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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随着老龄人口的增多,老年群体的权益保障正成为世界各国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本书依托“银龄”时代背景,将法律概念与老年人的日常生活相融合,汇总梳理了老年群体可能遇到的各类问题并提供了应对方法,通过一个个生动易读的案例故事,助力老年群体在轻松愉悦的阅读中了解相关法律概念,增进自我防范与保护意识,用法律守护金色岁月。
本书共包括七个专题,分别阐述了养老赡养、老年人监护、老年人婚恋与财产保护、父母子女间的财产关系、遗嘱与继承、高净值人士财富管理、预防诈骗等,涵盖了老年群体日常生活的全部领域,是一本较为全面且不枯燥的老年幸福守护宝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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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王小成
国浩财富管理与家事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合伙人。擅长代理婚姻、继承等民商事案件,在财富管理与传承等领域经验丰富。王小成律师系钱伯斯大中华区2023年、2024年私人财富管理推荐律师;2015年以来连续10年被LEGALBAND评为私人财富管理领域推荐顶级律师;2022年度LEGALBAND家族财富管理中国律师特别推荐15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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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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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专题一 养老赡养
一、常回家看看有法律依据吗?
二、赡养费的支付标准是多少?
三、赡养费经法院确定后,可以要求子女增加吗?
四、父母可以要求子女承担养老院的费用吗?
五、子女不给赡养费怎么办?
六、赡养费可以先予执行吗?
七、继父母可以要求继子女承担赡养义务吗?
八、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承担赡养义务吗?
九、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吗?
十、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对孤寡老人是否有赡养义务?
十一、女儿是否需要承担赡养义务?
十二、兄弟姐妹之间是否有赡养义务?
十三、父母有资产,子女是否可以免除赡养义务?
十四、子女放弃继承权后,是否还需要赡养老人?
十五、父母不分给财产,子女是否就可以不履行赡养义务?
十六、父母离婚后又再婚的,子女还需承担赡养责任吗?
十七、子女赡养父母可以附加前提条件吗?
十八、分家协议、赡养协议可以免除子女的赡养义务吗?
十九、子女对父母的住房问题是否负有解决义务?
二十、父母对子女名下的房屋享有居住权是否受法律保护?
二十一、子女是“啃老族”怎么办?
二十二、选择养老机构,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二十三、养老机构是否有安全保障义务?
二十四、养老机构的合同免责条款有效吗?
二十五、困难群体的养老选择有哪些?
专题小结
专题二 老年人监护
一、什么是监护?
二、监护人是怎么产生的?
三、监护人需要做什么?
四、对于由谁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如何解决?
五、监护人需要考虑被监护人的意愿吗?
六、监护人可以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吗?
七、老年人可以自己选择监护人吗?
八、监护和养老有什么区别?
九、如何对意定监护人进行监督?
十、设定意定监护什么时间最佳?
十一、意定监护和法定监护产生冲突时,如何解决?
十二、双方互设意定监护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十三、可以变更监护人吗?
十四、被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就可以不履行扶养义务了吗
十五、意定监护人可以是社会组织吗
十六、医疗预嘱和意定监护有什么区别?
专题小结
专题三 老年人婚姻与财产保护
一、子女能否干涉父母再婚?
二、老年人再婚如何防止财产纠纷?
三、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一方的养老金吗?
四、人身损害赔偿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五、婚前持有的股票,婚后增值部分是个人财产吗?
六、婚内购买的珠宝、黄金饰品等,是个人财产吗?
七、以夫妻一方为被保险人购买的保险,离婚时如何进行分割?
八、离婚协议未明确约定产权归属的房屋,二十年后还能分吗?
九、婚前房产婚后加名,离婚后如何分割?
十、夫妻一方擅自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该怎么办?
十一、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出售共有房屋,另一方是否可以要求买方返还?
十二、夫妻之间赠与房产反悔了,能撤销吗?
十三、丈夫赠与“小三”的钱款,妻子能要回来吗?
十四、丈夫婚内向妻子借款,离婚时用还吗?
十五、丈夫从事经营活动产生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十六、夫妻一方赌博产生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十七、离婚时生活困难一方能要求另一方给予经济帮助吗?
十八、“抱团养老”下的黄昏恋如何规避财产纠纷?
十九、黄昏恋背景下的口头财产约定有效吗?
二十、黄昏恋期间的财物往来是赠与还是借贷?
专题小结
专题四 父母子女间的财产关系
一、父母借钱给子女购房,子女主张是赠与怎么办?
二、老人将房屋过户到儿子名下,房屋实际归谁所有?
三、购买房屋时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是赠与还是代持?
四、房屋赠与人未完成变更登记便去世,受赠人能否要求继承人履行赠与合同?
五、老人将钱款交由子女保管,子女主张是赠与怎么办?
六、老人将房屋过户给子女,名为买卖实为赠与有哪些风险?
