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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1.港台著名学者何冠彪先生代表作,杨念群、冯贤亮一致推荐,《东方历史评论》重点评介;简体中文版首版,“大学问·明清以来文史研究系列”新品。
2.一部研究明清之际士大夫的开创性著作。明清之际的历史与人物,长期以来受到学术界的广泛关注,优秀成果频出,何冠彪教授《生与死》一书则是较早涉及这一领域的优秀学术成果,其开创的学术范式影响了其后的研究,被同类著作频繁引用或借鉴。
3.以小人物折射大历史,整体与个案相结合,重回历史现场。本书不仅对史可法、瞿式耜、刘宗周、黄道周等耳熟能详历史人物的生死抉择作以叙述,也对一些士大夫遗民内心的生死情结加以阐明,通过大量的个案,演绎了明清王朝更替大历史背后的个体命运。
4.揭示了明清易代之际士大夫群体的“时代心理”和“社会心理”。面对大顺军进京、清兵入关、薙法令等巨大冲击,究竟该如何抉择:选择生还是死?忠还是孝?早死还是晚死?这些不同的选择背后究竟有哪些复杂的动机?本书对明末士大夫群体出处仕隐、生死抉择等的生动刻画,堪称一部明清易代之际士大夫的心态史。
5.借助丰富史料,读解士人命运。援引大量正史、时人文集记载,无论是史料勾稽,还是士大夫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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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为何明清易代之际殉国士大夫的人数居历朝之冠?为何殉国者和屈身新朝的遗民内心都有挥之不去的生死情结?生死抉择的背后究竟有哪些复杂动机?本书聚焦明末士大夫在明清王朝更替之际所呈现的立场和心态,特别是殉国表现与生死观念,以及时人对殉国者的评价,生动再现了明清之际士大夫的各种人生面向与复杂心理。全书以士大夫这一社会阶层为研究对象,对其诸多心理困境做了细致的辨析和解说,有助于今人理解传统士人精神在明清转型时期的嬗变历程,近距离观察当时知识阶层的形态,进而了解当时的社会及政治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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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何冠彪,1953年生于香港,香港大学哲学博士,曾为哈佛燕京学社访问学者,现执教于香港大学中文系。著有《戴名世研究》《明末清初学术思想研究》《明清人物与著述》等专著六种,在《历史研究》《汉学研究》等学术期刊发表论文七十余篇。“在论说上有新议”与“在资料上有发现”,乃何冠彪先生著述之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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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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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导论
节本书的研究范围
第二节殉国观念的源流
第三节明季士大夫面临的抉择
第二章明季士大夫的殉国人数
节官私记载中的明季殉国人数
第二节明季殉国人数为历朝之冠
第三节明季殉国士大夫与当时整个士大夫阶层的比率
第三章明季士大夫殉国的原因
节明季士大夫对殉国观念的认同
第二节明季士大夫殉身的对象
第三节明季士大夫热心殉国的原因
第四节明季士大夫迫于无奈而殉国的原因
第五节其他导致明季士大夫殉国的原因
第六节明季士大夫殉国原因的多元性
第四章明季士大夫在忠与孝之间的抉择
节尽忠的例子
第二节从孝的例子
第三节如何取舍忠孝的意见
第四节薙发与忠孝之间的矛盾
第五节忠孝不能两全下的遗憾
第五章明清之际士大夫对须否殉国的争论
节人臣须否一律殉国的争论
第二节未出仕者须否殉国的争论
第三节有父母在堂者须否殉国的争论
第四节“守经”抑或“达权”的争论
第五节“生胜于死”抑或“死胜于生”的争论
第六节须否殉国争论的调和
第七节殉国者的心安理得与遗民的惭愧内疚
第六章明清之际士大夫对生死难易的比较
节生与死难易的比较
第二节“慷慨”与“从容”难易的比较
第三节“图功”与“殉节”难易的比较
第四节“殉节”与“守节”难易的比较
第七章明清之际士大夫对明季殉国者的评价
节殉国者得到广泛推崇及多方回护
第二节赞扬殉国者的原则
第三节划分殉国者的类别与等第
第四节史籍中的殉国者分类
附论殉国者与不殉国者合共等第的划分
第八章结论
节评论明季殉国者的困难
第二节殉国者的两类型——积极进取与消极退缩
第三节两类型殉国者的异同
第四节两类型殉国者的评价
