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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人这一生,如在刀锋攀越。终结之际,兴许才能窥见端倪。
毛姆毕生思考与识人智慧全然呈现,诘问并回答所有伟大作家共同探索的主题。
李晖考究译本,在准确与优美之间游刃有余。
精巧开本,圆脊精装,特别赠送毛姆金句贴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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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亲眼目睹亲密的战友为了救自己而牺牲后,年轻的拉里选择离开既定的人生轨道,拒绝锦绣前程,拒绝貌美未婚妻,开始了全心全意探索人生意义的漫长历程……冷峻客观而褒贬自现的讲述里,所有人物都获得了各自想要的东西:艾略特获得声望;伊莎贝尔获得教养良好的社会群体中稳固的地位;格雷获得高报酬的稳定工作;苏珊娜获得安全保障;苏菲获得死亡;而拉里,则获得了幸福喜乐。
人这一生,如在刀锋攀越。终结之际,兴许才能窥见端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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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作者简介】
威廉·萨默塞特·毛姆(William Somerset Maugham,1874—1965)
英国小说家、剧作家。早年学医,后弃医从文。因长篇小说创作声名鹊起。代表作有《月亮与六便士》《人性的枷锁》《寻欢作乐》《刀锋》等。
毛姆小说文字明净而故事曲折,察人性于幽微,使他成为20世纪有独特地位的作家。时至今日,这位“故事圣手”仍以其洞明世事之后对人的温情与慰藉,在世界各地读者心里勾连起超越时代的共鸣。
【译者简介】
李晖,北京大学英语系翻译研究博士,现任教于北京语言大学外国语学部高级翻译学院。译作有《欧洲小说II》《应邀之作:拉金随笔》《狂喜 蜜蜂》《魔鬼作坊》《恐惧:致杜卞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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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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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以前写小说开篇时从未有过这么多的顾虑。如果我还称之为小说,只是因为不知道该使用其他什么名称。我没有多少故 事可讲,我的结尾方式既不是谁死掉也不是谁结婚。死亡终结一切,所以堪称故事的全面收束;然而用男婚女嫁作为故事结局,却也颇为妥当。风雅之人会嘲笑这种所谓美满结局的写作手法,但他们这样很是欠缺考虑。普通人拥有某种健全的本能,所以才会相信:在一个美满结局里,所有该说的都已经说完。男男女女经历过你所能想到的各种波澜起伏,终仍然走到一起,就已经尽了亲缘组合的职责;读者兴趣也由此转移到未来一代人身上。不过我却让读者的心思悬吊在半空。这本书包含了我对某个人的零星回忆:我只是隔很久才和他偶然相逢,并有些近距离的接触。至于他在我们分别期间经历的事,我几乎一无所知。我想,若是发挥编造手法,貌似也能够完全合理地弥补这些空白,我的叙述也会变得更加连贯。但我无心这样去做。我只想整理清楚自己的亲身见闻。
