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入帳戶  | 訂單查詢  | 購物車/收銀台(0) | 在線留言板  | 付款方式  | 聯絡我們  | 運費計算  | 幫助中心 |  加入書簽
會員登入   新用戶註冊
HOME新書上架暢銷書架好書推介特價區會員書架精選月讀2024年度TOP分類閱讀雜誌 香港/國際用戶
最新/最熱/最齊全的簡體書網 品種:超過100萬種書,正品正价,放心網購,悭钱省心 送貨:速遞 / 物流,時效:出貨後2-4日

2025年08月出版新書

2025年07月出版新書

2025年06月出版新書

2025年05月出版新書

2025年04月出版新書

2025年03月出版新書

2025年02月出版新書

2025年01月出版新書

2024年12月出版新書

2024年11月出版新書

2024年10月出版新書

2024年09月出版新書

2024年08月出版新書

2024年07月出版新書

『簡體書』案例指导制度的规范运行

書城自編碼: 4151317
分類: 簡體書→大陸圖書→法律法律法规
作者: 孙光宁
國際書號(ISBN): 9787524401537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25-08-01

頁數/字數: /
書度/開本: 16开 釘裝: 平装

售價:NT$ 408

我要買

share:

** 我創建的書架 **
未登入.



新書推薦:
英歌36( 国家级非遗“英歌舞” 潮阳英歌文化)
《 英歌36( 国家级非遗“英歌舞” 潮阳英歌文化) 》

售價:NT$ 347.0
汪诘经典著作 时间的形状 相对论史话
《 汪诘经典著作 时间的形状 相对论史话 》

售價:NT$ 398.0
世界名校升学规划:让你脱颖而出的9种学习力
《 世界名校升学规划:让你脱颖而出的9种学习力 》

售價:NT$ 356.0
大学问·华北村治:权力、话语和制度变迁(1875—1936)
《 大学问·华北村治:权力、话语和制度变迁(1875—1936) 》

售價:NT$ 454.0
芬尼根的守灵夜 全译注释本
《 芬尼根的守灵夜 全译注释本 》

售價:NT$ 2540.0
中国国家地理杂志(2024年1-12月整年十二期)
《 中国国家地理杂志(2024年1-12月整年十二期) 》

售價:NT$ 1880.0
长城砖系列:跛足帝国:中国传统交通文化研究
《 长城砖系列:跛足帝国:中国传统交通文化研究 》

售價:NT$ 398.0
跟着TED学科学:人工智能
《 跟着TED学科学:人工智能 》

售價:NT$ 255.0

內容簡介:
本书内容聚焦于案例指导制度的运行实践,关注了当前司法领域制度改革的重点领域,论述了案例指导制度规范运行的宏观前提、具体环节及其在具体审判领域中的运行实践,对案例指导制度的规范运行展开了细致而深入的研究。
關於作者:
孙光宁,山东大学纪检监察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山东大学杰出中青年学者,第四届山东省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山东省泰山学者青年专家,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山东省法学会法律方法研究会会长。主要研究方向为法律方法论、司法理论。近年来在《中国法学》、《法学家》、《法制与社会发展》、《法商研究》、《法律科学》、《政治与法律》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其中CSSCI来源期刊20余篇;出版学术专著4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1项,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3项,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1项,山东省社科项目3项,司法部项目2项,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理论研究课题2项,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课题1项;两次获得山东省社科成果二等奖。
