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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对外国数据法律制度进行了全面解读和研究。上编选取了美国、英国、日本、法国、德国等十个国家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作为研究对象,详细介绍了这些国家关于数据的法律规定。在此基础之上,本编对各个国家数据立法的沿革、数据立法模式和体系、数据监管体制加以梳理和概括。除了数据领域的专门立法,本编还介绍了这些国家在信息和网络方面的立法情况,以期能够更为全面地阐述外国数据法律制度。此外,为了更好地了解外国数据法律规范的实施情况,还引入了国外与数据相关的典型司法判例和监管案例。下编主要包括三章,章主要介绍欧洲数据法,包括欧盟数据法概要、欧盟主要数据立法、欧洲其他区域性组织数据法。第二章主要介绍以中国为核心的区域性数据法。第三章主要介绍以美国为核心的区域性数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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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武长海
易县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博士后,中央财经大学理论经济学博士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中国政法大学资本金融研究院副院长,国际仲裁与调解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政法大学学术委员会学风建设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国际经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证监会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公司首批调解员,国家社科基金同行评议与评审专家,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评审专家;研究方向为国际经济法学、经济法学、金融法学、数据与人工智能法学、期货与衍生品法学、金融仲裁与商事调解等;主持国家社科、教育部、司法部、中国法学会等基金项目20余项,在法律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人民出版社等出版社出版10余部著作,发表学术论文上百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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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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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编 域外国别数据立法
章 美国数据法
节 美国数据法概述
一、美国数据立法沿革
二、美国数据立法模式及体系
三、美国数据监管体制
第二节 美国联邦一般数据立法
一、《美国信息透明度与个人数据控制法(提案)》
二、《2019年美国国家安全与个人数据保护法(提案)》
三、《美国澄清海外合法使用数据法》
四、《美国外国投资风险审查现代化法》
五、《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法》
六、《美国隐私法》
第三节 美国联邦特别数据立法
一、电信网络领域立法
二、金融领域立法
三、其他领域数据立法
第四节 美国各州数据立法
一、美国各州立法简介
二、《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消费者隐私法》
三、《美国加利福尼亚州隐私权法》
四、《美国弗吉尼亚州消费者数据保护法》
五、《美国佛蒙特州数据经纪法》
第五节 数据法的司法适用
一、沃伦诉罗伊案
二、微软诉美国案
三、Facebook人脸识别集体诉讼案
四、美国司法部诉谷歌案
五、HiQ诉领英案
第二章 英国数据法
节 英国数据立法概况
一、英国数据立法沿革
二、英国数据立法模式及体系
三、英国数据监管体制
第二节 英国主要的数据立法
一、《英国数据保护法》
二、《英国信息自由法》
三、《英国数字经济法》
四、《英国通信数据法》
五、《2020年苏格兰农业(保留欧盟法律和数据)法》
第三节 信息专员办公室的操作规范
一、《英国数据共享行为守则》
二、《未成年人适龄设计准则:在线法务实业准则》
三、《英国直接营销行为守则》
四、《英国人工智能与数据保护指引》
第四节 数据法的司法适用
一、杜雷特诉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FSA)案
二、史密斯诉英国银行劳埃德TSB案
三、爱德华诉英国南威尔士警署(SWP)案
第三章 日本数据法
节 日本数据法概况
一、日本数据立法沿革
二、日本数据立法模式及体系
三、日本数据监管体制
第二节 日本一般数据立法
一、基本法:《日本个人信息保护法》
二、配套法规
第三节 日本其他相关数据立法
一、《日本数字行政开放数据战略》
二、《日本推进官民数据利用基本法》
三、《日本关于促进电子授权书普及的法案》
四、《日本开放数据基本指南》
五、金融领域
六、医疗领域数据保护
七、第三方监督规范
第四章 法国数据法
节 法国数据法概述
一、法国数据立法沿革
二、法国数据立法模式及体系
三、法国数据监管体制
第二节 法国个人数据保护法
一、《法国信息技术、文件和自由法》
二、《法国数字共和国法》
三、《法国关于个人健康数据托管的第2018-137号法令》
第三节 法国数字经济促进法
一、《法国数字经济信任法》
二、《法国信息社会版权和邻接权法》
三、《法国公众与政府关系法》
四、《法国数字服务税法》
第四节 法国CNIL数据指南
一、《关于向合作伙伴共享数据的指南》
二、《关于Cookies和类似技术的指南》
三、《关于抓取网页数据进行定向营销的指南》
四、《关于处理复工员工数据的指南》
第五章 德国数据法
节 德国数据法概述
一、德国数据立法沿革
二、德国数据立法模式及体系
三、德国数据监管体制
第二节 德国联邦数据保护法
一、《德国联邦数据保护法》概述
二、理论基础:信息自决权
三、《德国联邦数据保护法》主要原则
四、《德国联邦数据保护法》主要内容
五、违反《德国联邦数据保护法》相关案例
第三节 德国网络空间数据立法
一、《德国信息技术安全法》
二、《德国远程媒体法》
三、《德国电信法》
四、《德国电信和远程媒体数据保护和隐私法》
第四节 德国数据跨境流动
一、德国数据本地化政策
二、德国数据跨境流动趋势
第六章 其他国家数据立法
节 新加坡数据法
一、新加坡数据立法概述
二、数据领域的制定法
三、数据领域的相关附属立法
四、数据保护相关指南
第二节 俄罗斯数据法
一、俄罗斯数据法概述
二、《俄罗斯个人数据保护法》
三、《俄罗斯信息、信息技术和信息保护法》
