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在热闹的街头闲逛、自由地穿梭于不同的建筑物之间,或奔跑起舞、读书观影,感受生命的美好时刻时,我们是否会想到:有些人可能难以同样自如地体验这个世界。行动不便、视力受限、听觉障碍、言语障碍、智力发育迟缓,精神受损、伤病、怀孕、年老、负重--这些真实存在的、或大或小的差异,构成了多元世界的一部分。在面临不便时,个人损伤只是导致问题的一个原因,社会环境中的诸多障碍也导致了他们的困境。例如,盲道被占用、缺乏手语翻译或字幕、无障碍坡道不符合规范、缺乏无障碍版本的出版物等,均会导致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面临障碍。在这个多元的社会中,社会障碍和个人损伤共同阻碍了一部分人充分、切实地参与社会。因此,社会有责任创造一个平等开放的环境。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是对这一社会责任的切实回应。1990年,我国第一部专门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以下简称《残疾人保障法》)出台,其中有关于无障碍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于1996年出台,规定了保障老年人权益的无障碍相关内容。2008 年,我国加入了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该公约对无障碍有专门规定,我国作为缔约国也在始终积极践行着其规定。 2012年,国务院颁布了《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标志着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立法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该条例奠定了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基本框架。2021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保障阅读障碍者平等欣赏作品和接受教育权利的《马拉喀什条约》,该条约旨在为盲人、视力障碍者或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获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以下简称《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于2023年9月1日生效,其不仅是对《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规范位阶的提升,在内容上也有所发展和创新:拓宽了保障主体范围,将受益主体扩展到以残疾人、老年人为主的全体社会成员,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的重点转移到信息无障碍和社会服务无障碍,并展开了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等保障监督机制创新,关注法律的可操作性,注重无障碍水平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在《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出台后,各省市也相继颁布了相关实施条例和办法。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等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也为无障碍环境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无障碍”不仅是一种理想化的社会责任,也是一种切实的设计理念,诸多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辅助立法为无障碍环境建设提供了可操作的建设指标。从广泛的意义上看,无障碍环境是为所有人建设的。在现实需要层面,我国障碍者的规模巨大,对无障碍环境有迫切需求。我国残疾人口数量众多,预估有8400多万,老年人有约2.64亿,此外,有无障碍需求的孕妇、儿童、负重者等更是不计其数,他们在生活中也都离不开无障碍环境;在经济效益层面,无障碍环境不仅能够减少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需要群体对他人的依赖,使其能自主地参与社会生活、提高生活质量,也有助于释放他们的经济潜力,使其参与经济生活,创造经济价值,促进经济发展;在社会公平保障层面,社会发展成果应当由全体社会成员共享,但由于自身或外部条件的限制,一部分人难以实际共享发展成果。因此,《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并没有为障碍者创设新的权利,而是为每个人提供平享受社会发展成果的条件,使每个人都能够行使应有的权利,参与社会活动,使用公共设施。运用、落实无障碍法律法规,才能切实将法定权利转变为现实利益,真正实现平等参与。作为普法性质书籍,本书运用贴近生活的语言,以“问答 案例”的形式解读法律条文,回答生活中常见的与无障碍相关的法律问题,让读者能够在阅读中获取专业知识。作者查阅并参考了相关的法律文本、立法说明、法条解读、专家文集、规范标准、司法案例、政策文件、学术论文、新闻报道,以期提供准确、全面的法律解读。本书主要设有“问答”“法律规范”“立法信息”“案例”四个板块。其中,“问答”板块以一间一答的形式针对性地解读与无障碍相关的法律问题;“法律规范”板块提供了与上述问题相关的法律规定,供读者查阅:“立法信息”板块展示了在立法过程中上述法条的讨论历程,以便读者理解法律的由来;“案例”板块提供了司法案件或新闻资讯,以展现实际生活中无障碍相关法律的实际运用。此外,本书还在一些比较前沿的问题上设置了“讨论”板块,展示了目前存在的对无障碍相关问题的关切和讨论意见,供读者参考。本书第一章解读并介绍了无障碍环境的基本概念,重点解析了无障碍环境建设中涉及的一些原则性、基础性、观念性问题。第二、三、四、五、六、七章分别关注了出行、居住、日常、教育、就业、体育娱乐六个领域的无障碍问题。第八章对性别平等视角下的无障碍进行探讨,重点阐述了无障碍环境建设中的女性权益保障。第九、十章从司法中的无障碍和无障碍环境公益诉讼两个角度分析了无障碍的救济问题。第十一章以国际视角下的无障碍环境建设为主题,考察了国际经验对中国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影响,以及《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实施带来的国际反馈。接下来,有必要解释文中使用的一些术语,以消除歧义,为读者提供更清晰的理解视角。书中使用的“障碍者”一词是指“有无障碍需求的人”。由于无障碍环境的受益主体是包括残疾人、老年人在内所有的有无障碍需求的人,为了统一用语以及简明化表达,本书将其统称为“障碍者”。“老年人”是指60周岁以上的公民,该界定的根据是《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条之规定,“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关于“残疾”和“残障”的概念说明:“残疾”是身心障碍和社会环境损伤共同带来的一种结果,现在也有一些人称残疾人为“残障人”或“障碍者”。诸多学者指出,“残疾人”的称谓是基于“医疗模式”得出的,聚焦于残疾是一种“疾病”;而“社会模式”下的“残障人”这一称呼承认特定主体遇到的障碍是其本人以及社会境遇的共同作用形成的。本书认为,无障碍研究过渡到今天,“社会模式”已然成为主流,不论“残疾”还是“残障”均为表达的选择,而语义已经趋于一致。由于我国规范文件中仍使用“残疾”“残疾人”的称谓--一是在翻译国际文件时仍采纳“残疾”这一术语,如将国际文件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翻译为《残疾人权利公约》;二是法律文件中继续运用“残疾”术语,如《残疾人保障法》是专门的保障残疾人利益的法律,各地方立法也采纳“残疾人”为立法专业术语;三是专门组织依然采用“残疾”术语,如“残疾人联合会”--因此,为避免造成误解,本书统一采取“残疾”“残疾人”的表述本书是对“差异世界中如何实现平等”这一问题的探讨,在面对人与人之间的差异时,我们应当彼此尊重、容纳差异实现多元和谐的局面。依法构建无障碍环境是真正达到平等参与理想的可行路径,目前法律作为我们有秩序、有尊严地共同、平等生活的底线和依靠,已经迈出了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无障碍权利保护的关键一步,我们更加有必要做到知法、懂法用法、守法,甚至还可以为法律的进一步发展提出建议、作出贡献。阅读本书,正是了解无障碍法律知识的第一步。*后,感谢对本书写作曾有帮助的人们。在写作过程中,我的导师张万洪教授给了我很多的指导、关心和帮助。他对正义、平等的深切关怀感染着我,这也是本书得以面世的强大动力,老师对我的关爱和鼓励始终激励我前行。感谢武汉大学人权研究院团队的各位同门,大家的善意和智慧为我提供了写作的激情和灵感。还要感谢西南政法大学的余庆博士,他和我的研究方向不同,但以第一听者的身份听我讲了写作中的很多想法并予以反馈,以便我优化写作、明晰表达。参加武汉东湖公益服务中心的活动,使我在无障碍领域积累了很多素材,感谢丁鹏师兄、刘逸君师姐对活动的辛苦筹划以及各位与会人员的分享。*后,感谢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他们的专业帮助使我的写作、出版过程很顺利也很开心。本书写作过程中,我时常深感惶恐,担心有疏漏之处误导他人。我深知本书可能存在不足,力有未速之处,希望读者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