附录明遗民对殉国与否的抉择与回应——陈确个案研究
节陈确在明亡以前的事迹
第二节陈确在生死之间的抉择
第三节陈确为母亲而不殉国的疑点
第四节陈确在明亡以后的生活改变
第五节陈确对生死问题的反思
第六节陈确生死观平议
征引书目
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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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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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论
本书的主旨是研究明季士大夫的殉国情况及明清之际士大夫对殉国者的意见和评价。
一、本书的研究范围
在进入正题之前,让我们对“明季”“明清之际”“士大夫”“殉国”等词稍做解释,以确定本书的研究范围。
自从明亡以后,“明季”一词就广泛为人使用。如在谢国桢(1901—1982)《增订晚明史籍考》所记载的书籍中,就有六十三种书名含“明季”。但是,“明季”所包括的年份,并没有一个固定的说法。例如,顾炎武(1613—1682)的《明季实录》记载崇祯十七年(1644)北京陷落至福王(朱由崧,1607—1646,1644—1645在位)登基情形。计六奇(1622—1687)的《明季北略》和《明季南略》合计万历二十三年(1595)至永历十四年(即顺治十七年,1660)的事迹。邹漪的《明季遗闻》则记崇祯二年(1629)四月至顺治七年(1650)十二月的史事。因此,我们对“明季”的年限,可以灵活处理,由于本书研究当时士大夫的殉国,所以“明季”指崇祯一朝(1628—1644)及南明时期(1644—1662)。
“明清之际”一词,不及“明季”普及。此词在什么时候出现,不可确考。张元济(1867—1959)《涵芬楼原存善本书目》中有《明清之际名人传》抄本一种。谢国桢在1934年又出版了《明清之际党社运动考》一书。虽然他未为“明清之际”一词下定义,但书中包括的年代为“万历时代(1573—1620)”“崇祯朝”“南明三朝”及“清初顺治(1644—1661)、康熙(1661—1722)间”。其后,王漪著有《明清之际中学之西渐》一书,讲述的是嘉靖三十一年(1552)至乾隆三十八年(1773)的情况。李亚宁的《明清之际的科学、文化与社会》虽亦未为“明清之际”一词定一界说,但从其书的副题,可知指的是“十七、十八世纪”。然而,为此书作序的萧萐父则认为“明清之际”是指“从明嘉靖、万历至清乾隆、嘉庆时期”,“即公元十六世纪中至十九世纪初”。另一方面,如果我们把“明清之际”一词等同于英文中所谓“the dynastic transition from Ming to Ch’ing”或“the Ming-Ch’ing transition”,有关年限的说法就更多。不过,由于本书所探讨的是明清之际士大夫对明季殉国者的意见和评价,所以亦相应地以崇祯朝作为“明清之际”的开端,而以“明清之际”概括崇祯至康熙近百年的时间,其中包括与顺治朝并存的南明时代。至于选择康熙朝作为结束的原因,是因为到了康熙晚年,讨论殉国问题的风气已趋于平淡。
有了上述的界定后,本书所谓的“明季士大夫”乃指生活在崇祯朝和南明各朝的士大夫;至于“明清之际的士大夫”则泛指明季士大夫和清朝顺治、康熙两代的士大夫。基于这种关系,在明清之际为清朝殉国的士大夫,不在本书讨论的范围之内。
关于“士大夫”一词的定义,近人做过不少研究,这里不拟重复。本书采用此词的通义,指一切已出仕和未出仕的读书人,前者包括各级在任、停职及致仕等官员;后者包括已取得进士衔而仍未授职的士人、其他具有科举衔头的士人(如举人、生员)、国子监和地方庠序的学生,以及一般布衣之士。僧、道等方外之人则不包括在内。
“殉国”一词虽不一定含牺牲生命的意思,但本书采用众所共喻的说法,指遇到国难时为了国家或国君而牺牲自己的生命。不过,过往多以此词作为褒语,例如,曹植(192—232)便说:
每览史籍,观古忠臣义士,出一朝之命,以徇国家之难,身虽屠裂,而功铭著于鼎钟,名称垂于竹帛。
然而,本书把“殉国”当成一个中性词语,应用的时候不含标榜的意思。换言之,所谓“殉国”,仅指遇到国难时,为了国家或国君而牺牲自己的生命。至于“殉国”有没有意义,则因人而异,而本书大致分“殉国”者为两类型,即“积极进取”与“消极退缩”(参看第八章第二节)。其次,“殉国”是指有所为而死的行为,不兼指在战乱中不幸遇难而死。况且明清之际的人已清楚指出这个准则(参看第二章节及第七章第三节之二),所以不容混淆。
当然,除“殉国”外,尚有其他同义词可供采用。如《中文大辞典》就有“殉身”“殉节”“殉难”等等,但它们似乎都不及“殉国”一词般合适本书的需要。例如,“殉身”只“言牺牲生命”,不必专用于为国而死;“殉节”指“守节不屈辱而死”,但明清之际的士大夫已指出当时的殉国者不必有“死节”(参看第五章第六节)。至于“殉难”虽亦指“以生命殉国家之难”,而据《中文大辞典》所引《六部成语·兵部》,“殉难”是指“身死于贼,为国尽忠”。可是,不少明季殉国者是自杀而死的(散见第三章至第八章),不合上述定义。基于以上原因,除了个别例外(参看第三章第二节),本书不拟采用“殉身”“殉节”“殉难”等词。
