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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內容簡介: |   
          | 本书建构以保险合同法为核心,向其他法域和学科辐射的开放性理论体系。本书对保险制度、保险合同法渊源、保险合同当事人、保险合同成立以及保险责任开始、保险合同内容、保险合同效果以及保险合同终止等进行了权威的释义;对人寿保险合同、健康保险合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相关条款、权利、义务等进行了仔细的解读;对保险司法重要判例进行了深入的分析。 |  
         
          | 關於作者: |   
          | 潘红艳,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兼任中国法学会保险法研究会理事,吉林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专家顾问团成员,吉林省商会法治研究会副会长,吉林省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吉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长春市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吉天行律师事务所律师。主要从事保险法研究与教学。历赴香港中文大学法学院访学、美国维拉诺瓦大学法学院访学、英国利兹大学访问、德国科隆大学访问、新加坡国立大学访问、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研修。主要著作有《中国保险法视维之日本保险精要》《中国保险法视维之保险法专题与热点问题研究》《中国保险法视维之保险法律人札记》《中国保险法视维之保险判例精解》。在《当代法学》《法制与社会发展》《法学杂志》《社会科学战线》《甘肃社会科学》《法律适用》《兰州学刊》《保险职业学院学报》《行政与法》等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十余篇;在《金融世界》《金融与保险》《上海保险》《江苏保险》《保险理论与实践》《中国保险报》《中国银行保险报》等报刊杂志上发表论文六十余篇。 |  
         
          | 目錄: |   
          | 编绪论 章保险制度概述
 节保险制度
 第二节保险制度的本质
 第三节保险制度与储蓄、赌博或博彩(彩票)的异同
 第二编保险合同法概论
 第二章保险法概述
 节保险的起源和保险法的历史沿革
 笔者有话说:保险是什么——保险坐标的确定
 第二节主要国家的保险立法概况
 第三章保险合同法
 节保险合同法概述
 第二节保险合同的概念
 第四章我国保险制度与保险法
 节我国保险制度
 第二节我国的保险立法
 第三节保险的分类
 笔者有话说:对相互保险组织的观察和启示
 第四节保险的法律分类和学理分类
 笔者有话说之一:探索保险分类方法对我国保险立法的启示
 笔者有话说之二:保险法分类和保险商品分类的差异
 第五节保险合同的法律渊源
 第六节保险合同法与民法典
 第三编保险合同法总论
 第五章保险合同概述
 节保险合同的概念和性质
 笔者有话说:对保险合同利益均衡的思考
 第二节保险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范畴
 第三节保险条款的性质
 第六章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关系人和辅助人
 节概述
 第二节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第三节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第四节保险合同的辅助人
 第七章保险合同的成立及保险责任的开始
 节保险合同成立的实践过程
 第二节保险合同成立及保险责任开始的时间
 第三节保险合同的要约
 第四节投保单
 第五节保险合同的承诺
 第六节保险合同成立过程中的时间节点
 第七节告知义务
 笔者有话说:中德日三国保险合同法有关告知义务规定及比较
 第八节说明义务
 笔者有话说:从“余年续签、患病排除”到“长期保障、患病不排除”
 ——一份匪夷所思的《续保核保通知单》引发的思考
 第九节保险利益
 第八章保险合同的内容
 节保险合同内容概述
 第二节保险事故
 第三节保险标的
 笔者有话说:对我国保险法分类的思考
 第四节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间
 第五节保险费和保险金
 笔者有话说之一:现金价值权利归属与伦理关系的厘清
 笔者有话说之二:投保人可否约定将现金价值归属于被保险人?
 第九章保险合同的效果
 节概述
 第二节保险人的义务
 第三节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保险金受益人的义务
 笔者有话说:中日保险法危险增加法律规定的比较
 第四节保险金请求权的时效
 第十章保险合同的终止
 节保险合同的终止
 第二节保险人不承担责任
 第四编人身保险合同
 第十一章人身保险合同概述
 节人身保险的内涵及分类
 笔者有话说:推行应急救援人员强制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建议
 第二节人身保险利益
 笔者有话说:人身保险利益社会性
 第三节人身保险合同的特殊问题
 第四节人身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笔者有话说之一:向雇主转让人身保险保险金请求权的司法认定
 笔者有话说之二:“妻子”小红是否为寿险保单的受益人
 第五节人身保险合同常用条款
 笔者有话说:对保险条款法律风险评估问题的思考
 第十二章人寿保险
 节人寿保险概述
 第二节个人保险和团体保险
 第三节人寿保险典型案例
 第十三章意外伤害保险
 节意外伤害保险概述
 第二节意外伤害保险的典型判例
 第十四章健康保险
 节健康保险概述
 笔者有话说:健康保险中的保证续保条款
 第二节健康保险典型案例
 第五编财产保险合同
 节财产保险合同概说
 第二节重复保险、超额保险和保险代位求偿权
 第三节财产保险标的的转让
 第四节财产保险合同中的减灾防损义务
 第五节责任保险合同
 第六节财产保险合同典型案例
 笔者有话说之一:保险公司能否代位获偿公估费用
 笔者有话说之二:我国交强险评述
 笔者有话说之三:出口信用保险
 附录:财产保险合同条款
 附录一保险合同法修改建议
 附录二保险法立法背景和立法解释
 附录三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司法解释
 缩略语表
 后记
 窗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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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內容試閱: |   
          | 序言 本书是笔者基于“中国保险法视维”的第六本著作,也是潜心研习保险合同法十八载的凝神之作,将其定义为“一本为了教而学的书”。本书的特点在于:秉持保险法治文明进步的基本规律,展现我国保险合同立法的总体成就和制度进步历程。“保险先行,制度后成。”保险和保险法制,尤其是保险合同法制,是保险基因的两个互相绕行的链条,相伴相生,相生相进。如何能将保险法律和保险经营这种精妙互动凝结在保险法律教学和科研过程之中?是笔者在书写序言时突出的思考所在,也是潜藏在本书写作过程中的走向所在。
 法治文明的进化一如人类社会,常常是在顿挫中前行的。保险法治文明的进化历程同样如此,我国的保险立法和司法实践,是建立在世界保险法治文明有了一定程度发展的基础和背景之中的。我国保险法的确立、修订、补充,以及即将进行的包括保险合同法部分的保险法的再次修订,与英美法系诸国保险法制、大陆法系诸国保险法制的发展和进化过程“同且异”。“同”在保险产品、保险经营惯例决定的保险法律调整的功能和走向。“异”在保险产品的本土化、保险经营的过程和实践的本土化决定的保险法律调整的路径和制度选择。同而求异,需要探查世界保险立法的历史规律、现实变化,积极跟进和更新我国保险立法的制度以及调整保险立法的功能;需要探查我国保险立法的发展特点、具体制度的司法适用结果。本书在基本秉持保险合同法著作体例的前提下,力图在以下方面有所突破。
 ,力图在保险合同法理论和保险经营实践之间搭建稳固而坚实的桥梁,将保险经营实践的因素纳入对保险合同法理论问题的探讨之中。将拣选出来的保险司法判例以及保险条款附着在各类保险合同法律制度论述之后,力图展现保险经营、保险司法、保险立法的互动和连接关系。
 第二,力图从我国保险合同法治进化的历程中追根溯源,将立法、法律修订、司法解释出台等重要的保险法制标志性大事件的背景资料汇集在本书附录之中,使其成为探查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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