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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精选近百个典型案例
汇集28个核心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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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在当前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背景下, 企业数据已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和战略资源, 其法律属性的界定、 权利边界的划分以及利用规则的构建, 都亟待理论界和实务界达成共识。
本书立足司法实践, 系统梳理了大量与国内数据相关的案例,归纳出六大篇章、 提炼出二十八个核心法律问题。 通过归纳、 剖析法院对同类问题的裁判思路, 并以典型案例佐证, 为司法实务工作者提供便捷的参考指引。 本书兼具理论深度与实践价值,既为学界提供了翔实的实证研究素材,又为实务工作者呈现了系统的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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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魏德,北京工业大学法律系助理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高级顾问,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与竞争业务部副主任。兼任北京数字经济与数字治理法治研究会理事等职务。国家公派德国哥廷根大学法学博士,德国慕尼黑马克斯普朗克创新与竞争研究所访问学者;博士后在站期间获得北京市博士后科研活动经费资助,并入选朝阳区“青年英才”项目。入选中关村论坛第二届科技与法治论坛《律师名册》,中国软件行业协会《数据要素市场化第三方服务供应商》推荐律师。曾就职和实习于北京某中级人民法院、北京某基层检察院及腾讯研究院。具有法律职业资格和专利代理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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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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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数据权益
01 如何认定数据集合构成著作权法上的作品 ……………………………… 3
02 如何认定数据集合构成商业秘密 ………………………………………… 8
03 如何认定数据构成竞争性财产权益 ……………………………………… 21
第二章 数据获取
04 第三方获取企业的用户数据时如何遵守 “三重授权原则” …………… 39
05 数据抓取行为是否当然构成不正当竞争 ………………………………… 45
06 限制数据抓取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 58
07 涉数据抓取不正当竞争案件中, 如何划定数据抓取行为的合法
性边界 ……………………………………………………………………… 69
第三章 数据使用
08 处理已公开的个人数据时, 企业应如何确保自身行为合法合规 ……… 95
09 互联网平台企业内部跨 App 共享个人信息是否应获用户知情同意 …… 106
10 企业处理个人数据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行为是否必然侵害隐私权 … 116
11 如何划定平台内容提供者使用公共数据的合法性边界 ……………… 125
12 涉数据抓取不正当竞争案件中, 如何划定数据使用行为的合法
性边界 …………………………………………………………………… 141
第四章 数据救济
13 如何确定侵害数据作品著作权的赔偿数额 …………………………… 159
14 如何确定侵害数据商业秘密的赔偿数额 ……………………………… 165
15 如何确定侵害数据竞争性财产权益的赔偿数额 ……………………… 175
16 涉数据不正当竞争案件中, 如何认定经营者间存在竞争关系 ……… 188
17 法院如何适用 “兜底条款” 认定涉数据不正当竞争行为 …………… 193
18 涉数据不正当竞争案件中, 如何证明被告利用技术手段 …………… 203
19 涉数据不正当抓取与使用案件中, 如何适用行为保全进行救济 …… 213
第五章 数据干扰
20 如何认定屏蔽视频广告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 231
21 如何认定刷量炒信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 241
22 如何认定软件干扰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 256
23 如何认定账号租赁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 263
24 如何认定流量劫持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 271
第六章 数据垄断
25 如何对 “大数据杀熟” 行为进行规制 ………………………………… 287
26 如何认定 “拒绝提供数据” 构成 《反垄断法》 上的 “拒绝交易” … 297
27 如何认定数据 “自我优待” 构成垄断行为 …………………………… 308