四、《俄罗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法》
第三节 澳大利亚数据法
一、澳大利亚数据立法概述
二、澳大利亚主要数据立法
三、侵犯个人数据权相关案例
第四节 印度数据法
一、印度数据法概述
二、印度主要数据立法
三、普塔斯瓦米案
下编 主要区域性组织数据立法
第七章 欧洲数据法
节 欧盟数据法概览
一、欧盟数据立法的发展
二、欧盟数据立法的特点
第二节 欧盟主要数据立法
一、《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
二、《非个人数据自由流动条例》
三、《欧盟网络安全法》
四、《欧盟数据战略》
五、《欧盟数据治理法》
六、《欧盟数字服务法》
七、《欧盟数字市场法》
八、《欧盟电子隐私条例》
九、《人工智能法(草案)》
十、欧盟标准合同条款
第三节 欧洲其他区域性组织数据法
一、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隐私保护和个人数据跨境流通指南》
二、欧洲委员会《关于个人数据自动化处理的个人保护公约》
第八章 以中国为核心的区域性数据法
节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
一、RCEP的总体结构与特点
二、RCEP中的数据法律规则
三、RCEP对国内数据立法的影响
第二节 《中欧投资协定》
一、《中欧投资协定》概述
二、《中欧投资协定》数据相关规则
第三节 亚太经合组织相关数据法
一、亚太经合组织概述
二、亚太经合组织数据相关规则
三、《APEC隐私保护框架》
第四节 中国数据安全合作倡议
一、《全球数据安全倡议》
二、《中阿数据安全合作倡议》
第九章 以美国为核心的多边及双边协定
节 《跨太平洋伙伴全面进步协定》
一、CPTPP发展概述
二、CPTPP内容概述
第二节 美国跨境数据立法及相关协议概况
一、《安全港协议》概述
二、“隐私盾协议”概述
三、《澄清海外合法使用数据法案》
第三节 《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协定》
一、“美墨加协定”概览
二、USMCA条款内容概述
第四节 《美韩自由贸易协定》与《美日数字贸易协定》
一、《美韩自由贸易协定》
二、《美日数字贸易协定》发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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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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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数据已经成为人类生产活动的基本要素。数据是数字经济的“石油”,数字经济发展的关键要素是数据。2020年3月3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优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中明确提出数据成为土地、资本、劳动力及技术之外的第五大基本生产要素。
各国经济发展竞争主要体现为数字经济竞争。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的《全球数字经济新图景(2020年)》指出:一是数字经济规模大,全球数字经济体量实现连年增;二是数字经济占比高,数字经济GDP占比稳步提升,对全球经济的贡献持续增强;三是产业与数字融合深,产业数字化占全球数字经济的比重高,成为驱动全球数字经济发展的关键主导力量。
全球经济一体化将体现为数字经济发展一体化。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发布的《2021年数字经济报告(数据跨境流动和发展:数据为谁而流动?)》指出,制定全球数据和数据跨境流动治理框架,需要各国和国际社会共同努力。数据跨境流动的国家法规的泛滥造成了不确定性,提高了合规成本,这对中小企业十分不利,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需要对数据治理采取全球办法,以防止长期存在的对发展中国家的不平等和数字鸿沟的扩大。该报告指出,鉴于互联网全球架构的相互依存性和相互关联性,数据跨境流动的未来不应仅由少数几个主要国家决定,而应由全球各国共同参与制定互利、合作、共赢的全球数据治理体系,并且应当优先达成以下共识和制定条款:对数据相关的关键概念的定义达成共识;制定数据访问条款;强化对数据和数据跨境流动价值的衡量;将数据作为(全球)公共品;探索新的数据治理形式;商定数据和数据相关的权利和原则;制定与数据相关的标准;加强与平台治理相关的国际合作,包括在数字经济中的竞争政策和税收方面。
制定新的全球数据治理框架,需要中国方案。因此,中国需要更多的专家学者参与进来,贡献更多的理论,培养更多的相关人才。本书的初衷是将目前域外各国、各地区数据立法、主要国际组织和区域性组织的数据规则的理论和实践客观地、全面地展现给大家,供各位专家、学者讨论,供相关企业、法律者参考。
本书的主要章节和撰写分工如下:
本书总策划、章节结构、总的内容把握、写作风格和具体内容审定等由武长海教授负责。
本书上编分工如下:章由刘庆撰写;第二章由韦洁撰写;第三章由乔继尧撰写;第四章由李昆泽撰写;第五章由陈施喈撰写;第六章节由韦洁撰写、第二节由李昆泽撰写、第三节由陈施喈撰写、第四节由刘庆撰写。
下编分工如下:章由蔡文婷撰写;第二章由陈芳撰写;第三章由李倩敏撰写。
全书由郝洁若进行校对。法律出版社的解锟老师对本书的出版倾注了大量心血,在此表达诚挚的谢意。
由于数据法学是一个新的法学领域,且属于交叉学科,对研究者的个人素质提出了极高要求。跨境数据法学更具有前沿性、不确定性和未知性。因此,本书的写作具有极大挑战性,写作中的内容不周延性和不准确性在所难免,请各位专家、学者和本书的使用者包容和谅解!
本书的出版,得到了2021年国家高端智库重点课题“全球化和国际数字贸易快速发展背景下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管理面临的风险挑战与监管建议”、中国政法大学网络法学研究院2020年度网络法治理论研究课题“跨境金融数据流动监管制度研究”、中商鼎盛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委托课题“企业健康大数据使用中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等项目的支持。本书也是这些项目的阶段性成果。
本书的出版,还得到了中国政法大学肖宝兴老师、梁永正老师以及杨焕英董事长等好友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致谢!
武长海
于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
2021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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