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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涵盖常见刑事案件主要的辩护切入点,为刑事辩护提供相对规范的模式。
可谓刑事辩护的宝贵“字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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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常见刑事案件辩护要点(第五版)》全面且系统地涵盖了辩护律师在代理各类常见刑事案件时,进行辩护工作最主要的切入点;它将刑法规定、司法解释、刑法理论所涉及的辩护要点,分门别类地编排起来,以便辩护工作备检,更像是为辩护工作提供了一个标准格式。
《常见刑事案件辩护要点(第五版)》具有类书、工具书的性质,是律师、法官、检察官、刑事警官,以及刑法研习者的宝贵手册。相关从业者在实际辩护工作中,可在其中快速查阅案件的辩护切入点,如同为刑事辩护工作提供的一本实用“字典”。
《常见刑事案件辩护要点(第五版)》第五版根据作者新的执业经验和新的刑事司法解释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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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娄秋琴,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大成刑事专业委员会牵头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院副院长、西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等研究院副院长,荣膺2024年度LegalOne客户信赖律师:杰出女律师(华北)15强,2025年GRCD中国年度女律师,荣登2025年度名律堂法总推荐中国律师榜,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博士、刑法学硕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侦查学学士。
专注于职务犯罪、经济犯罪、金融犯罪案件的辩护和企业合规业务,曾办理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原中国人民解放军通用装备保障部部长李某某受贿、滥用职权案;甘肃陈琴琴故意杀人两次被判死缓改判无罪案等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以及近十起无罪辩护成功的案件,包括一审宣告无罪和二审改判无罪的案件。
除了具有丰富的辩护经验,娄秋琴律师还具有非常深厚的理论功底,其观点多次受到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证券时报等媒体的采访,出版了《程序性辩护的道与术》《常见刑事案件辩护要点》《守住底线:娄秋琴企业合规必修课》等11本著作,在《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云南社会科学》等核心期刊和报刊上发表论文4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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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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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暴力类犯罪
第一节 暴力类犯罪综述 003
一、暴力类犯罪分类索引 003
二、暴力类犯罪《刑法》规定对照表 004
第二节 辩点整理 007
辩点 1- 1:犯罪主体 008
(一)主体年龄 008
(二)精神病人 012
(三)醉酒的人 014
(四)吸毒的人 016
(五)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016
(六)民间纠纷的当事人 018
(七)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 019
? 辩点 1- 2:主观方面 020
(一)犯罪动机 020
(二)杀伤型暴力类犯罪的犯罪故意 021
(三)强抢型暴力类犯罪的犯罪目的 023
(四)拘禁型暴力类犯罪的犯罪目的 025
? 辩点 1- 3:犯罪对象 028
(一)他人 028
(二)公私财物 029
? 辩点 1- 4:犯罪行为 031
(一)杀人行为 031
(二)伤害行为 033
(三)抢劫行为 034
(四)抢夺行为 052
(五)哄抢行为 054
(六)绑架行为 055
(七)非法拘禁行为 056
? 辩点 1- 5:鉴定意见 057
(一)法医鉴定意见 057
(二)物证鉴定意见 061
(三)物价鉴定意见 063
(四)审查鉴定意见 063
? 辩点 1- 6:正当防卫 066
(一)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 066
(二)正当防卫和互殴行为 073
(三)无限防卫条款的适用 074
? 辩点 1- 7:犯罪形态 077
(一)犯罪预备 077
(二)犯罪中止 079
(三)犯罪未遂 081
? 辩点 1- 8:共同犯罪 084
(一)共同犯罪的认定 084
(二)共同犯罪人的作用 087
(三)共同犯罪人的分工 089
? 辩点 1- 9:一罪数罪 092
