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序
为什么要写这本书?人做事情习惯于给自己找理由,没有理由总会有一种师出无名的感觉。而理由相对于个人来讲有两种:一种理由,是讲给别人听的,高端、大气、充满正能量,像“王侯将相宁有种乎”这类,事情成功了这理由就成了人生格言,失败了就成了借口;另一种理由,埋藏于内心,是对自己的救赎,是在夜深人静的时候念给自己听的,福到休喜也要会受,祸到休愁也要会救。有时候,讲给别人听的理由,在说服他人的同时,也会把自己蒙蔽,说服自己。
这些年,我一直从事海损事故的处理工作,每当有海损事故发生,我都会不遗余力地寻找事故发生的理由,寻找当事人如此操作的理由,而当事人也会给出各种理由,以利于自己的行为。在众多案件中,有两起案件给我印象为深刻,其中一起碰撞事故,船长为解释事故的发生,解释自己没有责任,说出了诸多理由,即使在VDR、CCTV等证据面前,船长依然以自我认可的方式在解释事故发生的原因,拒不承认他的错误操作,认为只有他说的是正确的。另一起碰撞事故与之截然不同,主角是“尤拉”轮德国籍船长,船长客观地回忆了事故发生的过程,没有用任何理由辩解,所有的操作行为都得到了其他证据的印证。我经常把这两起事故放在一起比对思考,人的理由总有双面,有一面永远沉于内心,而客观证据与之不同,它就在那里等着你去发现,当你发现它的时候,离事故原因就更进一步。但海损事故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证据非常容易灭失,有时即使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也难以收集到足够的证据。例如,船舶沉没事故,很多证据随船沉没至海底。火灾事故一开始就有可能将造成火灾的证据毁灭,火势越大,持续的时间越长,幸存的证据越少。
事故发生后,没有人知道事故是如何发生的,只有依靠证据。收集到了证据就具有了还原事故过程、找到事故原因的根基,进而搭建清晰的法律关系。Charles Dickins 说:“Take nothing on its looks, take everything on evidence,there is no better rule.”胡适先生说,“有一分证据说一分话”。无论对于查明原因,还是法律诉讼,证据都至关重要,古语有云“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没有证据还原的事故经过是小说、是故事,没有证据分析出的原因是臆造。说了这么多,不知道理由充足不充足,高端不高端,能不能算我写这本书的理由,而于我内心希望这本书可以为我人生打一个逗号,能为我开启一扇窗,让我看见更美丽的世界。
本书没有华丽的辞藻,没有宏大的理论,更多的是经验总结,只要能为阅读者带来一点点启迪,我的内心将会无比高兴。鉴于本人能力和水平有限,以及视野的局限性,书中难免有错误,请您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