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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推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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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设立及其业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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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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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共四十五条,对登记事项、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法律责任等内容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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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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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出版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主办的中央级法律类专业出版社,是国家法律法规标准文本的权威出版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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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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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7号)(1)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节录) (2)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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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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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77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已经2024年2月2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强
2024年3月10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
行政法规的决定(节录)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国务院对涉及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国务院决定:
一、对8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附件1)
二、对13部行政法规予以废止。(附件2)
本决定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国务院决定修改的行政法规
2.国务院决定废止的行政法规
附件1
国务院决定修改的行政法规(节录)
……
五、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中的“海关、外汇部门出具的相关事宜”修改为“海关出具的相关事宜”。
……
此外,对相关行政法规中的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登记管理条例
(2010年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4号公布 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8年9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24年3月1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设立及其业务活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简称代表机构),是指外国企业依照本条例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与该外国企业业务有关的非营利性活动的办事机构。代表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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