二、殉国观念的源流
人臣应该殉国(不论是为君而死或为国而死)的观念,在春秋(前770—前476)时已经形成。就为君而死言,如晏婴(?—前500)便说:
君为社稷死,则死之;为社稷亡,则亡之。
范蠡亦有“主忧臣劳,主辱臣死”之说。两说的性质虽有差异,但同系针对人臣对君主的道德责任而立论。换言之,人臣有为君而死的义务。就为国而死言,后来《礼记·檀弓上》所谓:
谋人之军师,败则死之;谋人之邦邑,危则亡之。
就是按国家与臣子的关系来说。然而,不论是为君抑或为国,作为一个君子,必须“临难毋苟免”。
但是,当时对“苟免”者苛责不深。例如,晋公族大夫韩厥因年纪老迈,想命长子韩无忌“受事于朝”,但韩无忌坚决推辞,原因是:“(晋)厉公(姬寿曼,?—前573,前580—前573在位)之乱,无忌备公族,不能死。”既然他“智不能匡君,使至于难,仁不能救,勇不能死”,所以不“敢辱君朝以忝韩宗”。可是,晋悼公(姬周,前586—前558,前572—前558在位)知道韩无忌请辞的理由后,却说:“难虽不能死君而能让,不可不赏也。”于是使韩无忌执掌公族大夫。由此可见,殉国的观念虽在春秋时代已形成,却不是衡量人臣的标准。
忠臣应殉国的观念,到宋代趋于炽热。如宋初有《忠经》面世,强调“忠之常道”在于“奉君忘身,徇国忘家,正隆直辞,临难死节”。又如欧阳修(1007—1072)编撰《新五代史》以维护“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统治秩序,为了表彰殉国者,还创立《死节传》和《死事传》。其后理学的盛行,更加巩固了“三纲五常”的思想,使得“君为臣纲”的观念无限膨胀,人臣应该殉国的观念自然更为流行。
明朝永乐(1403—1424)年间,朝廷纂修《五经大全》《四书大全》《性理大全》,诏颁天下,统一思想,使得程(程颢,1032—1085;程颐,1033—1107)朱(朱熹,1130—1200)理学取得独尊的地位。从此,朱学思想成为教育的内容。于是,在社会上和家庭里,朱学思想的影响到处存在;即使在艺术方面,如戏曲、小说、弹词,也染有朱学思想的色彩。结果,忠孝节义的思想,上至官员,下至贩夫走卒,都受到感染。
本来,王守仁(1472—1529)提倡人人皆有良知及人人皆可为尧舜的学说,成为“伦理纲常的违戾”。自从王学流行以后,出现“君父可以不恤,名义可以不顾”的现象。而他的弟子王艮(1483—1541)更提出“明哲保身”的“安身”说及“待价而沽”的“尊身”说,为明清之际的变节者“开一临难苟免之隙”。然而,王门后学在明末已对“临难苟免”的思想加以批评;而王学对个人人格地位的提升,亦产生与上述现象对立的影响。例如,狄百瑞(Wm. Theodore de Bary)便认为宋明理学的盛行,使得“受教育的上层分子”产生了“新儒家个人主义”。他们“只专注自己,不再以服务百姓或阐扬真道为职志”,其中有些人“从自我牺牲的殉难行为”,成就他们的“英雄事迹”,从而“自得其乐”。
这样,在忠孝思想和个人主义的相互影响下,明季部分“上品”的儒者,便“无事袖手谈心性,临危一死报君王”了。
此外,南明政府表彰死节,可能亦引起鼓舞士大夫殉国的作用。如大仆寺卿监军御史陈潜夫(1610—1647)感到“浙东、西多节烈”,因此在隆武元年十二月(1646年初)上疏说:
自来人心解携,望风迎降,皆由读书不深,未解忠孝二字。每一念及,发上指冠,乃有投缳绝粒,沉疴号血,视死如归,与日月争光,凛凛不磨,是其学术端正,亦祖宗培养之所贻也。主上(唐王朱聿键,1602—1646)奋起中兴,首当褒崇殉难诸臣,以鼓忠义……不独慰忠魂九原,义激起者当益众矣。
陈潜夫显然看出了表彰死节的作用。
三、明季士大夫面临的抉择
有人认为,“明祚即覆,忠臣义士的结局,不外三种:殉国、起义、归隐”。这种划分方法不够精确,因为“起义”本身并不是一个“结局”;如果“忠臣义士”在“起义”失败以后仍生存,他们仍须选择“殉国”或是“归隐”。
其实,明季士大夫所面临的是一连串的抉择。他们先必须选择的,自然是生存或死亡,亦即殉国或不殉国。明季士大夫殉国,不始于明代覆亡以后,因为在明代末年,在“流寇”和清军交侵之下,不少士大夫在城陷或被俘的时候,便要做出抉择。殉国者死后固然一了百了,而不殉国者随即面对反抗或不反抗的抉择。不反抗者在新朝统治下,固须在出处之间,做出取舍;而反抗者在失败之后,便再一次面临生存(不殉国)或死亡(殉国)的抉择。如果他们也愿意在清朝统治下生活,他们就须在出处之间做出后的抉择。
由此可见,明季士大夫面临的抉择是一个接着一个的,而以生与死作为开端。当他们在生与死之间做出抉择后,才产生出殉国、起义、归隐甚或仕敌的取向。其次,不少士大夫可能经历过多次生与死的抉择。例如,从以下各章中,我们会发觉甲申(崇祯十七年,即顺治元年)之变、乙酉(弘光元年,即顺治二年,1645)之变及清廷颁行的薙发令的相继发生,使得不少士大夫一而再、再而三考虑须否殉国。
自 序