28 如何对平台 “二选一” 行为进行规制 ………………………………… 312
附录 1: 案例索引 ………………………………………………………………… 349
附录 2: 名词解释 ………………………………………………………………… 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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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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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背景下, 企业数据已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和战略资源, 其法律属性的界定、 权利边界的划分以及利用规则的构建, 都亟待理论界和实务界达成共识。 本书的创作源于两个核心动因: 其一, 系统梳理企业数据案件的裁判逻辑与规则; 其二, 深入探讨对企业数据的基本认知与其法律定位。
“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 而在于经验”, 随着理论研究的深入与实务经验的积累, 笔者对此观点越发认同。 尽管我国并非判例法国家, 但司法案例作为民法的非正式法源, 在司法实践中日益发挥着重要的参考作用。 然而,当今时代, 技术革新日新月异, 尤其是面对人工智能、 区块链、 云计算等颠覆性创新技术带来的挑战, 单纯依赖既有经验已难以应对。 数据作为数字经济的核心要素, 其法律规制面临前所未有的复杂性: 既要促进数据流通利用,又要保护数据安全; 既要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又要促进公平竞争; 既要立足本土实践, 又要考虑国际规则协调。
近年来, 从最高人民法院到各级地方法院, 均对数据相关案件的审理给予了高度重视。 部分裁判文书论证严密、 逻辑清晰, 其学术价值不亚于专业论文, 为法学理论和实务界提供了宝贵的智识资源。 特别是在数据权属认定、数据抓取行为合法性判断、 数据市场竞争秩序维护等方面, 各级法院通过个案裁判持续丰富和完善相关法律规则, 为理论研究提供了大量实践素材。 例如, 在 “某众点评诉某度案” 中确立的数据抓取规则、 在 “生意参谋案” 中明确的数据产品权益保护规则, 都为相似案例的法律适用提供了重要参考。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定期发布的指导性案例, 不仅发挥着裁判指引功能, 更在一定程度上发挥着司法解释乃至规则创设的作用。 各地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中, 各类数据相关案件的数量持续增长, 其研究价值亦不容忽视。 这些案例不仅反映了司法实践的最新动向, 也展现了不同法院在类似问题上裁判思路的差异, 为理论与实务研究提供了多维度的观察视角。
在德国攻读博士学位期间, 笔者的研究方向聚焦于知识产权与市场竞争法领域, 并对数据法律问题保持着研究兴趣。 笔者的导师, 德国哥廷根大学安德里斯·韦伯教授 (Prof. Dr. Andreas Wiebe LL. M. , 哥廷根大学知识产权与创新法研究中心主任、 数据科学中心联合主任、 德国马普创新与竞争研究所学术顾问委员会委员、 欧盟委员会数字经济法律专家), 在数字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数据治理方面有深入研究。 在导师的指导下, 笔者深入研究欧盟数据法律体系, 特别是 《通用数据保护条例》 (GDPR) 的立法理念和适用实践, 这些经历为笔者观察和思考中国数据法律问题提供了重要的比较法视角。
回国后, 恰逢国内数据法律研究与政策制定蓬勃发展之际。 2022 年 12 月19 日, 中共中央 国务院发布 《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 (以下简称 《数据二十条》 ), 为我国数据法治建设指明了方向。 该文件系统性地提出了数据产权、 流通交易、 收益分配、 安全治理等基础制度框架, 标志着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进入新阶段。 这一政策背景为本书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指引和现实依据。
在本书撰写后期, 《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 正式颁布实施, 与既有的《网络安全法》 《数据安全法》 《个人信息保护法》 有机衔接, 并对相关规则进行了细化完善。 该条例在数据分类分级管理、 重要数据保护、 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为数据安全治理提供了更具可操作性的规范指引。 这一立法动态进一步凸显了本书研究的时效性和实践价值。 与此同时,《反不正当竞争法》 正在进行修订, 其征求意见稿特别就数据抓取等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了针对性规定。 修订草案新增了 “利用技术手段、 平台规
则、 数据算法等方式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的规制条款, 这为处理日益增多的数据竞争纠纷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在此背景下, 系统梳理我国已公开的重大数据相关案例, 提炼裁判规则及其背后的法理基础, 对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均具有重要价值。 通过对典型案例的深入分析, 我们不仅可以把握司法实践的新动向, 还可以发现法律适用中的疑难问题, 为完善立法和司法解释提供实证依据。