目錄
引 言 指导性案例:案例指导的制度依托
第一编 案例指导制度规范运行的前提基础
第一章 法教义学视角下指导性案例的规范意义
 第一节 指导性案例对本土法源的实践意义
  一、作为正式法源的指导性案例
  二、指导性案例呈现的多种法源
 第二节 指导性案例对法律适用的现实贡献
  一、递进式与并列式
  二、显性方式与隐性方式
  三、个案式与群案式
 第三节 提升指导性案例规范意义的改进方向
 结语:法教义学的本土资源
第二章 指导性案例的效力定位:法律约束力与事实约束力
 第一节 指导性案例兼具法律约束力和事实约束力的原因
  一、指导性案例的事实约束力及其典型表现
  二、否定指导性案例法律约束力的理由及其反思
  三、肯定指导性案例法律约束力的正式规范及其层次
 第二节 指导性案例法律约束力与事实约束力之间的关联
  一、事实约束力对法律约束力的奠基作用
  二、明确的法律约束力对事实约束力的促进与提升
  三、事实约束力相比法律约束力的优先地位
 第三节 指导性案例法律约束力与事实约束力的有效强化
  一、建构指导性案例法律约束力的规范体系
  二、规划增强指导性案例事实约束力的途径
 结语:维持指导性案例效力的关键保障
第三章 指导性案例的效力定位:案例指导与司法解释
 第一节 指导性案例效力低于司法解释的表现及其原因
 第二节 指导性案例与司法解释具有同等位阶的应然理由
 第三节 提升指导性案例效力位阶的短期途径与长效方式
 结语:指导性案例与司法解释的共存与共进
第四章 指导性案例的功能定位:基础功能与扩展功能
 第一节 指导性案例的基础功能:统一法律适用
  一、指导性案例在与司法解释的错位发展中发挥基础功能
  二、指导性案例通过提升法官素质发挥基础功能
 第二节 指导性案例的扩展功能:执行公共政策
  一、指导性案例公共政策功能的原因与表现
  二、指导性案例公共政策功能的基本特征
 第三节 指导性案例的扩展功能:推进道德教化
  一、指导性案例具备道德教化功能的原因
  二、指导性案例道德教化功能的类型及其表现
 第四节 指导性案例的扩展功能: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一、适用场景:参照指导性案例的案件类型及其扩展
  二、参照对象:裁判理由部分的独特价值及其援引方式
  三、说理方法:文义解释与论理解释的融贯结合
  四、主体要求:法官在充分研习基础上的综合考量
 第五节 提升指导性案例功能效果的改进方向
  一、增加指导性案例的数量和类型,改进指导性案例的发布方式
  二、在指导性案例的正式文本中进行全面细致的论证说理
  三、降低参照指导性案例的门槛要求,提供适用指导性案例的技术支持
  四、准确协调指导性案例诸多功能之间的关系,保证基本功能的首要地位
 结语:最高人民法院的整体转型与指导性案例的功能发挥
第二编 案例指导制度规范运行的具体环节
第五章 案例指导制度的遴选环节:基于疑难案件实现法律拟制
 第一节 指导性案例遴选中法律拟制的基础价值
 第二节 已遴选指导性案例对法律拟制的规范方式
  一、刑事法指导性案例
  二、民商事指导性案例
  三、行政法指导性案例
 第三节 遴选指导性案例规范法律拟制的改进方向
 结语:指导性案例中法律拟制的创造性
第六章 案例指导制度的发布环节:专题式发布的既有优势及其巩固
 第一节 指导性案例专题式发布的既有实践及其优势
  一、指导性案例专题式发布的实践历程
