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書推薦:

《
铁腕拗相王安石:北宋的改革家和变法者
》
售價:NT$
500.0

《
中国法律史学学说史(中国法学学术史丛书;国家出版基金项目)
》
售價:NT$
857.0

《
方尖碑(全2册)
》
售價:NT$
490.0

《
出土文献与汉唐法制史新论
》
售價:NT$
398.0

《
最美最美的博物书(全5册)
》
售價:NT$
745.0

《
戏剧影视表演专业原创小品合集
》
售價:NT$
449.0

《
在游戏中培养自立的孩子
》
售價:NT$
230.0

《
玄学与魏晋士人心态(精)--中华学术·有道
》
售價:NT$
398.0
|
內容簡介: |
5月27日,《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以下简称《制定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以下简称《备案规定》对外公开发布。这两部重要党内法规的公开发布,使中国共产党有了第一部正式、公开的党内“立法法”和备案程序规定,对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推进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升党的建设的科学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
目錄:
|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两部党内重要法规的制定与发布传递新信息
|
內容試閱: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工作,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内法规是党的中央组织以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规章制度的总称。
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制定其他党内法规的基础和依据。
第三条 党的中央组织制定的党内法规称为中央党内法规。下列事项应当由中央党内法规规定:
一党的性质和宗旨、路线和纲领、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二党的各级组织的产生、组成和职权;
三党员义务和权利方面的基本制度;
四党的各方面工作的基本制度;
五涉及党的重大问题的事项;
六其他应当由中央党内法规规定的事项。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就其职权范围内有关事项制定党内法规。
第四条 党内法规的名称为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
党章对党的性质和宗旨、路线和纲领、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组织原则和组织机构、党员义务和权利以及党的纪律等作出根本规定。
准则对全党政治生活、组织生活和全体党员行为作出基本规定。
条例对党的某一领域重要关系或者某一方面重要工作作出全面规定。
规则、规定、办法、细则对党的某一方面重要工作或者事项作出具体规定。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称为规则、规定、办法、细则。
第五条 党内法规的内容应当用条款形式表述,不同于一般不用条款形式表述的决议、决定、意见、通知等规范性文件。
第六条 制定党内法规在中央统一领导下进行。制定党内法规的日常工作由中央书记处负责。
中央办公厅承担党内法规制定的统筹协调工作,其所属法规工作机构承办具体事务。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负责职权范围内的党内法规制定工作,其所属负责法规工作的机构承办具体事务。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