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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自2000年国务院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开始,我国接连出台了若干电信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要求,但电信行业技术更新迅速,现有法律规范仍然很难跟上技术发展的步伐。从业务准入、市场行为规范,到网络安全、数据保护等新兴领域,电信企业须在合规框架下实现稳健运营。
在此背景下,《电信行业法律合规手册》立足于当前法律法规与行业实践,系统梳理电信领域的合规要点,旨在为从业者提供一套系统化、清晰、实用的法律合规指引。
无论是电信企业管理者、法务合规从业者,还是监管机构与学术研究者,均可通过本书构建系统的法律知识体系,快速掌握合规核心,规避法律风险,提升决策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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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目前,电信行业合规监管仍面临挑战,电信行业技术更新迅速,现有法律规范难以跟上技术发展的步伐。电信行业数量众多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发布主体多样,发布渠道不同,往往难以精准触达电信企业。从业人员不能精准掌握行业监管要求,有的因为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承担了民事、行政甚至是刑事责任。
本书立足于当前法律法规和行业实践,系统梳理了电信领域的合规要点,旨在为从业者提供一套系统化、清晰、实用的法律合规指引。全书共分7章,先简要介绍了电信业务的相关概念,然后详细讲解了民营资本电信业务、外商投资电信业务、电信市场行为管理、电信建设管理、电信资源使用管理、电信网络安全管理等内容,并在后面附录了一些与电信行业相关的重点法律法规。
总体而言,全书系统梳理了电信管理规范和要求,期待能为电信企业的法律合规工作提供助力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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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北京雷腾律师事务所
北京雷腾律师事务所系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设立,由多位“实务派”产业律师联合组建,主要业务方向为互联网、电信、文化出版、娱乐传媒等领域。雷腾律师事务所以“深入推进法律服务产业化,持续打造数字领域领军律所”为发展目标,是国内极少数专门从事数字领域法律服务的专业律所。因为在电信、互联网、传媒和高科技领域法律服务的专业性和创新性,受到客户的广泛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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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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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前 言
Di一章 概 述
Di一节 电信业务
第二节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第三节 电信行业监管
第四节 法律责任
第二章 民营资本电信业务
Di一节 对民营资本开放的基础电信业务
第二节 对民营资本开放的增值电信业务
第三节 新业务备案制度
第三章 外商投资电信业务
Di一节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设立
第二节 对外商投资电信企业开放的电信业务
第四章 港澳台商投资电信业务
对港澳投资企业开放的电信业务
第五章 电信市场行为管理
Di一节 电信服务规范
第二节 电信服务协议
第三节 电信业务代理
第四节 增值电信业务代理收费
第五节 电信网间互联
第六节 网络接入服务
第七节 国际通信业务
第六章 电信建设管理
Di一节 电信设施建设
第二节 国际通信设施建设
第三节 卫星通信设施建设
第四节 电信设备进网
第五节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
第六节 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第七章 电信资源使用管理
Di一节 电信网码号
第二节 卫星网络
第三节 无线电频率
第八章 电信网络安全管理
Di一节 网络安全
第二节 数据安全
第三节 个人信息保护
第四节 反电信网络诈骗
附 录 重点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
电信服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清理规范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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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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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在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今天,电信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性、战略性、先导性产业,是连接社会各领域的核心纽带,在推动社会数字化转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行业的快速发展也伴随着复杂的法律监管问题,法律合规体系的完善与执行已成为保障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石。从业务准入、市场行为规范,到网络安全、数据保护等新兴领域,电信企业须在合规框架下实现稳健运营。在此背景下,《电信行业法律合规手册》立足于当前法律法规与行业实践,系统梳理电信领域的合规要点,旨在为从业者提供一套系统化、清晰、实用的法律合规指引。
本书以现行法律法规为核心,结合行业实践需求,全面梳理了电信领域的合规要点。全书共分为八章:
Di一章“概述”从宏观视角切入,概述电信业务的基本定义与分类,详细阐述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申请流程,以及行业监管的主要框架及法律责任的认定标准。通过本章,读者可快速掌握电信行业的基础法律概念与监管逻辑。
第二章与第三章分别聚焦民营资本与外商投资在电信业务中的准入规则与运营要求,可以概览政策开放趋势下的机遇与合规挑战。
第二章“民营资本电信业务”,聚焦民营资本在电信领域的准入与运营,对民营资本开放的基础电信业务与增值电信业务的具体范围,并结合新业务备案制度,探讨政策红利下的机遇与合规风险,为民营企业参与电信市场提供实操指南。
第三章“外商投资电信业务”,针对外资进入中国电信市场的监管要求,深入解读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设立程序、业务开放领域,为外资企业在合规前提下高效布局中国市场、在中国从事电信业务提供实操指南。
第四章“港澳台商投资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国务院《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规定,我国港澳台地区的公司、企业在内地投资经营电信业务,比照适用外商投资管理规定,本书将单独对港澳投资企业开放的电信业务相关内容进行阐述,便于读者深入理解我国港澳投资企业在内地开展电信业务的提前开放和差异化监管政策。
第五章至第八章深入电信行业的关键环节,涵盖市场行为管理、基础设施建设、资源分配使用及网络安全管理,系统阐述全流程合规要点。
第五章“电信市场行为管理”,从电信服务规范、电信服务协议、电信业务代理、电信网间互联、网络接入服务到国际通信业务,全面覆盖电信市场行为的核心环节。重点解析电信服务协议的签订要点、代理收费规则、网间互联义务等实务问题,为企业规范市场行为、规避纠纷提供明确的合规路径。
第六章“电信建设管理”,围绕电信基础设施的全生命周期,详述电信设施建设标准、国际与卫星通信设施的特殊要求、设备进网规范及工程质量管理等内容,为通信工程项目的高效推进与合规落地提供支撑。