本书的特色在于: 立足司法实践, 系统梳理了大量国内数据相关案例,归纳出六大篇章、 提炼出二十八个核心法律问题。 通过归纳、 剖析法院对同类问题的不同裁判思路, 并以典型案例佐证, 为司法实务工作者提供便捷的参考指引, 为理论研究提供丰富的实证素材。
法律规则的创新, 往往源于实践问题的发现与解决。 本书力求为法律实践和理论研究提供有益参考和启发, 成为连接理论与实践的桥梁, 为数据法治建设添砖加瓦。 同时, 期待通过本书的出版能够引发更多关于数据法律问题的深入讨论, 共同推动我国数据法治的完善与发展。
本书的编排顺序如下:
本书共包含六章, 前四章按照 “确权—行为—救济” 的递进式逻辑展开, 这一编排体例与司法实践中多数判决的论证思路相契合, 有助于读者系统把握数据案件的裁判要点。 后两章聚焦于竞争法对典型涉数据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反垄断行为的规制。
司法实践中, 法院通常会优先判断案涉数据 (集合) 是否符合法律保护的条件, 即原告能否对数据 (集合) 享有受法律保护的权益或权利。 基于此, 本书第一章 “数据权益” 聚焦于数据的司法确权。 鉴于数据 (集合) 在司法实践中主要通过作品、 商业秘密、 竞争性财产权益三种路径进行保护。
因此, 本书第一章分别对数据 (集合) 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竞争法意义上的商业秘密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竞争性财产权益的核心判断因素进行探讨, 并对司法实践中的判断标准进行总结与归纳。
在司法确权后, 法院通常会判断案涉行为是否侵害其他经营者利益、 消费者利益以及公平市场竞争秩序, 以对被诉行为的性质进行评价。 本书认为,涉数据案件通常会涉及数据抓取 (获取) 和数据使用两大行为, 而数据抓取(获取) 行为的合法性与后续使用行为的合法性是两个独立的问题, 应分别予以讨论。 因此, 本书第二章 “数据获取” 专注于数据抓取 (获取) 行为,对数据抓取 (获取) 行为、 限制数据抓取 (获取) 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的问题进行探讨, 归纳数据抓取 (获取) 行为的合法性边界, 并详细分析司法实践及理论研究中均存有争议的 “三重授权” 原则。
在对数据抓取 (获取) 行为的合法性边界进行探讨后, 本书第三章 “数据使用” 转而聚焦于合法获取数据后使用行为性质的判断。 依据 “数据二十条” 对个人数据、 公共数据、 企业数据的分类, 本章首先聚焦于个人数据处理 (使用) 行为, 对 “已公开个人数据的处理” 和 “企业内部跨 App 共享个人信息” 的问题进行讨论。 其次, 在大多数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案件中, 原告常一并主张被告的数据处理行为侵害隐私权。 因此, 本部分亦将探讨企业处理个人数据时, 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行为是否必然侵害隐私权, 并在其中讨论隐私权与个人信息权益的联系与区别。 再次, 企业在处理公共数据的过程中, 可能侵害其他自然人及组织的合法权益, 本章亦对平台内容提供者使 用公共数据的合法性边界予以明确。 最后, 本章探讨数据使用行为的合法性边界, 分析涉数据不正当竞争案件中 “实质性替代” 的认定标准。
本书第四章为 “数据救济”。 首先, 系统地梳理并归纳侵害数据作品、 数据商业秘密以及数据竞争性财产权益时损害赔偿的适用规则、 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与考量因素。 其次, 探讨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与互联网专条兜底条款的构成要件及其相互关系, 分析涉数据不正当竞争案件中 “存在竞争关系” 与 “利用技术手段” 的认定标准。 最后, 识别并解析涉数据案件中行为保全的适用条件。
本书第五章 “数据干扰” 着重分析利用不正当手段对企业数据进行干扰的行为。 司法实践中常见的数据干扰行为包括 “广告屏蔽”、 “刷量炒信”、 “软件干扰”、 “账号租赁” 和 “流量劫持” 等, 本章旨在系统地梳理并归纳这些行为的构成要件。 第六章 “数据垄断” 则深入剖析备受争议的 “大数据杀熟”、 “拒绝提供数据”、 数据 “自我优待” 以及平台 “二选一” 等数据垄断行为, 探讨其法律适用及判断标准。
为便于读者查阅与参考, 附录一 “案例索引” 依案例在书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系统编排, 每个案例均附有裁判要旨、 案情简介及评析, 以期实现案例检索与理论研究的有机结合。 附录二 “名词解释” 以 《个人信息保护法》 《数据领域常用名词解释 (第一批) 》 为基础, 同时参考欧盟 《通用数据保护条例》 (GDPR) 等域外立法, 对本书涉及的核心概念进行专业释义。 在解释方法上, 注重立法原意与司法实践的协调统一, 力求为读者提供权威、准确的概念指引。
本书的付梓特别感谢学界同人的智慧启迪, 感谢实务界专家的真知灼见, 他们的宝贵建议使本书增色良多。 同时, 要特别感谢笔者的硕士研究生李春燕同学, 她在书稿润色等方面付出了辛勤劳动。
鉴于数据法律领域发展日新月异, 新问题、 新案例层出不穷, 加之作者学识所限, 书中难免存在疏漏与不足, 恳请各位读者不吝赐教。 本书虽不敢妄言学术贡献, 但确是作者深耕数据法律领域多年的用心之作。 期待这本凝聚着诚挚与热忱的著作, 能够为数据法治建设贡献绵薄之力, 为读者带来些许启发与思考。
魏德
于首都北京
乙巳花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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