1987至1988年间,我有幸获得机会,在哈佛大学从事学术研究一年。研究的题目是“清初汉族士大夫在外族统治下的意识形态”。由于哈佛燕京图书馆、美国国会图书馆和其他美东大学图书馆庋藏明末清初的文集和史籍相当丰赡,我听从韦庆远教授的意见,集中精力于翻阅书籍、摘录和复制资料,拟定返港以后才进行著作。
可是,回港以后,遇到了人事的纠缠,使我感到莫大的悲愤。在沉重的心情之下,我整整两年埋首于修订旧作与考证饾饤的问题,不愿意去接触思辨性强的课题。上述的著作计划便束之高阁了。
1990年秋季,因为有同事离职的缘故,由我接手教授明末至乾嘉的学术思想史。翌年,又因课程改变,进而教授宋代至清代的学术思想史。无论是哪一门课程,汉族士大夫对明亡清兴所做的反省,都在讲授之列。于是我才整理在美国搜集得到的材料,并且在教学之余,展开从前拟定的著作计划。
由于我相信明清之际的士大夫面临着一连串的抉择,而他们在入清以后对仕或隐的决定与他们在国亡之时生与死(即殉国与不殉国)的抉择有密切关系,所以希望先行处理他们对生与死的抉择问题。在我初的构思中,生与死的抉择只占全书的一章。但是,庆远教授认为这个问题很有意义,鼓励我多做研究,加之我手上的材料亦不少,于是一发而不可收。从1992年4月至12月,一口气写了几篇关于明季士大夫殉国的文章。当时,我打算将它们合为一部论文集。不过,内子咏聪建议我把它们扩充为一部首尾衔接,有章有节的专著。咏聪偶与陈学霖教授谈及这事,学霖教授亦认为一部专著比一部论文集有价值。这样,在他们的勉励之下,我便以几篇论文为基础,重新撰著。终于花了几个月的时间,完成了《生与死:明季士大夫的抉择》一书。
此书撰写期间,上述几篇文章陆续刊出。每一篇文章刊行以后,蒙柳存仁教授拨冗赐教,匡正文中疏谬,使我撰书之时,获益良多。咏聪与我蛰居无间,又不屑自费刊印著作,所以这部书完成后,颇为出版而伤脑筋。幸蒙马幼垣教授指引,我便把书稿寄呈联经出版事业公司评审。评审以后,承总编辑林载爵教授雅爱,应允出版。由于评审的时间不短,我固然心急如焚,幼垣教授比我有过之而无不及,多次赐函垂询评审的消息。王汎森兄素来关心拙书的出版,今次亦两番来信,告示近日台湾出版界的审书制度,着我耐心等候。以上老师和前辈的奖励提携,以及挚友的高谊隆情,令我感佩不已,谨此申谢。
我应该多谢咏聪在本书撰写及评审期间的支持。事实上,我在婚后的著作,都先由她阅读,然后才写定。同时,她对学术有理想和热忱,乐见丈夫勤于著作。因此在我写书期间,给我的照料比平日尤多。所以,本书能够顺利完成,她的功劳不少。
后,我必须感谢母亲文兰瑛女士。母亲贞勤慈惠,不但持家有道,而且教子有方。她除了是我的慈母,亦是我尊敬的老师和挚爱的朋友。她对我的养育、教导和关怀,仿如三春之晖,岂是我所能回报!今年适逢她的七十寿辰,谨以此书奉献给她,聊表我的寸心而已。
1994年4月12日
人都有一死,但死的意义有不同。诚如西汉历史学家司马迁所言:“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就明季殉国士大夫而言,历来皆笼统地称其为“死节”或“殉节”。本书认为有必要区分两种类型的殉国者——积极进取型和消极退缩型。前者可以黄道周这样的“硬汉”为代表,后者以刘宗周为代表。积极进取型殉国者身上那种不怕千回百折,坚持抗争的精神永远值得后人学习,他们不愧是我们“民族的脊梁”。
——编者按
两种类型的殉国者
一
明翰林院庶吉士吴尔埙(?—1645)撰有《死臣传》一书,记有明一代死节之臣。书中指出“诸死者,或假手于人,或愤激自裁,或骂贼毕命”。换言之,书中的“死者”不外是自杀和被杀两类。如再严格划分则是消极地自杀与积极地反抗以后而死(包括自杀或被杀)两类。单就明清之际来说,这两类可套用前引孙奇逢的分类加以解释,即前者是“毕命一朝”,后者是“抗凶锋于国势既去之后”而死(详第七章第三节之五)。可是,明清之际的士大夫大都没有区分这两类殉国行为,而是把它们笼统地称为“死节”或“殉节”。后来,弘历敕编的《胜朝殉节诸臣录》,虽然是记录明季殉国者完备的著作,但仍没有将两类型的殉国者分辨出来。如乾隆四十年(1775)十一月初十日论说:
刘宗周、黄道周等之立朝謇谔,抵触佥壬,及遭际时艰,临危授命,均足称一代完人,为褒扬所当及。
虽然弘历称刘宗周与黄道周为“一代完人”,但他们其实属于上述两类不同的殉国者——刘宗周是消极退缩的殉国者,而黄道周是积极进取的殉国者。消极退缩的殉国者在朝廷覆亡后随即自杀,又或者是稍作观望或抵抗之后,感到形势不妙而自杀。积极进取的殉国者则不顾环境如何恶劣,抗争到后一刻,在走投无路的绝境下才自杀,或被敌人捕捉后不屈而自杀或被杀。
刘宗周之所以殉国,在第三章第六节中已有详细讨论,这里要指出的是他在甲申之变后,于门人王谷等数十人责以大义后,仍感到“身虽老,敢为众先驱”去“檄召四方,一举灭贼,复君父之仇,定社稷之难”,不敢以死塞责。可是,在乙酉之变后,当他知道“杭城失守,诸大帅尽散,潞王具款降”的消息后,便决定“正命”,并在答复后辈对他说“死而有益于天下,死之可也;死而无益于天下,奈何以有用之身轻弃之”的责问时回答道:
吾固知图事贤于捐生,顾予老矣,力不能胜,徒欲以垂尽之躯,扶天崩地坼之业,多见其不知量耳。子之所言,异日不可知之功也;予之所守者,人臣之正也。身为大臣,敢舍今日之正而冀异曰不可知之功乎?吾死矣!夫匡复之事,付之后人已矣!