多年前我写过名为《月亮与六便士》的长篇小说。我在书里根据一位著名画家保罗?高更的形象,并且运用小说家的特权,设计了一连串的事件,来描摹我重新创造的这个角色。重新创造的原因,是这位法国艺术家的零星事迹对我产生了一些启发。在眼下这本书里我准备完全舍弃这种做法。这次我没有编造任何东西。为了避免在世之人觉得尴尬,我还精心设计出新的姓名,赋予故事里登场的列位人物。我在其他方面也想尽办法,以便确保他们不会被任何人辨认出来。我要写的这个人并不出名。或许他永远也不会有这一天。或许当他的生命走向终结时,他在人世间的行迹将杳然无痕,不比一块石头扔进河水后留下的涟漪更多。如此说来,假如我这本书还有人读的话,也只是因为它可能拥有的内在趣味。不过,这个人替自己选择的生活方式,他性格里那种奇特的力量与温醇,或许会对他的同类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所以,大概在他死后很久,会有人意识到,这个时代曾经有过一位出类拔萃的人物。那么我在书里面写的是谁,也就一目了然。那些想稍微了解一番他早年生活的人,或许能从中找到合意的材料。我想,对于今后想替我这位朋友撰述生平的诸位作者来说,我的这本书在它承认的局限范围内,将成为一处有用的信息来源。
我无意妄称我记载的这些言谈内容堪比逐字逐句的报道,至于某个人在此时或彼时讲过什么话,我也从来不做笔记。但我对自己关注的事却记忆至深。尽管我用自己的语言复述了这些谈话,但我相信它们忠实再现了当时的交谈内容。前面我刚说过自己并没有编造任何事情,但现在我想调整一下说法。我采取的方式,是历史学家自希罗多德时代以来沿用的权变手法,即借助叙事当中的人物之口,讲出我不曾也不可能亲耳听到的话语。我的出发点和历史学家相同,就是为了让场景生动逼真。如果我只是简略回顾一下当时的场景,效果就不会太好。我想让别人读我的书,我认为我有理由尽量让它具备可读性。机敏的读者会轻易发 觉我在哪些地方采用了这种手法,所以他完全可以直接跳过这些内容。
另一件事也让我在动笔时感到惴惴不安,因为我描写的主要是美国人。清楚了解他人是件很困难的事。我认为一个人除了本国民众以外,并不能够真正了解谁。因为世间男女不仅是他们自己,还意味着当年的出生地,蹒跚学步时住过的市区公寓或农场,孩提时候玩过的游戏,从老妇那里闲听来的往事,吃过的食物,上过的学校,关注过的体育赛事,读过的诗,以及信仰过的那位神明。正是所有这些,才造就了今天的他们;而这些你都不可能通过侧面消息来了解。你只有亲身经历一遍才能知晓。你只有成为他们才能够了解他们。因为你除了观察,并没有了解外国人的好办法,所以很难在字里行间让他们显得真实可信。纵然是亨利?詹姆斯这样敏感细致的观察者,尽管他还在英国住了四十年,也从未成功塑造过一个彻头彻尾的英式英国人形象。至于我,除了在一些短篇小说里,从来不曾尝试描写过本国同胞以外的人物。如果说我还胆敢在写短篇小说时别出心裁,那是因为可以将里面的人物进行较为概略的处理。你给读者提供一些宽泛的暗示,然后随他自行补充细节。有人可能要问,既然我能把保罗?高更写成英国人,为什么就不能照搬套路来描写这本书里的各色人物。答案很简单:我做不到。那样他们就会失去本来面目。我并不谎称他们是美国人自己眼中的美国人。他们只不过是一个英国人看到的美国人。我并不打算再现他们说话方式的奇特之处。英国作家在尝试此类手法时,往往写得一团糟。这种糟糕情形,只有当美国作家试图表现地道的英国英语时,才算是旗鼓相当。俚语是巨大的陷阱。亨利?詹姆斯在英国题材的短篇小说里经常使用俚语,却始终不太像是英国人的用法。因此他不仅没有实现他希望达到的口语化效果,反而时常给英国读者造成生疏突兀的感觉。
2
1919 年,我碰巧路过芝加哥。当时我正准备去远东,却由于某些与本故事无关的原因,要在这个城市停留两三周。我在不久前刚推出的一部小说大获成功,算是当时的新闻事件;所以到芝加哥没多久就有人来做采访。第二天早晨房间的电话铃响了。我拿起电话。
“我是艾略特?谭普顿。”
“艾略特?我还以为你在巴黎呢。”
“不,我来我姐姐这里看看。我们想请你今天过来一起吃个午饭。”
“我非常乐意。”
他说好时间,并把地址告诉了我。
我认识艾略特?谭普顿已经有十五年。此时他年近六十,是一位高大、优雅、面容俊秀的男子。浓密微卷的黑发略带斑白,恰好使得他的仪表更显出众。他总是穿戴得很华丽。他在夏维服饰店购买衣物,但套装和鞋帽却要到伦敦购置。他在巴黎左岸的时尚区圣纪尧姆大街拥有一套公寓。不喜欢他的人说他是一名掮客,但这种指责却让他感到愤懑气恼。他有品位有知识,也并不讳言自己早年在巴黎刚落脚时,曾经给有意收购画作的富裕藏家提供过良好建议。每当他从交游人群里听说英国或法国的某位落魄贵族愿意售卖一流品质的画作时,便乐于协助他们与美国博物馆的馆长们接洽。因为他凑巧知道,这些馆长正在物色某某大师的一两件优秀代表作。法国有许多古老家族,包括英国也有这样一些家族,他们为形势所迫,愿意在不事声张的前提下,出手一件附有布尔签名的家私,或齐彭代尔亲手制作的写字台。他们很愿意结识一位教养深厚、彬彬有礼,并且能够审慎安排事务的人。人们自然会猜测艾略特能从这些交易当中获利,但他们实在太有教养,所以不好开口去说这种事。有些刻薄之人断言,他公寓里的每样东西都标价待沽,还说他每次先邀请美国 富豪到家,再款待一顿精美的午餐,喝几瓶陈年佳酿,过后他家里的一两件值钱画作就会消失不见,要不然就是某个镶嵌柜换成了漆柜。当别人问他为何某件器物全然不见踪影时,他就言之凿凿地解释道:他觉得这东西有点配不上自己的水准,所以就换了另一件品质更好的。他又说,总盯着同样的东西看会感到乏味。
