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独立战争期间,援美法军总司令罗尚博麾下有一名陆军少将,名叫弗朗索瓦-让·德·博瓦尔,也称沙特吕侯爵。此人虽在行伍,却也饱学多识,擅长文墨,曾入选法兰西学术院(the French Academy)。他在军旅之余还颇有游兴,曾几度远赴美国各地游历,其足迹北至新英格兰,南达切萨皮克湾。他沿路参观战争遗址,体味风土人情,把晤大陆军将领和闻达之士,先后会见过乔治·华盛顿、詹姆斯·鲍登、罗伯特·莫里斯等人,对美国正在发生的事变可谓有亲眼观察。1781年冬季某一天,他在邦联国会主席塞缪尔·亨廷顿家里吃过晚饭,便匆匆去赴塞缪尔·亚当斯的“舒适之约”。亚当斯时任马萨诸塞驻邦联国会代表,寓居费城。沙特吕侯爵精通英语,两人相谈自是顺畅无碍。他们从殖民地反抗母国议会征税的往事说起,接着转到一个“更有意思的”话题,这就是美国各州新的政府形式。沙特吕侯爵乐于同亚当斯谈论这个问题,因为后者亲身参与了1780年马萨诸塞宪法的制定。
这时,沙特吕侯爵的语气却透出几分担忧。他说,现在革命已然发生,共和制也正在实行,所有纳税人都有投票选举代表的权利;目前每个公民都生活平等而舒适,共和制的运转自然是不成问题的。可是,这一宪法的基础本身却并不牢靠,因为一旦出现贫富严重分化所导致的不平等,权势必然倒向财产一边,而掌握选票的穷人又不愿忍受富人的压迫,那时难免就政府形式发生无休无止的争斗,最终很可能陷于贵族制和无政府状态两极的对抗,那又将如何是好?亚当斯则请侯爵稍安勿躁。他解释说,美国人在设计政府体制时,就像一个人在乡间盖一所房子,自然要考虑到将来孩子长大以及成家立业一类的问题。马萨诸塞宪法乃是人民审议和批准的结果,这是自古希腊的莱库古时代以来还没有第二例的事情。在这一政府中,人民选举代表组成立法机构中的众议院,对他们必须服从的法律表达同意,因而人民乃是真正的主权者,而且这也体现了自由政府的精髓。不过,为了避免人民一时的激情和不成熟的想法变成法律,又另设参议院以审议甚至否决众议院的法案,此外还赋予执行长官对立法的否决权。于是,这种体制就得以平衡多种权力,能够兼顾社会的不同利益,使穷人和富人都得到代表。就人民选举代表以表达对法律的同意而言,这种体制无疑是“纯粹民主的”;参议院虽然带有贵族制的特点,却只拥有温和的协调性权力。总之,这种综合多种制度长处的共和制,必然能够应对将来种种未可逆料的局面。
如果沙特吕侯爵所记不误,那么他们两人的谈话就触及了美国革命的一个根本问题。当时美国许多人确实已经意识到,他们正在经历的事变乃是一场史无前例的革命,尽管前路艰险曲折,外界疑虑重重,但它必然会走向胜利,而且必将在人类历史中产生深远的影响。不过,他们当初所理解的美国革命,同后世史家的阐述却有着显著的不同。他们通常把革命和独立战争联系在一起,把它视作一场政治变革。在他们看来,革命的起点乃是反抗母国的“暴政”,终点则是新型“美利坚政体”的建立。因此,革命所造成的巨大变化集中在政治领域,涉及政府结构、权力关系和政治观念各个方面。托马斯·潘恩和托马斯·杰斐逊不约而同地把美国革命理解为政府原则或形式的革命。詹姆斯·麦迪逊在称颂美国完成了“一场人类社会编年史上未有其匹的革命”时,也肯定这场革命最突出的成就在于建立了“地球上尚无先例的政府架构(fabrics of governments)”。约翰·亚当斯晚年曾几度发表他对美国革命的看法。他认为,美国革命并不等于独立战争;“人民在原则、意见、观点和感情方面的剧烈变化,乃是真正的美国革命”。据他的理解,这场发生于“人民的思想和心灵”中的革命,意味着美国人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放弃了对母国的热爱,为保障“生命、自由和财产的安全”而认同于新的政治权威,由此成为“一个独立的国家”(an independent nation)。换言之,这是一场以价值和情感为重心的政治文化变革。归结起来说,美国革命的结果体现为“政府或国家状态的变化”;而根据当时权威词典的诠释,这正是“革命”的题中应有之义。这就表明,当时人大都把美国革命理解为一场政治革命,而不是像后世史家那样,将社会、经济、思想、文化等多方面的元素注入美国革命之中,把它说成一场包罗广泛、主题多样、内容驳杂的事变。因之不足为怪的是,在1783年以后,当欧洲和美国的精英人士开始反思这场“刚刚过去的革命”(the late Revolution)时,最受关注的正是它在政治方面所带来的变化。
那么,置于整个人类政治变迁的历史脉络中来看待,这种“政府或国家状态的变化”的方向和轨迹究竟是什么呢?对其内涵和意义又应如何理解呢?美国革命的最大成就,难道真如塞缪尔·亚当斯所说,乃是建立了一种以民主为主导并辅以贵族制机制的新型共和政体吗?关于这些问题,在当时人的观点和后世史家的解释之间,同样存在许多分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