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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为广州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的论文集,集中展示近年来该学院教师在思政课程建设方面的学术水平和教学成果。
本书围绕创新型思政课教学理念如何提升学生综合素质这一主题、从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思考、专业实践、社会考察与志愿服务等方面展开论述,汇集“大思政课”理念下师生通过社会调查、实习支教、志愿服务、“三下乡”社会实践撰写的调研报告、教研案例、心得体会等,为打造系统性、整体性、时代性的思想政治实践教育体系提供参考和借鉴,具有较强的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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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赵中源(1968年—),男,广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教授、博士、博士生导师,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理论领军人才,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研究。
梅淑宁(1988年—),女,讲师,文学硕士,主要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教育。
李丽丽(1984年—),女,广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广东省特支计划”青年文化英才,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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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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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学术创新: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
当代青年学生群体的权利和责任意识状况及教育对策探析陈铮伟
论道德激励的伦理限度王可心
基于思想政治教育的大学生生态文明素养培育路径探析朱嘉怡
广府童谣的德育价值探究蔡紫钧
师范技能:明日之师是怎样炼成的
实习报告篇
教育实习报告思教212班郭敏纯
教育实习报告思教211班万思琪
教育实习报告思教212班陈涛涛
教育实习报告思教211班肖子云
教育实习报告思教201班冯祖欣
教育实习报告思教201班蔡昀珊
教育实习报告思教202班庄栩柔
教育实习报告思教201班陈文杰
教学设计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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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全部理论和实践的主题思教201班许嘉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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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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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创新: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
当代青年学生群体的权利和责任意识状况及教育对策探析[1]
陈铮伟[2]
从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到全国人大九届二次会议将依法治国作为一项基本方略写进宪法,再到党的十八大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依法治国方略被一次又一次地提升到新的高度,越来越受到党和国家的重视。当前,我们不仅需要对政治、经济、文化体制等方面进行改革,还需要对人们的思想观念进行革新,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而法治精神其实就是一种公共规则意识。所谓公共规则,就是要在具体事情上,对每个人的权利和责任给予具体的分析和界定,尊重和保护每个人的权利,同时也确定每个人应该担负的责任。”李德顺:《“法治精神”应成为一种信念》,《北京日报》,2012年5月21日。因此,强化人们的法治意识也是增强人们的权利意识和责任意识。青年学生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军,他们的权利意识和责任意识的高低将对我国公民整体意识水平产生直接的影响,对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推进产生巨大的影响。
