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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经典珍稀资料】 20世纪早期中国人类学田野研究的奠基性作品,为学界的少数民族婚姻制度研究提供经典范本,补充了20世纪早期研究甘肃土族婚俗的第一手资料,填补了学界对土族系统性研究的空白。
★【当代区域发展启示】译者费孝通先生从本书的翻译和后续社会学研究中洞察西北地域在我国历史、民族、经济发展史中的重要地位,提出开发西部地区的梦想,对区域发展有较大的启示作用。
★【文化遗产保护】从婚姻形态、亲属制度、文化功能、社会变迁等方面真实还原甘肃土族婚姻形式,记录了已濒临消失的传统婚俗,可为文化遗产保护提供重要参考。
★【典藏工艺】既是思想盛宴,更是值得收藏的珍品:精装32开小开本,单手可握的黄金尺寸,通勤阅读两相宜;费孝通先生亲笔签名采用珍珠白烫印,在光影流转间若隐若现;书名以白金烫印,低调中透出学术厚重感;照片压凹处理,指尖划过感受时光流转、岁月沧桑;环衬选用封面同色系特种纸,翻阅时仿佛触摸乡土的脉络;内文采用高档双胶纸,久读不伤眼,触感温润如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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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甘肃土人的婚姻》是一部极具学术价值和文化属性的社会学作品。许让神父(康国泰)对土族婚俗的系统考察和介绍,使本书具有社会学和民俗学研究的宝贵价值。王同惠和费孝通在20世纪30年代的合译,体现了他们对土族同胞的一片关爱之情以及将此书放在中国社会发展与变迁的整体大背景下来研究的战略眼光。本书跨越了社会学、人类学、民族学、历史学等多个学科领域。作为社会学、人类学、民俗学交叉研究的经典案例,书中记录了已濒临消失的甘肃土族传统婚俗,可以为文化遗产保护提供重要参考。作为一本专门研究土族的著作,具有较高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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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张喆,费孝通外孙,国务院参事室费孝通社会调查中心秘书长,贵州民族大学费孝通社会研究中心主任。
作者康国泰,比利时人,代表作有《土族的起源、历史及社会组织》《土族的宗教生活》《土族族谱》等。
译者王同惠,河北肥乡人,我国第一位女性社会学和民族学学者,费孝通的第一任妻子。译者费孝通,江苏吴江人,当代著名社会学家、人类学家、民族学家、社会活动家,代表作有《乡土中国》《江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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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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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导言
5 ∣ 小引
12 ∣ 本书的分章
14 ∣ 第一章 买卖式婚姻
156 ∣ 第二章 由服务或入籍以获得的婚姻
177 ∣ 第三章 变态的婚姻
187 ∣ 第四章 离婚,休妻,易妻
201 ∣ 第五章 媳妇的私逃
208 ∣ 第六章 母权制度
224 ∣ 附录
246 ∣ 结论 婚姻的主要礼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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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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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允许我在这本书前,记下一段有关这本译稿本身的经历,也是一段我私人的遭遇,和这本书的内容是无关的。把这段遭遇写出来作为这译本序言,似乎无此先例。但我又觉得不得不写,而且只有作为这译本的序言写下来最为适当。这一段可说是我一生悲欢离合的插曲,连我自己不敢信以为真的传奇。传奇带有虚构之意,但是这译稿的经历却是记实。