(一)一罪 092
(二)数罪 094
? 辩点 1- 10:自首立功 096
(一)自首 096
(二)准自首 100
(三)坦白 101
(四)立功 101
(五)量刑适用 102
? 辩点 1- 11:量刑指导 103
(一)故意伤害罪 103
(二)抢劫罪 104
(三)抢夺罪 104
(四)强奸罪 105
(五)非法拘禁罪 105
? 辩点 1- 12:死刑辩护 106
(一)犯罪手段和犯罪后果 106
(二)法定从宽量刑情节 107
(三)酌定从宽量刑情节 108
(四)共同犯罪的死刑辩护 109
(五)司法机关的办案要求 110
附:本章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 112
第二章 财产类犯罪
第一节 财产类犯罪综述 117
一、财产类犯罪分类索引 117
二、财产类犯罪《刑法》规定对照表 118
第二节 辩点整理 120
? 辩点 2- 1:犯罪主体 120
(一)未成年人 120
(二)家庭成员或亲属 122
(三)单位有关人员 123
? 辩点 2- 2:主观方面 125
(一)犯罪故意 125
(二)犯罪目的 127
(三)犯罪动机 130
? 辩点 2- 3:犯罪对象 131
(一)盗窃罪的对象 131
(二)敲诈勒索罪的对象 137
(三)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对象 138
(四)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对象 138
? 辩点 2- 4:犯罪行为 138
(一)盗窃行为 138
(二)敲诈勒索行为 140
(三)毁坏财物行为 141
(四)破坏生产经营行为 142
? 辩点 2- 5:此罪彼罪 142
? 辩点 2- 6:一罪数罪 148
(一)一罪 148
(二)数罪 149
? 辩点 2- 7:既遂未遂 150
(一)盗窃罪 150
(二)敲诈勒索罪 151
(三)故意毁坏财物罪 151
? 辩点 2- 8:数额情节 152
(一)盗窃罪 152
(二)敲诈勒索罪 156
(三)故意毁坏财物罪 158
(四)破坏生产经营罪 158
? 辩点 2- 9:退赃退赔 158
(一)启动当事人和解程序 158
(二)充分利用司法解释 159
(三)利用量刑指导意见 160
附:本章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 160
第三章 诈骗类犯罪
第一节 诈骗类犯罪综述 165
一、诈骗类犯罪分类索引 165
二、诈骗类犯罪《刑法》规定对照表 166
第二节 辩点整理 171
? 辩点 3- 1:诈骗主体 171
(一)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 171
(二)单位犯罪和自然人犯罪 172
? 辩点 3- 2:主观方面 175
(一)金融诈骗中的非法占有目的 175
(二)集资诈骗中的非法占有目的 176
(三)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中的非法占有目的 177
(四)其他诈骗中的非法占有目的 178
? 辩点 3- 3:诈骗行为 179
(一)诈骗行为的认定 179
(二)特殊情形的诈骗 180
(三)特殊型诈骗类犯罪的具体方式 182
? 辩点 3- 4:诈骗数额 191
(一)诈骗数额的标准 191
(二)诈骗数额的认定 192
? 辩点 3- 5:特殊情节 195
(一)不按犯罪处理或者从宽处理 195
(二)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195
(三)应当定罪处罚或者依照处罚较重的处罚 196
(四)酌情从严惩处 196
(五)从重处罚 197
? 辩点 3- 6:共同犯罪 198
(一)诈骗犯罪集团 198
(二)诈骗团伙 198
(三)以共同犯罪论处 198
? 辩点 3- 7:一罪数罪 199
(一)一罪 199
(二)数罪 201
(三)电信网络诈骗中的一罪与数罪 202
? 辩点 3- 8:量刑指导 203
(一)诈骗罪的量刑指导 203
(二)信用卡诈骗罪的量刑指导 204
(三)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指导 204
(四)财产刑适用的指导 205
附:本章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 205
第四章 侵占类犯罪
第一节 侵占类犯罪综述 209
一、侵占类犯罪分类索引 209
二、侵占类犯罪《刑法》规定对照表 209
第二节 辩点整理 211
? 辩点 4- 1:侵占主体 211
(一)贪污罪的主体 211
(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 215
(三)侵占罪的主体 219
? 辩点 4- 2:主观方面 219
(一)业务型和公务型侵占类犯罪的主观认定 219
(二)普通型侵占类犯罪的主观认定 221
? 辩点 4- 3:侵占对象 223
(一)贪污罪的对象 223
(二)职务侵占罪的对象 223
(三)侵占罪的对象 224
? 辩点 4- 4:侵占行为 227
(一)占为己有 228
(二)拒不退还或者交出 229
(三)利用职务之便 229
? 辩点 4- 5:数额情节 233
(一)量刑标准 233
(二)数额辩护 236
(三)情节辩护 237
? 辩点 4- 6:未遂标准 239
(一)贪污罪既遂与未遂的认定 239
(二)职务侵占罪既遂与未遂的认定 240
(三)侵占罪无未遂形态 241
? 辩点 4- 7:共同犯罪 241
(一)共同犯罪的认定 241
(二)数额及从犯的认定 242
附:本章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 243
第五章 挪用类犯罪
第一节 挪用类犯罪综述 247
一、挪用类犯罪分类索引 247
二、挪用类犯罪《刑法》规定对照表 247
