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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寓言从诞生到演变为成熟的文学体裁,再到沉淀为大众文化的一部分,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过程,其持久生命力根植于叙事文本中寓言思维的共性。本书梳理西方寓言的发展历程,揭示寓言之本质。作者通过总结寓言从文本到寓意实现的路径及内在规律,阐释了寓言是特定叙事结构在思维形态下的文字投影;更以母题研究为纽带,串联起拉封丹寓言与法国经典叙事作品间的互文网络。本书既填补了寓言文学的研究空白,又为跨媒介叙事文学研究提供了全新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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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对法国寓言的起源、西方寓言的发展历程进行了系统梳理,对“寓言是什么”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探究。作者通过研究伊索式寓言中寓言思维的发生规律,完善了传统寓言的定义,进而指出寓言文本是具有可翻译性的“机制化寓指”,寓意理解是在寓言思维的引导下完成的。寓言的传承本质上是寓言母题的传承,本书通过对不同历史时期伊索式寓言中高频寓言母题的归纳,分析并总结了寓言故事传承与传播的原因,以及寓言母题融入叙事文本的方式。
寓言是叙事文学的一种形式,寓言母题也广泛出现在寓言以外的叙事体裁中。全书从法国文学的视角出发,对拉封丹寓言及17—19世纪法国戏剧、小说等其他叙事形式中复现的寓言母题进行解析与比较研究,揭示了叙事文学的寓言性特征,开拓了叙事文学互文性研究的新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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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王佳,法语语言文学博士,华中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外国文学学会法国文学研究分会常务理事,中国法语教学研究会理事,中外语言文化比较学会世界族裔文学专业委员会理事,湖北省外国文学学会理事,《外国语文研究》杂志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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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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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寓言
第一节 寓言体裁的形成与发展
第二节 寓言的构成
第三节 寓言的定义
第四节 寓言的文学类型
第二章 寓言思维
第一节 寓言思维的特质
第二节 寓言思维下的寓言定义
第三节 寓言之“喻”
第四节 寓言的逻辑
第五节 叙事结构外影响寓意的因素
第六节 从寓言到叙事文学
第三章 寓言母题
第一节 寓言母题的概念
第二节 经典寓言及其寓言母题
第三节 寓言母题的类别与共生性
第四节 寓言母题与寓言叙事系统
第五节 寓言叙事符号系统案例
第六节 叙事文学的寓言性
第四章 寓言母题与叙事文学
第一节 格式塔理论对叙事研究的意义
第二节 17世纪法国文学中的寓言母题
第三节 18、19世纪法国文学中的寓言母题
第四节 小说对寓言母题的阐释策略
第五节 叙事的整体性与互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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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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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所讨论的寓言思维存在于叙事中,而非仅仅存在于寓言叙事中。因为寓言故事篇幅相对短小,寓言思维发生作用的路径明确而清晰,所以从寓言故事中更易于获取具有隐喻性的叙事基本结构。文本的隐喻性实际上与文本长短无必然关联。寓言思维并不只适用于伊索式寓言的文本,而适用于寓言类文本,即一切以核心叙事结构为中心构建的宏观隐喻文本。历史文献、散文、后现代主义文学等不追求叙事宏观隐喻效用的文本不在此范围内。寓言思维是文学构思与理解过程中的一种自觉过程,叙事创作者以宏观隐喻目标为导向组织语言、编撰故事;叙事接收者通过一系列思维活动为叙事文本找寻寓意出口。寓言思维在一切旨趣明确的叙事文本中都有迹可循。