  二、指导性案例专题式发布的主要优势
 第二节 指导性案例专题式发布的缺陷与隐患
  一、行政化色彩的强化压制指导性案例的自然生成
  二、同类案例的积累削弱指导性案例的时效性
  三、批次主题的比例失当难以满足多元审判的需要
  四、与司法解释的加剧混同消解指导性案例的独有价值
 第三节 指导性案例专题式发布优势的巩固措施
  一、专题式发布与分散式发布的统筹兼顾
  二、既有司法案例体系对专题遴选效率的提升
  三、专题内指导性案例的相互融贯与细致说理
  四、同一专题下指导性案例与司法解释的相互照应
 结语:通过专题式发布增加系统化的规则供给
第七章 案例指导制度的参照环节:发挥关键事实的决定作用
 第一节 指导性案例中关键事实的准确表述及其规范含义
  一、正式制度对“案件事实”的规定及其缺陷
  二、学界研究中对“案件事实”的现有表述及其反思
  三、“案件事实”的本土含义:体现创新规则的重要事实
 第二节 指导性案例中关键事实在判断相似性方面的决定作用
 第三节 关键事实相似在参照指导性案例中的确定途径
  一、法官主动检索确定案件事实相似性
  二、庭审中回应诉求确定案件事实相似性
  三、确定案件事实相似性的实体路径
 结语:强调持续创新的案例指导制度
第八章 案例指导制度的清理环节:针对失范表现的规范操作
 第一节 清理指导性案例工作的失范表现
  一、清理指导性案例9号的依据分析
  二、清理指导性案例20号的依据分析
 第二节 清理指导性案例工作的失范原因
 第三节 清理指导性案例工作的规范操作
 结语:《民法典》与案例指导制度的良性互动
第三编 案例指导制度在具体审判领域中的规范运行
第九章 指导性案例融入《民法典》的历史经验与现实路径
 第一节 指导性案例融入《民法典》的借鉴对象
 第二节 指导性案例融入《民法典》的历史经验
 第三节 指导性案例融入《民法典》的现实途径
 结语:迈向开放的新时代《民法典》
第十章 指导性案例在刑事审判中的困境及其出路
 第一节 指导性案例在刑事审判中的困境及其成因
 第二节 指导性案例在刑事审判中困境的化解路径:联合发布与细致编辑
  一、联合相关部门或者同主题司法解释共同发布刑事指导性案例
  二、对遴选成功的刑事指导性案例文本进行细致编辑
 第三节 指导性案例在刑事审判中困境的化解路径:提供有效增量规则
 第四节 指导性案例在刑事审判中困境的化解路径:明确效力等级
 结语:从转变观念发轫提升刑事指导性案例的作用
第十一章 行政指导性案例的基本特征及其规范运行
 第一节 行政指导性案例的发布及应用现状
 第二节 行政指导性案例的基本特征
 第三节 行政指导性案例的规范运行
  一、行政指导性案例的遴选
  二、行政指导性案例的发布
  三、行政指导性案例的参照适用
 结语:关注行政诉讼特殊性,推进案例指导制度的规范运行
第十二章 环境法指导性案例的主要优势及其扩展完善
 第一节 环境法指导性案例的基本特点
  一、定性方式:扩张解释规范与准确推定事实
  二、定量分析:精准定量与模糊定量的有效结合
 第二节 环境法指导性案例的主要优势
 第三节 环境法指导性案例的扩展完善
 结语:作为公共产品的指导性案例
参考文献
后 记
內容試閱
完善制定法的指导性案例如何运用
  制定法是对法律规范体系以及对调整机制的拟制,使人们对法律的独立性有了更多的信任。一般来说,制定法体系能满足人们对法治理想的多种期待。然而,由制定法所支撑的法律思维的独立性是脆弱的,其存在的突出问题是说理不够充分、对案件个性关注不够。为解决这一问题,就需要打破“制定法等于法律”的观念。法律是一个整体性、体系性概念,完整的法律包括制定法体系、规范性法律解释、指导性案例以及在语境中对其他社会规范的法源拟制。我们之所以秉持广义的法律概念,是因为实际运行的法律思维是极其复杂的。单纯依据制定法的调整,会衍生出机械执法和机械司法等问题。所以,法律实施不完全是对制定法的贯彻。法律的运用包括对制定法的理解、诠释,而这些都需要关注到案例指导制度的存在。
