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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从第十二届破产法论坛700余篇参会论文中,遴选出40余篇优秀论文,以破产法为中心,讨论破产法理论与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分为“破产法的适用范围”“预重整与重整制度”“债务人财产与破产债权”“管理人履职与破产监督”板块,针对《企业破产法》的修改问题、个人破产立法问题、破产法与相关法律法规衔接协调问题等指出我国目前破产法立法、执法及司法领域存在的不足,并为我国破产法的进一步完善发展提出了行之有效的建议,从而为破产法发展与营商环境优化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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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王欣新
北京市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湘潭大学特聘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名誉会长,全国人大财经委《企业破产法》起草工作组成员、修改工作组成员,最高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起草组顾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首席研究员,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第五工作组(破产法)中国代表团成员,中国破产法论坛组委会主任,东亚破产重组协会中国区副会长,山东省法学会企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名誉会长,山西省法学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名誉会长,广东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湖南省法学会企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名誉会长。
郑志斌
吉林通化人,吉林大学法理学博士,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地方政府债务重整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吉林大学法学院校外合作导师,中国投资协会常务理事,中投危困企业投资并购联盟秘书长,北京市首批个人破产管理人,国际破产协会会员,东亚破产重组协会中国区副会长,连续多年被钱伯斯评为中国破产重组领域第一级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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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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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破产法的适用范围
个人破产法的法政策学分析 崔文涛 王斐民
个人破产与强制执行之聚合与分离 王亚萌
刍议经商型夫妻核心家庭破产 季中旭
个人破产程序与债务人人格权保护 徐根才
创设个人破产数字化监管机制的构想
——以破产债务人考察期价值回归展开 翟玲娜
传统破产习惯的嵌入与破产法律修订 于语和 宋 宁 王申萌
法国个人破产的立法模式和管理机制 梁春瑾
二、预重整与重整制度
预重整中司法介入路径探讨 王 璇
政府主导预重整模式的实证探析
——以温州市预重整案例为样本 陈 斌 方飞潮 贾约瑞
论参与预重整程序的债权人范围 方达预重整研究小组
预重整期间的债务人涉诉案件问题及解决思路 李乐敏 刘梦群
重整程序中自行管理模式下的财产处置问题研究 张思明
重整中原出资人权益保护制度的体系构建 曹爱民 孔琳雪
企业重整中绝对优先原则适用的反思与完善 胡继泽 陈科林
中小企业重整中出资人权益调整的相对优先原则研究 毛雪华 杨旻畅
重整计划外出售式重整的司法审查和制度完善 孙 建 黄建东
重整计划执行监督规则的反思与重塑 汪 晶
破产重整余债风险的法律问题慎思 张学军
三、债务人财产与破产债权
破产衍生诉讼中待履行租赁合同处理的规则建构 张时春 王秦豫
论信用交易中待履行合同解除权的限制原理 赵凤海 冯成丰
承租人破产清算语境下管理人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问题 高传法 秦启辉
商品房买卖合同继续履行的破产法逻辑 刘加桓 王 平
房地产企业破产不动产买受人权利保护研究
——与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衔接协调视角 于 淼
企业破产法与民法典的衔接和修正
——以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为视角 王 昊
所有权保留买卖中买受人破产时出卖人别除权的借鉴 王中煜
房企破产程序中的“以房抵债”问题 季 晖
管理人对行政协议的合同解除权
——以PPP协议为例 江星燕
破产财产网络拍卖的现状及改进路径 高美丽 刘纾含 王鑫磊
破产法的有效实施与金融监管规则之完善 赵坤成 胡荣杰
债权人权益保障语境下破产程序中注册资本的追缴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课题组
论破产程序中浮动抵押分配制度的探索与完善 贾丽丽 刘博文
破产审理中所涉劳动债权争议的程序适用
——以破产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民诉法的衔接为视角 李丽丽
一般保证人破产后保证责任承担诉讼问题之探析 黄 燕 王 赟
破产清算中保证金抵销的效力及抵销权行使程序的研究
——基于司法裁判案件的实证分析 王贤成 赵心琪
破产案件中国有土地出让金债权之认定 刘昌贵
破产撤销权与民法典债权人撤销权的衔接 袁雨萌
破产程序中对仲裁裁决确认债权的审查及救济 何江文
四、管理人履职与破产监督
破产程序权利人推荐管理人制度问题研究 丁希军 夏文杰
论破产监督及其“六元”体系构建 宋 洋 陈钦昱
重塑破产管理人履职风险的边界 叶国庆
破产案件无法清算责任裁判规则研究 梁 斌
破产程序中无法清算的赔偿问题探析 李 慧
破产企业经营者相关民事责任之现状考察与司法规制 孔 政 祝继萍 高 雅
简单破产清算案件独任审理的实践需求与制度完善 张宏宇
第十二届中国破产法论坛综述
已发表的会议论文检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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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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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序
现代破产法融清算退出与挽救更生程序于一体,是警醒正常市场主体“向死而生”之法,是帮助困境企业“涅槃重生”之法,是促使失败企业“规范退出”之法。破产法律制度是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被称为市场经济之“宪法”。市场经济社会的基本法则乃公平竞争、优胜劣汰。故,凡市场经济之法治国家,无不将破产法视为其法律体系不可或缺之重要组成部分,并将其作为评价一国市场经济地位和营商环境水准的重要标志。
