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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担保物权制度

書城自編碼: 4151272
分類: 簡體書→大陸圖書→法律外国法律与港澳台法律
作者: 安杰洛·基亚纳莱、恩里科·加布里埃利
國際書號(ISBN): 9787100253086
出版社: 商务印书馆
出版日期: 2025-08-01

頁數/字數: /
書度/開本: 32开 釘裝: 精装

售價:NT$ 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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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本书是对意大利物权担保法律体系全面、深入的阐释。
內容簡介:
本书针对意大利的担保物权制度,从历史和现代的视角进行了对比阐述。在对具体制度的讨论中,既解释了担保物权制度的历史渊源和原理,包括相关的罗马法渊源、制度的历史演化、立法考量和理论争鸣,也讨论了现代担保物权制度的前沿问题,对功能主义视角下担保物权制度的最新发展进行了阐释。本书既有宏观的理论概括,也有对具体法律规则的研究,更提出了一些新问题和论证视角,对学习担保物权法律知识、理解和研究担保物权制度有较大的帮助。
關於作者:
安杰洛·基亚纳莱(Angelo Chianale),当代意大利著名法学家,意大利都灵大学法学院资深教授,在物权、债法、比较法、公证等方面发表了大量著作。著有《抵押》《论预约合同登记与财产所有权移转》《公证文书作为书面证据的比较研究》等。
恩里科·加布里埃利(Enrico Gabrielli),当代意大利著名法学家,意大利罗马第二大学法学院资深教授,乌拉圭天主教大学法学院荣誉教授,在民法、破产法、金融法,特别是合同和担保等方面发表了大量著作。著有《不规则质押》《质押》《合同法总论》《合同、市场和破产程序》《中国法中债权担保的抵押和浮动担保》等。
译者简介:
李超,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法律系副教授,研究领域为民法、罗马法、比较法,著有《侵权责任法中的受害人同意研究》《论我国民法典编纂中受害人同意的立法路径及体系定位》,译有《抵销与寄托》等。
目錄
第一编 绪论
第一章 物权担保概述
第二编 质押
第二章 质押在物权担保中的体系定位
第三章 动产质押
第四章 有价证券质押
第五章 债权质押与其他权利质押
第六章 流动质押
第七章 权利冲突
第八章 质押权的消灭及抗辩
第九章 质押实现
第三编 抵押
第十章 导论
第十一章 抵押的一般特征
第十二章 抵押的原因行为
第十三章 抵押财产
第十四章 抵押登记及顺位
第十五章 抵押的保全
第十六章 抵押担保的消灭
第十七章 受让第三人
第四编 融资担保
第十八章 融资担保
参考文献
译后记
內容試閱
一般地说,债务人对于自己负担的债务,应当以其全部财产负履行义务,也即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为其债务的总担保。在债务不履行时,债权人得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变卖债务人的财产,以其价金清偿债权。债权不具有排他性,因而对于同一债务人,不妨有同一内容或不同内容的数个债权并存。对于同一债务人,可能发生负债超过其财产总额的情况,而一切债权都处于平等地位,其间并不发生顺位(次序)的问题。同一债务人的数个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财产都平等享有权利,如果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总债权时,就要依各债权人的债权额按比例分配,债权人的债权就可能得不到完全清偿,这是一方面。
另一方面,债权也不具有追及性,在债务人让与财产于他人时,该部分财产即失去担保的性质,因而可能发生债务人以让与财产的行为而致损害于债权人的结果。可见,即使债务人现实有充分的财产负担债务,但债务人可随时增加债务额,又可随时让与财产于他人,债权人仍有债权得不到清偿的危险。债权人为避免这种危险,乃依靠特别担保方法保障债权。这种特别担保方法有人的担保、物上担保、金钱担保三种。对人担保就是保证。金钱担保指的是定金。物上担保,即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供履行债务的担保,不论债务人是否负担其他债务,也不论债务人是否将此担保物让与他人,债权人对此担保物得优先直接行使其权利,以之供债权清偿。这即是担保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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