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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推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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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将于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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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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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自2025年11月1起施行。该法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管理体制、预防和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相关保障措施和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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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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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治出版社(原“中国法制出版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主办的中央级法律类专业出版社,是国家法律法规标准文本权威出版机构和法律专业信息服务提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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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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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草案)》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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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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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
(2025年9月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管理与指挥体制
第三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四章 监测预警
第五章 应急处置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活动,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严重损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群体性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对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应对作出专门规定的,适用其规定。上述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疾病预防控制等部门制定。
第三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依法应对、科学应对。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公共卫生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第五条 国家建立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社会动员机制,组织动员单位和个人依法有序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
国家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公众公共卫生风险防范意识、提高防范能力。
第六条国家坚持中西医并重,加强中西医结合,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中的作用。
第七条 国家支持和鼓励开展公共卫生应急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加强公共卫生应急科研攻关体系和能力建设,推广应用相关科研成果和先进技术。
国家支持和鼓励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中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等先进技术。
第八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中,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个人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涉及敏感个人信息的,应当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结束后,应当及时删除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处理的个人信息。
第九条 采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措施,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范围等相适应;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保护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且对他人权益损害和生产生活影响较小的措施,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
第十条 国家支持和鼓励开展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十一条 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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