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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編輯推薦: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全新修订 提供配套课件等教学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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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內容簡介: |   
          | 本教材以我国《民法典》为基础,并结合**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与司法实践,以我国理论界通说为主线,对民法基本理论、制度和相关知识进行全面深入地阐述和介绍。全书具有简明易懂、系统全面与重点突出的特点。全部内容总计分为七编,具体是:编:民法总论;第二编:物权;第三编:合同;第四编:人格权 ;第五编 婚姻家庭;第六编:继承;第七编 侵权责任。该书不仅是高等学院学生学习民法学的基础教材,也可为其他民法学爱好者和研习者提供有益的参考和指导。 |  
         
          | 關於作者: |   
          | 胡雪梅 单位:华东师范大学 职务、职称:教授 性别:女 年龄:54岁 专业:民商法 学历:博士 研究领域:民商法学、民法学 研究成果:著有《法律诊所实用教程》《民法》等。 |  
         
          | 目錄: |   
          | 编 总则 章 民法概述2
 节 民法的含义、调整对象与基本内容2
 第二节 民法的性质及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7
 第三节 民法的渊源11
 第四节 民法的基本原则14
 第五节 民法的历史沿革19
 第六节 民法的效力、适用与解释21
 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25
 节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25
 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28
 第三节 民事法律事实33
 第四节 民事权利36
 第五节 民事义务40
 第三章 民事主体——自然人42
 节 民事权利能力42
 第二节 民事行为能力47
 第三节 监护50
 第四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56
 第五节 住所、户籍和身份证59
 第六节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60
 第四章 民事主体——法人63
 节 法人概述63
 第二节 法人的成立69
 第三节 法人的民事能力72
 第四节 法人机关75
 第五节 法人的变更与终止78
 第五章 民事主体——非法人组织82
 节 非法人组织概述82
 第二节 非法人组织的类型84
 第六章 民事权利87
 节 民事权利概述87
 第二节 人身权89
 第三节 财产权93
 第四节 复合型民事权利98
 第七章 民事法律行为101
 节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101
 第二节 意思表示106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有效109
 第四节 法律行为效力的限制112
 第五节 无效的法律行为113
 第六节 可撤销的法律行为116
 第七节 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121
 第八节 法律行为被撤销、确认无效的法律后果121
 第八章 代理123
 节 代理概述123
 第二节 代理权130
 第三节 无权代理134
 第四节 表见代理136
 第五节 代理关系的消灭139
 第九章 民事责任141
 节 民事责任概述141
 第二节 民事责任的种类142
 第三节 民事责任的承担144
 第十章 诉讼时效和期限148
 节 诉讼时效概述148
 第二节 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151
 第三节 期限155
 第二编 物权
 
 第十一章 物权概述158
 节 物权的概念与特征158
 第二节 物权的效力160
 第三节 物权的类型163
 第四节 物权变动的形态及其原因166
 第五节 物权的保护182
 第十二章 所有权186
 节 所有权概述186
 第二节 所有权的类型188
 第三节 共有193
 第四节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199
 第五节 相邻关系205
 第六节 所有权的特别取得方法209
 第十三章 用益物权216
 节 用益物权概述216
 第二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217
 第三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224
 第四节 宅基地使用权230
 第五节 居住权234
 第六节 地役权238
 第十四章 担保物权242
 节 担保物权概述242
 第二节 抵押权245
 第三节 质权259
 第四节 留置权264
 第五节 担保物权的竞存与混合共同担保267
 第十五章 占有270
 节 占有概述270
 第二节 占有的取得、变更与丧失273
 第三节 占有的效力275
 第四节 占有的保护277
 第三编 合同
 第十六章 合同通则282
 节 合同概述282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及其成立291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301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315
 第五节 合同权利的保全321
 第六节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328
 第七节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336
 第八节 违约责任346
 第十七章 准合同357
 节 无因管理357
 第二节 不当得利363
 第四编 人格权
 
 第十八章 人格权概述372
 节 人格权的概念和分类372
 第二节 人格权保护的一般规则376
 第十九章 具体人格权379
 节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379
 第二节 姓名权和名称权382
 第三节 肖像权384
 第四节 名誉权和荣誉权386
 第五节 隐私权和个人信息388
 第五编 婚 姻 家 庭
 第二十章 婚姻家庭法概述392
 节 婚姻、家庭与婚姻家庭法概述392
 第二节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394
 第二十一章 结婚399
 节 结婚制度概述399
 第二节 结婚的要件400
 第三节 婚姻的无效和可撤销403
 第四节 事实婚姻407
 第二十二章 家庭关系409
 节 夫妻关系409
 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414
 第二十三章 离婚419
 节 离婚制度概述419
 第二节 离婚的条件和程序420
 第三节 离婚的效力427
 第二十四章 收养438
 节 收养关系概述438
 第二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440
 第三节 收养的效力443
 第四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445
 第六编 继承
 
 第二十五章 继承法概述450
 节 继承法和继承权450
 第二节 继承法律关系453
 第三节 继承法的基本原则456
 第四节 继承权的丧失460
 第二十六章 法定继承465
 节 法定继承的概念、特征和适用范围465
 第二节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466
 第三节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469
 第四节 法定继承中的遗产分配471
 