由此可见,刘宗周的绝食殉国,虽谓“守人臣之正”,实系不敢面对现实和将来,所以舍难而取易。
黄道周在甲申之变时家居,南都起为吏部右侍郎,黄道周乃趋朝。当时他写信给同僚说:
吾辈顽石,捣骨合药,无补于天,犹冀后人嗅此药气耳。
及南都陷,黄道周与巡抚张肯堂、总兵郑芝龙(1604—1661)、郑鸿逵奉唐王朱聿键建号于福州。朱聿键晋升黄道周为少保兼太子太师、吏部尚书及武英殿大学士。黄道周“每进见,辄自请行边”。“又见芝龙日为不轨,复请行边”,乃以七月起行。十月,黄道周至广信。过了一个月,“诸路溃衄,突骑四逼,不特士气不堪再鼓,而信州亦无固志”。黄道周虽“悼其功之不成”,但“犹欲以蛭颐螳臂,伸大义于天下”。
据黄道周在上朱聿键的疏中所言,他当年已是六十二岁,“才能智勇,不踰中人,而所以黾勉自请行边,拮据关外,冒霜露与士卒为伍者”,并非“慕葛侯(诸葛亮,181—234)之智,袭田单之业”,而是希望能尽他的责任而已。黄道周把自己比喻为一只鸡。他说:
譬之鸡然,风雨如晦,而鸣声不已,即有不寤之人,起而刀俎之,亦无可奈何而已。……臣何所营而坐困于此哉!……所以苒苒噍哓,瘁毛镞羽,以为朝廷守一日藩篱,固一日之众志,非曰能之,亦各尽其义而已。
由于上疏不获答复,“而馈饷不继,仅有三百人十日之粮”,黄道周在计穷之下,唯有出战。结果战败被执,被清军舆拥至婺源。清军设宴供奉他,但是他“骂不食”。“留羁婺源,七日不食”,“迨发婺源,复进水浆”。
顺治三年正月十二日,黄道周被押至新安。“翌日,遂绝粒”。当时,他的门人中书赖继谨(?—1646)与他同被牢。赖继谨“附书回家,请以兄子为嗣”。黄道周“不复为书,第题其后曰:蹈仁不死,履险若夷,有陨自天,舍命不渝。”廿四日,黄道周被解至南京,继续绝食。“至廿九日,不死,更进水浆”。后“以三月五日完节于金陵之曹街”。据记载,黄道周在南京时,“统兵大帅日夜遗客劝降,故独宽其桎梏,加殊礼”。“三月五日,骑拥(黄道周)过西华门,坐不起,曰:‘此与高皇帝陵寝近,可死矣。’方刑时,从者跪曰:‘公方万年契阔,请以数语遗家。’乃裂衿啮指血大书曰:‘纲常万古,节义千秋。天地知我,家人何忧。’”
由此可见,黄道周不但在困难面前毫不退缩,而且知其不可为而为之。这种精神是刘宗周所缺乏的。二人显然属于不同类型的殉国者。因此,弘历把他们相提并论是不适当的。
二
表面上,不论积极进取或消极退缩的殉国者都是为尽“臣节”而死,而且事后回顾,抗清活动后亦告失败,无补于明代灭亡的厄运。然而,上述两类型的殉国所象征的意义并不相同。简单来说,消极退缩的殉国者多是性格怯弱的人,他们感到“眼前世界不胜悲”,自知无法面对,所以殉国了事。积极进取的殉国者则是性格刚毅的人,虽然他们也感到“天地宽大难可量,此时伸展不盈尺”,却不怕千挫百折,坚持抗争到底。
消极退缩的殉国者感觉生死之际难以面对,所以速就速决地自杀,恐不如此便顾虑更多(参看第六章节)。如吴麟征在投缳前与祝渊泣别,对祝渊说:
往予问道山阴刘念台先生(刘宗周),先生曰:“人之初念,未尝不善,往往以转念失之。”授命,我初意也。……今山河破碎,不死何为?我陈整饬江南,枢臣不许;我请身任危疆,冢臣不许。天下事尚可为,只索待之后人耳!
由上述例子可见,消极退缩的殉国者多是畏难及没有能耐的人。当他们遇到“时不我与,势不我为”的时候,便“惘焉丧其生平之向往”,“前此之发愤与雄鼠思泣血之意,即与流水俱逝”。在这种心境下,他们“自顾头颅,不雅不俗,纵视息虽存,而志气澌灭尽,即欲不授命安乎?鸿毛泰山安计也!”
