后,房屋所有人就不再享有所有权了吗?
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单独转让吗?
城里人可以在农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吗?
地役权可以无限制使用吗?
地役权人违约,供役地权利人可以随时解除地役权合同吗?
设立居住权只签订居住权合同就可以吗?
第六章抵押
有担保的债权可以优先受偿吗?
担保人能否作反担保?
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是否有效?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为赌债所做的担保有效吗?
担保物被火烧毁,担保权人可以就保险金优先受偿吗?
未经担保人同意债务被转让,担保人还要负担保责任吗?
土地使用权被抵押,该土地上建的房屋怎么办?
没登记的抵押合同就不产生效力吗?
出租后的房屋抵押,抵押权人能要求承租者搬迁吗?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吗?
到期未还清债务,银行可以强行取走抵押物进行处理吗?
同一财产被多次抵押怎么办?
抵押的门面房产生的租金应由谁收取?
抵押人减少抵押物价值,债权人能否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债务?
债权人放弃债务人的抵押,其他抵押人可以免除担保责任吗?
抵押权到期不行使会作废吗?
催收债务也有时间限制吗?
债权人有权在微信朋友圈公开债务人的房本吗?
第七章质权
什么是质权?质权自何时起成立?
质权人可以使用质押物吗?
作为质押物的电脑被他人拿走,谁有权要回?
私自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损坏怎么办?
没有及时实现质权导致质押物贬值,损失由谁承担?
质押的定期存折已到期,可以要求先取款偿还未到期的债吗?
存款单怎样出质?
股权可以出质吗?
知识产权能否设定质押?
同一动产既被抵押又被质押,哪一个优先受偿?
第八章留置与占有
货运到后托运人不交运费怎么办?
债务没到履行期,可以留置债务人的物品吗?
留置的动产价值可以大于债权吗?
租房人在租房过程中致使房门受损,有赔偿责任吗?
出租的汽车损毁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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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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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了《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由此,我国的普法工作迈进了第八个普法阶段。回首过去,我国的普法工作取得了很高的成就,有序的社会秩序、坚定的法治信仰在社会生活中落根繁衍,人们的法律意识日益增强,大家学习法律的热情也愈加高涨。特别是,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等重要法律法规的出台,许多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条文发生了变化。了解法律,学习法律,运用法律,势在必行。
在此,为了帮助大家学习法律知识,我们特别推出了一套《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系列》。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本套书的主要特色:
第一,内容广泛,分类科学。本套书的分册涉及物权、合同、抵押、婚姻继承、劳动、劳动合同、犯罪、道路交通、医疗、日常维权等多个领域,能充分满足大众学习法律知识的需求。并且,每个分册涉及法律知识门类专一,可以有效满足群众针对性学习法律知识的需要。
第二,以案说法,通俗易懂。众所周知,法律条文本身存在一定的晦涩难懂性,特别是对于一些法律术语,很多人不知其中含义,由此给大家的自学法律之路造成了一定的障碍。而对于法律普及工作而言,让读者看得进、想得通、搞得懂,是我们工作的价值所在。因此,本套书采用了以案说法、情景带入式的普法方式,让人们在案例故事及后续分析中感受法律的内涵,汲取法律的智慧。
第三,贴近实际,学以致用。法律是调控社会的工具之一。作为大众读者,我们学习法律的目的不外乎懂法、知权、维权、预防和解决纠纷等。那么,我们学习法律知识,阅读法律书籍就不能走马观花,一带而过,而是要进行深入的思考和领会。为此,我们在每一个案例分析后面,对应加入了“自测小题”板块,从而可以更好地让大家检验和巩固学习效果,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当然,本套书的更多内容和特色还需要大家品味之后才能一一领会。在此,我们也诚邀各位读者多提出批评与建议。
党的十九大把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确立为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之一。普法工作意义重大、任重道远。希望你我都能在普法大潮中乘风破浪,勇往直前。衷心希望本套书能成为各位学习法律的得力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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