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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凝聚三大特色,全面指导新增值税法适用
①条文释义 ②汇集规范 ③以案释法
作者资深: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常务副秘书长翟继光教授领衔著作
逐条释义:在逐条深入解读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增值税法》的同时,梳理相关规范依据,起到以法释法效果,服务实践工作,帮助广大读者把握法律意涵与精神。
指导实务:法条解读与指导实务工作并重,分析典型案例中的法律适用问题,在系统梳理相关法律规范的基础上着重解决实务难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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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2024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该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本书由资深专家逐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进行精释,内容突出实务,着重闸释新法的重点内容和实务工作中可能出现的疑难问题,且在法条后附有相关规范与案例,是广大实务工作人员及其他读者学习、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不可或缺的实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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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翟继光,北京大学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常务副秘书长,入选财政部法律人才库。发表论文200余篇,主持和参与国家级、省部级课题20余项,出版著作50余部。曾参与20余部法律的起草和修订工作。
项国,英国莱斯特大学经济学博士,律师,通过美国加州司法考试,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注册会计师、澳大利亚资深公共会计师、英国国际会计师、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美国注册会计师、剑桥大学高级财务管理师,有20年以上大型企业财务管理、资本运营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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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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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指导方针】
第三条【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第四条【境内发生应税行为的情形】
第五条【视同应税交易】
第六条【非应税交易】
第七条【价外税】
第八条【计税方法】
第九条【小规模纳税人】
第二章税率
第十条【增值税税率】
第十一条【征收率】
第十二条【多项交易税率和征收率的适用】
第十三条【一项交易税率和征收率的适用】
第三章应 纳 税 额
第十四条【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第十五条【扣缴义务】
第十六条【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
第十七条【销售额】
第十八条【货币单位】
第十九条【销售额的确定】
第二十条【核定销售额】
第二十一条【进项税额留抵和退还】
第二十二条【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第四章税 收 优 惠
第二十三条【起征点】
第二十四条【免征增值税项目】
第二十五条【国务院制定专项优惠】
第二十六条【兼营优惠项目】
第二十七条【放弃优惠】
第五章征 收 管 理
第二十八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第二十九条【纳税地点】
第三十条【计税期间和申报纳税期间】
第三十一条【预缴税款】
第三十二条【征收机关】
第三十三条【出口退税】
第三十四条【增值税发票】
第三十五条【共享和配合机制】
第三十六条【征管依据】
第三十七条【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生效日期】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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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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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价外税】增值税为价外税,应税交易的销售额不包括增值税税额。增值税税额,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在交易凭证上单独列明。
【理解与适用】
本条规定了增值税的价外税特点。
价外税和价内税是以计税基础或者计税依据中是否含本税税款为依据对税种进行的划分,目前,我国只有增值税为价外税。在计算增值税时,需要将价款中所含的增值税税款(如果含有的话)排除在计税依据之外,即使用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乘以增值税税率。例如,甲公司将一批货物以不含增值税100万元、含增值税113万元的价格销售给乙公司,该批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在计算甲公司销售该批货物应当缴纳的增值税税额时,应当以100万元作为计税依据,即甲公司应纳税额=100万元×13%=13万元。甲公司给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显示:金额为100万元、税率为13%、税额为13万元、价税合计为113万元。
【相关规范】
部门规章及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10月28日)
第十四条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 税率)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2016年3月23日)
第二十三条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销项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 税率)
第三十五条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
【案例指引】
甲置业公司与乙建设公司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案【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苏01民终11613号民事判决书】
案例要旨: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甲置业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乙建设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于2015年8月签订《房地产项目委托开发管理合同书》,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本案中,双方合同明确约定乙公司收取委托管理服务费与业绩奖励服务费用的标准及收取方式,并对“销售额”进行定义与解释。即“销售额”是指乙方(乙公司)完成的实际销售额,包括房屋、地下车位的销售额以及甲方保留物业但按照双方约定方法计算的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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