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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1.根据新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编写。
2.一本为党员干部量身定制的纪法知识宝典。
3.500条纪法常识,警示党员干部,以纪为纲,以法为绳;心中有戒,行有所止。
4.教你如何严守纪律底线,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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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纪律建设是一场持久战。作为新时代的党员干部,要把纪法常识学习作为终身课题,作为一种政治责任和精神追求。广大党员干部只有加强纪法常识学习,才能知道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以及怎样才能把事情做得更好。
全书打破了按照党内法规名称进行编写的惯例,将每部法规中最基础、最需要掌握的常识性问题作了精编,将党的纪律常识、党的纪律处分处理常识、国家法律基本常识、国家法律相关处罚处理常识用“知识点”的形式展现出来,每个常识后都标注了法规出处,读者可以“按图索骥”翻看法规原文进一步深入学习。本书实用性强,能够有效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守法律底线,不触碰法律红线,是廉洁从政的案头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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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编写组执笔:林广成,做过新闻记者、报社编辑部主任、副总编。著有《公职人员廉政教育手册》《从政提醒——党员干部不能做的150件事》《履职忠告》《从政再提醒——不犯错误的智慧》《如何为官做人》《给年轻干部提个醒》《进阶吧,年轻干部——廉洁自律从起步开始》等作品多部,深受广大党员干部喜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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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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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党的纪律常识
1. 党的纪律概念
2. 党的纪律分类
3. 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
4.“四种形态”
5.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6. 对于违犯党的纪律的党组织的处理
7. 党员受到警告和严重警告处分的影响和后果
8. 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9. 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影响和后果
10.留党察看处分的期限、影响和后果
……
第二部分 党的纪律处分处理常识
1. 对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处分
2. 对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的文章、演说等的处分
3.对公开发表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等的处分
4.对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处分
5.对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处分
6.私自阅看、浏览、收听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等文章、演说的处分
7.对在党内组织、参加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参加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处分
8.对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等非组织活动的处分
9.对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或者被政治骗子利用的处分
10.对党员领导干部自行其是,搞山头主义的处分
……
第三部分 国家法律基本常识
1.我国的根本法
2.我国的根本制度
3.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4.我国国家机构实行的原则
5.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公民
6.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7.国家立法权
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9.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的产生
10.国务院人员组成
……
第四部分 国家法律相关处罚处理常识
1.有关单位拒不执行监察机关作出处理决定的处理
2.违反监察法规定,不配合监察机关调查的处理
3.监察对象对控告人、检举人等进行报复陷害的处理
4.公职人员犯罪予以开除的情形
5.公职人员散布有损宪法权威言论的处分
6.公职人员参加旨在反对宪法等活动的处分
7.公职人员拒不执行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处分
8.公职人员参加非法组织、非法活动的处分
9.公职人员挑拨、破坏民族关系,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处分
10. 公职人员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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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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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党的纪律常识 党的纪律概念党的纪律分类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
4.“四种形态”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对于违犯党的纪律的党组织的处理党员受到警告和严重警告处分的影响和后果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影响和后果
10.留党察看处分的期限、影响和后果
……
第二部分 党的纪律处分处理常识 对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处分对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的文章、演说等的处分
3.对公开发表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等的处分
4.对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处分
5.对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处分
6.私自阅看、浏览、收听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等文章、演说的处分
7.对在党内组织、参加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参加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处分
8.对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等非组织活动的处分
9.对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或者被政治骗子利用的处分
10.对党员领导干部自行其是,搞山头主义的处分
……
第三部分 国家法律基本常识
1.我国的根本法
2.我国的根本制度
3.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4.我国国家机构实行的原则
5.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公民
6.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7.国家立法权
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9.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的产生
10.国务院人员组成
……
第四部分 国家法律相关处罚处理常识
1.有关单位拒不执行监察机关作出处理决定的处理
2.违反监察法规定,不配合监察机关调查的处理
3.监察对象对控告人、检举人等进行报复陷害的处理
4.公职人员犯罪予以开除的情形
5.公职人员散布有损宪法权威言论的处分
6.公职人员参加旨在反对宪法等活动的处分
7.公职人员拒不执行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处分
8.公职人员参加非法组织、非法活动的处分
9.公职人员挑拨、破坏民族关系,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处分
公职人员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处分
◆ 党的纪律概念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
——《中国共产党章程》(2022年10月22日)第三十九条
◆ 党的纪律分类
党的纪律主要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中国共产党章程》(2022年10月22日)第四十条
◆对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处分
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23年12月19日)第四十九条
◆不履行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的处分
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给党组织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23年12月19日)第七十四条
◆我国的根本法
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年3月11日)序言
◆ 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危害国家利益的处分
滥用职权,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害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2020年6月20日)第三十九条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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