  同时,我们需要注意,指导性案例进入司法不能有违法治目标,至少有两个方面的问题需要解决:一是指导性案例入法,需要认真对待制定法,摆正制定法的位置。制定法是法律的基本内容,也是表征法律独立性的最主要规范。二是指导性案例入法需要使用法律方法,遵守法律思维规则。指导性案例的运用需要使用法律方法从案例中提炼出规则,然后才能用到当下所裁判的案件。现在存在的问题是,法律方法在案例指导制度的运用实践中不够充分。而孙光宁教授的《案例指导制度的规范运行》一书,恰恰是在这方面作出了贡献,值得重点推介。
  案例指导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重要司法案例制度,近年来受到学界的持续关注。在学界长期介绍英美法系判例制度的背景下,案例指导制度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启动了在先案例正式进入司法裁判的过程。中国古代法制一直高度重视司法案例或者判例的重要作用,虽然未必以专门的案例制度命名,但是例与律、令、格、敕等并列,都属于法源的范畴。司法案例对疑难案件的启发意义是不言而喻的,先例也往往能够发挥重要的指引及评判功能。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学界就肯定了两大法系之间互鉴与融合的趋势,并根据法治建设的现实需要热切呼唤判例制度。过去我们对判例法和制定法存在不少的误解,比如我们常认为判例给法官留下的自由空间太大、任意性太多,不像制定法那样能够“很好地”约束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但实际情况并不像人们想象的那样,判例法并没有为法官留下更大的自由空间,情况恰恰相反,因为在前例的拘束原则下,前后案例之间自由伸缩的空隙相当之小。所以许多人认为,很可能是制定法给法官留下的自由空间更大,判例法更加适合于法治原则的实现。
  指导性案例的出现不仅借鉴了英美法系的判例运行,也沿袭了中国传统司法对法律渊源的认识和定位。在案例指导制度正式创设之后,以指导性案例为中心的讨论成为整个法学研究中的一个热点:不仅很多部门法学者从自身研究领域出发分析相应的指导性案例,而且学界对案例指导制度的运行机制及其完善的研究也涌现出大量成果。从学理上来说,案例指导制度不仅是经验指导,更应当定位于规范指导。具体来说,指导性案例应该是在规范上有所创新;如果与原来的法条规定一模一样,这样的案例并没有存在的必要。即使其在规范层面上没有突出的创新,能够进行补充完善也有重要意义。退言之,如果案例指导制度发布的指导性案例有价值导向,也能发挥指引作用。所以,我觉得指导性案例真正进入司法实践有这样三种情况、三种标准:创新、完善和指引。
  在案例指导制度的运行过程中,运用案例的人如果没有能力从这个案例中抽象出规则,只是“照葫芦画瓢”,指导性案例可能就失去了其指导意义。案例指导制度包括经验层面的指导,因为法官的经验和智慧都体现在案例中;当然,现在法官的部分智慧在“智慧法院”的建设过程中被一些新科学技术取代了。法学家的贡献恰恰是在案例中的说明理由部分展现出来的。说明理由部分包含了对制定法规范或限缩或扩张之完善或补充。案例指导制度的重要性就在于此。案例作为指导不是一种纯粹经验的指导;在经验的基础上概括出有用的精华才能叫作“入场”,也就是真正在司法实践中发挥作用,被审判实践所认可和接受。从司法视角定位的“法律渊源”概念出发,“法律渊源”所宣告的意义内容一旦被落实,就会带来法源规定与法源现实的符应性。一旦确认“法律渊源”在意义内涵上包含指导性案例,在司法裁判中,指导性案例就会借助“法律渊源”这一法治话语所表征的宣告行为,被认为有资格提供个案的裁判规范。相应地,在法治的现实结构中,就会包含根据指导性案例进行裁判。