第二节 辩点整理 249
? 辩点 5- 1:挪用主体 249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49
(二)准国家工作人员 250
(三)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252
(四)公司、企业和其他单位工作人员 252
(五)经手、掌管特定款物的直接责任人员 253
(六)单位领导和单位负责人 254
? 辩点 5- 2:挪用对象 255
(一)“公款”的理解 255
(二)“资金”的界定 257
(三)“特定款物”的范围 258
(四)“物”的挪用 260
? 辩点 5- 3:挪用用途 261
(一)非法活动 262
(二)营利活动 262
(三)个人使用 263
(四)其他公用 266
(五)非法占有 266
? 辩点 5- 4:使用归还 267
(一)是否使用 267
(二)是否归还 268
? 辩点 5- 5:量刑标准 270
(一)挪用公款罪 270
(二)挪用资金罪 271
(三)挪用特定款物罪 272
? 辩点 5- 6:追诉时效 272
? 辩点 5- 7:共同犯罪 273
(一)共同犯罪成立的条件 274
(二)主犯和从犯的认定 275
附:本章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 276
第六章 贿赂类犯罪
第一节 贿赂类犯罪综述 281
一、贿赂类犯罪分类索引 281
二、贿赂类犯罪《刑法》规定对照表 282
第二节 辩点整理 287
? 辩点 6- 1:主体对象 288
(一)国家工作人员 289
(二)特定关系人 291
(三)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 293
(四)非国家工作人员 294
(五)单位 296
? 辩点 6- 2:贿赂对象 297
(一)货币 297
(二)物品 297
(三)财产性利益 298
? 辩点 6- 3:职务要件 298
(一)受贿罪的职务要件 298
(二)斡旋受贿的职务要件 299
(三)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职务要件 300
(四)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职务要件 301
(五)与“工作上的便利”的区别 302
? 辩点 6- 4:谋利要件 302
(一)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认定 302
(二)利益正当与否的标准 304
? 辩点 6- 5:受贿类型 305
(一)借用型受贿 305
(二)交易型受贿 305
(三)收受干股型受贿 306
(四)合作投资型受贿 307
(五)委托理财型受贿 307
(六)赌博型受贿 308
(七)挂名领取薪酬型受贿 308
? 辩点 6- 6:行贿行为 309
(一)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310
(二)被索贿的例外处理 310
(三)给予财物的行为方式 311
(四)影响量刑的情节 311
(五)财产刑的运用 313
? 辩点 6- 7:介绍贿赂 314
(一)介绍行为 314
(二)此罪彼罪 314
? 辩点 6- 8:量刑标准 316
(一)受贿型贿赂类犯罪 316
(二)行贿型贿赂类犯罪 317
(三)介绍型贿赂类犯罪 319
? 辩点 6- 9:共同犯罪 319
(一)国家工作人员之间共同受贿的责任区分 319
(二)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受贿的责任区分 320
(三)国家工作人员与家属共同受贿的责任区分 320
? 辩点 6- 10:自首立功 322
(一)主动交代 322
(二)自首 323
(三)特别自首 329
(四)单位自首 331
(五)坦白 331
(六)立功 332
? 辩点 6- 11:其他情节 335
(一)退还上交 335
(二)积极退赃 336
(三)追缴退赔 336
(四)终身监禁 336
(五)既遂未遂 337
(六)索贿从重 338
(七)多次受贿 339
附:本章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 339
第七章 渎职类犯罪
第一节 渎职类犯罪综述 343
一、渎职类犯罪分类索引 343
二、渎职类犯罪《刑法》规定对照表 345
第二节 辩点整理 354
? 辩点 7- 1:渎职主体 354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界定 354
(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扩展 355
(三)特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358
(四)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 360
? 辩点 7- 2:渎职行为 362
(一)滥用职权 362
(二)玩忽职守 364
(三)徇私舞弊 366
? 辩点 7- 3:主观方面 368
(一)罪过形式 368
(二)犯罪动机 369
? 辩点 7- 4:因果关系 371
(一)渎职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371
(二)“多因一果”下因果关系的认定 371
(三)过失犯罪因果关系的认定 372
? 辩点 7- 5:立案标准 374
(一)普通型渎职类犯罪的立案标准 374
(二)司法型渎职类犯罪的立案标准 376
(三)特定型渎职类犯罪的立案标准 378
(四)企业型渎职类犯罪的立案标准 382
? 辩点 7- 6:共同犯罪 384
(一)无身份者与国家工作人员的共同犯罪 385