第七章“电信资源使用管理”,电信资源是国家战略资源,对其合理分配是行业有序发展的关键。本章聚焦电信网码号、卫星网络和无线电频率的管理制度,结合申请流程与使用规范,帮助企业合法高效地利用资源,避免因资源滥用引发的法律风险。
第八章“电信网络安全管理”,以电信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及个人信息保护为核心,系统梳理企业须履行的法定义务,结合典型案例提出风险防控策略,为构建安全可信的通信环境提供法律保障。
附录部分。根据电信业务相关性,精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电信服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重点法律法规,为读者提供便捷的参考、索引工具。
无论是电信企业管理者、法务合规从业者,还是监管机构与学术研究者,均可通过本书构建系统的法律知识体系,快速掌握合规核心,规避法律风险,提升决策效率。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法律合规是动态演进的过程。我们建议读者在使用本手册时,密切关注电信领域的立法动态、政策更新与司法实践,结合自身业务实际和具体业务场景灵活调整实践策略。希望本书能成为电信行业从业者案头常备的工具书,为电信行业的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Di一节 电信服务规范
一、电信服务规范概述
电信服务规范,是指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电信服务时应当达到的基本质量要求,是电信行业对社会公开的最低承诺。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电信服务,应当符合《电信服务规范》规定的服务质量指标和通信质量指标。
服务质量指标,是指反映电信服务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程度的,主要反映非技术因素的一组参数。
通信质量指标,是指反映通信准确性、有效性和安全性的,主要反映技术因素的一组参数。
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制定本企业的企业服务标准,电信业务经营者制定的企业服务标准不得低于《电信服务规范》规定的标准。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的电信服务未能达到本规范或者当地通信管理局制定的服务质量指标的,由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电信服务规范要求
(一)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管理体系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并按规定的时间、内容和方式向电信管理机构报告,同时向社会通报本企业服务质量状况;发生重大通信阻断时,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规定的要求和时限向电信管理机构报告;在事故处理过程中,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对所有与事故有关的数据进行采集、记录和保存,相关数据和书面记录至少保存六个月;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听取电信用户意见,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电信服务质量。
(二)履行公示、告知义务
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电信服务时,应公布其业务种类、服务时限、资费标准和服务范围等内容,并报当地通信管理局备案;由于电信业务经营者检修线路、设备搬迁、工程割接、网络及软件升级等可预见的原因,影响或可能影响用户使用的,应提前七十二小时通告所涉及的用户;影响用户的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或影响有特殊需求的用户使用时,应同时向当地通信管理局报告;电信业务经营者停止经营某种业务时,应提前三十日通知所涉及用户,并妥善做好用户善后工作。
(三)执行国家资费管理规定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执行国家电信资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明码标价,并采取有效措施,为用户交费和查询费用提供方便。
(四)保障用户的知情权
用户申请办理电信业务时,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向用户提供该项业务的说明,该说明应当包括该业务的业务功能、通达范围、业务取消方式、费用收取办法、交费时间、障碍申告电话、咨询服务电话等;电信业务宣传资料应针对业务全过程,通俗易懂,真实准确;对用户暂停或停止服务时,应在二十四小时前通知用户。
(五)保障用户的选择权
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定用户使用其指定的业务或购买其指定的电信终端设备;用户要求开通、变更或终止电信业务时,电信业务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推诿和拒绝,不得胁迫、刁难用户;经营本地电话业务和移动电话业务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全面建立公开、公平的电话号码用户选择机制。
(六)规范电信服务合同管理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明确经营者与用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格式合同条款应做到公平合理、准确全面、简单明了;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电信卡类业务时,应当向用户提供相应的服务保证,不得发行超出服务能力的电信卡;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采取适当的方式明确电信业务经营者与持卡用户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告知用户使用方法、资费标准、计费方式、有效期限以及其他应当告知用户的事项;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做出对持卡用户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单方面免除或者限制电信业务经营者的责任,损害用户的合法权益。
(七)坚持电信服务便民原则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合理设置服务网点或代办点,合理安排服务时间或开设多种方式受理业务,方便用户;上门服务人员应遵守预约时间,出示工作证明或佩戴本企业标识,代经销人员应主动明示电信业务代理身份,爱护用户设施,保持环境整洁;电信业务经营者应为残疾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用户提供便捷的服务。
(八)加强用户权益保障措施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建立与用户沟通的渠道和制度,听取用户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改善服务工作;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向用户提供业务咨询、查询和障碍申告受理等服务,并采取公布监督电话等形式,受理用户投诉;对于用户关于电信服务方面的投诉,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在接到用户投诉之日起十五日内答复用户;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服务方面与用户发生纠纷的,在纠纷解决前,应当保存相关原始资料。
(九)加强电信服务代理监管
以代理形式开展电信服务的,代理人在提供电信服务活动时,应当执行《电信服务规范》;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加强对其业务代理商的管理,并负责管理和监督检查代办电信业务单位或个人的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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