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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格兰维尔·威廉姆斯刑法学教科书》(Glanville Williams Textbook of Criminal Law),以该书、二版作者格兰维尔·威廉姆斯教授命名,被誉为英语世界引用率的刑法学教科书之一,其涵盖范围极其广泛,除了法学知识外,还包括相关分析思路与技巧,为包括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普通法系国家的学生、研究者乃至实务人员广泛使用。目前,本书已经修改至第四版,现在的作者丹尼斯·贝克教授在前人基础上对概述作了进一步修订、完善和增补,堪称旷世巨著,影响力极大。《格兰维尔·威廉姆斯刑法学教科书》引进后被分为三卷:犯罪论编、抗辩论编、典型罪编。
本书第二卷为抗辨论编,围绕刑事诉讼的控辨理论展开,对法律规定之理解、刑事责任能力之判断,以及法律行为属性之界定等众多规则体系进行了深入阐释。
關於作者:
丹尼斯·贝克(Dennis J·Baker),剑桥大学博士,现为英国德蒙福特大学(De Montfort University,DMU)教授,在世界范围内享有盛誉,其观点被普通法国家刑事司法实践大量引用,著述颇丰。
李立丰,吉林大学匡亚明学者,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犯罪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刑法学会理事、吉林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吉林省法学会环境法治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吉林省法学会东北亚法治研究会副会长、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研修学者;曾任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挂职)、日本早稻田大学访问学者、日本关西学院大学法学部客员教授等学术职务,曾全奖赴美攻读法学硕士(LLM)学位;先后主持国家社科基金、教育*社科基金、吉林省社科基金项目多项,在CSSCI期刊、辑刊发表相关论文、译文40余篇,其中多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已出版4部个人专著,30余部英文、日文译著;2019年当选第三届吉林省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
目錄 :
第1章 法律无知
第1节 总体规则
第2节 确保法律尽人皆知
第3节 官方命令或建议
第4节 对民法的无知
第5节 法律特殊表述的效果
第6节 虚假陈述与欺诈
第2章 迷 醉
第1节 迷醉的效果
第2节 迷醉与责任
第3节 迷醉与故意
第4节 特定故意与基本故意
第5节 推定轻率的正当化事由
第6节 迷醉与错误
第7节 非自愿迷醉
第3章 惩戒权
第4章 自卫与防卫他人
第1节 自卫的范围
第2节 防卫的必要性
第3节 比例原则
第4节 假想防卫
第5节 偶然防卫
第6节 采取暴力预防犯罪及逮捕罪犯
第7节 针对合法暴力的防卫权
第8节 土地防卫权
第9节 住宅防卫权
第10节 土地重新进入权
第11节 动产防卫权
第12节 减少妨害
第5章 失去控制
第1节 抗辩的范围和理由
第2节 逐渐失去控制:挑衅的累积
第3节 其他犯罪、量刑、程序、未遂
第4节 转移故意和转移挑衅(符合条件的启动)
第5节 部分抗辩或部分免责
第6节 实际失控
第7节 客观(挑衅)符合条件启动要素
第8节 错误的符合条件启动要素
第9节 复 仇
第10节 客观自我克制
第11节 非紧迫性威胁和防卫过当
第12节 失控和精神错乱
第6章 同意和诱捕
第1节 同意的重要性
第2节 同意的表示和无效
第3节 缺乏自由而放弃同意
第4节 误认同意
第5节 行为者身份上的错误
第6节 无行为能力、精神错乱和同意
第7节 迷醉和同意
第8节 性侵犯和可反驳的假设
第9节 未成年人
第10节 “知情同意”和手术
第11节 同意与公共政策
第12节 教唆自杀
第13节 同意杀害和死亡契约
第14节 同意和身体伤害:争斗
第15节 同意和期望的伤害
第16节 不计后果的伤害行为和同意
第17节 同意、手术和装饰
第18节 自愿冒险:危险特技、运动和马术
第19节 诱 捕
第7章 避 险
第1节 避险的理论
第2节 避险抗辩
第3节 作为杀人根据的紧急避险
第4节 避险与饥饿
第5节 避险和违规驾驶
第6节 法律和权力的执行
第7节 神智健全的成年人
第8节 残疾人士
第9节 法官与陪审团
第10节 不可能
第11节 限度违规
第8章 威胁与胁迫
第1节 作为抗辩事由的胁迫
第2节 死亡和严重伤害的威胁
第3节 不适用胁迫抗辩的犯罪
第4节 主客观之争
第5节 威胁的对象
第6节 迫在眉睫的危险要求
第7节 因果关系与指定犯罪
第8节 自愿暴露于胁迫威胁
第9节 情境所迫
第10节 其他形式的胁迫
第9章 自动症
第1节 非自愿性:意识受损
第2节 失常及非失常状态下的自动症
第3节 精神分裂与自动症
第4节 自动症与事先过错
第10章 刑事责任能力和精神错乱
第1节 国家豁免权
第2节 未成年
第3节 答辩能力
第4节 作为抗辩事由的精神错乱
第5节 南顿规则、过失和轻率
第6节 不可抗拒的冲动和犯罪行为
第7节 特别判决和处置
第11章 限制责任
第1节 限制责任:抗辩的本质
第2节 “限制责任”的抗辩范围
第3节 因果关系
第4节 限制责任的量刑
第5节 杀婴罪
译后记
內容試閱 :
引得清流泛孤舟(译者序)
在此之前,我的书,无论著译,但凡有序,皆以“当学术沦为职业”为题,发几句过时且“无用”的牢骚,扯两行不满学者“入市”的闲篇。不知我者读了,大多嗤之以鼻:穷酸刻薄一无是处。知我者读了,每每善意提醒:锋芒太过反易自伤。
岁月流转,年少不在。自己的学术职业化即便不能说失败,但也算不上彻底。即便依旧伸不得手来,但迫于生活,于无人处总要拾得些牙慧以便苟活。于是,便有了这部译著。但作为自绝于学术职业化的“出局者”,再说这个命题似乎已无资格,于是,便有了这个新序言。
刑法已非显学,普通法系刑法更是“非主流”的研究方向,相关研究在国内少人关注似属必然。“斗争”的语境,以及“平视”的角度,更让“西学东渐”作为一种研究范式,在主体性意识觉醒的中国日趋式微。就在这个特定的时空节点,一本享有盛誉的英国刑法教材和一个不算太差的中国刑法译者,宿命般地走到了一起。
作为普通法世界为知名的刑法学教科书之一,本书原稿可谓鸿篇巨制,翻译过程中,结合中国读者的阅读习惯以及原书的编排体例,同时将原稿各章稍加编排,分别列入“犯罪论编”“抗辩论编”“典型罪编”三本规模适中的译著分侍读者,特此说明。
作为译者,可说的本就不多,唯愿“引得清流泛孤舟”。
“生命有限的人类,在浩瀚深邃的语言之海上齐心协力,划桨前行。虽然忐忑不安,却也十分快乐。不想停下,为了更加迫近真理,希望一直乘着这艘船航行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