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围绕英国摄政时期(1795~1837)的历史小说展开讨论。“摄政时期”(Regency period)是史学界用来指称英国19世纪前期特殊阶段的专有称谓,狭义上专指1811年至1820年,此间,乔治三世因健康问题由长子威尔士亲王乔治·奥古斯塔斯·弗雷德里克(George Augustus Frederick,即后来的乔治四世)代理政务;而其最广义则指从1795年摄政王结婚并进入政坛到1837年维多利亚女王基之间的那段历史时期。在英国历史小说研究领域,最引人注目的无疑是匈牙利马克思主义批评家卢卡奇缔造的那座巍然耸立的丰碑《历史小说》(1937)。卢卡奇的这本批评专著是历史小说研究领域影响力最大的作品,是任何后世研究历史小说的学者都无法绕过的学术高峰,对“历史小说”这一文学次类型研究的纵深发展起着奠基作用。卢卡奇在正文第一句就开门见山:“历史小说兴起于19世纪初期,在此前后恰逢拿破仑倒台(司各特的《威弗莱》出现于1814年)。”他不仅将沃尔特·司各特(Walter Seot,1771~1832)正式定为英国历史小说的创始人,还引出了一个学界广为接受的观点:历史小说的兴起与拿破仑战争带来的民族意识觉醒和民族身份问题有着密切联系。无独有偶,诺曼·费希尔也指出欧洲思想史和文学史的一条重要交线:司各特历史小说于1814~1832年风行英国和欧洲,其间恰逢黑格尔的政治和历史伦理学同时兴盛于德国乃至欧洲。费希尔从政治和历史伦理学兴盛的角度考察历史小说在英国的勃兴原因:“司各特的小说同黑格尔的政治与历史伦理一道成为后拿破仑时代欧洲文化的象征,前者表现出想象性质的政治,后者则为直接的伦理政治。”司各特和黑格尔完全是生活在同一时代的同龄人。当时,司各特的历史小说不仅风靡英伦三岛,在欧洲大陆同样红极一时。黑格尔就拥有一套德文版的司各特小说集,且在1822~1823年的《世界史哲学讲演录》等作品中多次提到过司各特及其作品。然而,在比较司各特历史小说中的历史意识和黑格尔的历史哲学理念时,我们仍需将考察限制在当时的实际历史语境之中。如果从思想史、观念史、文化史或哲学史的角度解释历史小说为何突然在1814年左右兴起于英国,我们会发现存在无数条路径可以趋近这一历史现象,其数量之多、关系之驳杂均远超人们的想象。卢卡奇曾告诫我们不要将司各特历史小说中的历史观念同黑格尔的“精神史”(Geistesgeschichte)联系在一起:“有一点是确凿无疑的,司各特并不知道黑格尔的哲学,即便他真的接触过,或许也会不知所云。”卢卡奇的《历史小说》选择了一个恰如其分的切入点对司各特及其引领的历史小说流派进行研究。
何为历史小说?学界众说纷纭,难有定论。要趋近这个复杂的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展开思考。第一,从定性角度来看,历史小说应该含有较为明显的“历史”含量,而且虚构的故事应该符合常理常情,是可能发生的事情。哈里·肖对历史小说的定义延续了亚里士多德《诗学》中的或然性(probability)理念,他认为“历史小说是那些历史或然性在结构上达到一定明显程度的作品”。我们可以对历史或然性做出判定,却无法把握它应该在结构上达到何种程度才能造就历史感。第二,从定量角度而言,历史小说必然涉及时间,讲述的是发生于过去的故事,小说故事发生时间应该是已成为历史的过去,且距离小说写作和发表时间点有一段时空间隔。苏格兰的巴克卢公爵(Duke of Buccleuch)理查德·司各特(Richard Scott)于2010年创立了“司各特历史小说奖”(Walter Scot Prize for Historiea Fietion),纪念司各特在历史小说领域的巨大贡献,并以此为契机激励当代英国的历史小说创作。该奖项判定历史小说的标尺是小说故事主体发生时间为距今60年。阿夫罗姆·弗莱什曼等人则认为40~60年(两代人)的时间距离是判定历史小说的定量标准。这个标准看似具有可操作性,实际上以此为尺度并不准确。比如说维多利亚中后期不少作家都喜欢以1832年《改革法案》前后作为故事发生背景,如乔治·艾略特(George Eliot)的《激进分子菲利克斯·霍尔特》(Felix Hol,the Radical,1866)、《米德尔马契》( Midde march,1872)等。虽然也有三四十年的时间距离,批评界却一般不把它们视为历史小说。有一个问题值得注意:人们对“历史小说”概念的理解,在不同历史时期会有变化。比如说乔纳森·尼尔德(Jonadan Nield)在1902年写作的《最佳历史小说与故事概览》(AGuide to dhe Best Historical Novels and Tales)就将乔治·艾略特的《米德尔马契》和萨克雷的《名利场》(Vaniy Fai,1847~1848)都定义为历史小说。可见维多利亚人对历史小说的理解并不局限于上述范围,而是有更加宽泛的标准。第三,历史小说涉及的内容必然与书中所写历史的质料有关,通过虚构叙事营造一种类似历史事实的真实感。曼佐尼将历史小说视为“通过事实和人物描绘一种社会的既定状态,它们与现实如此相似,以至于人们会误认为自己接触到的是真实历史”。此种定义抓住了历史小说的现实主义特质,但是历史小说还包括哥特、罗曼司、悬疑等多种风格,难免以偏概全。同时,此种定义也无法揭示具有现实主义风格的历史小说和非历史小说的合理分野。第四,我们可以从小说对历史上标志性事件的描述进行考察。一般而言,历史小说都会将故事时间框架设定在一个已经成为国家或民族记忆的重要时间点,围绕这个时间点铺陈情节和设计人物。理查德·马克斯韦尔指出:“历史小说通常以过去为背景……大部分被称为历史小说的作品都按照时间顺序围绕一系列广为熟知的事件构成:战争、朝代更替、政治纷争或自然大灾难。”然而,以历史上重大事件为时代背景的小说,未必就是历史小说。如若以此为准绳,将所有时间背景设置在重大历史事件前后的小说都称之为历史小说,那历史小说就会被泛化,这个范畴的外延就会膨胀,从而失去实质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