  案例指导制度在运行过程中必然要讲方法,我们用案例时如果没有进行抽象化努力,意味着我们的法律思维水平或者方法论水平可能是欠缺的。案例指导制度之下的法律解释与一般的法律解释方法不同。狭义的法律解释是指有解释对象的活动。从这个角度来看,法律解释有两种基本形式:一是对法律规定的意义阐释,主要是对模糊语词、相互矛盾的法律规定等进行文义或体系解释。语言、逻辑和价值是确定法律的方法。二是在理解和解释清楚文本含义的基础上,赋予事实以法律意义。其实,这两种形式的差别只具有认识论上的意义,在法律思维过程中并没有严格的界限。因为在司法实践中,这两个方面的思维是相互重合的。法律解释的界限实际上就是在法律文义射程范围内解决问题,包括体系解释以及目的解释都属于广义的文义解释,超出文义解释就需要用其他方法来解决。但是,案例解释方法与这种方法不一样,它是在情境中把当前的案件放到当下与之相近的案件语境来理解讨论。这不仅是涵摄思维以及法律之间的比较,而且是案例之间的类比推论,所以显得更加细腻。在判例法制度还没有建立起来以前,案例在我国只能是补充性法律渊源。在我看来,案例指导制度只是一种权宜之计。这一制度发展到最后应该建立判例制度。目前,很多法官对于判例,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判例,都在法律解释、法律论证过程中加以运用,这是走向成熟的法治必然伴随的现象。案例会影响到法官的判断和思维,可以作为影响法律思维的因素,但在目前将其直接作为判案的依据恐怕时机还不成熟。这不仅是因为上述技术、法律文化和法官素质的原因,更重要的可能是我国目前的判例质量还不足以支撑判例法的实施。
  孙光宁教授谙熟法律方法,这一点在《案例指导制度的规范运行》中得到较为充分的展示。该书基于法教义学的基本立场,从静态的前提基础和动态的环节运行角度,从整体上探讨了案例指导制度的定位和实践,并结合具体部门法审判领域的不同特点展开微观分析。其中部分观点带有明显的创新性。例如,该书认为指导性案例的效力不仅局限于事实层面,在《人民法院组织法》修改后,指导性案例已经具备了一定程度的法律约束力。又如,目前的主流观点认为司法解释的效力地位高于指导性案例。但是,该书经过论证之后认为二者的效力地位相当,完全能够形成有机互补和互动,更好地推动法律的统一适用。对于案例指导制度运行的重点——指导性案例的参照适用,作者认为,将与指导性案例创新规则对应的案件事实界定为关键事实,并将关键事实作为指导性案例与待决案件之间相似性比较的首要标准。这种定位方式不仅符合司法审判的内在规律,而且降低了对比门槛,有助于推动法官更加积极地参照适用指导性案例。这些集中创新观点对既有的主流观点形成了一定冲击,满足了司法审判的现实需求,有助于维护和提升案例指导制度的规范运行。
  孙光宁教授是我在山东大学威海校区法学院培养的优秀学生。我担任了其硕士和博士阶段的导师,指导其顺利完成学业,并长期关注其学术成长。在博士毕业留校任教后,孙光宁很快将案例指导制度或者指导性案例作为其主攻的研究领域。从渗透方法论的个案研究到案例群研究再到制度研究,产出了大量优质学术成果,不仅在法学类的权威期刊上发表该领域的论文,而且目前已经主持了以案例指导为主题的三项国家社科基金,成长为国内法理学研究中的优秀青年学者。孙光宁教授已经出版了案例指导方面的两本独著,即《中国司法的经验与智慧:指导性案例中法律方法的运用实践》和《案例指导制度的实践经验与发展完善》。而此书是继以上两本独著之后其在案例指导研究领域的又一力作,延续了对这一司法制度创新的深度探索,提出的许多观点能够为整个司法审判实践提供有益启发,特此向关注司法案例的学界同人与实务工作者推荐。
  是为序。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 陈金钊
  2024年12月2日于松江

 

 

書城介紹  | 合作申請 | 索要書目  | 新手入門 | 聯絡方式  | 幫助中心 | 找書說明  | 送貨方式 | 付款方式 台灣用户 | 香港/海外用户
megBook.com.tw
Copyright (C) 2013 - 2025 (香港)大書城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