(二)渎职者与其监管、查禁对象的共犯问题 386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之间的责任区分 387
(四)集体行为与个人行为之间的责任区分 387
? 辩点 7- 7:此罪彼罪 388
(一)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的区别 388
(二)徇私枉法罪与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389
(三)普通渎职类犯罪与特殊渎职类犯罪的关系 389
? 辩点 7- 8:一罪数罪 389
(一)一罪 390
(二)数罪 391
附:本章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 392
第八章 税务类犯罪
第一节 税务类犯罪综述 397
一、税务类犯罪分类索引 397
二、税务类犯罪《刑法》规定对照表 398
第二节 辩点整理 402
? 辩点 8- 1:犯罪主体 402
(一)单位犯罪 403
(二)主体身份 409
? 辩点 8- 2:主观方面 412
(一)犯罪故意 412
(二)认定明知 412
(三)犯罪目的 414
? 辩点 8- 3:犯罪行为 416
(一)逃税罪 416
(二)抗税罪 419
(三)逃避追缴欠税罪 420
(四)骗取出口退税罪 421
(五)虚开型税务类犯罪 423
(六)造买售型税务类犯罪 428
(七)持有型税务类犯罪 431
? 辩点 8- 4:犯罪对象 433
? 辩点 8- 5:数额情节 434
(一)数额认定 437
(二)情节认定 439
? 辩点 8- 6:犯罪形态 442
(一)逃税罪 442
(二)抗税罪 442
(三)逃避追缴欠税罪 442
(四)骗取出口退税罪 442
(五)虚开型犯罪 443
(六)出售型犯罪 443
? 辩点 8- 7:共同犯罪 444
(一)单位犯罪 444
(二)犯罪集团 447
(三)以共犯论 447
? 辩点 8- 8:一罪数罪 448
(一)一罪 448
(二)数罪 450
附:本章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 450
第九章 走私类犯罪
第一节 走私类犯罪综述 455
一、走私类犯罪分类索引 455
二、走私类犯罪《刑法》规定对照表 455
第二节 辩点整理 458
? 辩点 9- 1:走私主体 459
(一)单位犯罪主体 459
(二)国家工作人员 465
(三)海上运输人 465
(四)华侨、港澳同胞 465
? 辩点 9- 2:主观方面 466
(一)犯罪故意 466
(二)犯罪目的 471
(三)犯罪动机 473
? 辩点 9- 3:走私行为 473
(一)通关走私行为 473
(二)绕关走私行为 474
(三)后续走私行为 474
(四)变相走私行为 476
? 辩点 9- 4:走私对象 476
(一)走私武器、弹药罪 476
(二)走私核材料罪 478
(三)走私假币罪 479
(四)走私文物罪 480
(五)走私贵重金属罪 481
(六)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483
(七)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484
(八)走私淫秽物品罪 484
(九)走私废物罪 485
(十)走私毒品罪 485
(十一)走私制毒物品罪 485
(十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485
? 辩点 9- 5:量刑标准 486
(一)走私武器、弹药罪 486
(二)走私核材料罪 488
(三)走私假币罪 488
(四)走私文物罪 489
(五)走私贵重金属罪 489
(六)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490
(七)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494
(八)走私淫秽物品罪 496
(九)走私废物罪 497
(十)走私毒品罪 497
(十一)走私制毒物品罪 497
(十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498
? 辩点 9- 6:犯罪形态 500
? 辩点 9- 7:共同犯罪 502
(一)共同走私犯罪认定的规定 502
(二)单位和个人共同走私的处理 503
(三)共同走私案件罚金刑的判处 504
(四)共同走私犯罪分子的处罚 504
? 辩点 9- 8:单位自首 508
? 辩点 9- 9:一罪数罪 509
(一)一罪 509
(二)数罪 510
附:本章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 511
第十章 毒品类犯罪
第一节 毒品类犯罪综述 515
一、毒品类犯罪分类索引 515
二、毒品类犯罪《刑法》规定对照表 516
第二节 辩点整理 521
? 辩点 10- 1:犯罪主体 521
(一)主体年龄 521
(二)弱势群体 524
(三)吸毒人员 525
(四)特殊主体 527
(五)国家工作人员 528
(六)近亲属 528
? 辩点 10- 2:主观方面 529
? 辩点 10- 3:涉毒行为 531
(一)走私 532
(二)贩卖 532
(三)运输 532
(四)制造 533
(五)非法生产 533
(六)非法买卖 533
(七)非法种植 534
(八)非法持有 534
(九)非法提供 535
(十)其他行为 535
? 辩点 10- 4:界定毒品 536
(一)毒品的种类和名称 537
(二)毒品的数量 539
(三)毒品的含量 551
? 辩点 10- 5:罪名认定 553
(一)看主观明知 553
(二)看动机目的 553
(三)看是否同谋 554
(四)看特殊人员 554
(五)看犯罪行为 554
? 辩点 10- 6:犯罪情节 555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情节辩护 555