这段经历的开始应当推到六十多年前,我初入清华大学研究院的时候。在清华的两年,从一九三三年到一九三五年,可说是我一生中难得的最平静恬适的生活。就在这“两耳不闻天下事,一心关注是骷髅”的环境里,我结识了同惠。她姓王,燕京社会学系的学生。我们在燕京同学过一年,但相隔两班。
一九三三年暑期我从燕京社会学系毕业后,考入清华研究院,专门跟史禄国老师学体质人类学。当时体质人类学是个冷门,在清华大学其实只有我一人专修过这门整天和人的骨骼打交道的学科。因之我在清华园里天地很小,“一师一徒”之外很少与人来往。我的社会生活实际上还是留在相去不远的未名湖畔。
我进清华学人类学,原是我在燕京时吴文藻老师的主意和安排。吴老师在燕京教社会学,提倡社会学中国化。他又听信几位国外来的访问教授的主张,要实现社会学中国化,应当采取人类学的实地调查方法,即所谓“田园作业”。因此吴老师一心一意要说服几个学生去学人类学。我就是被他说服的一个。
三十年代,中国大学里开设人类学这门学科的很少见。我并不知道为什么清华的社会学系在系名中加上了人类学的这个名称,为什么这个系聘请这一位俄籍教授史禄国。但是要在中国专修人类学可进清华大学的研究院,而且清华大学就在燕京大学的附近,却是事实。因此,吴老师就出力介绍我走上了这架独木桥。我在一九三三年秋季从未名湖搬入了清华园。这一搬动,现在回头看来是我这一生决定性的大事。决定了其后六十多年的人生历程。
我的学籍虽然从燕京改成了清华,但是我的社会关系实际上并没有多大改变。未名湖和清华园本来只有一箭之距。加上当时自行车早已是学生们通行的代步工具,两校之间,来往便利。这些社会和物质条件注定了我当时结识王同惠的因缘。
这段因缘也可以说是命中注定的,就是说得之偶然。因为两人相识时似乎并没有存心结下夫妻关系,打算白头偕老,也没有那种像小说或电影里常见的浪漫镜头。事后追忆,硬着要找个特点,也许可说是自始至终似乎有条看不见的线牵着,这条线是一种求知上的共同追求。当然这并不是两个书呆子碰了头,没有男女之情。如果连这点基本的人情都没有,那就成了图书馆里坐在一张工作台上的同伴了。牵住我们的那条线似乎比乡间新郎拉着新娘走向洞房的红绸更结实,生离死别都没有扯断。我和同惠原是燕京社会学系同系不同班的同学,按当时燕京的风气,同系的男女同学在各种聚会上很多接近的机会。相互来往是件寻常的事,所以我们两人起初只是普通的相识,不涉情意。记得我住入清华后的第一年,大约是一九三三年的圣诞节,我送了她一件礼物,一本新出版的关于人口问题的书。那是因为节前的一次燕京社会学系的聚会上,我和她有过一场关于人口问题的争论。我为了要说服她,借这个当时燕京通行逢节送礼的机会送了她这本书。我至今还记得这件事,因为后来我俩相熟了偶然有一次闲聊时,她曾告诉我,是这件礼物打动了她的“凡心”,觉得我这个人不平常。这个评价成了我们两人的结合剂,也就是牵引我们两人一生的这根线。
……
导言
这是一本关于甘肃土人的婚姻的研究。这里所论的土人是住在西宁河的北面,属于西宁府平番县(即连城旗)。
我们希望继续这书,关于土人的历史、宗教生活、社会及政治各项的研究能一一出版。关于土人历史的材料,我们是根据中国的通史、甘肃的地方志和土人中有力团体的家谱,大约有五百年的历史,关于他们民族学的材料,我们是根据居住在土人中十年来所有的记录。
这里所论的土人,很可能是突厥(Turgue)人种的一支,此外,无疑的,是属于蒙古种。早期的李土司族说是出自沙陀,在唐代(六二○——九○五年)移入该地;西宁的地方志亦作是说。后来移入该地的,大约在元(一二八○——一三六八年)明(一三六八——一六四四年)之际。
这两部分人民现在是说一种语言,他们称作蒙兀儿(Monguor)。这语言是很古的;有类于十三、十四世纪时的蒙古语。关于土人的语言,A. Mostaert和De Smedt,有一文Le dialecte monguor, parlé par les Mongols du Kau-sou occidental,见于Anthropos XXIV-V.附有文法和字典。
