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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是一本对数字法领域进行全面解析的专业书籍,本书的编写人员多年来深耕于法学与数字技术的交叉领域,力求为读者展现数字法的全貌。本书立足于数字化浪潮的大背景,深层次回应了数字化带来的法律变革问题,研究数字法的产生和发展、数字法一般原理、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法、数字技术法、数据法、数字安全法、数字经济法、数字政务法、数字文化法、数字知识产权法等。
本书适合法学领域和数字技术领域的专业人士、学者和学生阅读。通过本书,读者可以深入了解数字法的原理和应用,为从事数字法相关领域的工作提供借鉴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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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周祖成,西南政法大学数字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行政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从事法理学、数字法学等方面研究,在《法学研究》《现代法学》《政法论坛》《法制与社会发展》《人民日报》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70余篇,深度参与数字立法实务,承担近300部国家法律和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修改、论证工作,致力于通过立法推动社会的数字化发展。兼任: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行为法学会理事、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研究会副会长等。
冯子轩,西南政法大学数字法治政府研究院执行院长,人工智能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从事行政法学、数字法学、教育行政法等领域研究,在核心刊物发表40余篇学术论文,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等国家级、省部级项目多项。兼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理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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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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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数字法的产生和发展
第一节 数字法的产生// 001
一、数字时代的风险与挑战// 002
二、数字时代的法律变革// 005
三、数字时代的法律回应// 009
第二节 国内外数字法发展沿革// 011
一、我国数字法发展沿革// 011
二、欧美数字法发展情况// 017
三、国内外数字法发展特点介绍// 021
第二章 数字法概念和原则
第一节 数字法的概念// 024
一、数字社会的基本特征// 024
二、数字立法的基本状况// 026
三、数字法的概念// 029
第二节 数字法概念与相关概念的区分// 030
第三节 数字法的基本原则// 032
一、人文原则// 033
二、社会本位原则// 034
三、数字向善原则// 035
第三章 数字法的体系与功能
第一节 数字法的体系// 038
一、数字法渊源// 038
二、“领域法学”及其他视域下的数字法// 039
三、数据法学体系// 041
四、数字法体系的构成// 041
第二节 数字法的功能// 047
一、数字法的行为功能// 048
二、数字法的利益功能// 049
三、数字法的社会功能// 050
第四章 数字法律关系与责任
第一节 数字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051
一、数字法律关系的概念// 051
二、数字法律关系的特征// 052
第二节 数字法律关系的要素// 054
一、数字法律关系的主体// 055
二、数字法律关系的客体// 059
三、数字法律关系的内容// 062
第三节 数字法律关系的运行// 064
一、主体行为// 064
二、事件// 067
第四节 数字法律责任// 068
一、数据处理者的法律责任// 068
二、数据管理者的法律责任// 069
第五章 数字法治
第一节 数字中国视域下的国家法治建设// 071
一、智慧立法// 071
二、数字法治政府// 074
三、智慧司法// 077
第二节 数字时代的监督与救济// 081
一、权力监督// 081
二、权利救济// 084
三、我国法律实践// 086
第六章 数字基础设施法
第一节 数字基础设施概述// 096
一、数字基础设施的概念、分类与特征// 096
二、数字基础设施的功能// 101
三、数字基础设施的政策及立法情况// 102
第二节 数字基础设施规划// 104
一、数字基础设施纳入规划的必要性// 104
二、数字基础设施规划的目标和体系// 106
三、数字基础设施规划的编制和执行// 107
第三节 数字基础设施的建设// 109
一、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的原则// 109
二、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的内容// 111
三、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的保障措施// 113
第四节 数字基础设施的保护// 114
一、数字基础设施的安全风险// 114
二、数字基础设施的安全保护// 116
第七章 数字技术法
第一节 数字技术法概述// 121
一、数字技术的兴起// 121
二、数字技术法概述// 131
第二节 数字技术促进法// 143
一、数字技术市场法// 143
二、数字技术政策法// 147
第三节 数字技术规制法// 151
一、数字技术风险梳理// 152
二、数字技术规制路径// 158
第八章 数据法
第一节 数据权益// 165
一、数据权益的法律属性// 165
二、数据确权// 166
三、数据授权// 169
四、数据收益分配// 170
第二节 数据交易// 172
一、数据交易市场// 172
二、数据交易行为// 174
三、数据交易平台// 175
四、数据交易场所// 176
第三节 数据安全// 178
一、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 179
二、数据安全的治理体系// 181
三、数据跨境流动的监管// 186
四、数据安全的合规管理// 189
第九章 数字安全法
第一节 数字安全法的基本考察// 195
一、数字安全法的基本面向// 196
二、数字安全法的立法现状// 200
三、数字安全法的基本特征// 203