(二)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情节辩护 556
(三)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的情节辩护 556
(四)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情节辩护 557
(五)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的情节辩护 557
(六)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情节辩护 558
(七)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的情节辩护 558
(八)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情节辩护 559
(九)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的情节辩护 559
(十)毒品再犯的情节辩护 560
? 辩点 10- 7:特情因素 561
(一)犯意引诱 562
(二)数量引诱 563
? 辩点 10- 8:犯罪形态 563
(一)走私毒品罪的未遂 564
(二)贩卖毒品罪的未遂 564
(三)运输毒品罪的未遂 564
(四)制造毒品罪的未遂 565
(五)引诱、教唆、欺骗、强迫他人吸毒罪的未遂 565
(六)持有型毒品类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565
? 辩点 10- 9:共同犯罪 566
(一)共同犯罪的认定与处罚 566
(二)正确区分主犯和从犯 567
(三)认定共犯的犯罪数量 567
(四)确定共同犯罪人的刑罚 567
(五)其他特殊情况下的处理 567
? 辩点 10- 10:立功表现 570
(一)共同犯罪中的立功认定 571
(二)立功从宽处罚把握的标准 571
? 辩点 10- 11:量刑指导 572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573
(二)非法持有毒品罪 573
(三)容留他人吸毒罪 574
? 辩点 10- 12:死刑辩护 574
(一)毒品犯罪死刑适用的原则 575
(二)不宜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 575
(三)可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 577
(四)具体罪名中的死刑适用问题 578
(五)特殊情节中的死刑适用问题 579
? 辩点 10- 13:程序审查 582
(一)毒品提取和扣押 582
(二)毒品称量 584
(三)毒品取样 585
(四)毒品送检 587
附:本章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 587
第十一章 黄赌类犯罪
第一节 黄赌类犯罪综述 591
一、黄赌类犯罪分类索引 591
二、黄赌类犯罪《刑法》规定对照表 592
第二节 辩点整理 598
? 辩点 11- 1:犯罪主体 598
(一)主体年龄 598
(二)主体性别 599
(三)主体身份 600
? 辩点 11- 2:主观方面 602
(一)罪过形式 602
(二)认定明知 604
(三)犯罪目的 606
? 辩点 11- 3:客观方面 608
(一)淫乱类犯罪 608
(二)淫秽物品类犯罪 612
(三)性侵类犯罪 615
(四)赌博类犯罪 619
? 辩点 11- 4:追诉标准 620
(一)淫乱类犯罪 620
(二)淫秽物品类犯罪 622
(三)性侵类犯罪 630
(四)赌博类犯罪 632
? 辩点 11- 5:从重情节 635
(一)不满 14 周岁的儿童 635
(二)不满 14 周岁的幼女 636
(三)不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 636
(四)从重、从严处罚的情形 636
? 辩点 11- 6:共同犯罪 636
(一)网络共同犯罪的认定 637
(二)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共犯的认定 637
(三)犯罪主体的特殊处罚 637
(四)共同强奸中的轮奸 638
? 辩点 11- 7:罪与非罪 639
(一)通奸行为 639
(二)半推半就的性行为 640
(三)对男性的性侵行为 641
(四)集体卖淫行为 641
? 辩点 11- 8:此罪彼罪 642
(一)存在暴力手段的案件 642
(二)赌博案件的特殊情形 644
(三)淫秽物品的出版传播 645
附:本章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 646
第十二章 融资类犯罪
第一节 融资类犯罪综述 651
一、融资类犯罪分类索引 651
二、融资类犯罪《刑法》规定对照表 652
第二节 辩点整理 655
? 辩点 12- 1:犯罪主体 656
(一)单位主体 656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658
(三)融资方和投资方 659
(四)中介机构及其人员 659
(五)金融机构及其人员 659
? 辩点 12- 2:主观方面 660
(一)犯罪故意 660
(二)犯罪目的 660
(三)犯罪动机 662
? 辩点 12- 3:犯罪行为 663
(一)非法发行证券行为 663
(二)骗贷行为 667
(三)高利转贷行为 669
(四)非法集资行为 670
(五)非法放贷行为 672
(六)催收非法债务行为 672
? 辩点 12- 4:数额情节 673
(一)证券融资型融资类犯罪 673
(二)银行贷款型融资类犯罪 673
(三)民间借贷型融资类犯罪 674
? 辩点 12- 5:其他辩点 677
(一)非法证券活动中的此罪与彼罪 677