我们所说沙陀,现在亦算蒙古人了,这是讨论关于人种及语言的问题时应当考虑到的。
土人虽属中国,但是由他们自己族里的首领所统治,他们的自治是由中国所认可的,称作土司。民国初立,反对设置这种自治的行政区,对土人视作普通的中国人,直接归中国政府管辖。
土人的风俗虽极受它邻居汉人和近亲西藏人的影响,但还保持着它的原形。它们还可以表示许多古代社会组织和游牧生活的秘密。
本书中所记述的谈话是由一个当地时常主持婚礼的主仪人所供给的材料。其实土人们多少都会说些汉语,这可以解释为什么他们用这种语言,和在婚姻仪式中有许多汉族的俗语。本书所有关于语言学上的注解大部是由A. Mostaert和De Smedt所供给的。蒙兀儿语记音所用符号亦是依照上述的二位教士,亦就是Anthropos杂志所公用的(V. Anthr. XXIV-V),但曾加以简化。汉字的记音是用Variétés所采取的罗马记音法。
土人一词是西宁汉人用以称该地方归土司所管辖的说蒙兀儿话的本地人。这个词的意思就是本土的人。
虽则这里所论的人民,不能决定他们以前所住的地方,我们却想用这不很正确的名词,因为这是地方上公用的,而且是用来专指这一种人的。所以土人一词是一种民族的名称。这地方上的西藏人、蒙古人、萨拉人(Salars)在西宁住民看来都不是土人。而且凉州及兰州的地方志都用这名词来指这种人的。
小引
1 婚姻一般的需要
2 男性后嗣的需要
要了解这书,有两点似乎是需要加以说明的。很明显,若一个人要批评一张图,他不能在晚上烛光下去看,而是要在白天,在作者所愿意有的光线下去欣赏;他一定要寻找一正确的地位,像作者所愿意安放的,来观察,这样才能明白这作品。
来研究土人的婚姻时,东西文化的理解不同,很容易不在正确的光线下来观察这许多事实。
这些人民的风俗习惯只有在他们现有的和古代的共同理解和哲学中去寻求解释。他们的哲学不论是好是坏,我们不必在此加以批评,但是我们可以藉此了解种种所看见的事实。对具有不同理解的观察者说来,同样的事实有人看了觉得很合理,另一人看来却是很可笑而很可怕的。
1 婚姻一般的需要
在欧洲人中,对于一个没有结婚的人是不觉得奇怪的;他们在公事房中,在会场上,在宴会里对于独身者的参加并不惊异的,对于他们的认识,并不因独身而改变的;虽则我们觉得这一种情形是反常的,但是我们可以在宗教原则之外找到充足的理由的,即使不足以为独身张目,亦足以原谅这辈人。
在土人中这种情形是没有的。每一个土人,除了宗教徒、喇嘛之外,都是要结婚的,除非身体上有缺陷。
在土人表示客气时就得问诸位令郎是否都已经结了亲;为了要满足结婚的条约,他们竟有把财产、土地、房屋、牲畜出卖,忍受很苦的生活;在父母死后,分家产时,已婚的长兄一定要给未婚的留下一笔结婚费用;父母在临终时,若是儿子都已结了婚,就觉得十分安慰。他们不惜贫苦也要结婚,所以要想尽方法来达到这结婚的目的,依我们看来至少也要详细的加以考虑才是。这一种决断似乎是很不合理的,但是苟其一考他们的理解,就可以明白土人为了婚姻是什么都可以让步,都可以牺牲的。
婚姻在土人中是一生中的大事,超越其他一切的事。一个人若不结婚就不算是好人;他们认为一个人应当依着自然规律生活,这就是说,应当结婚,生孩子。
有一天,作者有一个熟人被请去和村中的长老一同审判一个不名一文的青年和一个有钱的女子私奔的案子,逃了三年给人捉了回来,已经生了一个孩子。
那青年跪着,反捆着手,向审判官讨饶,全村都聚着。他说,因为他太穷,将一生结不起婚,并允应做种种事,以尽丈夫的责任。“我的确对不起女家的父母,但愿意尽力补报他们。”那女孩子也讨饶说,“我希望有一个较好的丈夫,但是我自愿屈就嫁这个青年,如果我不跟他,他就永远不能娶妻了……”
经了一度重要的会议,这一对私奔的受了罚,审判官们设法赔偿这受损的女家,同时肯定这一对男女成为合法的夫妻。
审判官向全村和原告说的理由使我认为十分有意思。他们说,这青年不守自己一族的风俗,他损害女方的家庭,他的错处很大。在审判官的发言中,我们听到关于婚姻的需要,和对这种逃亡的谴责。但结果,因为婚姻的十分重要性,他们饶赦了他。至于女子方面,他们责备她不服从父母,不敬重他们的权利,但认可她有勇气给那个青年一个结婚的机会,因为结婚是一种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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