与之相反,积极进取的殉国者都是不畏艰难险阻,而且有高度忍耐能力的人。严格来说,这类人的殉国,不在他们死亡的一刻,当他们决定投身于抗清行列时,已视死如归,踏上殉国的步。他们不是不知道形势险峻,但他们仍要“知其不可而为之”,希望能以精诚戚天。例如,吴江举人孙兆奎(1607—1645)与职方主事吴易(?—1646)在扬州失守后起义,孙兆奎在失败后为清人所捕,因为骂洪承畴而被斩死。当孙兆奎初“佐吴易募力卒”时,便有人阻止他说:“清起辽左,自神宗(朱翊钧,1563—1602,1572—1620在位)以来,竭中华全力,仅足支撑,江南所恃惟水战,而大众深入,险要悉为凭守,舟楫无所用其长。大势若此,而妄有图乎?”孙兆奎答道:
我岂不知,但恨三百年养士,而义声寂寂,我故欲以一身殉之,其成败则听之天耳。
又如陈子龙在起事之前,写信给亡友夏允彝,请求夏允彝的亡魂“营一室于夜台之侧以俟我”,可见他已有死亡的准备。虽知前路维艰,但他认为明朝“崩城陨霜,不绝于天,义徒逸民,不乏于世”,希望“精诚之至,事有会合”。所以他“虽驽弱”,也不敢“宁处”;直到“天下滔滔,民望已绝”,他才会“凿坯待期,归死丘墓”。
另一些抗清者虽已绝望,但感到“人臣惟知义之所在而已,事之成败非所逆计”,所以坚持不懈。如史可法守扬州时,早已感到“坐乏军需,点金无术”,而“彷徨中夜,泣下沾衣”。虽明白自己“独木支大厦”的危殆,但他不肯辞去责任。因为这样做,“正所以无愧于先帝(朱由检)也”,于是决定“以身矢之,苟有一息,敢弗勉图”。又如张煌言抗清十九年,何尝不知道形势险峻,但他所忧虑的,不是个人的名节问题,而是“只愁绵力弱,何以挽皇舆”,及“兵气只今犹未洗,自惭无计慰云霓”。虽然他早已心力交瘁,但仍“力竭惟余报主肝”。就是在他失败后隐居,为清军招降,仍答谓“揶揄一息尚图存”,纵然不“敢望臣靡兴夏祀”,仍盼借此“也留正气在乾坤”。
然而,我们亦须指出,上述两类殉国者的心志也有共通之处。,不论是哪一类型的殉国者,他们都有虽死而不忘为国报仇的心愿。先说积极进取的殉国者。例如,蕲州指挥岳璧(?—1643)在崇祯十六年“蕲州破”时,“自屋堕地,不死。贼执至城上,欲降之”。岳璧“厉声骂贼”。“贼刃之,仆地,气将绝,瞠目曰:‘我死为鬼,当灭汝。’”然后“血流丈余,目眦不合”而死。又如史可法在扬州失守前感到“败军之将,不可言勇;负国之臣,不可言忠”,但他仍谓“身死封疆,实有余恨”。所谓“余恨”,乃指未能为国报仇。他说:
扬城日夕不守,劳苦数月,落此结果,一死以报朝廷,亦复何恨;独先帝之仇未复,是为恨事耳。
又如瞿式耜在桂林失陷后被执,幽囚狱中,等待处决,赋诗说:“边臣死节亦寻常,恨死犹衔负国殇。”当他与门人张同敞赴刑场时,张同敞对他说:
快哉行也!厉鬼投贼,门生讵敢忘之!
可见师徒二人在狱中之约,就是化为“厉鬼杀贼”。
这种化为厉鬼以杀敌的心愿,在消极退缩的殉国者中也不乏其例。例如,陈良谟在绝笔词中立誓:“生既不能手刃李贼(李自成),死当为厉鬼以杀之。”又如诸生许琰(1594—1644)因“国破君亡”而感到“平生磨砺竟成空”,乃绝食而食。遗诗中有“一个书生难杀贼,愿为厉鬼效微忠”等句。又如王毓蓍自杀前著有《愤时致命篇》,不但誓为厉鬼复国,而且呼吁同志,共同达成愿望。他说:
鬼如不厉,为访三闾之踪;魂果有灵,当逐伍胥之怒。真能雪耻自任,愿激发于光天。倘或同志不孤,敬相招于冥土。
上述六人由于“生不得志”,所以“誓死杀贼”,实在可哀,无怪当时有人说“见者伤心,言之酸鼻”了。
第二,无论是积极进取还是消极退缩的殉国者,其实都有舍我忘家的精神。前者以崇祯朝翰林院检讨傅鼎铨的例子加以说明。傅鼎铨在顺治五年响应南昌反清。顺治八年(1651)被执,“至室中,仰首而立,众劝之降,不屈,囚之”。“敌巡抚以保全其家为言,傅鼎铨曰:‘死,孤臣之分也。家之存亡在执事,非所愿闻。’怡然而出,整巾衫,北面拜谢,踞坐受刃。”又如临安知县唐自彩在杭州失守后逃匿山中,有人告发他“受鲁王敕,阴部署为变者,遂被捕获”。“北帅”劝他投降,说:“我知汝贤吏,故不加兵,行且荐于朝矣。”唐自彩答道:“士各有志,安用相强。”“北帅”于是问:“犹不念少妾幼子乎?”唐自彩答谓:“大丈夫岂以子女易大节!”后他与侄儿同被杀害。由此可见,他们不但捐弃自己的生命,而且不顾家小,以完成气节。
