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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由马普法律史及法律理论研究所著名研究院海因茨?默恩豪普特(Heinz Mohnhaupt) 和世界知名宪法学家、前德国联邦宪法法院法官迪特?格林(Dieter Grimm)合著,已被翻译为多国文字。
本书在丰富史料基础上考证“宪法”一词从古希腊到当代在不同时代用法的概念演变史,其中详细地阐述了从希腊词“Politeia”到拉丁词“Constitutio”, 从“Lex fundamentalis”到英、法文“Constitution”以及德文“Verfassung”和“Grundgesetz”的语义转变,然后历史地剖析“Konstitution”从启蒙时代到当代的意义转化,十分清晰地论述了作为基本法的宪法如何从启蒙法权观念发展成为实证宪法法律规范。该书对宪法学和政治学研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文献参考意义。
该书对于我们梳理宪法古今概念变迁有着重要的意义,对宪法学和政治学研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文献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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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作者简介:
海因茨?默恩豪普特(Heinz Mohnhaupt),1935年生,哥廷根大学法学博士、德国著名法史学家、马普法律史及法律理论研究所研究员。曾任教于法兰克福大学、美因茨大学和耶拿大学。主要研究领域:宪法史、历史比较、法源理论及实践。主要代表作:《宪法古今概念史》《作为认识方法的法律比较》《国家与法领域的历史比较》《16世纪至19世纪哥廷根议事会组织法》等。
迪特?格林(Dieter Grimm),1937年生,法兰克福大学法学博士、德国著名宪法学家。曾任德国联邦宪法法院法官、柏林高等研究院院长;曾任教于法兰克福大学、特里尔大学、比勒菲尔德大学、柏林洪堡大学。主要研究领域:宪法法与宪法比较、宪法与宪治理论、宪法史、宪法司法审判。主要代表作:《宪法古今概念史》《德国宪法史》《宪法司法审判》《19世纪的宪法与私法》《我是宪法之友》《宪治:过去、现在与未来》《宪法的未来》《宪法与政治》《市民社会的法与国家》等。
译者简介:
雷勇,1972年生,法兰克福大学法学博士、西南政法大学法理学及法史学教授。主要研究领域:法理学、德国公法史、中国近代法政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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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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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版序言
前言
上篇 从古代到启蒙时代的宪制、状态、根本法
章 导言:现代宪法概念的定义范围
第二章 古代
一 希腊的政制:城邦秩序与政体
二 罗马:“宪典/宪令”与“国家状态”
第三章 中世纪和近代早期的用词与概念使用
一 政体/状态与宪令
二 构建与创建
三 起草:约定、拟定、整合
第四章 医学领域和“政治学”文献中的构成和状态概念
一 身体比喻用法与构成/体质概念
二 医学中的构成/状态概念
三 政治学文献中的“秩序”概念
第五章 “根本法”与“宪法”
一 法国
1.世纪的“国家”和对君主的约束
2.词典层面
3.国家法文献中的宪法概念
二 英国
第六章 书面性:“起草”与起草文本
一 习惯用语与词典层面
二 莱布尼茨:国家铜表法的“起草”
第七章 小的组织统一体和国家性质的总联合体
一 联盟
二 帝国大区
三 “家族”与“家规”
第八章 “根本法”与“基本法”
第九章 “状态/状况”概念与帝国政体
第十章 作为法律状态和非法律状态的双重“宪制”概念:国家与统计学
第十一章 领地国家与“邦国宪制”
第十二章 帝国秩序
一 “宪制”与帝国的“基本法”
二 同时代公法学对帝国宪制的褒贬
第十三章 在词典层面和文献上的定义尝试:组合词的多样性与实质差异化
第十四章 “宪法”与瓦特尔的“民族”概念
第十五章 “宪制”与立法
第十六章 私法法典化与“宪法”
下篇 从启蒙时代到当代的宪法、基本法
章 发展方向
第二章 宪治的开端
一 革命前的术语
二 英国的“宪法”含义
三 现代宪治在北美的实施
四 法国对美国宪法概念的继受
五 “宪法”在德国的含义变化
六 “宪法”的防御性使用
七 作为自由条件的正规宪法
八 宪法概念的实质性浓缩
九 修宪权
十 溯及契约理论
第三章 宪法抗争时代
一 基本立场
二 作为进步原则的宪法
三 行政组织法
四 作为自由保障手段的宪法
五 宪法文件的必要性
六 作为历史发展产物的宪法
七 钦定宪法与协定宪法
八 从契约宪法论证向制定法宪法论证的自由主义转变
九 保守地走向宪法国家
十 实质意义上的与形式意义上的宪法
第四章 法律性宪法的巩固与危机
一 告别自然法
二 宪法的实证化
三 作为权力关系表达的宪法
四 基本秩序或部分秩序
五 国家优先于宪法
六 宪法与宪法律同一
七 宪法律的程序消解
八 宪法律的决断论消解
九 规范性的和符合实然的宪法
十 规范性宪法的终结
第五章 展望
参考文献
译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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