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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推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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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封面特种纸烫金。
3.64开便携本,内容全面,简单实用,是广大读者学习掌握新《监察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的手头工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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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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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根据《监察法》《监察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聚焦新法规新变化,针对新修改的条文,精选与《监察法实施条例》新修订内容联系最为紧密的100余个问题进行简要解答,帮助纪检监察干部轻松、快速学习应知应会的监察工作的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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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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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治出版社(原“中国法制出版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主办的中央级法律类专业出版社,是国家法律法规标准文本权威出版机构和法律专业信息服务提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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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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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1.《监察法实施条例》的立规目的是什么?
2.如何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工作?
3.如何保障监察对象以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监察机关及其职责
4.监察委员会如何派驻或者派出监察机构、监察专员?
5.什么是监察“再派出”制度?
6.监察机关如何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
7.监察机关如何加强基层监督工作?
8.监察机关如何以办案促进整改、以监督促进治理?
9.监察机关如何加强信息化监督?
10.监察机关负责调查的职务违法包括哪些行为?
……
第三章 监察范围和管辖
……
第四章 监察权限
……
第五章 监察程序
……
第六章 反腐败国际合作
……
第七章 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
……
第八章 法律责任
……
第九章 附 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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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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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1《监察法实施条例》的立规目的是什么?
根据《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一条的规定,《监察法实施条例》的立规目的是推动监察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保障依法公正行使监察权。《监察法》第五条规定,国家监察工作严格遵照宪法和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权责对等,严格监督;遵守法定程序,公正履行职责;尊重和保障人权,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保障监察对象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
《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一条将2024年修正的《监察法》新增的工作原则“遵守法定程序,公正履行职责”的相关精神贯彻体现到《监察法实施条例》的立规目的中。
2如何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工作?
《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监察机关应当坚定不移惩治腐败,推动深化改革、完善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引导公职人员提高觉悟、担当作为、依法履职,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着力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本条充实完善了“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相关规定,增写“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着力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3如何保障监察对象以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
《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监察机关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充分保障监察对象以及相关人员的人身权、知情权、财产权、申辩权、申诉权以及申请复审复核权等合法权益。
本条强调了2024年修正的《监察法》新增的工作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
第二章 监察机关及其职责
4监察委员会如何派驻或者派出监察机构、监察专员?
《监察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可以向本级中国共产党机关、国家机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委员会机关、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和单位以及辖区内特定区域、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派驻或者派出监察机构、监察专员。监察机构、监察专员对派驻或者派出它的监察委员会或者监察机构、监察专员负责。
5什么是监察“再派出”制度?
《监察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经国家监察委员会批准,国家监察委员会派驻本级实行垂直管理或者双重领导并以上级单位领导为主的单位、国有企业的监察机构、监察专员,可以向驻在单位的下一级单位再派出。
经国家监察委员会批准,国家监察委员会派驻监察机构、监察专员,可以向驻在单位管理领导班子的普通高等学校再派出;国家监察委员会派驻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监察机构,可以向驻在单位管理领导班子的国有企业再派出。
2024年修正的《监察法》新增监察“再派出”制度,有利于实现监察权向下延伸,破解垂管系统的瓶颈问题,增强监察监督全覆盖的有效性,同时将相关企业、高校与垂管系统一并考虑,纳入监察再派出的范畴。
根据《监察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经国家监察委员会批准,国家监察委员会有关派驻监察机构、监察专员可以按照《监察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再派出。再派出监察机构、监察专员开展监察工作,受派出它的监察机构、监察专员领导。再派出监察机构、监察专员根据授权,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再派出监督单位的公职人员开展监督,对职务违法进行调查、处置。职务犯罪的调查、处置,按照本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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