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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內容簡介: |   
          | 当代中国司法已经印证了"最后防线"这层意思,几乎所有的社会问题都向司法逼进,重重包围着原本需要独立和理性的司法。司法面对新问题新困难,无论沧海桑田,司法权依然是判断权,只是这种判断不仅要根据规则和有关规则的方法,还要根据事实和有关社会的经验。司法的生命既不是逻辑也不是经验,而应该是逻辑前提下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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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關於作者: |   
          | 孙笑侠,1963年8月出生,浙江温州人,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现为复旦大学法学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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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目錄: |   
          | 《司法的特性》自序001 一、司法的思维特性
 司法权的本质是判断权
 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十大区别
 法律人思维的二元论
 兼与苏力商榷
 中国传统法官的实质性思维
 二、司法官伦理
 法律家的技能与伦理
 法律家之治论纲
 职业伦理与大众伦理的分野
 为什么要重塑我们的法律职业伦理
 论法官的慎言义务
 三、司法与民意
 公案的民意、主题与信息对称
 公案及其背景
 透视转型期司法中的民意
 司法的政治力学
 民众、媒体、为政者、当事人与司法官的关系分析
 判决与民意
 兼以美国为例考察法官如何对待民意
 四、从程序到判决
 论两种价值序列下的程序基本矛盾
 当事人角度的程序公正论
 论司法对行政的合理性审查
 判决的权威与异议
 论法官不同意见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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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內容試閱: |   
          | 本书是我近年来研究司法问题的成果,涉及司法权的性质、司法职业、法律思维、司法伦理、司法与民意、司法与媒体、司法程序等。2012年奥地利法学家埃利希给自己的《法社会学原理》写的序中说,"人们常说,一本书必须能够用一句话来概括一个人的意思。假如呈现在面前的这本书接受这种检验,那么这句话大致可以说:在当代以及任何其他时代,法的发展的重心既不在于立法,也不在于法学或司法判决,而在于社会本身"。如果让我为自己这本书说一句概括的话,我还是想说--司法权是判断权,只是这种判断不仅要根据规则和有关规则的方法,还要根据社会事实作出判断。 当代中国仍然处于法治初创期,又时逢社会转型期,原来缺乏理论的司法,受到转型变迁的巨大影响,司法活动和司法改革正处在各种司法观与法律价值观碰撞、交锋之中。这个时期的司法观念交织着马克思主义传统司法学说和观念、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改革时期的司法观、中国以儒法两家为代表的司法观甚至专制时代的司法观、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根据地时期的司法观、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司法观、苏联苏维埃司法观、欧洲近现代司法理念、美国现实主义司法理念以及亚洲模式的司法理念,等等,不一而足。在这些不同的司法观当中,有的是相互排斥的,却都在这社会转型期进入人们的视野。不同地区的法官、检察官,有不同的司法理念;不同审级的法院、检察院,也有不同的司法理念,进而影响着各自的司法政策和司法行为。因而,这使国家司法的统一性受到了严峻挑战。
 正如我们所看到的那样,国内结构性的社会矛盾问题仍会持续集中凸显,诸如贫富悬殊、官民冲突、民生事件、底线突破、群体事件、网媒审判、公案司法及其政治角力与此同时,社会正经历着巨大的变革,互联网、草根民主、城市化、新媒体、全球化、高新科技、知识经济几乎所有问题都会向司法逼进,重重包围着本来需要独立和理性的司法。司法在面对重重新问题、新困难的情况下,却仍然固守传统的司法模式和观念显得不合时宜。可是我们的司法仍然是传统司法模式和观点,不清楚司法的本来属性,没有树立真正符合司法规律、符合中国传统特质和现实国情的司法理念,更没有我们自己的司法哲学。缺乏国家层面的司法哲学的基础理论,使全国的司法缺乏哲理的支撑和统领,因而无法应对中国传统与国情,也无法应对新时期的新问题和新挑战。
 我们的司法处在转型最尴尬的时期,一方面我们职业共同体内部已经认识到司法的规律和特性,而另一方面社会外界却还是不明白司法和行政相比有什么特殊性。因此,作为纠纷和冲突交集点的法院,其面临的职业化与大众化的悖论和冲突更加激烈,尊重既定规则与维护社会稳定之间的冲突,也加重了这种矛盾冲突。因此,我们需要一套完整的司法理论,来解决这种冲突和矛盾,这对于国人重新认识司法具有重要意义。当然,这个完整的司法理论体系需要法学界和司法界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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