后者可以凌义渠为例。凌义渠死前“作书辞父”,谓“父亲衰年无靠,病妻弱子,不堪回想耳。十儿容默,放他不下”,“然儿即以此情达之皇上,庶知弧臣一腔热血也”。又如马世奇自经前写信给儿子,信中谓“京都失守,一筹莫展,真所谓死有余责。不能忽然者,汝祖母、汝母及汝兄弟耳”。虽然凌、马二人不像傅鼎铨与唐自彩受到要挟或诱惑,但他们自杀前也经过几番自我挣扎,才能决定尽忠。所以,凌义渠的女婿说岳丈是“为国不顾家”,又说他“为国忘家,舍生取义”。
第三,虽然有些殉国者是为名而死,但是亦有不少人只求“尽心”,不计较能否得到世人赏识或留名青史。就积极进取的殉国者来说,如南宫知县彭士弘在“闯贼长驱畿南,所至款附”的形势下,仍“励士民,饬守具”。众人劝他谓“贼势已大,邑小不支”,彭士弘答谓:“吾奉命守此土,生死以之。奋勇击贼,纵不胜,死亦瞑目。”众人指出彭士弘这样做固是“臣谊也”,但恐怕会危害“生灵”,彭士弘答道:“人心如此,大事已去,吾尽吾心耳!”后来“士绅卒迎贼入”,彭士弘不屈被斩。又如张煌言被清人拘押,途经故里,感而赋诗,流露出他为求“尽心”而抗清的心意,引录如下:
生比鸿毛犹负国,死留碧血欲支天。忠贞自是孤臣事,敢望千秋信史传!
至于消极退缩的殉国者,如锦衣卫指挥同知李若琏(?—1644)守北京崇文门,城陷,自缢而死,留下绝命词说:“死矣即为今日事,悲哉何必后人知!”又如儒生周卜年(?—1645)投海前“寄叔父与弟书”说:“吾尽吾心,人虽目我为迂,固甘心也。”上述这些话显示两人但求心之所安而殉国的态度。
除此之外,两类型殉国者都有或忠君或爱国或两者兼而有之的心及不肯屈身异代的志气。这两共通点散见第三章,这里不加叙述了。
三
尽管过去不少人把积极进取的殉国者与消极退缩的殉国者不分轩轾,一视同仁,近世也有人美化后者的殉国意义,但是这两类殉国者的历史地位,还是必须辨别的。事实上,明季消极退缩的殉国者已意识到他们的历史地位问题,并希望为自己在青史上争取与积极进取的殉国者同等的席位。例如,祁彪佳死前赋诗剖白心迹,就有这个意图。他虽然一方面同意“图功为其难,殉节为其易”,亦承认自己是“我为其易者,聊尽洁身志”;但是另一方面,他却强调无论从难或者从易,“忠义应不易”,又谓“一死于十五年前,一死于十五年后,皆不失赵氏忠臣”。这样,他这个“唯知守节”的“硁硁小儒”,便能够“含笑入九泉,浩气留天地”了。
可是在这类殉国者中,并不是人人都像祁彪佳那般自信。刘宗周就是其中一个例子。尽管刘宗周在绝食期间,亦曾经充满自信,在答复门人王毓芝问他“心境如何”时,说出“他人生不可以对父母妻子,吾死可以对天地祖宗;他人求生不得生,吾求死得死;他人终日忧疑惊惧,而吾心中泰然”的豪语。其实在内心深处,他始终不能“泰然”,因而希望别人认同他的行为。所以在两天后当王毓芝再来问候他时,他便反问王毓芝说:“吾今日自处合义否?”虽然王毓芝称赞他的行为“甚正,虽圣贤处此,不过如是”。但是,他已不如两天以前般自信了。他仅是说:
吾岂敢望圣贤哉?求不为乱臣贼子而已矣!
诚然,上述刘宗周口中的“他人”,恐怕只是那些贪生畏死,甚至改节易行的人而已。如果将他和黄道周这类百折不挠的“顽石”“蛭颐”,或“瘁毛镞羽”而仍“鸣声不已”的“鸡”比较,恐怕他便不能这般自豪了。
平情而论,消极退缩的殉国者充其量仅能做到“聊尽洁身志”而已。这类士大夫的忠节,虽然亦有值得赞美的地方,且他们敢于牺牲性命,也非常人所能办到;但是,他们在国破家亡之际,只知保存个人名节,舍难而取易,把复兴国家的责任抛诸脑后,实在令人慨叹。无怪这类处其地“无一可死”的殉国者,已为当时的“明眼人”所非议了。
哪一类型殉国者的死比较有意义和价值,明清之际的士大夫其实已有定论。诚如钱指出,“人臣谋国之忠,岂徒贤于一死哉?如皆死而已耳,是社稷可以墟,国君可以亡,天下可以拱手而授贼”。他以在“近代之烈”中“称首”的文天祥为例,指出文天祥“非以主亡而遽自戮也”,而是在入燕三年后才死。当元丞相孛罗责问文天祥“尔立二王,竟何成功?知其不可,何必强为”时,文天祥答谓:“父母有疾,虽不可为,人子无不下药之理。”钱因而归结说:
岂徒拱手以天下与人,而第以身殉为烈哉?