(二)贷款中的罪与非罪 677
(三)放贷中的一罪与数罪 678
(四)集资中的共同犯罪问题 678
附:本章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 678
附录 娄秋琴专访文章 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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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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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版修订说明
距离上次修订已经过去三年半的时间,以往种种历历在目。尽管本书已历经三次修订,但修订次数愈多,我愈深感要完善的地方还有很多。正如笛卡尔所言:“越学习,越发现自己的无知。”然而,随着社会变革加速,刑事立法的活跃时代已经来临,未来立法将越来越难以保持自身的安宁性,理论研讨和司法实践也必然要随之变动。本书作为指导实践的实操类书籍,当然也应与时俱进。因而,即便深感惶恐,也不得不继续完成本书的第四次修订,以回馈广大读者的殷切期盼,唯有如此方能略感心安。
在这三年多的时光里,《刑法》经历了一次修正,司法解释更是迎来诸多变动,这些变动已然对刑事司法产生翻天覆地的影响,本书若不及时修订,就会与实践轨道偏离。因而,秉持着“做刑事辩护字典”的理念,我对本书进行了中等幅度的修订。现将具体的修订内容汇报如下,以方便读者快速掌握:
第一,为确保内容的精确性与权威性,全书已将所涵盖的全部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进行同步修订至2025年1月。包括对所有涉及内容变更的条文进行详尽的修正与完善。同时,对相关文件的文号、索引等信息进行同步更新,以保持全书内容的一致性。
第二,鉴于司法实践的动态性,本书对部分陈旧且指导意义不强的案例进行更新,引用案例尽量使用最新的典型案例及案例库案例,以反映最新的司法动态;同时,对部分未替换案例的细节进行完善,以更精确地贴合刑事辩护的核心要点。
第三,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二)》修订内容,对涉及的全部罪名进行同步修订,确保与现行法律规定保持一致,并且就最新规定提出相应辩护思路和要点。
第四,重点修改书中毒品犯罪章节。2023年6月《全国法院毒品案件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即《昆明会议纪要》)发布后,《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即《大连会议纪要》)、《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即《武汉会议纪要》)同步废止,毒品犯罪的实践问题发生全面变化。有鉴于此,本书已依据《昆明会议纪要》的最新规定进行全面修订,确保内容与当前司法实践同步,并就诸多新规提出见解和思路。
第五,重点修改危害税收征管罪相关章节。根据《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相关章节进行全面修订,保障内容的准确性和适用性。
第六,重点修改非法集资相关章节。2022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修改《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进行系统梳理和全面修订。本书根据最新修订内容,对有关章节进行相应调整,以继续贴合司法实践。
最后,对全书进行进一步格式和内容校对,包括对书中的排版错误、文字错误等进行仔细的校对和修正,以提高全书的整体质量,确保读者能够获得更加流畅和舒服的阅读体验。
时光荏苒,岁月如梭,转眼间,《常见刑事案件辩护要点》自2014年出版以来已经修订到第五版,而我自己也已走过二十年的执业生涯。二十年间,我与《常见刑事案件辩护要点》一起见证了我国刑事立法、司法的变迁。可喜的是,我看到在国家经济、科技飞速发展下,我国的法治水平也在不断提高,法治化进程不断加速,最为明显的就是国家对于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愈加重视,让我看到了未来的前景。但不容回避的是,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依然存在诸多问题,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构建仍需要进一步加强,某些基础的理念和原则还尚未形成共识。无论怎样,刑事辩护,道阻且长,需要我们每个人殚精竭虑,呕心沥血。希望本书可以为诸位同行者照亮前方路途。
娄秋琴
2025年6月
序一
曲新久
娄秋琴律师是我指导的硕士研究生,她心地善良,敏于思考,善辨是非,是做律师的好材料。毕业后,她执业刑辩,为著名或者不著名的刑事被告人仗义执言,为刑事被害人伸张正义,贡献聪明才智于我国刑事法治。不仅如此,她还勤于写作,先后完成《程序性辩护的道与术》《守住底线:娄秋琴企业合规必修课》等专著,《常见刑事案件辩护要点》是其又一部力作,从2014年出版后,目前已经修订到了第五版,这在法律实务书籍中实属不易。
《常见刑事案件辩护要点》最大的看点是实现了刑法规范体系与刑事辩护工作实际需要的有机结合,重新分解、合并各类各种犯罪,这就是将刑事辩护工作中常见的犯罪划分为十二大类,构成全书的十二章,这样的体系安排,是基于却不拘泥于我国《刑法》分则体系,是将刑法规定与刑法理论以及刑事司法实践相结合的一种尝试,能够最大限度地方便律师迅速查找各种刑事案件的辩护要点。