青年学生接受了中高等的教育,具备较高的文化素质。然而,由于他们目前还处在一个特殊的阶段,还未步入社会,也没有实现由“校园人”向“社会人”的转变。因此,他们没有完全具备社会所需要的现代公民素质,缺乏对自身的权利和责任的认知。可以说,当前这个群体的权利意识和责任意识处在一个开始发育但又发育不成熟的阶段。
那么,在这个阶段的青年学生的权利意识和责任意识的具体状况究竟如何?这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正是带着这样的思考,笔者选择了《当代青年学生群体的权利和责任意识现状及教育对策探析》作为研究的选题。通过对青年学生这一群体的权利和责任意识状况进行调查,剖析当代青年学生群体的公民权利意识和责任意识现存的问题及原因,再根据青年学生群体的特殊性提出相应的教育对策建议,以便能为学校、家庭以及相关教育职能部门在对青年学生进行公民权利意识和责任意识教育时提供参考。
一、文献综述
权利意识和责任意识是公民意识的核心部分。通过搜索国内学者对公民权利意识和责任意识以及与公民意识有关的研究成果后,我们可以发现以下几点。
第一,从研究时间上看,明确对公民意识(包括权利意识和责任意识)进行的研究开始于改革开放之后。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引发相关学术研究的开展。
第二,从研究的角度来看,起初比较着重于从伦理学和法理学的角度进行研究,主要是对公民意识的一些概念和内涵进行界定和研究,如童怀宇撰写的《论公民和公民意识》[3]和张积家、刘国华、王惠萍撰写的《论公民意识的结构及其形成》[4]等文章,而现在则逐步由理论探索向实证调查与分析的角度转变,即越来越倾向于从实证调研的角度对公民意识进行研究。
第三,从研究的对象看多以共性研究为主,主要研究“公民”这一共性群体。虽然也有一些关于大学生、进城务工人员等的个性研究,但对青年这一群体的研究,尤其是青年学生群体(大学生仅是其中的一部分)的研究比较少。
第四,从研究的内容看多从公民意识这一概念的具体内涵出发,对公民意识蕴含的几个部分的内容,包括国家意识、权利意识、责任意识、政治参与意识、法治意识、道德文明意识进行较为全面的研究。这样做的好处是能全面考察和把握调研对象的公民意识状况,然而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方面,相关研究看上去似乎面面俱到,实际上却可能由于没有突出和重点把握公民意识的核心部分,导致制定出的对策建议由于共性色彩强烈,而缺乏针对性。另一方面,通过对公民意识的内涵进一步分析后发现,虽然公民意识蕴含着几方面的内容,但彼此存在着较大的关联性和交叉性。例如,公民意识中的法治意识强调的是公民对法律的认知以及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利的自觉意识。这也是权利意识所强调的内容,因为权利意识要求我们对宪法及法律法规赋予的法定权利自觉认知与履行,也就是说权利意识其实也蕴含着法治意识。
国内学者较少选取公民意识中的核心部分——权利意识和责任意识作为重点研究内容。即使有学者涉及到这方面也仅包括权利向度和责任向度两类。例如邹东升的《大学生权利意识的偏失与匡正》[5],张巍的《论大学生责任教育》[6],张敏的《大学生责任意识教育研究》[7]等。然而,权利与责任是辩证统一的,不可割裂分开,对权利意识与责任意识的研究应当一并考察。因此,对公民的权利意识和责任意识的研究应进一步加强。
第五,从研究的发展趋势看,当前国内对公民意识的研究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研究涉及的对象范围越来越宽广,研究对象的独特性越来越明显,涉及学生、进城务工人员、公务员、教师等群体。
二是研究方法的多样化趋势愈发明显,除了传统的理论研究方法,社会学、管理学、法学等多学科研究也开始广泛被运用到对公民意识的研究当中。
三是研究的内容逐步深化和细化,不断突破传统概括性研究的框架。
国外对公民意识的研究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城邦建设时期。而随着世界格局的变化,培养公民意识以适应民主法治社会的发展成为现代国家的一项重要任务。因此,公民意识教育在国外受到较大的重视,世界各国将如何增强公民的政治意识、法律意识和道德意识等视为公民教育的重要内容。
笔者在搜集国外的相关研究过程中发现,对公民意识的研究侧重于对公民意识教育的研究。例如,英国学者奥克斯法姆在其撰写的《全球公民教育》一文中对世界公民、世界公民教育等概念以及开展世界公民教育的重要性和当前世界公民教育课程的开展情况作出一番评述[8],英国教育家德里克·黑特在其著作——《公民教育的历史》中对世界公民的思想理论基础及世界部分国家开展的公民教育实践经验进行了总结和评述。[9]
