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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实质出罪论》穿越法律理性主义的法哲学长廊所建立的实质刑法观,基于新康德主义哲学基础而建立的实质犯罪论体系,均是为了实现以形式正义为前提、以处罚值得处罚的法益侵害行为为内容的实质正义之基本目标。实质出罪论是对实质刑法理念的贯彻,对实质犯罪论的实证运用,从而将刑法虽有明文规定但尚未达到可罚程度的行为排除在处罚范围之外,通过建立“有罪不一定罚”的出罪机制,以弥补我国刑法罪刑法定原则人权保障机能及出罪机能的先天缺失。在积极预防性刑法观不断扩大刑事犯罪圈的大背景下,应以实质出罪事由体系的建构为基本着力点,在我国刑法法定出罪事由“但书”之外,从理念到要素、从实体到程序等不同维度增补法定出罪事由的类型,坚守罪刑法定原则之法治底线,真正做到形式入罪实质出罪,入罪合法出罪合理。
《实质刑法观(第二版)》本书以法律的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为线索,展开对刑法基本立场的探讨。本书认为,刑法中所有基本问题如刑事法治模式、刑法基本原则(罪刑法定主义)、犯罪概念、犯罪论、解释论等都可以还原为法律的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的对峙和统一。在刑法理性的构建中,不能抛弃形式的一面一味追求实质的一面或者反之;在刑法的形式理性和实质理性之间,应该坚守以形式理性的侧面和内容为前提,建构以追求处罚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之实质要求为内容的实质理性。因此,本书主张树立实质的刑法观,亦即建立以形式的、定型的犯罪论体系为前提,以实质的可罚性为内容的实质的犯罪论体系;相应地,对刑法规范应该从是否达到了值得处罚的程度进行实质的解释;同时,这种实质解释的意义与功能在于:形式入罪实质出罪、入罪合法出罪合理。
《实质犯罪论(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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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刘艳红 湖北武汉人,法学博士、博士后,东南大学校特聘教授、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东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兼任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刑法学会研究会常务理事、江苏省法学会副会长。“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入选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并被授予“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获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等各类奖励20余项。个人专著有《实质犯罪论》《开放的犯罪构成要件理论研究》《罪名研究》《走向实质的刑法解释》;合作著作有《中国反腐败立法研究》《中西刑法文化与定罪制度之比较》《人格刑法导论》《行政刑法的一般理论》;主编教材《刑法学》(上)/(下);发表学术论文17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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