以“贿赂类犯罪”为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将贿赂类犯罪区分为与国家工作人员和与非国家工作人员相关的两大类:有关国家工作人员的贿赂类犯罪规定在《刑法》分则第八章“贪污贿赂罪”;有关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贿赂类犯罪,即《刑法》第163条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164条的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和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规定在《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三节。《刑法》分则分两章规定贿赂类犯罪有其历史与规范体系上的道理,但是,《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三节规定的三个贿赂犯罪与第八章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贿赂犯罪实际上有密切联系,从辩护工作的角度必须关注这样的联系,因为这直接涉及罪轻罪重的问题。
再以侵财类犯罪为例,除了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刑法》分则集中地规定在第五章“侵犯财产罪”,而这本书首先将诈骗类犯罪独立出去,从规范的角度讲,诈骗类犯罪是侵财类犯罪的重要一类,但是从辩护的角度讲,诈骗类犯罪不易与其他侵财类犯罪发生混淆。因此,《常见刑事案件辩护要点》将诈骗类犯罪作为独立的一类,专章加以叙述。
当然,本书有些犯罪的新分类也许会有争议。例如,“黄赌类犯罪”一章,包括了“淫乱类”“淫秽物品类”“性侵类”“赌博类”四类犯罪,“性侵类”犯罪包括强奸罪,强制侮辱、猥亵妇女罪,猥亵儿童罪等性犯罪。一般来说,“性侵类”犯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与淫乱、淫秽物品犯罪,在法益上有着重大差异,归类于一起,也许会有争议。但是,如果考虑现实生活中发生的“性侵类”犯罪有七八成发生于熟人之间,而强奸与淫乱犯罪之间常常有着事实上的密切联系,需要辩护律师高度关注,如此归类,也就有了一定的合理性。
本书各章分为“综述”和“辩点整理”两节。第一节是各类犯罪的“综述”部分,包括“犯罪分类索引”和“《刑法》规定对照表”两项,这一节提纲挈领,条理清晰,一目了然。“犯罪分类索引”,基于辩护需要突出了各种犯罪的共同特征,例如,本书第二章“财产类犯罪”将侵财犯罪区分为强抢型、取得型、挪用型、勒索型、毁损型五类。“《刑法》规定对照表”,详列了各种犯罪的类型、罪名、法条、罪状、主刑、附加刑、辩点速查,不仅方便律师快速查找有利于被告人的辩护要点,也有利于法官、检察官通过快速浏览表格发现裁判规则。第二节“辩点整理”是各章的主体部分,具体内容按照辩点展开,作者特别注意将刑法理论与司法解释结合起来,重要的辩点还穿插表格、案例说明,各章最后附有法条、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目录,实用性很强。
每位成功的辩护律师大脑中都有自己的辩点体系,《常见刑事案件辩护要点》是娄秋琴律师分类整理的各类常见刑事案件的辩护要点,是将刑法规定、司法解释、刑法理论所涉及的辩护要点,分门别类编排起来,以便辩护工作备检的一本书。该书具有类书、工具书的性质,是律师、法官、检察官、刑事警官,以及刑法研习者的手册。
是为序。
2025年7月
序二
车浩
娄秋琴律师的《常见刑事案件辩护要点》一书的第五版即将在北京大学出版社上新,受作者之邀作序,通读全书后,有三点感受。
第一,体例独特。这本书分为十二章,既不是按照《刑法》的结构和顺序排列,也不是按照一般教科书的体例布局,而是从刑事案件的素材出发,进行经验层面的类型化,将各类刑事案件归纳为暴力类犯罪、财产类犯罪、诈骗类犯罪、侵占类犯罪、挪用类犯罪、贿赂类犯罪、渎职类犯罪、税务类犯罪、走私类犯罪、毒品类犯罪、黄赌类犯罪、融资类犯罪共计十二种犯罪类型。从过往出版的著作来看,跳出《刑法》和教科书的体例结构,从实际工作出发划分案件,这在司法实践部门并不鲜见,主要是基于实际办案的需要。例如,在检察系统中,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四个刑事检察业务厅,分别负责普通犯罪、重大犯罪、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而在法院系统中,很多地方法院的刑一庭负责普通犯罪,刑二庭则负责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这些部门职责的划分,背后也反映了不同的类型化思维。
娄秋琴律师这本书的体例,应当说是一种基于律师的实务工作经验而展开的类型划分,颇具个人经验论的色彩。例如,一般来说,诈骗罪属于财产犯罪的范围,但是作者将其独立作为一章,与财产犯罪并列。这可能是考虑到诈骗罪的案件数量较大且各种特殊类型的诈骗罪较多的缘故。再比如,《刑法》将贪污贿赂犯罪作为一章,而职务侵占罪和侵占罪则是属于财产犯罪一章,但是,作者将贪污罪、职务侵占罪和侵占罪合为侵占类犯罪一章,也让人有眼前一亮的感觉。这里显然是抓住了三种犯罪均以侵占他人财产为核心特征。比照同类图书的体例安排,本书在结构布局上的新颖性是显而易见的。
第二,辩点清晰。基于上面所说的独特体例结构,作者从辩护视角出发,系统梳理了非罪化、轻罪化的切入点,通过分解罪名构成要件,结合司法解释和判例,提炼出可快速检索的辩护策略,辩护要点清晰有效。书中的每一章均包含分类索引与《刑法》规定对照表,便于读者快速定位罪名框架。同时,辩点整理模块也显示出读者友好度,从主体适格、主观方面、客观行为到量刑情节,分层列举辩护逻辑。例如,在贿赂类犯罪中,作者细化“交易型受贿”“合作投资型受贿”等辩点,并标注法律依据和案例参考,这一优点尤其有助于刑事辩护的新手快速入门,提供了标准化辩护框架,避免“无从下手”的困境。对于资深律师而言,本书的查漏补缺功能也很有助益,如毒品类犯罪中增加的“程序辩护”辩点(毒品提取、送检程序合法性),契合司法实践中的关键争议。此外,即使对于法官、检察官来说,也可以借助本书预判辩方策略或审查证据链完整性,有利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知识共享。