而魏禧认为文天祥的“忠烈,全在舍不得死处,若从他舍得死处说,便看得易了”,亦是本着同一道理。
更有甚者,连文天祥也不满意。例如,朱之瑜(1600—1682)便对文天祥的晚节表示遗憾。虽然朱之瑜同意文天祥“鞠躬尽瘁,死而后已,不肖亦亟称其忠”,却指出文天祥的“小疵”亦有不少,所以他说“若称之为圣,则过矣”。朱之瑜认为张世杰(?—1279)才是亡国者的典范,文天祥实有所“未若”。朱之瑜认为张世杰可敬之处,从整体来看,为“一主死,复立一主,匪躬不懈,抱鼓不衰”。对外而言,“其弟张弘范(1238—1280)为虏大将,战必胜,攻必取,号令迅风雷,指麾摇山岳,间谋日至,游说万端。凡人至此,岂不动情?宋必不可为,蒙古必不可灭,岂不熟揣?富贵与穷蹙相形,猖獗与溃败相逼,而且辕门相向,而且铙角箫鼓日夕相闻,自非铁石为肝,未有不移”。对内而言,“麾下吏士,孰不畏死亡,乐贵富,谁肯委肉以当饿虎之溪,日夜裹创力战哉?”基于上述原因,朱之瑜相信张世杰“必有大过人者”,才能坚持不变,而“卒之,国亡与亡,终不失臣子之谊,终不使纤毫疑贰”。因此,朱之瑜认为张世杰才堪称“大丈夫”。
回到对明季殉国者的评价,徐孚远(1599—1665)为完美的殉国者厘定了准则。徐孚远追随鲁王入台湾,永历十五年(即顺治十八年,1661),明知大势已去,在为张煌言的《奇零草》写序时,仍说:
夫兴亡者,天也;亡而复兴,亡而不复兴,亦天也。君子不恃乎天,亦不阻乎天。诸葛公(亮)所云竭股肱之力,继之以死,乃志士之准则也。
张岱总结明亡以后忠臣志士的事业,也说:
甲申变后,臣子为明立福、立鲁、立唐、立桂,不久旋亡,竟有何益?然宗社一日尚存,则人心一日不死。文信公曰:“父母有疾,虽不可为,无有不下药之理,尽吾心焉,不可救,则天命也。”
又如冯班训诫子孙,亦说:
食人之禄者,死人之事。君子当大难,亦不从死也;持其危,扶其颠,尽心力而为主,事穷势极,然后死焉,斯可以言事君之节矣。
因此,如果用上述准则去衡量消极退缩的殉国者,他们的死便显得黯然无光了。
黄宗羲认为张煌言这类积极进取的殉国者的抗清事业好像“愚公移山、精卫填海”般“知其不可而为之”,似不如他们自己的形容来得贴切。如前述黄道周自比抗清为“欲以蛭颐螳臂,伸大义于天下”,即为一例。至于孙兆奎以为“今日之事,正如寸刀剚鲸,空拳搏虎”,及张煌言自拟为“姑留螳臂强当轮”,更能反映他们预见败亡而不肯放弃的精神。这些人能够视死如归,非好死而恶生,而是希望能做到“死者复生,可以无悔”,以及“要之死日,然后是非乃定”。计六奇总论明清之际起义诸人说:
夫以国家一统,而(李)自成直破京师,可谓强矣,兵一战败之,其势为何如者!区区江左,为君为相者必如句践、(范)蠡、(文)种卧薪尝胆,成可稍支岁月。即不然,方清师之下,御淮救扬,死守金陵,诸镇掎角,亦庶幸延旦夕。乃清兵未至,而君相各遁,将士逃降,清之一统,指日可睹矣。至是而一二士子率乡愚以抗方张之敌,是以羊投虎,螳臂当车,虽乌合百万,亦安用乎!然其志则可矜矣,匆以成败论可也!
固然,消极退缩的殉国者“死则死耳,于国事未有济也”,而积极进取的殉国者在竭尽肱股之力后,也不能挽救国运,且与消极退缩的殉国者同归一死,似乎后者更能洞彻先机。但是,这两类型殉国者的“忠义”是绝不会如祁彪佳所谓“应不异”的,祁彪佳留于天地间的“浩气”是无法与张煌言留在乾坤中的“正气”同日而语的。
而且,积极进取的殉国者百折不挠的精神虽无补于成事,却能对世道人心产生良好的影响。如邵廷采认为王守仁“死天下事易,成天下事难”的话,乃“责成于可成之日,不以一死塞责也”,并不适用“以律文天祥、张世杰”这类人物。邵廷采以张煌言为例,指出“世传己亥(顺治十六年)长江之役”,有一个与张煌言同中崇祯十五年乡试的举人,“方会试不第归,对家人如醒如呓,咄咄仰天”说:“同年生作何等事,而我自顾尔乎?”邵廷采相信从上述举人自惭形秽的话,可见“煌言固死而不死,不成而真有成也”。
诚然,同一死也,而背后的意义却判若云泥。因此,如何评论不同类型的殉国者,实在值得我们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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