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于1988年11月1日起施行。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同时废止。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健全优胜劣汰市场化退出机制,完善企业破产制度。”2014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必须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2018年9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修订纳入立法规划,属于“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项目。2018年1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将加快以破产法为核心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建立健全的步伐,以更好地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营商环境优化建设。
我国破产法的历史虽然短暂,但也已走过了30余个春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构成了较为完整的破产法制度体系,全国各地各级法院组建了约100家破产审判庭,北京、上海、深圳三地更是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准下组建了破产法庭,破产审判的法治化、专业化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破产案件数量逐渐上升,破产法的理念、文化与制度规则也得到了更广泛的传播和认可。
破产法律制度的建立健全和破产审判的法治化、常态化推进,是市场经济可持续发展、营商环境优化建设的重要保障,市场经济之发展亦注定离不开破产法学研究之繁荣。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和北京市破产法学会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学术为本、理论联系实际和以问题为导向的研究理念,不遗余力地创办“中国破产法论坛”及其专题研讨会等权威交流平台,多年来持续编辑出版《破产法论坛》等图书,凝聚了中国破产法理论与实务界之顶尖研究力量,致力于破产法治事业之发展与进步,赢得了全体“破人”之赞誉与支持。
为进一步整合中国破产法理论界与实务界之研究力量,经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章恒筑法官、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副主任郑志斌律师、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徐阳光教授、法律出版社法治与经济出版分社社长沈小英编审反复商议,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决定联合法律出版社创办“破产法文库”,面向国内外同仁开放。
“破产法文库”设置5个子系列,其中,学术系列希冀广纳中国学界高水准之破产法专著;译著系列拟推介域外之经典破产法文献与法典;论坛文集系列继续推出“中国破产法论坛”及其专题研讨会之优秀论文;实务系列侧重出版破产法实务经验总结之佳作;茶座系列则旨在分享破产法实施中的趣闻轶事以及破产法同仁办理破产案件的心得体会。
从历史上看,中国缺乏破产法文化传统与理论实务研究积淀。“破产法为一重要之法律,然学者研究之者,远不如研究民刑之法之夥;良以向者适用较少,兴趣遂减。”民国法学家吴传颐先生数十年前之感慨,仍让今人有现实之叹。而今,破产法的社会调整作用日益得到人们的认可与重视,破产法的研究也日益深入。破产法是一个综合性的法学领域,破产法治建设是我们共同的事业追求。但愿“破产法文库”之创办能够团结更多法学同仁来关注和研究破产法理论与实践之重点难点问题,并将自己高水平的研究成果纳入文库中出版,共同推动中国破产法学术之繁荣、立法之完善与司法之进步。
是为序!
2016年7月16日撰写
2019年2月26日修订
序 言
2021年9月4~5日,第十二届中国破产法论坛在北京举办,这是继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北京市破产法学会等单位在当年8月成功举办全网收看人数2300万 的第二届“MAX价值云峰会”之后,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举行的年度现场盛会。我们衷心感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法律事务部、北京破产法庭、北京市破产法学会等共同主办单位,是他们的责任担当精神使论坛得以在特殊时期成功举办。
本届论坛邀请了时任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林文学出席开幕式并发表主旨演讲。中国破产法论坛组委会主任王欣新教授,时任北京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一级巡视员李宁,时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双玉,时任中国国际促进贸易委员会法律事务部部长刘超,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马强,时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高圣平教授等领导应邀出席开幕式并致辞。中国破产法论坛组委会秘书长徐阳光教授主持开幕式,时任北京破产法庭副庭长常洁主持闭幕式。来自全国各地的500余位专家学者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修改问题、个人破产立法、破产法与相关法律法规衔接协调等问题进行了为期一天半的深入研讨。
本届论坛特别邀请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人民司法》杂志社、《法律适用》编辑部、《中国审判》杂志社、《中国人民大学学报》编辑部、法律出版社法治与经济分社作为论坛支持单位,并得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北京华信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的协办支持。
本届论坛共征集会议论文700余篇,其中,513篇收入论文集,反映出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我国破产法治建设的热情与情怀。我们依惯例组织了优秀论文的评选和表彰,并在论坛结束之后推荐发表了部分优秀论文。在此基础上,论坛组委会秘书处对论文进行了两轮遴选:第一轮遴选出的论文,由秘书处逐一发给作者修改完善;第二轮遴选出的论文最终编入本书公开出版。在遴选出版过程中,考虑部分参会论文已经公开发表,为了避免出版内容的重复,也为了尊重作者和报社、杂志社的著作权,我们原则上不收入已发表论文,而是制成清单附后,以方便大家检索阅读。
衷心感谢所有作者的理解和支持,感谢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徐阳光教授及其团队成员的编辑整理,感谢法律出版社社务委员、法治与经济分社社长、编审沈小英老师及其团队成员的精心编辑出版。
中国破产法论坛作为全体破产法同仁共同的精神家园,一年一次的相聚,既交流专业、分享知识,又增进友谊、凝聚共识。学术乃公器,公益、开放、包容、共享是中国破产法论坛一贯坚持的理念。我们坚持精心举办每届论坛和每次专题研讨会,一心只为传播破产法文化,推动总结破产法成果,培养破产法人才,促进理论界与实务界的交流,助推国家立法和司法完善。期待有更多的志士同仁加入破产法队伍,一起为破产法发展与营商环境优化建设贡献力量。
是为序。
2025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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