“作为思维方式的寓言,是从阐释方式、表达方式中深化而来的,是现代人思考客观世界的思维模式,是一种主动地看问题的方法和视角。”我们的寓言思维研究从寓言创作与寓言解读开始,探究寓言思维的过程也正是探索寓言从故事到寓意实现路径以及寓言文本的隐喻规律的过程。寓言文本作为研究对象有两个特征: 一是叙事具有简洁性、完整性。简洁并不意味着短小,而是保证抵达寓意的效率;完整性意味着文本的理解方式要依托文本整体,完整性要求叙事因果清晰、逻辑完整。具有交流价值的寓言需要兼具简洁性和完整性。二是明确的寓指方向性。文本服务于寓意,寓言接收者从文本中获得的信息会引导文本隐喻的建构。寓意可能是含蓄、多维度的,但从文本内容出发的方向性必须是明确且易于识别的。寓言创作也存在包含其他意图的可能,例如在拉封丹寓言中,寓言家明确地表达了某些寓言是献给某些贵族或其子女的,并且拉封丹在寓言创作中也一直强调寓言的美学价值,即语言层面的修辞及其他文体特色。但这些目的并不改变寓言的基本性质,不论寓言创作包含的作者意图多寡,寓意达成仍然是第一个也是最重要的目的。寓言文本的这两个特征决定了从寓言故事的理解中观察寓言思维的动态过程,其可视性、可描述性更强。
不过,人与生俱来地具有从整体性去描述事物并从中找寻意义的思维倾向(这一现象我们在第四章中还将深入探讨),这种倾向性使得我们对于文本不会因为长短而区别对待,寓言的短小只是一个相对性概念。较之《列那狐传奇》,拉封丹最长的一则寓言也是短小的。在寓言类文学中,如果一个长篇小说的宏观叙事结构具有明确的隐喻方向性,寓言思维就一定会发生作用。此外,寓意也并非寓言的专属概念。在文学走向后现代之前,叙述文学的创作大部分都是有目的的社会实践行为。莫泊桑的小说《羊脂球》数十页的故事可以用几句话归纳出核心结构,其寓言特征明显。寓言思维督促接收者进行从文本理解到叙事隐喻构建的趋势性运动。
寓言研究学者对于给出寓言篇幅长短描述十分谨慎。西方寓言家在定义寓言时,比较强调“伪装”与“教诲”,德拉莫特给出的定义是:“一个动作寓指伪装下的教诲。”布赖廷格给出的定义是:“一个由像它性动作完成的图景化寓指所伪装的教诲。”伪装是寓言思维的活动过程,而教诲是寓言的目标,他们都避免了对篇幅的定性。中国文人对寓言的理解更加灵活,也更接近对思维方式的描述。王焕镳在《先秦寓言研究》中将寓言比作比喻的高级形式,认为它是在比喻的基础上经过复杂加工而成的机体。陈蒲清在《中国古代寓言史》中对寓言的界定:“寓言必须具备两条基本要素,第一是有故事情节;第二是有比喻寄托,言在此而意在彼。根据这两条标准便可以给寓言划出一个比较明确的范畴。只有完全具备这两个条件,才能算作寓言,以避免过宽;同时,只要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可以算作寓言,以避免过窄。”这两个定义都未提及篇幅长短,而是充分考虑了寓言的功能性价值以及其机制化寓指的特征。不论在东方还是西方,大多数关于寓言的定义均回避了对篇幅及故事表述方式的明确化,不约而同地意识到了寓言思维有着比传统寓言更宽广的适用范围。我们并不否定存在着大量目的复杂甚至无目的的叙事文本,尤其是在20世纪之后出现的文学流派中,但目的明确、隐喻性强、暗示关系清晰的叙事比重更大,也更符合个体有目的表达的交流习惯,它们其中很多与寓言故事有相同的叙事结构。“寓言”二字也因为其基本特征而在各个领域、各种表述中出现,当今文学界才会为某些文学作品戴上“当代寓言”“新寓言”的帽子。
我们不能以寓言思维的发生为标准来定义寓言体裁,但可以用它来描述寓言概念或寓言类文学。回望法国文学史上颇具影响力的叙事文学作品,如《巨人传》《熙德》《包法利夫人》《羊脂球》等,它们的叙事核心结构简洁性、故事完整性、隐喻方向性明显。在这类作品中,解析文本寓指、建立暗示关系、构建叙事隐喻都与寓言理解有着几乎一致的思维过程。从创作初衷而言,这些文学作品和寓言一样都属于有特定目标的文学创作。从研究寓言思维本身出发,我们也将不可避免地进入对其他一切寓言类叙事文学作品的研究中,这是我们将在后面章节中重点关注的。寓言思维是一种人的思维方式,因为它的存在,我们对文本的寓言类特质才会十分敏感,对于寻找具有整体性的文本背后的寓意才会有自发倾向。从本质上说,寓言故事或寓言类文学的共性是寓言思维存在的必然结果,文本构建方式最终反映的是思维方式,对隐喻的需要也是以结果为导向的思想运动的需要。寓言思维具有一种阐释力,它作用于看似千差万别的叙事文本,试图通过思考建立连接文本与隐喻的镜像通道,从叙事文本中提炼核心结构是为了让个体最终看到与之相匹配的隐喻镜像。寓言思维包括创造与接受两个方向,本研究从更为关注的接受方向出发,给出寓言思维的定义: 寓言中的叙事与寓意关系向我们揭示了从叙事核心结构向文本隐喻运动的过程,这是一种人脑自发的思维活动,它通过对具有完整性的叙述文本中的故事结构的提炼与总结,借助一系列逻辑思维,试图为叙事建立与文本相匹配、能被广泛理解和接纳的反映某种伦理观或价值取向的反思性隐喻。创作方向的定义则与之相对。寓言思维是人类共有的思维,是基于对事物整体性的认知动机与对文本隐喻的追寻倾向而发生的思维过程。寓言思维试图构建一个由文字场域开始,经由语义场域、结构场域,最终抵达隐喻场域的思维路径。由此可见,寓言思维是创作与理解寓言类文学作品的底层逻辑,它为我们获得一种新的文学研究方法提供了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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