“Nous autres Américains,我们美国人呢,”他说,“喜欢变化。这既是我们的弱点也是我们的强项。”
有些居住在巴黎,并且宣称对他无所不知的美国淑媛说, 他的出身非常贫寒。他能够过上现在的生活,只是因为他向来都很精明。我不知道他到底有多少钱,但他从那位公爵房东手里买下的公寓肯定价格不菲;何况他还给这公寓装饰了不少的值钱物件。墙上挂着华托、弗拉戈纳尔和克罗德?洛林等法国大师的画作;镶木地板上铺设的萨伏内里和奥比松小地毯尽显华美;起居室里还放了一套路易十五时期的组合家具。那套家具的细节 如此精雅,所以正如他宣称的那样,可能它确实曾经属于蓬巴杜夫人。总之他不必挣钱就能够维持他视为符合绅士身份的生活方式。至于他先前凭借什么方法来实现的这一切,明白人压根就不会去提,除非你希望和他断绝往来。既然已经摆脱物质之忧,他便全身心地投入平生热爱的事业,也就是人际关系的打理。 与法英两国囊中羞涩的名流们建立的生意联系,巩固了他从年轻时怀揣着一封封引荐信到欧洲觐见各路显贵要人以来逐步争取的地位。当年他的家族长辈建议他带着信函去拜望一些从美国去欧洲的名门淑媛。因为他同样来自弗吉尼亚州的一个古老家族,其母系出身可以上溯到《独立宣言》的某位签署者。他讨人喜欢,人又聪明,舞跳得出色,枪法不错,网球也打得挺好。他在所有派对里都能发挥价值。他慷慨大方,常给人赠送一束束鲜花和一盒盒昂贵的巧克力。虽然他很少请客吃饭,可是当他真要款待别人时,那种新颖别致的方式却令人愉悦。那些富太太被他带到索霍区的波希米亚式餐厅或拉丁区的小酒馆后,都感到格外开心。他时刻准备着发挥自己的作用。无论是多么烦心累人的事情,只要你请他来帮忙,他都乐于效劳。他费尽周章,让年迈的妇人们觉得他温良可亲。没过多久,他就成为各处高闳贵邸的家庭密友,或居家宠儿。他的态度和善之至。如果你因为有人临时爽约而到后一刻才向他发出邀请,他也不会介意;你可以安排他坐在一位乏味透顶的老太太身边,而且尽管放心,他完全知道怎样和她谈笑风生。
不到两三年的时间,不论是在伦敦还是巴黎,他作为一位美国年轻人,已经结识了所有能结识的人物。他通常会在社交季的后阶段去伦敦,到初秋时节再轮流拜访各处乡间府邸,而巴黎则是他的定居地。那些早把他领入社交界的淑媛,惊诧地发觉他的朋友圈已经扩展得如此广泛。她们的心态很复杂。一方面她们乐于见到自己这位年轻门生获得如此巨大的成功,但另一方面也挺气恼,因为有些人和她们始终只能维持着泛泛之交,居然也都跟他关系密切。尽管他对她们仍然礼貌殷勤,并且不无裨益,她们却不安地意识到,自己已经被他当成了跻身上流社会的垫脚石。既然她们担心他是势利小人,那么他自然也就是了。他是超级势利的家伙。他是不知廉耻的势利鬼。他愿意承受任何公然的羞辱,愿意无视任何怠慢,愿意容忍任何粗鲁的对待,只要能够受邀参加他想参加的派对,或是结识某位脾气恶劣、声名显赫的老孀妇。他乐此不疲。一旦他盯住某样猎物,就会执着追逐 到底。就像植物学家那样,为了找到一株稀世兰花,会奋不顾身 地面对危险的洪水、地震、热病与满怀敌意的土著人。1914年的战争终给他提供了机会。战争刚一爆发他就参加了救护队,先是在弗兰德斯服役,随后去了阿尔贡。一年以后他归来时,上衣扣眼里别着一枚红绶带勋章,还在巴黎红十字会获得了一席职位。那时他的经济条件已经十分优渥。在那些要人主持的慈善活动中,他也慷慨解囊。他时刻准备着运用自己的高雅品位和组织天赋,来襄助一切能够获得广泛宣传的善举。他成了巴黎两家门槛的俱乐部的成员。那些门第为显赫的法国淑媛一说起他来,满口都是“那个亲爱的艾略特”。他终于功成名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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