第三,资料丰富。书中引用上百个真实案例,比虚构案例的教材更具说服力。在规范整合方面,作者的工作也可谓是全面、细致,书中纳入了司法解释、会议纪要等非正式法源,贴合司法实践需求。此外,作者还采用了图表辅助方法,以可视化形式呈现复杂逻辑,提升了实践中的可操作性,在编写技术层面很好地实现了理论与实践的融合。
总之,本书体现了作者将碎片化辩护经验升华为体系化知识的追求和尝试,有助于服务辩护实务,也有助于推动司法者反思定罪边界。我与娄秋琴律师认识较早,虽然在现实生活中交往没有那么频繁,但经常在朋友圈中看到她分享事业及生活的点滴感悟,深感她的勤奋、激情与执着。在积累了丰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娄秋琴律师又追求理论锻造,攻读中国政法大学博士,而且执业和求学之余,还不断有著作出版,多方兼顾,殊为不易,让人看到一位理论与实务同步提升、专业与生活同样精彩的职业女性形象。2024年在北大开设的《控辩审实务》课堂上,我曾邀请娄律师来授课,她的发言简练精到,现场感染力强,也得到了同堂授课的法官和检察官的赞赏。如今我受娄秋琴律师之邀,为其著作序,读后深感该书清晰实用,是一本很好的辩护工具书,也从中再次感受到了作者的激情和努力。希望本书内容能够与时俱进,不断更新,也祝愿作者的勤于思考之路一直延续。
2025年7月
前言
娄秋琴
时光荏苒,距离《常见刑事案件辩护要点》首次出版已过去十一年。当我提笔为第五版撰写前言时,心中感慨万千。这本书从最初的一个简单构想,到如今成为许多法律同行、学子乃至司法实务工作者案头常备的参考书,其间凝聚了无数的心血与期待,也见证了我国刑事法治建设的点滴进步。
我从事刑事辩护工作二十余年,代理过一个又一个鲜活的刑事案件 ,从传统的暴力犯罪案件到法定的职务经济案件 ,从法律援助案件到慕名而来的案件 ,从无人问津的小案子到轰动一时的大案子 ,无论是哪一种 , 因为全身心地投入和经历 ,它们都在我心里刻下了深深的印迹,也让我深感这一领域的复杂性与挑战性。刑事案件关乎当事人的财产、自由乃至生命,辩护律师的责任重大,但现实中,许多律师尤其是刚入行的青年律师,在面对纷繁复杂的刑事案件时,往往感到无从下手。刑事辩护不仅需要扎实的法律功底,还需要对司法实践有深刻的理解,甚至需要对侦查、公诉、审判机关的办案逻辑有清晰的认知。
2014年,我决定撰写《常见刑事案件辩护要点》时,正是基于这样的现实需求。我希望这本书能成为刑事辩护律师的实用指南,帮助他们在面对常见罪名时,快速把握辩护的核心要点,避免因经验不足而遗漏关键辩点。同时,我也希望通过系统梳理司法实践中的裁判规则,为律师提供更具操作性的辩护策略,让刑事辩护更加专业化、精细化。此外,刑事辩护实践性强,很多都只是经验的传播,相对碎片化,很少有体系化研究,我也希望这本书与《程序性辩护的道与术》分别从实体性辩护和程序性辩护两个视角成为刑事辩护体系化研究的范本。
本书自面世以来,之所以能受到广大读者的认可并得以持续再版,我想主要源于以下几个特点:
紧扣实务,聚焦常见罪名
本书并未追求大而全的理论阐述,而是聚焦司法实践中高频出现的罪名,按照刑事辩护的经验进行类型化,分为暴力类、财产类、诈骗类、侵占类、挪用类、贿赂类、渎职类、税务类、走私类、毒品类、黄赌类、融资类十二类犯罪,针对每一类犯罪中的罪名,从犯罪构成要件、证据审查要点、量刑辩护策略等多个维度展开分析,力求让读者在最短的时间内掌握辩护的关键。
以案例为依托,增强可操作性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刑事辩护更是如此。本书在每一章节均结合真实案例,解析裁判思路,并提炼出可复用的辩护要点。例如,在诈骗类的辩护中,如何区分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在毒品犯罪中,如何审查“主观明知”的认定标准?这些实务中的难点,本书均借助案例予以解答,使读者能够“看得懂、学得会、用得上”。
结合法律更新,持续修订完善
过去十余年,我国刑事法律体系经历了重大变革——《刑法修正案(九)》《刑法修正案(十)》《刑法修正案(十一)》《刑法修正案(十二)》相继出台,《刑事诉讼法》及新的相关司法解释也修订出台。本书的每一次再版,都紧跟立法与司法实践的最新动态,对相关热点问题进行增补,确保内容的时效性,使本书始终与司法实践同步。
这十余年间,我国刑事司法环境发生了很多深刻的变化,法治的进步让律师的辩护权得到更多保障,电子证据、大数据侦查等新型取证方式对辩护提出新的挑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推行让辩护策略更加多元化。然而,刑事辩护的核心始终未变——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无论司法实践如何变化,辩护律师对证据的细致审查、对法律的精准理解、对当事人诉求的认真倾听,永远是有效辩护的基石。我希望《常见刑事案件辩护要点》这本“字典”能为有效辩护提供系统化指引。此外,公、检、法、律虽然角色不同,职能不同,但都是为了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所以如果对这些“辩护要点”换个角度进行思考,也可以成为侦查人员的“侦查要点”、公诉人员的“公诉要点”或者审判人员的“审判要点”,这是我更期待看到的,希望这本书能够惠及更多的读者。
本书得以一再修订出版,离不开众多同人和北京大学出版社的大力支持。感谢我的导师、同事、同行提供的宝贵建议,感谢读者们的真诚反馈,正是你们的鼓励与指正,让本书得以不断完善。
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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