七、老人为孙子全款买房,网签备案后还能撤销赠与吗?
八、子女用父母名义购买的房改房,房屋所有权属于父母还是子女?
九、子女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父母名下,子女是否享有所有权?
十、子女大额转账给父母,会被子女配偶追回吗?
专题小结
专题五 遗嘱与继承
一、由别人替自己代持的财产是否可以写进遗嘱?
二、抚恤金、死亡赔偿金属于遗产吗?
三、被继承人生前的对外债务,继承人有义务替其偿还吗?
四、继子女能否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五、子女去世后,孙子女/外孙子女可以代替父母继承遗产吗?
六、女儿去世后,女婿有权继承岳父母的遗产吗?
七、子女在父母生前没有尽到赡养义务,是否还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
八、未出生的胎儿,有没有权利继承遗产?
九、什么是遗产必留份?
十、遗产不想留给子女的配偶怎么办?
十一、打印遗嘱需要注意什么?
十二、订立录音录像遗嘱和口头遗嘱时需要注意什么?
十三、担任遗嘱见证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十四、存在多份遗嘱的情况下,以哪一份效力为准?
十五、遗嘱可以附条件吗?
十六、遗嘱中处分了不属于自己所有的财产,是否遗嘱全部无效?
十七、受遗赠人接受遗赠,是否有时间要求?
十八、被继承人的生前债务,继承人之间怎么分担?
十九、什么是遗产管理人?如何选定遗产管理人?
二十、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不配合的情况下,债权人向谁主张还款?
二十一、如何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二十二、遗赠扶养人履行完成义务后,被继承人子女不同意怎么办?
二十三、遗产中的房屋,继承人怎么分割?
二十四、被继承人去世后,继承人可以直接去银行取出其生前的存款吗?
专题小结
专题六 高净值人士财富管理
一、如何运用《婚前协议》保护家族企业?
二、如何规避子女婚姻对家族财产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三、家企混同会带来什么风险?
四、信托与大额保单是否可以完全隔离风险?
五、如何运用保险金信托筹划隔代传承?
六、多次婚姻多个子女,如何平衡下一代?
七、分布在境外的遗产如何办理继承?
八、自己不方便持股,由他人代持股权可以吗?
九、遗嘱信托如何助力财富传承?
十、父母去世后,身患重疾的下一代怎么办?
十一、退休后如何既能保障资产安全又能实现多种养老需求?
十二、百年以后,我收藏的艺术品怎么办?
十三、信托也可以做慈善吗?
专题小结
专题七 预防诈骗
一、接到自称“公安”的电话,怎么办?
二、警惕突然的“温情”
三、“天上掉馅饼”多半没好事
四、购置保健品,请认准正规机构!
五、低价套路,只为让您消费更多
六、投资理财,如何避免踩坑?
七、房子是刚需,也让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
八、缴纳养老金,请联系正规机构及人员
九、封建迷信不要信
十、自称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来电,须谨慎!
十一、老年人的交友也须谨慎
专题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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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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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法律文库”总序
作为我国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律师已经成为协调推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中一支不可替代、举足轻重的重要力量,并且越来越为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所关注和重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特别指出,要“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加强执业道德建设,发挥律师在依法维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更加明确地指出,要“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可以说,对律师行业的发展而言,“这是一个最好的时代”!
在律师业的发展过程中,对律师“专业人士”的角色定位已没有异议,而对于专业人士是应以“学者型”为方向还是以“工匠型”为目标之争却始终存在。其实这应是殊途同归的命题。“学者型”要求才高八斗、出口成章、理论扎实、结合实践,因此注重研讨、注重文章;而“工匠型”也要求一丝不苟、中规中矩、一针见血、心得颇多,所以注重琢磨、注重经验。因此,律师队伍中的“学者们”“工匠们”在日理万机的执业实践中,始终没有放弃研究、忘记总结,不时地成文、著作,并使之成为开拓业务、提高水平的重要手段,而鼓励、引导律师著书立说,一直是律师界的良好传统。
国浩律师事务所作为中国最大的法律服务机构之一,一直专注于服务我国投融资及其相关领域的发展与革新,并坚持在应用法律知识服务于经济社会的同时,不断总结经验,撰写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专业文章,并编辑成书。“国浩法律文库”系列丛书就是其成果之一。该丛书因其专业、实用、与时俱进等特点,赢得了各界朋友的较高评价、鼓励和支持。
搭建律师思想碰撞之平台、畅通律师信息传播之渠道、建设律师学问总结之道路、营造律师形象展示之舞台、创建律师文化交流之大厦,这正是我们编辑与出版这一文库的出发点与归宿。
我们真诚地希望“国浩法律文库”能让所有的读者朋友愿意读、读得懂、读后有收获。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六、第七届会长
国浩律师事务所原主席 于 宁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监事长
国浩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 吕红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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