 第二十七章 遗嘱继承、遗赠与遗赠抚养协议475
 节 遗嘱475
 第二节 遗嘱继承480
 第三节 遗赠483
 第四节 遗赠扶养协议486
 第二十八章 遗产的处理489
 节 继承开始489
 第二节 继承和遗赠的接受与放弃492
 第三节 遗产保管、分割与债务清偿494
 第四节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处理498
 第七编 侵 权 责 任
 第二十九章 侵权责任编概述502
 节 侵权责任法的概念和特征502
 第二节 侵权责任编的体系与地位504
 第三节 侵权责任编与其他法律的关系508
 第三十章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511
 节 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概述511
 第二节 过错责任原则512
 第三节 无过错责任原则515
 第三十一章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519
 节 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概述519
 第二节 过错520
 第三节 因果关系521
 第四节 损害事实525
 第五节 违法行为528
 第三十二章 抗辩事由530
 节 抗辩事由概述530
 第二节 一般抗辩事由531
 第三节 特殊抗辩事由535
 第三十三章 侵权责任形态538
 节 侵权责任形态概述538
 第二节 直接责任与替代责任539
 第三节 单方责任与双方责任542
 第四节 单独责任与共同责任546
 第三十四章 侵权损害赔偿552
 节 侵权损害赔偿概述552
 第二节 人身损害赔偿553
 第三节 财产损害赔偿557
 第四节 精神损害赔偿559
 参考文献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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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內容試閱: |   
          | 编写说明 民法是所有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日常生活和经营活动中涉及多的法律。以自然人为例,一日三餐、衣食住行乃至结婚生子、生老病死等都离不开民法——物权法、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等等。显然,民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相应的,民法学教育自然成为我国高等院校法学本专科乃至法律硕士教学中重要的科目之一。要取得较满意的教学效果,选用适合的教材是其中重要的一环。从现有各种不同版本的《民法》教材来看,因针对对象、编写目的等因素的不同而呈现出不同特色。本教材主要面向普通高等院校法学本科学生,旨在作为其学习民法理论和制度的入门教材,故本教材编写坚持做到简明易懂、系统全面,同时力求重点突出并限度地避免阐述的不连贯与重复。对此,我们略举数例予以说明:
 1. 为求简明易懂,本书对民法基础理论知识的阐述均采通说,但在必要时,对学界不同观点也会予以适当介绍和评析,务使学生能够扎实掌握相关基础理论知识,同时也为其进一步深入研究打下一定基础。此外,为帮助学生理解和掌握所学内容,本教材在各章前设置了“导读”与“关键词”,提示学生各章重点理论知识和法律规定,同时,在各章后安排了3至5道复习思考题或案例分析,帮助学生培养和锻炼运用所学知识分析理论及实际问题的能力。
 2. 本书共分五编。编:民法总论;第二编:物权法;第三编:债权法;第四编:婚姻法;第五编:继承法。这与许多不包含婚姻法内容的民法学教材有所不同,因此具有内容全面的特点。在做到内容系统全面的同时,为能够在有限的篇幅内做到突出重点,本书对合同法没有采取面面俱到的做法,而是详尽阐述了合同法中具有共同性的问题和规定。并且,鉴于《侵权责任法》系我国新近(2009年12月)通过的重要民事单行法,相较而言人们对它的认知较为粗浅,故本书对侵权责任法的相关理论与规定也做了较详尽论述。
 3. 为免重复,本书在编民法总论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七章节)部分,大大减缩了“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的内容,即仅对该问题做了简要概括,而将其他具体问题和规定让诸合同法、继承法等相应部分,这样既可以避免不必要的重复,也可避免割裂其他重要法律制度的完整性,从教学效果与认知规律上,我们认为这更有利于初学者接受和掌握相关法律制度。
 必须特别予以说明的是:本书在编总论中单独设置了“人身权”一章,即本书第五章。在结构上我们将其置于第四章民事主体——法人之后,第六章民事权利客体之前。这样的安排既不同于将人身权单独设编的民法学教材,也不同于仅在总论的民事主体一章中对人身权中的人格权单独设节的教材,该安排是在充分考虑与权衡人身权的重要性及与其他篇目在篇幅上的比例情况后所做的折中选择,这绝不代表本书对人身权的重视少于将其单独设编的教材,也不意味着我们主张将来的民法典无必要将人格权单独设编。实际上,我们在本教材中旗帜鲜明地写道:“民法的调整对象首先应是人身关系,其次才是财产关系。”
 本书由胡雪梅教授担任主编,负责全书的组织策划、统稿审稿与后的定稿,由申建平教授、杨垠红副教授担任副主编,协助主编完成上述工作。撰稿人员除主编、副主编外,还有厦门大学法学院讲师齐云博士、吴文珍博士,湖南商学院法学院副教授胡艳香博士,福建江夏学院金融学院李良雄老师(讲师、硕士),南昌理工学院政法学院张南京老师(讲师、硕士),各撰写人员的分工情况如下(以撰写章节为序):
 胡雪梅:章;
 齐云:第二章至第四章:
 吴文珍:第五章至第七章;
 胡艳香:第八章;
 申建平:第九章至第十三章;
 杨垠红:第十四章至第十六章;
 李良雄:第十七章;
 张南京:第十八章至第二十四章。
 本教材各撰稿人深知教材的编写责任重大,因其受众面广,稍有不慎就会误人子弟,故在编写过程中,经常相互切磋、探讨,并尽心尽力认真撰写,但由于学识和时间所限,不足之处在所难免,恳望广大读者批评指正。
 (本书系2010年度上海市教委重点课程项目民法的建设成果)
 胡雪梅
 2011年1月于上海松江大学城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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