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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簡介: |
从近代中国破产法的发展历程来看,沿袭了在政府主导下先移植法律规范并构建法制运行框架,再寻求法律意识和法律环境支撑的路径。在破产法形成、发展的不同历史时期,从立法到司法,从官方到民间,始终注意本土资源的融合;但这种改造和融合终究是浅层次和孤立进行的。破产法律制度的移植没有获得外部稳定的环境支撑,也缺乏社会公众的情感认同和普遍信仰,使得其本土化改造并不彻底和连续。
本书以法律社会史的研究思路为指引,依据清末至民国时期关涉破产问题的历史文献、法律规范、司法档案和商会史料,对破产法制流变的历程进行深入考察,力求全面而客观地呈现近代破产法在立法和司法层面的现实状况,探究国家、社会与法律发展之间的互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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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作者: |
段宝玫,女,法学博士,副教授,现任上海商学院文法学院副院长,上海市法学会商法研究会理事。入选教育部、中央政法委等组织实施的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2014年度)。主持上海市重点课程《法理学》。主编《经济法》入选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主编《经济法(第五版)》入选“十二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主编《新编经济法教程》荣获2015年上海普通高校市级优秀教材奖。
主要研究方向为商法、经济法、法律文化。作为主要成员参研上海市政府决策咨询项目、上海市重点学科建设课题、上海市商务委员会课题等科研项目多项。发表《民国时期破产规范在实践中的表达:以商会个案裁断为视角》、《侵权责任构成理论之内涵解析》、《预付式消费卡若干法律问题探析》等论文多篇,编著《商品流通法律规制研究》、《商事侵权责任法》、《法治与社会论丛》等著述二十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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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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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
第一章 晚清破产法的缘起
第一节 清末以前债务纠纷的处理
第二节 晚清社会经济结构变化
第三节 清政府“先订商律”的政治动因
第四节 清末破产法的引入
第二章 清末破产法制的初创
第一节 大清《破产律》的颁行
第二节 《破产律》的制度构成及立法创新
第三节 《破产律》运行的社会法律环境分析
第四节 清末破产案件的司法裁断:官方与民间合力,习惯与法理融合
第三章 民国时期破产法制的艰难前行与发展
第一节 北京政府时期的破产法制
——1915年《中华民国破产法(草案)》
第二节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破产法制
第四章 民国时期破产规范在实践中的表达:以个案为视角
第一节 日升昌号复业清理——破产程序的转型突破
第二节 商会主导之破产案件公断理处
第三节 法院主导之破产案件司法裁判
第五章 近代破产法律制度变迁的微观考察
第一节 破产免责制度
第二节 债权人会议
第三节 破产宣告后的和解:从“强制和解”到“调协”
第六章 近代中国破产法制流变的反思及启示
第一节 近代破产法制流变及其社会适应性的审视与考察
第二节 当代中国破产法制与法学的相互关照
余论
附录一 日升昌试办复业条件草案
附录二 大理院破产法判决例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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