目前海外学者对公民意识教育的研究多涉及对公民意识教育的产生,发展的社会历史和政治文化背景、公民意识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如何开展公民意识教育等方面的研究。其中尤其重视对公民意识教育活动的设计探索,多从优化课程设置、转变教学方式、重新定位师生之间的角色、鼓励社区参与到公民意识教育等角度对公民意识教育活动进行设计。这些理论和对策为本论文的教育对策探析提供了一定的参考借鉴。但毕竟这些文献主要是围绕西方的教育体系而进行的公民教育设计,其研究的视角和取向与国内有着较大的差别,而且较少对青年学生群体公民教育的相关研究。
二、当代青年学生群体的权利和责任意识状况
为了获得当前青年学生的权利和责任状况,笔者对在校青年学生(高中生和大学生)进行了随机调查,发放问卷700份,回收700份,回收率为100%,其中有效问卷687份,有效率为98%。
(一)调查对象的基本信息
1.性别分布情况
在本次问卷调查中,男青年学生所占的比例是45.19%,女青年学生所占的比例是54.81%。(图1)
图1 调查对象的性别分布情况
2.年龄分布情况
调查对象年龄段主要集中在18~23岁,占所调查对象总数的92.42%。其中,年龄段在18~20岁和21~23岁的受调查者分别占调查对象总数的61.66%和30.76%。此外,15~17岁、23~25岁和25岁以上的受调查者分别占调查对象总数的1.02%、6.27%和0.29%。(图2)
图2 调查对象的年龄分布情况
3.文化程度
本次调查的对象为高中生和大学生。完成调查的高中生人数有345人,占调研对象总数的50.29%;大学生则有341人,占调研对象总数的49.71%。(图3)
图3 调查对象的文化分布情况
(二)青年学生群体对自身所享有的公民权利的认知状况
1.对自身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认知状况
宪法规定我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拥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这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在本次调查的对象中,98.98%的青年学生的年龄已满18周岁,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然而,通过调查青年学生在其所在村委会或居委会的选举活动的参与情况获知,71.43%的青年学生从没参加过基层选举活动,28.57%的青年学生参加过其所在的村委会或居委会举办的选举活动。其中,10.79%的青年学生虽参加过投票但没参与过竞选;14.43%的青年学生参加过这些活动,但投票时由其父母决定。只有3.35%的青年学生参加过选举也参加过竞选。(图4)
图4 青年学生参与基层选举活动的状况
在对那些没有参加过村委会或居委会举办的选举活动的青年学生做进一步调查后获知,他们没有参加的主要原因是没有了解过这些活动。这占到没参加竞选活动学生的68.37%;3.47%的青年学生则是出于不感兴趣,觉得这些竞选活动只是浪费时间;24.08%的青年学生认为这些竞选活动只是搞形式,觉得其没意义而放弃参与;4.08%的青年学生则是因为候选人不是自己喜欢的而没参与。(图5)
图5 调查对象没参加基层选举活动的原因
对于那些参与基层选举活动的青年学生,当问及“如果有熟人请求您投他一票,您会不会碍于情面而改变自己的投票意愿”时,10.5%的青年学生认为会碍于情面而改变自己的投票意愿,最终将票投给熟人;37.17%的青年学生认为会客观公正地投票,不会因为候选人是熟人而改变投票意愿;52.33%的青年学生对此问题表示其选择可能会出现不确定性。(图6)
图6 调查对象面对熟人请求投票时的抉择情况
2.对自身的宗教信仰自由的认知状况
宗教信仰自由是我国公民的一项重要的权利。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个宗教里,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相信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的自由[10]。对此,问卷假设了一道关于青年学生在校园中面对传教将作何处理的情景问题,借此考察青年学生对宗教信仰自由这一权利的认知。调查显示青年学生能比较好地理解宗教信仰自由。面对校园传教,青年学生选择拒绝的比例达到了96.65%。其中选择“婉言拒绝并将此事报告学校”的占调查对象的23.32%;选择不予理睬并离开的占68.51%;选择当场拒绝并严词驳斥的占4.81%;仅有3.35%的青年学生选择相信。(图7)
图7 调查对象在面对校园传教时的抉择
3.对自身的政治自由的认知状况
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其中,与青年学生联系最为密切,在日常学习生活中青年学生比较容易接触和时常被提及的是言论自由。在对言论自由这一概念的理解上,13.84%的青年学生认为言论自由就是畅所欲言,不用在意是非对错;15.31%的青年学生觉得没有所谓的言论自由;而70.85%的青年学生则认为只有在法律的框架内正确行使的言论才是言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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