四、数字安全法的基本矛盾// 208
第二节 构建数字安全法的基本逻辑// 209
一、构建数字安全法的基本目标// 210
二、构建数字安全法的制度框架// 212
第三节 构建数字安全法的基本制度规范// 215
一、数字安全法的原则性规范// 215
二、数字安全法的基本制度规范// 219
第十章 数字经济法
第一节 数字经济法的内涵// 229
一、数字经济// 229
二、数字经济法// 231
第二节 数字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233
一、适度干预原则// 233
二、实质公平原则// 235
三、综合效益原则// 238
四、总体安全原则// 240
第三节 数字经济法的主要内容// 245
一、数字经济法主要内容的判定思路// 245
二、数字经济法的主要内容// 247
第四节 数字经济法的实施保障// 254
一、组织保障// 254
二、程序保障// 256
第十一章 数字政务法
第一节 数字政务法的内涵// 258
一、数字政务的概念// 259
二、数字政务的内涵// 261
三、数字政务法的形式// 263
四、数字政务的法治课题// 265
第二节 数字政务法的范畴// 265
一、政务运行法// 266
二、政务公开法// 268
三、政务诚信法// 268
四、政务数据法// 269
五、政务服务法// 272
六、数字政务的法治规制// 273
第十二章 数字文化法
第一节 数字文化的概念及其特征// 278
一、数字文化的概念和内涵// 278
二、数字文化的特征// 283
第二节 数字文化立法的属性定位// 286
一、数字文化立法以保障文化权利为逻辑起点// 287
二、数字文化立法以明确政府责任为主要进路// 288
三、数字文化立法以促进文化发展为主要功能// 290
四、数字文化立法以助推数字化转型为阶段性任务// 290
第三节 数字文化立法的指导原则// 292
一、引导文化数字化向善发展原则// 293
二、鼓励文化业态和文化内容创新原则// 294
三、构建公平竞争文化产业生态原则// 295
第四节 数字文化立法的主要范围// 296
一、激励技术创新和文化产业数字化转型// 297
二、加强版权和相关合法权益的立法保护// 298
三、健全数字文化产业的监管和治理机制// 299
第五节 数字文化法治推进的路径// 301
一、完善文化法律法规体系// 302
二、推进文化行政体制改革// 303
三、创新数字文化产学研模式// 304
四、增强公民文化法治意识// 305
第十三章 数字时代知识产权法
第一节 数字知识产权基本概述// 307
一、数字时代知识产权制度的深刻变革// 307
二、数字时代知识产权制度的价值功能// 309
三、数字时代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原则// 311
第二节 数字时代的版权问题探讨// 313
一、合理使用制度的扩张与限缩// 313
二、技术措施的版权问题// 315
三、人工智能生成物的版权问题// 316
第三节 数字时代的商标问题探讨// 317
一、元宇宙中的商标权问题// 318
二、关键词广告中的商标权问题// 319
三、声音商标的显著性判断问题// 321
第四节 数字时代的专利问题探讨// 322
一、互联网商业方法专利问题// 322
二、人工智能算法专利问题// 324
三、人工智能生成发明的专利问题// 325
第五节 数据的知识产权法保护// 326
一、著作权法保护模式// 327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模式// 328
三、商业秘密保护模式// 328
四、数据库特殊权利保护模式// 329
后?记?// 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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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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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法专论》是西南政法大学数字法治政府研究院组织编写的全面探索数字法原理、体系及其相关理论问题的教学科研用书,既可用于大学本科教学,也可用于了解数字法知识及其体系,还可以用于数字法相关理论问题研究的参考。
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时代趋势,社会正面临全面的数字化变革。2023年2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明确指出,建设数字中国是数字时代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引擎,是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的有力支撑。加快数字中国建设,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在这一背景下,着力推进以数字化变革为引领的全面深化改革,建设数字政府,培育数字社会,健全数据管理体制机制,推动数字化改革向各领域各方面延伸,成为新时代最为重要的战略思维和发展举措。
西南政法大学数字法治政府研究院就是基于这一数字化发展时代需求进行学科发展战略调整而成立的研究机构,目的在于推动学科发展适应数字化、智能化发展的社会需要,在培养具有数字法知识和能力新型人才的同时,积极探索数字化变革带来的新问题及其法律应对,促进法律与社会的有机互动。研究院自2023年2月成立以来,整合全校资源,根据《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组建了十二个研究团队,聚焦数字政务、数字社会、数字经济、数字文化、数字治理、数字金融、数字安全、数据赋能等方面的问题积极开展研究,形成了一系列研究成果。
本书是集体智慧的结晶,重点以《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为依托,研究数字法的产生和发展、数字法一般原理、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法、数字技术法、数据法、数字安全法、数字经济法、数字政务法、数字文化法、数字知识产权法等,根据数字化发展给相关领域带来的挑战,提出法律应对的方法与策略,同时探讨其中蕴含的法学理论原理以及引发的法律理论变革与创新。本书抛砖引玉,期待学界同仁对相关问题开展进一步的深度研究,通过对相关社会问题的法学研究,引导技术向上向善,促进数字化变革在法治轨道上良性进行。
本书的编写人员主要是来自西南政法大学数字法治政府研究院的教学科研人员,各章的具体分工是:第一章:周祖成、谢彦琛;第二章:黄家镇;第三章:岳丽;第四章:杨尚东;第五章:杨惠琪、杨国栋;第六章:杨文明;第七章:郑志峰;第八章:冯子轩、霍俊阁;第九章:邹东升、彭嘉怡;第十章:叶明、冉隆宇;第十一章:马立群、汝思思;第十二章:伍茜;第十三章:黄汇、吴翔。
研究院郭晓雨、刘继琛、张庆庆、匡梅等老师参加统稿工作,对相关章节提出修改意见;部分博士研究生积极参与修改讨论,贡献了智慧,在此一并致谢!
周祖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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