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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教材以中国特色涉外法治自主知识体系建构为目标,深入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外交思想中关于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核心概念与理念,重点梳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我国涉外法治建设取得的成就,厘清涉外法治对中国式现代化的巨大意义。帮助学生了解中国处理涉外事务的国家基本制度,祛魅“西方中心主义”视角下的价值理念、话语叙事和全球治理框架,刻画中国涉外法治的完善路径。教材聚焦中国涉外法治的基本法律制度,重点论述《对外关系法》和其他基本涉外法律制度体系,内容涵盖涉外法治的基础理论、涉外法治的宪法原则、外国人法律地位和管理制度、条约与外交关系法律制度、域外管辖权制度、涉外经济管理法律制度、对外贸易与经济制裁法律制度、对外援助法律制度、涉外国家安全法律制度及涉外应急管理法律制度等领域,剖析了涉外法治领域诸多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可作为高等院校和企业事业单位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教材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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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杜涛,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院长、“经天学者”特聘教授、涉外法治研究院首席专家、博士生导师、外国法查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兼任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国际法学会常务理事、上海市涉外法治研究会副会长、香港特别行政区国际法律人才培训专家委员会委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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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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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发表了重要讲话,强调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既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长远所需,也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当务之急。要从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设同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要求相适应的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为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营造有利法治条件和外部环境。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系统阐释了什么是涉外法治、为什么要建设涉外法治以及如何建设涉外法治这几个根本问题,为涉外法治建设指明了目标和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涉外法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全面依法治国,事关我国对外开放和外交工作大局。在2020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首次被列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内容。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这是首次将涉外法治建设写入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之中,充分体现了涉外法治建设在为新时代新征程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中的重要作用。
近年来,中国综合国力和国际影响力大幅提升。美国等西方国家将中国视为主要竞争对手,企图对中国实施全方位的遏制和打压。美国在这场战略竞争中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采用“法律战”的形式。美国已经对中国国家、企业、银行和个人采取五花八门的“长臂诉讼”和经济制裁措施,可谓无所不用其极。“法律战”严格上说是涉外法律之战。伴随着贸易和投资的全球化,劳动力、资金等生产要素的全球流动,一国的对内事务与对外事务相互交织,这导致国内法治建设需要涉外法治建设相配合。中国加强涉外法治体系建设是为了回应国际治理体系的时代变迁,基于对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保护作出的战略选择。我国积极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一系列高瞻远瞩的战略目标和愿景要求我国必须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涉外法治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联动性强的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国内和国际,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加强顶层设计,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形成涉外法治工作大协同格局。”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一要求明确了我国推进涉外法治建设的总体战略和具体工作方法,着重强调了涉外法治工作的系统性、协调性和全局性。
法治的生命在于法的实施。涉外法治在实施过程中要重视不同涉外法律制度之间的制度协同性和实施高效性。制度协同性要求涉外法律制度之间不能在实施的过程中产生法律冲突,而实施高效性要求从执法、司法角度进行制度变革。要进一步推进涉外司法审判体制机制改革,提高涉外司法公信力。加快推进我国法域外适用的实施机制建设。健全反制裁、反干涉和反“长臂管辖”法律执行机制。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强国际商事法庭建设,依法行使管辖权,准确适用国际公约,尊重国际惯例,公正高效地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
涉外法治建设滋养和夯实高水平开放的法治根基。高水平对外开放意味着全方位、多领域的国际交流和合作。涉外法治与高水平开放相伴而行。完善的涉外法治将产生内外双重效应,不仅助益于国内营商环境的改善,还助益于国际市场的拓展。涉外法治的建设,一方面要主动对接和吸纳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积极构建自由贸易区等高层次对外开放高地,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另一方面要确保我国涉外法律体系的科学性和公开性,维护外资企业合法权益。
涉外法治建设应当以涉外法治理论和实践的研究为先导。涉外法治理论和实践的研究,将分析涉外法治的法理基础和逻辑起点,结合中国外交和法律实践,构建中国特色、融通中外的涉外法治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学界应当关注我国涉外法治体系中存在的短板和不足,进一步加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为中心的涉外法治教学研究。涉外法治实务部门应当同涉外法治理论研究者之间建立协同合作的常态化机制,将涉外法治研究的理论成果吸收、转化为涉外法治建设的实践指南。
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在涉外法治建设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源头性的地位和作用。涉外法治人才应当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过硬的专业素质。坚定的政治立场确保涉外法治人才真正服务于国家,过硬的专业素质确保高水平对外开放中国家利益的维护。因此,要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加强学科建设,办好法学教育,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培养机制,早日培养出一批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涉外法治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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